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店铺资金与成本管理
8154300000057

第57章 计算个人所得税

1.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1)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金额——扣除费用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项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则是指每月减除2000元。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金额——扣除费用额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财产转让所得应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而财产原值是指:

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②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及其他有关费用。

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而且这三项所得与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一样,也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简便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可以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根据国家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的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会有所变化。比如,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企业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代扣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代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