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统计局(ABS)搜集的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来自对从事直接投资活动的澳大利亚企业的调查。在当前的出版方针下,能获得的与金融账户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相关的季度资料,若干基本总量数据,在滞后大约43个工作日后公开发布在《澳大利亚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分类号:5302.0)上,要滞后一个季度才能出版更详细的季度资料。详细地按国别和产业分类的财政年度数据要滞后大约12个月,发表在年度出版物《澳大利亚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上。
国际投资统计数据提供以下有关信息:国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存量、导致这些资产和负债增加或减少的金融交易(投资流量)、这些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其他变动(包括价格变动、汇率变动和其他调整),以及能增加这些资产和负债的收入。常住直接投资企业再投资收益中应归属于其外国直接投资者的部分,和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再投资收益中应归属于其澳大利亚直接投资者的部分,要作为归咎交易计入外国直接投资统计。金融交易和国际投资头寸的基本分类标准是投资类型(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
澳大利亚直接投资的定义与IMF《国际收支平衡表指南》第五版(BPM5)和OECD《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BMD)第三版具有一致性。直接投资是一经济体的常住投资者(直接投资者)从另一经济体的常住企业(直接投资企业)获得持久利益的活动。持久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存在着长期关系,并对企业的管理有重要影响。投资者若拥有一企业10%或以上的普通股或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东权益),即可认为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目前均按此规则实施。直接投资者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孙公司以及联营公司均包括在直接投资关系中。根据BPM5和BMD的建议,相关金融中介间的交易只有权益资本和永久债务包括在直接投资中。
直接投资统计的首要分类标准是投资方向,即吸收投资和对外投资这两种基本方向。一般而言,对澳大利亚的直接投资是指澳大利亚直接投资企业对其国外直接投资者的负债减去权益后的净负债。与之相反,澳大利亚对外直接投资指的是澳大利亚直接投资者对其国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权益减去负债后的净权益。直接投资统计按投资方向分别收集资产负债数据。
澳大利亚常住单位,是指那些与澳大利亚领土之间的联系比同其他领土的联系更密切的经济单位。对企业而言,无论是否在该国有法人资格,无论由国内还是国外所拥有和/或控制,常住国均指企业的经营国。在澳大利亚领土内从事商业性货物和服务生产的所有企业均视作常住单位。
国际投资统计的估价标准是市场价格。原则上,国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应按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来估价,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总是可行的。为了给出近似的市场价值,采用了一些估计方法。股票(或公司权益)按市场价值测算,若无市场价格,则可用最近一次的交易价格、净资产价值或董事的估价来测算。债券的首选估价方法是基准日的交易价格,若无法获得此信息,则要求数据提供者依序使用以下方法:债券到期收益、折现价值、面值减折现值、发行价格加折扣的分期偿还,或其他市场评估法。
外国直接投资以持有澳大利亚之外国负债或金融资产的外国债权人/债务人的常住国为基础进行国别统计。它既不完全反映投资最终利益所有国、资金直接来源国,也不反映借贷资金的实际偿还国。
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关系:国际投资统计中测算的金融交易等于国际收支平衡金融账户中的交易。因此,外国对澳大利亚进行投资的金融交易减去澳大利亚对外投资的金融交易后的差额,等于国际收支平衡表金融账户上记录的平衡项。外国直接投资统计数据与储备资产、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金融交易数据一起,构成了该账户上记录的总量数据。与外国金融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收入记录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经常账户中。
二、奥地利
奥地利国家银行为国际收支平衡统计收集数据,并针对奥地利的外国直接投资头寸状况进行调查。自1997年起,才获得按常住企业经济部门进行详细分类的直接投资流量数据。按国别分类的流量数据遵循“直接对应国”原则。
