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之所以会犯罪,与他的经历有关。FBI强调指出,经历的不同形成了人们不同的犯罪心理。犯罪分子也一样,有的人经历的事情多一些,有的人经历的事情少一些,而这也形成了他们不同的犯罪心理。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与犯罪活动息息相关——说不定哪天别人的犯罪活动就会降临在我们身上或者发生在我们周围,因此,了解一些犯罪分子的心理对我们每个人防范受害或者维护治安都是有好处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些不同经历的犯罪分子的不同犯罪心理。
FBI指出,根据他们的工作经验,犯罪分子因为经历的不同会表现出“初次犯罪”和“偶发性犯罪”两种犯罪方式。
一、初次犯罪
FBI指出,犯罪分子第一次犯罪并受到法律追究,或者虽然犯罪分子具有违法行为,但是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都可以看成是初次犯罪。FBI研究表明,犯罪分子在初次犯罪时,自身心理会发生剧烈的变化,他们会三番五次地考虑犯罪的后果,进行激烈的内心挣扎,他们大多都人格不健全,当他们出现经济困难或者感情遭受挫折时,就会对社会和人们产生强烈的对抗心理,并寻找机会报复。在他们看来,很难用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来解决遇到的问题,这个时候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或者仇恨的促使下会产生强烈的犯罪心理,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其实他们在犯罪前也明白这样做会被警察抓住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他们担心会承担这一后果,此时他们内心是忐忑不安的。
很多时候,当犯罪分子初次犯罪的时候可能不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识,因此不能就此对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进行盖棺定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良性意识觉醒从而放弃犯罪活动的概率还是存在的。FBI认为,针对这样的犯罪分子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以使他们的良知意识不断加强,从根本上杜绝犯罪念头的产生。
FBI发现,犯罪分子在第一次作案的时候,对事物的判断能力是非常欠缺的。由于缺乏对整个过程全面的分析与梳理,并没有考虑到事情背后隐藏的大量问题,这就导致了他们不能从客观情况出发,对作案的后果不能深刻地洞察,致使他们进行了犯罪活动。其实这些人还认为,他们的犯罪活动一定能够大功告成,不会被警察抓到。因为他们的生活观与价值观偏离了正常轨道,所以他们会做出危害人们和社会的举动,沦落为罪犯。
另外一个人初次犯罪的时候还与他自身的情绪有很大关系。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意志力和控制力是非常薄弱的。当他们想要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情绪处于高度紧张恐惧状态,在这个时候,外界的刺激非常容易引发犯罪分子作案的冲动。犯罪分子在作案的时候有时会出现手脚冰凉、全身发抖的情况,此时他们的心理状态是极度紧张的。这个时候有的犯罪分子会突然良心发现,结束自己的危害行为,而有的犯罪分子则会变本加厉,孤注一掷后做出更大胆疯狂的危害行为;在犯罪分子作案过程结束以后,心里的紧张情绪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乃至很长时间,他们有可能出现精神恍惚、行为异常的情况,个别犯罪分子在一个人静下来的时候会出现自责心理并感到羞愧。
多年的办案实践让FBI总结出了犯罪分子在初次犯罪时的心理特征:
首先是作案过程的计划性。FBI认为,犯罪分子在初次犯罪的时候,绝大多数都会对犯罪的环境进行详细的考察,其周密程度不亚于警察破案时的侦查,他们会对犯罪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等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计划,他们的犯罪心理与犯罪动机是经过内心激烈的争斗而形成的,为了确保犯罪活动的顺利成功,他们会进行详细的人员分工,并积极准备作案工具。
其次是犯罪活动的危险性。犯罪分子在初次犯罪的时候虽然对犯罪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计划与部署,但是由于他们缺乏作案经验,很难预料到在具体的犯罪过程中会发生些什么意外情况,因此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这样一旦遇到和预先设想的情况有点不一样的时候,他们往往六神无主,乱了阵脚。再加上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扰刺激,因此在作案过程中犯罪分子就不免出现手脚抖动、心慌意乱的情况,甚至也许会把作案的工具落在现场,这样无疑就是为警察快速缉拿他们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当作案分子的作案活动受到其他人的干扰或反抗时,犯罪分子就有可能采取猛烈的报复行动。
