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管人先管己带人先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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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罚不失恩,严中有爱

我们的管理工作中惩罚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使被惩罚者受到教育,决心改过。

宋朝大将曹彬督帅徐州兵马时,手下有个官吏犯了法,按军法应打军棍。但曹彬没有让人马上执行,过了年才旧账重提,如数打了犯法的官吏。有人不解,去问曹彬。曹彬说:“我得知他刚娶了媳妇,如果在那时打他,按他们那里的风俗,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儿子被打是由于媳妇带来了不吉利,很可能从早到晚地打骂她,使她难以安生,那样,也会影响这个官吏的情绪。所以,才故意缓了一阵子,但是军法也没有因此受到损害。”在场的人听了,都心悦诚服。

古人提倡“虽用法,而能得法外意”。这“法外意”,大概也就包括有罚不失恩、严中有爱的意思吧。曹彬“逾年而杖”生动地体现了这一精神。

我们的管理工作中惩罚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使被惩罚者受到教育,决心改过。惩罚手段的运用是问题的关键,运用不好,就可能达不到目的甚至偏离目的。有人总以为罚和爱是绝对对立的、不可并施的,这是片面的。“逾年而杖”就处理好了恩威并重的关系。

当然,罚不失爱、恩威并重并不是凭想当然就可以做到的。如曹彬,起码做了一些调查和分析的工作:了解到“此人新娶妇”,还了解到当地新郎遇事而“舅姑必以妇为不利”的风俗,进而分析到“若杖之”,该新过门的媳妇势必会吃尽苦头,难以生活下去。缓行其事,既关照他的实际情况,而“法亦未尝屈焉”。这样入情入理,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