奥地利国家银行自1969年开始调查外国对奥地利的直接投资,并从1974年开始调查奥地利对国外的直接投资。从1990年起每年进行这些调查,每个日历年度结束之后的18个月才能得到结果。吸收投资按常住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细分,对外投资按非常住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细分。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按合作国原则进行国别分类,吸收直接投资存量按“最终利益所有者”概念进行国别分类,但也可以得到按“直接对应国”分类的吸收投资数据。
直接投资定义基本上与IMF和OECD使用的定义一致。因此,奥地利的外国直接投资指非常住单位为了与国内企业间建立和保持一种持久的经济关系,进而对国内企业的管理施加有效影响而进行的资本投资。奥地利国家银行所调查的公司仅指那些被非常住单位拥有至少10%的股份且股票的票面价值至少为100万奥地利先令的公司。
1994年以前进行的产业分类以奥地利联邦经济商会专家小组的定义为基础。自1995年起,按“ONACE1995”即“欧共体经济活动统计分类”(NACE修订版1)之奥地利版的规定进行经济部门分类。
三、比利时—卢森堡
比利时国家银行进行的BLEU(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国际收支平衡统计由比利时—卢森堡交易所收集数据。
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的国际直接投资统计数据以国际收支平衡数据为基础,因此数据的主要来源是常住银行上报的国际收支流量数据和企业上报的未通过常住银行发生的国际收支流量数据。
在编制直接投资流量数据时,要区分为新发行或收购的股票流量和贷款流量。所以,直接投资统计数据不包括再投资收益、上市的公司信用债、商业信用、股票的非现金收购和尚未支付的普通股的股票股利。区分直接投资与其他投资以常住单位报告的信息为基础。外部资料将用于记录不产生资金流量的经营活动。
实际中使用的直接投资定义以IMF和OECD的定义为基础,但并未采用定向原则来反映投资方向。然而,除了必须有10%的参股外,没有其他正式规定来确定是否为外国直接投资。控股公司的交易的记录方式与其他企业相同,因此,也包括在外国直接投资统计中。对于银行,则只记录其股权交易。
详细国别分类按交易的非常住单位国进行,因此并未完全反映非常住投资者的所在国或投资收益国。从1999年起有了产业分类数据。
自1995年起使用了一种新的数据收集系统来进行国际收支平衡统计。同时,还进行了一项包括流量数据和存量数据在内的外国直接投资调查。该调查涉及2500家企业。推荐的调查方法与国际收支平衡统计一致,包括收入、商业信用以及直接和间接投资。
外国资产和负债的统计数据来自比利时国家银行进行的专项研究和IMF的报告。
四、加拿大
在加拿大,外国直接投资的资本流量数据发表在季度出版物《加拿大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存量数据发表在年度出版物《加拿大国际投资头寸表》上。
直接投资是国际收支平衡资本账户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指可使投资者能持久影响或参与一企业管理的投资。从可操作性出发,直接投资通常定义为拥有一企业至少10%的所有权(包括一年以上的债权),此种企业则被称为直接投资企业,可以是法人实体,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直接投资流量包括直接投资者的再投资收益和短期交易。
直接投资流量数据大部分来自对加拿大企业的调查。年度调查涉及4500多家企业,抽样调查每季进行一次,调查对象是400家大型企业。
加拿大国际投资头寸是指加拿大资产负债表上的外国资产和外国负债(存量)。这些数据揭示了加拿大作为外国非金融和金融资产的接受者和提供者的地位。
与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国际投资与收支平衡中的资本运动密切相关,而且提供了更全面充分的信息。除资本流量外,它还反映了许多其他影响因素,包括:汇率浮动、资产的报废和重估、移民和遗产继承的影响、公司发行新股后对股东权益的稀释等。
加拿大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数据大部分来自对有对外直接投资的1500多家加拿大企业的年度调查。在加拿大公司里的外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数据来自对6000多家企业的年度调查。
加拿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调查范围相当全面,数据质量较好。这些数据来自外国附属企业的账簿,因而不能与来自加拿大投资者公司账簿中的资本流量数据进行比较。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统计的调查范围也相对准确,数据质量较好。
加拿大对外直接投资体系有两次重大修订。第一次修订始于1983年,将对国外银行的权益投资包括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中。到1987年年末,加拿大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中有12%都是对银行的投资。这种直接投资活动尤其体现在对加勒比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中。第二次变动涉及到加拿大保险公司国外分支机构的并入。这次修订使1996年年末(开始修订的年度)的加拿大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了80亿美元,该修订还回溯至1961年。
五、捷克共和国
在捷克共和国,由捷克国家银行(CNB)负责收集直接投资流量数据,并用作国际收支平衡统计的一部分。根据外汇法规,CNB有权要求公司向其申报国外直接投资金融交易(权益流量),无论是流入交易还是流出交易都要报告,没有价值限制。申报的内容还包括投资来源国和投资经济部门信息。