最后是犯罪分子犯罪手法的单一性与简单性。初次犯罪的犯罪分子缺少作案经验,因此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作案手法是很有限的,甚至荒唐滑稽的。他们对犯罪手段的掌握只停留在电影、电视中的画面层次,会模仿影视中的作案人员来进行犯罪活动。FBI曾经接触过一起抢劫案件,罪犯是一名刚走出大学校门的男生,由于刚进入社会不适应,再加上经济陷入拮据状态,因此他想实施一起抢劫案。于是可笑的一幕发生了,这名男生在一个地下停车场想借助一根香蕉来抢劫一辆小轿车的女车主,当FBI人员赶来的时候,这名男子用手中握着的香蕉紧紧靠在被劫持女司机的脖子上。此时一位FBI成员闪电般冲到他后面一腿将他踢翻,并且将他手中的那根香蕉吃了,女司机当然安然无恙。这名男生的抢劫事件也成了当地一则著名的笑话。
二、偶然犯罪
偶然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在偶发情况下的犯罪。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这种犯罪分子可以看成是偶犯,这种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受当时情绪影响较大。FBI认为,此类犯罪方式是犯罪分子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一种犯罪方式。简单来说,当犯罪分子受到外界的刺激与犯罪条件基本成熟时就会发生作案行为,而当犯罪分子情绪较稳定或情况不存在时就不会出现作案行为。FBI认为,偶然性犯罪强调的是偶然性与情境性,其中哪一个条件不成立时,都不会出现犯罪行为。
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实施的犯罪也是初次犯罪。作案分子也是受到外界的刺激后才做出犯罪活动。他们的心里也会十分看重物质和名誉方面的东西,当他们看到成功人士的时候,也希望自己能像他们一样顷刻间成名;当他们看到有钱人大把花钱的时候,他们心底深处非常希望一夜暴富,尽管这是很多人都希望的事情,但是他们的这种表现会受到一定情境和诱因的影响,自身的欲望会急剧膨胀,并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作案心理,在这样的情绪状态下,犯罪活动的发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FBI深入研究后认为,偶然性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毫无疑问的一点是,偶然性犯罪分子的性格是有缺陷的,他们的心理状态多是敏感脆弱的,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导致心理环境恶化,进而情绪失去控制。他们做事不够谨慎,很多时候是冲动在支配,他们缺乏冷静的思考,并且很容易火冒三丈。他们往往有什么念头不经过分析就马上付诸实施,因此容易做出一些有失周全的决策。他们脾气上来的时候能和人在大街上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但一个转身就又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并会和颜悦色地上前说话。他们看到偏激的事情,心里的火气很容易就燃烧起来,他们对自己的情绪管理能力不强,很多时候会把不好的情绪直接发泄出来,他们和别人交往时不能做到忍让。他们脾气不好,但不容易记仇。有时候他们会因为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和别人发生口角甚至吵架和打架,但只要别人肯给他们台阶下,他们也有可能会主动反省,诚恳地向别人表示歉意。他们一般是属于吃软不吃硬的性格,如果有人和他们较真,他们是不会让步的,就算事情的结果非常糟他们也不管,他们不惜采取武力的方法来解决和别人的矛盾,而往往就是这个简单粗暴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将他们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当他们进行犯罪活动的时候,情绪落差非常大,他们会掉入极度的恐慌与失落中,倘若这种压力没有及时得到排遣的话,会在心里聚集成一股强大的能量使他们丧失理性,进而做出疯狂的犯罪行为。这样的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会表现出以下一些特征:
第一是犯罪活动的盲目性。由于他们是暂时失去了理智,因此他们作案活动显得非常盲目。他们在这个时候没有具体的作案目标,只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恶劣情绪。此时的犯罪分子顾不上考虑他的行为带来的后果,他们的头脑中只想把淤积在心中的强烈不满发泄出去,因而会拥有强烈的犯罪心理。
第二是犯罪活动的简单性。这些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一般都会持续很短时间,可能几分钟他们就会收手逃跑了。他们一般不会使用作案工具,从事的也是一些简单的低脑力的犯罪,即使有时候他们使用工具也是从附近顺便找来。
第三是犯罪活动的“临场发挥”性。此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都是在外界刺激下突然发生的,偶然性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没有时间去进行考察与计划,他们的活动具有非预谋性,一切都来的比较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