没有哪一种理论、现象,是无缘无故凭空出现的。一种成熟定型的文化现象,总有其之所以如是的诸多存在条件。如果将文化现象视作一条不间断的河流的话,那么,以任意一个点为坐标,它定是前有源而后有流,即“不仅前一时代的思想不可能在后一时代突然消失无踪,而且后一时代思潮也必然可以在前一时代中找到它的萌芽”[1]。
在漫长的古代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中,察举制度成熟于武帝时期,定型于西汉后期和东汉中前期,而衰于东汉末叶。作为古代中国极重要极有特色的文化现象,人才选拔制度不是从两汉察举开始的,在它之前是两周世卿世禄与公平选举并行的制度和战国的门客制度,在它之后是曹魏的九品官人制度,晋以后是门阀士族制度,隋唐后是科举制度。两汉的察举制度在整个古代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的历史中,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关于察举制度影响后世的问题,不必本书赘言。但汉代以前的情况,因为与察举制度密切相关,所以,在此略作梳理,以正本清源,更好地理解这一制度的面貌和性质。
汉代以前的先秦时期,人才选拔制度尚未确立,但选拔人才的方法却早已存在。
在儒家经典的记载里,尧、舜、禹的时代,实行的是选贤举能的办法。据儒家经典记载,远在遥远的上古时期,就已经有选拔举荐人才的先例。《尚书·尧典》记帝尧向四岳咨询“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于是,四岳推举鲧。帝尧虽然不认可鲧,但也在四岳的固请之下,命令鲧任职治水,九年不成,方才罢免鲧。此后禹、舜的任用,遵循着同样的推举—试用—正式任命的程式。[2]众所周知,关于《尚书》各篇的真伪,自西汉以来,纷纭如聚讼,《尧典》所记是否是真实史实,实在令人怀疑,但三代之前就已经有较为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是毋庸置疑的。成书于西汉的《礼运》篇,里面描述的孔子理想中的“大同”世界,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包括首脑都要推举的尧、舜、禹时代的选贤举能。据说,夏启改变了传贤的禅让旧习,而改以传子,“公天下”于是乃变为“家天下”,王位或是兄终弟及或是父死子继,始终掌握在有着共同血缘联系的王族手中。相应地,官职也实行世袭办法,由嫡子继承父职,这就是一直延续到春秋时期的所谓世卿世禄制度,亦即《礼运》中孔子所慨叹的“大道既隐,天下为家”之后“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小康”世界。
此后,夏代茫昧,商朝阙文,期间的人才选任制度已经不得而知,人才选拔方法如何也不能确定,文献不足故也。西周以来,时间距离相对近些,文献也相对充足,于是选人之制的大略,始得以被后人所知。就现有文献看,周代的人才选拔制度是尚贤选举与贵族世袭同时并行的。大体而言,周代的尚贤选举制度多是限于士以下阶层民众;而大夫以上的官职则是父死子继的世袭制即所谓的世卿世禄制度,同时伴有一定程度的选拔机制。
周代尚贤选举的情况,主要载于《周礼》、《仪礼》、《礼记·王制》、《礼记·射义》。
《周礼·大司徒》记载大司徒的职责之一是:“以乡三物敎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郑玄注谓:“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于王矣。知,明于事。仁,爱人以及物。圣,通而先识。义,能断时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刚不柔。善于父母为孝,善于兄弟为友。睦,亲于九族。姻,亲于外亲。任,信于友道。恤,振忧贫者。礼,五礼之义。乐,六乐之歌舞。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节。书,六书之品。数,九数之计。”综合经文和郑注以及《仪礼·乡饮酒礼》,周王将国土划为六乡,每乡置乡大夫一人,掌一乡之政教禁令。乡大夫在自己治下的乡里,设一乡学。乡学中的学员学满三年,由乡大夫主持考察每位学员的德行和道艺,从中选拔出道德高尚、能力突出者,将之推荐给王。为示荣宠,乡大夫为获得推荐的学员特别举行乡饮酒礼——乡大夫为主人,获得荐举资格的学员为客人,主人与之饮酒、行礼。乡大夫作为地官司徒之属官,一项重要职责是以六德、六行、六艺亦即道德与技能的标准来考察自己治下民众,选贤举能。这些受荐举的人,小则可以为比、闾、族、党之长,大则可以为封疆大吏专管一方。《礼记·射义》则具体而微地讲论一项射箭技能对于士人意味着什么:“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以射中靶心的箭只的多少来决定受举荐者是否有参加祭祀(亦即从政)的资格,受举荐者射箭技能的高低不仅决定了士人自己的前途,甚而还连带影响到了举荐人的前途命运。