该系统是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统计的数据来源,每季度通过媒体发布。每半年,它们会发布在《捷克共和国国际收支发展报告》上。
外国直接投资最终统计资料每年通过对有直接投资活动的公司进行调查来收集。上报的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存量和流量数据以企业审核后的账簿为基础,具体包括:权益资本、再投资收益和其他资本,且均按国别和部门进行了详细分类。目前,这种调查是最终存量数据的数据源,结果每年发布在国外直接投资专门刊物上。
统计对象必须满足OECD《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包括拥有10%的所有者权益或表决权。
再投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六、芬兰
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包括在芬兰银行编制的国际收支统计中。这些数据的编制大部分是按IMF《国际收支手册》和OECD《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的指导进行的。直接投资指为从企业获得持久利益和有效参与企业的管理而发生的外国对芬兰企业的投资或芬兰对外国企业的投资。一项投资被视为直接投资的条件是,该项投资可使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至少10%的股票或表决权。直接投资企业可能是直接投资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或分支机构。通常所说的特别目的实体也被定义为直接投资企业。住宅或不动产的购买也视为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资本交易按投资方向记录。直接投资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再投资收益和公司间贷款(包括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反向贷款)。直接投资者集团中外国单位和芬兰单位间的所有贷款都是直接投资。从1999年起,公司间的商业信用也视作直接投资资本。直接投资流量按市场价值估计,直接投资存量以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为基础。直接投资收益包括股利、利息,以及对直接投资企业进行再投资后的收益。股利和利息在支付当年记录,再投资收益在获得当年记录。从1998年起,直接投资企业的再投资收益按当期经营观计算,不包括资本损益;1998年以前,利润按收入总括观计算,包括资本损益。从1999年起,公司间贷款的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记录。
权益资本形式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集体分摊投资和权益资本的其他转移投资。直接投资贷款包括期票贷款、租赁信贷、相当于权益资本的后偿贷款和公司间存款账户(该账户在直接投资者/直接投资企业自己的账户分类中是放入公司间资产负债类)。如果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都是存款银行或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则它们之间的直接投资贷款仅包括永久性贷款。只要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仍存在,永久性贷款通常就无须偿还。
按经济活动和国别分类的直接投资流量、收入和存量年度数据的发布大约要滞后10个月。按经济活动和国别分类的直接投资流量和收入初步年度数据在滞后6个月后可以获得。月度国际收支平衡统计公告上发布的直接投资流量是滞后6周的数据。季度国际收支平衡统计公告上发布的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数据则大约滞后了12周。月度和季度再投资收益和权益资产存量的初步信息是以芬兰银行的估计为基础的。
同样,1991年,对外直接投资数据是按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分类的,从1992年开始,则按芬兰投资者的经济活动分类。吸收直接投资数据是按设立在芬兰的直接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分类。在国别分类表中,直至1991年,对外投资数据按最终东道国报告,从1992年开始,则按直接东道国来报告;同样,1991年,吸收投资数据按最终投资国报告,从1992年开始,则按直接投资国来报告。
直接投资统计的数据来源如下:每月进行的外国资产负债调查、未包括在每月调查中的与个人国际并购有关的公开信息,以及每年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吸收外资情况调查。从1999年年初起不再收集企业设立数据,而以可公开获得的并购信息来取代。
与IMF手册(第五版)显著不同的是:权益资产存量来自直接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而该表是按历史成本编制的。
七、法国
法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的流量数据由法兰西银行按月编制①。这些数据包括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并发布在银行的每月公告和经济财政工业部的新闻稿上。此外,年度投资流量数据每年均发布在由法兰西银行和经济财政工业部联合出版的有关法国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的年度报告中。
