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向警察学管理:传奇民警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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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归功于外与归责于内

归因是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指个体对自己或他人行为的原因加以解释和推测的过程。此文的归功于外和归责于内都是一种生活中的自我行为归因。归功于外是当自己取得成绩后,我们应把成功的原因多归结于他人的支持和帮助,这也算是感恩文化的一种形式;归责于内是指当工作不尽如人意或出现差错时,我们应把其中的责任归咎于自己。

当然我们清楚,除了天上掉馅饼、瞎猫碰上死耗子之外,任何一种成功都离不开个人的努力。单纯从心理学角度讲,把成功的原因归结于自身努力属于内归因,内归因更有益于个人成长,试想如果把每次成功都归因于环境和他人帮助,那个人自然不会再付出更多努力。同样道理,我们对失败的归因习惯于外归因,即把个人失败归罪于他人不配合,或合作者无能,或是运气太差,等等。这种归功于内和归责于外的思维模式固然可以激发我们的努力或是保护自尊心。但这只适用于学生阶段,因为学生阶段的成功是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而每一次的考试固然离不开老师的帮助,但由于所有人都有老师的帮助,所以决定学生成绩的还是以个人原因为主。同时如果考试成绩很差,继续内归因,虽然也可能会归因于努力不足,但更多人倾向于自我能力否定,个人自信心会在成长中受影响。

以上的归因方式很适用于个人奋斗的范畴之内,但工作环境和学生时代大不相同,个人单打独斗的情境要少了很多。特别是公安工作更有着自身特点,因为公安工作的很多内容涉及执法,而执法中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和民警安全,特别在侦查办案领域一般都要求两名及以上的民警同时进行。而且公安队伍的管理要求也经常是标准化的团队作业,这些因素都说明公安工作是一种高度配合和高度合作的职业。所以如果我们继续采用对成功内归因,每次工作成绩都归功于个人努力的结果;对失败外归因,即失误都是领导指挥不当或是同事配合不够。试想在一个集体中,有谁愿意要这样的下属,或者谁愿意和这种同事一起工作?

当然,有同志认为在集体生活中,只要我们不把归功于内和归责于外的情绪表露出来也无可厚非。但要知道,这种思维模式一经形成,不通过情绪流露几乎不可能,因为在成功面前的沾沾自喜,在失败后进行百般解释都是很自然的条件反射。退一万步讲,即使有人确实可以把情绪隐藏得很好,但这种思维方法同样会阻碍一个人的未来发展。

归功于外是感恩的一种形式,而我们往往认为感恩只是让其他人满意,实际上自己同样是感恩行为的受益者。在成功面前,人的自信会增长,但有时增长更快的是自大。故成功次数越多,人常常越自大。为什么很多成功者最后的下场很凄惨?实际上就是自信心爆棚之后的无限自大把自己推向了惨败。而感恩之心就是个人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刹车机制,多把成功的原因归于他人帮助,能使自我在成功后尽量保持冷静、克制。成功后的头脑发热、发胀人人都会有,但感恩至少能使我们不会过于盲目自大。好比把车辆稍稍检修一下再向下一个目标冲击。而在失败面前的归责于内实际上是使自己少一些牢骚、抱怨,多一些检讨、反思。成年人的自信心一般都没有问题,但进取心反而容易不足,特别是一旦进入牢骚的怪圈,那整个人很可能向控诉型人格发展,要不永远是别人的错误,要不就是生不逢时,最后牢骚和抱怨会慢慢地像软钉子一样把自己钉在原地。

此文通过心理学中的归因理论阐述了在公安实践工作中,特别是在团队合作的情境内,个体警察形成归功于外和归责于内的思维模式的重要意义。我们同时发现归因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过程,对其研究的价值真正在于归因是上一次行为和下一次行为之间的重要环节,具体地说,对上一次行为原因的解释将对下一次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人对上一次成就的归因将会影响到他对下一次成就的期望、情绪和努力程度等。最后,还是要强调公安工作的特点在于合作,而合作是一种可以通过个人努力改变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