《礼记·王制》所记尚贤崇德之事与《周礼》相似:司徒“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所谓论者,实即述其德艺而保举之。禾苗之出颖者曰秀;选士之选者,即选于众人,择而用之;俊士之俊者,指才过众人。关于五“士”,郑玄注谓:“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俊士,可使习礼者,学大学;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很明显,秀士、选士、俊士、造士、进士这四士,层级是逐渐升高的,水平和待遇也是逐级升高的,秀士被司徒举荐为造士之后,就享有“不征”即不必再服徭役的特殊待遇,这是最早的就被选人才给予特殊待遇的记录。对当时的下级士人而言,较之免除徭役更有吸引力的是,只要德行皎然或才能出众,都有被荐举和升迁的希望。《王制》又谓:“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爵人于朝,与士共之。”确立的是任命士人为官的程序:先是朝中公卿述其德艺而保举之,获得举荐资格的士人于是被任命为官以试其能否,试任后若治理成就突出则以官爵俸禄的形式对之加以认可。《王制》是西汉文帝时要求众博士集合众书编纂而成,在多大程度上真实反映了周代甚至更早的夏商两代的选人实际,是存疑的,但考之史乘,也当不是向壁虚造。
大致而言,贵族阶层实行世卿世禄,但考之《左传》、《国语》等典籍,至少在春秋时期,身为卿大夫的父亲去世,嫡子也并不是立即就可以继承父亲留下的空职,而要先从士起步,逐渐积累经验和人脉,若干年后才能够继承父职,例如《国语·晋语》所记的晋国八卿之一的赵氏后人赵武就是如此上位的。因此,世卿世禄制度并不是完全垄断仕宦,而是一种相对合理的既有世袭又有选拔的综合性的选人制度。除了这种世卿世禄制度之外,据上文《王制》篇,西周还有逐级“贡士”的制度,将各种材料聚在一起,大概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断:至迟在西周时期,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实行的是双轨制,即高层采取世卿世禄,而底层才俊也有机会被举荐进入政权核心,这样,就兼顾了特权阶层和统治集团下层的仕进要求从而达到稳定统治集团的目的,同时也利于从各阶层合理拔擢优秀人才服务政府从而有利于政府的有效运转。
平王东迁,标志着从王政时代进入到霸政时代。在此时期,尚贤选举渐渐被认可。在理论界,诸子多是认可此说的,例如孔子,在春秋战国之交,当礼坏乐崩之际,就将自己的理想寄托在“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君子身上。孔子所设计的“君子”,要满足“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的条件,实即贤人政治;墨子更是在诸子中急切地要求为政“尚贤”:“古者圣王之为政,别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3]“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故古者尧举舜于服泽之阳,授之政,天下平;禹举益于阴方之中,授之政,九州成;汤举伊尹于庖厨之中,授之政,其谋得;文王举闳夭、泰颠于罝罔之中,授之政,西土服。故当是时,虽在厚禄尊位之臣,莫不敬惧而施;虽在农与工肆之人,莫不竞劝而尚意。”[4]而在现实政治层面,选贤举能也渐渐成为普遍的现象。原因可以理解,各国诸侯为了本国的强大,不得不对传统开刀,在选人方面进行程度有限的变革,例如桓公时代的齐国。