法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存量数据由法兰西银行根据从企业调查获得的信息按年编制。这些数据发布在《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年度报告》里的法国国际投资头寸部分中。
月刊《法兰西银行公告》每年会复核一次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复核月后的两个月之内会发布月度流量数据。这些只是初步数据,随后还要修订。法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大约于结算日后15~18个月发布。最早的法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是1987年年底数据(于1989年发布),而最早的吸收国外直接投资存量是1989年底数据(于1992年发布)。
法兰西银行使用的直接投资定义与IMF和OECD的规定一致。从1988年起,直接投资包括股本、再投资收益和其他交易(附属企业之间的存款、贷款和借款,无论到期时间有多长)。根据国际建议,外国直接投资指投资者为了获得、扩大或放弃对另一经济体企业的管理的影响(或潜在影响)而进行的交易。因此,直接投资的概念比控制的概念要广。按惯例,直接投资者拥有直接投资企业至少10%①的股本才可被视作直接投资。一旦达到这一比例,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间以及各个直接投资企业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贷款、存款和借款)均视作直接投资。
估价方法。流量按直接投资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记录,在直接投资交易确定时才把支付给非常住单位的金额或从非常住单位得到的金额记入国际收支数据中。存量按账面价值记录,而且是指那些已公开的账面价值。
此外,总资产(非常住直接投资企业的权益资产视作法国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常住直接投资企业的权益资产视作外国对法国的直接投资资产)的市场估价由法兰西银行进行并公布。估价结果只是总量数据,没有按公司、国家或经济部门分类的数据。贷款按账面价值记录。
投资输入和输出的分类。对流量,除长期贷款外,外国直接投资的输入输出的划分是按“资产/负债”原则进行的,与该企业在直接投资活动中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是不相关的。相反,长期借款(即最初到期日超过一年)要按定向原则划分为法国对外投资或外国对法国投资,则必须要了解该公司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对存量,分为法国对外投资或外国对法国的投资,完全是按照资产/负债原则进行的。目前,存量数据不包括子公司给母公司的贷款。
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的国别分类按资金的直接流向国和直接来源国进行,因此未必能反映最终所有者常住国,尤其是在辗转投资情况下。例如:一家美国母公司拥有一家英国公司,而这家英国公司又拥有一家法国公司,则英国公司和法国公司之间的投资流量和存量视为英国的对外投资,尽管母公司的祖国是美国。
部门分类按NAF(法国经营名录)进行,该标准是从欧洲协调体系中发展出来的,因此与国际体系不同。法国对外投资流量和存量数据是按常住直接投资者所属的经济部门进行分类的。只对存量数据按(非常住)直接投资企业所属经济部门进行了详细分类。外国对法国的直接投资流量则是按常住直接投资企业所属经济部门来分类的。
八、德国
德国联邦银行在每月新闻稿以及《德国联邦银行月报》和《德国联邦银行年度国际收支统计,第3号月报增刊》中公布德国的国际收支平衡情况,其中包括直接投资流量。此外,按国别划分的国外直接投资流量年度数据每年7月在《德国联邦银行按国别分类的国际收支情况,第11号特别统计刊物》中公布。存量数据公布在《德国联邦银行年度国际收支统计,第3号月报增刊》的“德国国际投资头寸”部分,而在每年5月出版的《德国联邦银行国际资本联系,第10号特别统计刊物》中有更详细的存量数据,这些信息要滞后16个月才能得到。
外国直接投资类属于国际投资,以一经济体中的常住单位(“直接投资者”)从位于该经济体之外的另一经济体中的常住单位(“直接投资企业”)那里获得持久利益为目标。持久利益指:(1)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关系;(2)对企业的管理有重要影响。直接投资不仅包括在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建立关系时的初始交易,还包括后续的资本和信贷交易,以及附属企业(无论是否法人)之间所有的资本和信贷交易。
由一外国投资者持有10%或以上(直至1989年年底的规定是“25%或以上”,直至1998年年底的规定是“20%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就是直接投资企业。大多数情况下,国内企业或投资者通过参股外国公司来施加影响。上述定义同样适用于非常住单位参股国内股份公司。
在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中参股10%或以上(直至1989年年底的规定是“25%或以上”,直至1998年年底的规定是“20%以上”)也视作直接投资,这些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独资经营企业,或它们在国外的对等实体。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分支机构、永久设施和商业或非商业性用地均视作直接投资。
德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直接投资包括:名义资本(对分支机构和永久设施而言,指来自母公司的资本捐赠或援助协议条款)股权的购买和出售、未分配利润/损失中投资者所占份额、转为储备金的外部资金、结转利润的清算、结转损失的弥补、附属企业间长期金融信贷的担保和偿还、不动产(商业或非商业性)的购买和出售。
尽管“持久”是直接投资定义中的关键词之一,但短期的金融和商业信用也要统计到直接投资中。从1996年起,所有的信贷业务均按所谓“定向原则”来记录,即按直接投资方向来分类。因此,子公司给母公司的信贷(反向流量)视作母公司交给子公司任意使用的资金的返还(即减少投资)。1996年以前的数据按资产/负债原则记录,不包括任何短期信贷。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直接投资按最初投资流向国(德国对外投资)或最初非常住投资者所在国(对德国的外国投资)分别记录。再投资收益的国别分类也如此。企业利润分配带来的所有收益(包括再投资收益)记入收益发生的那一年(权责发生制原则)。
有关企业“国际资本联系”的统计数据来自1976年开始的存量年度调查,它以拥有外国股份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为了与新的欧共体年度核算指导方针保持一致,于1989年微调了汇报要求,改为只要一常住单位持有一外国企业或一非常住单位持有国内企业10%或以上(到1989年年底的规定是“25%或以上”,到1998年的规定是“20%以上”)的普通股或表决权,就存在上报数据的义务。
存量体现企业间的国际资本联系,即常住单位在一外国企业中的直接参股数或一非常住单位在一国内企业中的直接参股数。这种直接所有权加上它们对所持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企业提供的直接债权,结果就是最初的直接投资存量,即最初的公司资产存量。如果最初的跨国参股者拥有一企业的大多数股份,而该子公司本身又持有其他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到1989年年底的规定是“25%或以上”,到1998年年底的规定是“20%以上”),则投资者只能间接持有这些资产(这种关系中更重要的情况是子公司为控股公司)。通过绝对控股公司而持有的二级直接投资资产视作二级公司资产。
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收支统计范围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FRG)[包括(西)柏林]和世界其他各国的交易。1990年10月3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GDR)成为FRG的一部分,有关流量和存量的统计数据范围先后从1990年7月和1990年年底开始变成统一后的德国。
九、希腊
1999年以前,希腊直接投资流入数据有两个来源,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国际收支统计,另一个是以许可制为基础的官方数据。
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是向商业银行收集的。从1955年起,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上报外汇兑换成德国马克的所有业务。这些数据不仅包括直接投资流量,还包括国内外私营企业间通过银行部门发生的所有外汇跨国交易产生的流入量。因此它包括证券投资以及未必是直接投资的贷款等业务。另外,因为没有进行外国直接投资调查,所以没有再投资收益和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数据。最后,也没有与外国资本清算和回收以及对外投资相关的数据。
该数据收集系统未提供按经济活动部门分类的外国直接投资的详细分类数据,而且由于可获得的投资者来源国信息非常不真实,以至申报银行宁愿按币种而不是按国别来进行分类。
官方数据来自国外直接投资申请书,它们必须取得希腊银行相关部门(对非欧盟常住单位)和国民经济部(对欧盟常住单位)的批准。1987~1992年的数据仅是合同投资额而非实现投资额,数据按来源国和经济部门做了分类。
自1999年1月以来,希腊实行了一套新的国际收支数据收集系统。这套新系统以IMF《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概念框架为基础,可提供关于直接投资流入量和流出量数据,并作为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日常交易报表体系的一部分。这些数据在10%的参股标准和定向原则等方面与OECD基准定义和IMF的建议是一致的。还可得到按国别和经济部门分类的统计数据。此外,新系统还配套有对企业的调查,以此来收集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和流出数据以及再投资收益数据。1999年外国直接投资数据就是在新系统基础上估计出来的。
十、匈牙利
1.直接投资流量。
按国际收支统计方法,占权益资本10%以上的投资就是直接投资。
目前国际收支统计中不包括直接赞助和再投资收益。从1996年起,直接投资不仅包括股东权益投资,还包括母公司与附属企业间进行的非权益资本交易(公司间贷款)。1996年以前,直接投资仅包括权益资本,公司间贷款视作长期和短期资本交易,自然人的不动产投资也放入长期和短期资本交易。
与国际收支金融账户中记录的其他类型投资不同,直接投资主要是按定向原则而不是按资产/负债原则记录的。因此主标题下有匈牙利吸收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两个主要副标题。