据《孟子》所说,鲁僖公九年,在葵丘会盟上,盟主齐桓公和与会诸侯共同定立的盟约中就有这样的要求:“尊贤育才”、“士无世官”、“取士必得”。[5]“士无世官”的约定其实有废除世卿世禄的味道,“取士必得”则是要求各国一道尚贤举贤、由贤人当国,“尊贤育才”则是养贤举贤的总约。另据《国语·齐语》,齐桓公汲汲于贤才:“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桓公亲见之,遂使役官。桓公令官长期而书伐,以告且选,选其官之贤者而复用之……国子高子退而修乡,乡退而修连,连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轨,轨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乡长,即《周礼》、《仪礼》中的乡大夫。齐桓公在每一次与地方官见面时都要求官员举贤,自上而下,各级官员举贤成风,以至于“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国内大治,成就了他春秋第一霸主的功业。类似记载,《管子》中也有,这是春秋时期尚贤选举已成气候的证据。这种乡里提名、长官选荐、君主考察的选人方法,就是号称“三选”之法的,将三选法与前引《王制》的贡士制度相比对,会发现二者多有相近似之处,这一方面说明《王制》贡士制度的绝非虚构,更重要的是,说明了处于新时代之新需求下的选士制度已经有所改进,而非固守世卿世禄的老办法。
三选和贡士,这类君主提倡下的逐级荐贤的做法,可以理解为就是汉代察举的先声。
有文献可稽的春秋时期的选举,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文明的开化,代表血缘宗法的世卿世禄制度对于政治的主导地位日渐动摇,贵族政治渐渐地让位给平民政治已经不可阻拦。当时的社会,渐渐地出现了迥异于以往的新的动向。阶层上下运动加剧,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现象屡见不鲜;知识的向下普及,保证了更多数量的社会成员得以获取以往只有世代官宦子弟才可以获得的知识,因而促进了士阶层的壮大。在知识扩大化传播的过程中,传统贵族失去了专有知识的特权,因而也就丧失了独一的政治话语权,世卿世禄制度举步维艰。行政领域对于专门人才有着更高的要求,以应对复杂的社会工作要求,而这种需求是不可能在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那里找到解决之道的。
西周、春秋时期的上述文献说明,这一时期政教混一。教育是行政,行政是教育。当时的官员以普及教育为实施政治举措的方法。当时的官员多有兼而为师的——“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教育和行政的目的殊途同归——“礼乐政刑,其揆一也”。[6]周代选拔荐举士人的制度,乃是由层层官员一级级地将自己认为合格的人才推举给高一级的长官,最后贡举给王;当时评定人才的标准大致有两个,首要的是德行,其次为才干。举荐者与受荐举者必然是朝夕相处,熟悉其长处短处,才可以自信地向上一级长官推荐,以避免因自己不了解被举荐者的实际情况滥举、误举导致殃及自身的事情发生。周代的人才选拔制度虽然是双轨并行的,但随着选举范围的扩大、选举标准的定型,世袭制日渐衰微,最后完全让位给尚贤选举之制。《左传》一书,鲜活地记录了这一历史性的渐变趋势。
春秋以降,世卿世禄渐渐淡出,但这个过程却并不平和,以楚国为例。据《韩非子·喻老》篇,楚国在春秋庄王时,就已经开始了“禄臣再世而收地”的举措,即卿大夫死后隔一代就收回死者子孙的爵位和俸禄。但是,到了战国初年,当吴起来到楚国时,所看到的现状还是世卿世禄的局面,在吴起的建议下,楚王变法:取消卿大夫的特权,取消王族远枝的特权,取消碌碌无为的封君后代的特权。另一方面,裁撤冗员和多余的政府机构,将取消贵族特权留下的空位交给才智之士,将裁撤冗员节省下来的金钱用于培养战士。吴起变法,使得楚国日益强大,但当楚悼王去世后,利益受到变法损害的贵族们群起进攻,吴起被害,始于庄王的变法被废,楚国重回世卿世禄的老路上,积贫积弱,直至灭亡。
进入战国时期,发生了迥异于春秋时期的巨大变化。为了富国强兵,各国纷纷变法。剥夺世卿的世禄,将世卿的官位给予各国的贤人,将世禄给予这些本国和他国的人才,即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功劳和能力来选择官员,成为战国初期包括李悝在内的各国变法者一致的主张。其中,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最为彻底,他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废除了宗室的特权,完全以军功来核定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和官职,他虽然被车裂,但他的变法并未被废除,秦因而成为七雄中最强大的国家,并最终统一了天下。
在风云变幻的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图存、自强而拼命招徕人才,贤能之士待价而沽,因此,楚材晋用成为普遍的现象。当时的大国如秦、韩、赵等都有客卿制度以吸纳别国人才。事实证明,哪个国家最能礼贤下士、能给贤才提供最优厚的条件,哪个国家就会在残酷的战乱中生存并强盛起来,秦不惜一切代价吸纳六国人才,商鞅、李斯、蒙武、王翦等最优秀的文臣武将纷至沓来,才会有秦始皇的统一大业。当时招徕贤才的,不仅仅是各国君王,还有各国的权臣,著名的战国四公子孟尝君、春申君、信陵君、平原君都是养士数千,在他们的门客团队中,不仅有志向远大的文武人才,甚至还有鸡鸣狗盗之辈,这些人在关键时刻也可以发挥作用。
战国时期的士人普遍不重道德,而专注于才能。他们为了出人头地,为了实现自我价值,而奔走于君主、权臣之门,他们一变而为游士门客。选贤举能,风靡华夏,世卿世禄,则彻底成为明日黄花。游士门客是战国客卿制度和养士制度的产物,是尊崇专门人才意识的体现。关于先秦游士门客现象,李珺平先生有着独到的研究。[7]在其专著中,李珺平先生以“门客”一词概括古代中国除了“予一人”之外几乎所有的各阶层出身的人。余英时先生研究的对象是春秋战国之际开始出现的知识阶层,他所指的“士”及秦汉之后的“士大夫”,都被李珺平归入“门客”这一范畴。李珺平的“门客”概念包罗甚广,它包括武士刺客如聂政、荆轲,侠义客如侯赢、朱亥,客将如吴起、庞涓,客卿如李斯、范睢,辩士如毛遂、苏秦、张仪,专事讲学的稷下学者如荀子等,甚而是仅有鸡鸣狗盗等一技之长的食客。这些“门客”的人生目标是求取富贵荣华、建立丰功伟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门客往往通过依附某个主人,通过将自己“工具化”,放弃自己的独立性和尊严,达到被主人豢养的目的,以此来获取自己的所需。战国门客虽然具有诸多的劣根性,但不可否认的是,门客制在战国二百余年的时间里普遍推行,也的确收到了广揽人才、人尽其才的客观效果。战国的门客现象是在当时世道沧桑巨变,诸侯们为了图存、发展,因而不得不放低姿态,采取尚贤任能政策的必然结果。这一文化现象看似突兀,实则不过是三代以来始终渐进发展的尚贤选举之制在新时期的新的表现形式而已。战国结束于秦,秦在人才选拔方面并没有创新,大致还是延续着战国的这一套门客制度。为秦的统一和稳定做出巨大贡献的丞相李斯,就是一位客卿式的门客。
战国的人才选拔可谓不拘一格,唯才是举。在秦统一的前夜,荀子以著作的形式对战国选才的情况做出了总结:“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选贤良、举笃敬、兴孝悌、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8]这种选贤举能的论述,既是对战国二百年选士政策的总结,也是对后来四百年两汉选人制度的展望,而事实证明了荀子预言的前瞻性和正确性。秦以前的古代中国选人方面的得与失,统统成为汉人制定新方法的借鉴。
在总结前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西汉帝国的政治设计者将这整个的自远古以来迄于秦的选人方法——无论是传说中的还是现实中实际施行过的,融会贯通,合为一体,即察举制度。
最后,厘清一下本书“察举”的概念:两汉的人才选拔和任用制度,包罗甚广,是以察举制度为主体的多种方式并存,除了察举,还有辟举、征聘、荐举、荫仕、学校、纳赀等,而以察举最为关键。本书所研究的“察举制度”,并非狭义的与辟举、征聘等同列的察举,本书所谓的“察举”,其所指乃是广义的“察举”,即包含察举、辟举、征聘、荐举、荫仕、学校、纳赀等一切的汉代人才选拔与任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