同样的,交叉参股不作为直接投资。如果一附属公司持有其直接投资者的股份,则该交易要么记作证券投资(持股比例小于10%时),要么单独作为一项直接投资交易统计(持股比例等于或大于10%时)。然而,对于公司间贷款,无论投资方向如何,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均可获得相互的债权。
直接投资统计数据主要反映现金分配。但是,公司间贷款数据只有经过直接企业报告信息的核对和补充以后才可统计(公司间贷款的编制方法与企业其他投资项下的贷款记录方法相同)。
1999年,匈牙利国家银行联合匈牙利中央统计办公室推出了一套四张调查表,目的是对企业部门直接投资交易和头寸进行统计监测。
交易的季度调查表主要用于控制银行部门报告的结算数据,以获得与交易相关的详细数据(国别分类、经济活动分类),并用于补充非现金交易的结算数据。年度调查表用于获得与再投资收益和存量数据有关的信息。
国家银行借助季度调查表来编制检查期内权益资本投资的国别分布。此后按季度定期公布这些统计表,其中会有各月数据。1999年12月首次公布了1999年的月度数据。
自1999年开始,信贷机构从它们的直接投资者那里获得的后偿贷款不再放在权益资本下,而视作公司间贷款。
2.直接投资存量。
1998年以前,匈牙利中央统计办公室(HCSO)按经济活动和国别收集有关外国直接投资头寸的统计信息,主要数据来源是公司税收年度申报表。根据匈牙利税收征管法令,所有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额超过500000的非法人企业)必须提交详细的公司税收申报表。公司税收年度申报表包括已发行股票的存量价值及各所有者的拥有数量,还必须记录外国直接投资存量。
税收报告单并不提供有关来源国的数据。因此,自1992年起,匈牙利中央统计办公室(HCSO)开始对有外国直接投资活动的企业进行年度调查。调查样本是从上述递交了公司税收申报表的企业中选择的,包括外国直接投资额最高的5000家企业。1993年前,该调查是一个自愿调查,回答率很低,因此后来变成了强制性调查,1997年有4100家企业做了回答,占到了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88%。
十一、爱尔兰
为了扩大基础数据收集系统涵盖的部门范围和企业范围,采用最好的国际方法标准,更好地符合国际现行标准以及对结果进行国别分析,爱尔兰从1997年起开始修订其国际收支统计体系。1998年和1999年已有新结果可供使用。
金融账户包括外国金融资产(即对非常住单位的债权)和外国负债(即对非常住单位的债务)。爱尔兰金融账户中的投资按功能分为四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
直接投资指至少拥有企业10%股权的国际投资,因此一经济体的常住单位(直接投资者)可从另一经济体的常住企业(直接投资企业)那里获得持久利益。按此标准,许多附属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直接投资关系,无论这种关系是单一的还是多边的。这种关系可扩展到直接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孙公司和联营公司。一旦建立直接投资关系,则相关实体之间不管在筹资过程中使用了何种金融工具,随后发生的金融流量也视作直接投资交易(金融中介附属企业除外,它们的直接投资交易仅限于股权和永久负债)。
直接投资交易包括权益资本、再投资收益和其他资本。权益资本包括对分支机构的投资、在子公司和附属企业的股份(非参与优先股除外,它被视作债券),以及其他资本。再投资收益由相应经常账户项目的抵销项构成,是直接投资者在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其他资本涵盖所有其他附属企业间金融交易(资金的出借和偿还),包括债券和供应商信贷(即商业信用)。
根据IMF、ECB、EUROSTAT和OECD的建议,直接投资流量按“定向原则”而不是按更常用的资产/负债原则来统计。对外直接投资指爱尔兰的常住母公司对其国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净投资。对爱尔兰的直接投资指外国公司对其设立在爱尔兰的附属企业的净投资。
十二、意大利
意大利国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由意大利外汇管理局(UIC)编制。
外国直接投资流量数据通过货币统计信息系统(CVS)和货币矩阵来收集。CVS包括详细的非银行部门国外交易信息,并通过银行渠道或直接由交易中涉及到的常住单位(当交易通过外国银行进行时)提供给UIC。
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是根据交易后占权益资本的比例来区分的。如果拥有的股份超过权益资本的10%,则该交易划分为直接投资。
通过银行部门进行的国际交易数据是借助货币矩阵来收集的,该统计框架中对交易的分类与CVS分类体系一致。非银行部门的数据是用按当期市场价格计算的累计净流量加上前期存量而得。
从1998年开始,UIC每年都要进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和流出存量以及再投资收益的调查。他们使用了一个统计模型来估计月度和年度外国直接投资统计中的再投资收益。
外国直接投资流量按月公布在UIC发行的《统计公告》统计分析评估中,而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数据每半年发布在《统计公告》统计分析评估中。年度实际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数据还发布在意大利中央银行的《RelazioneAnnuale》上。
十三、韩国
1999年6月以前,由财政经济部负责收集韩国外国直接投资数据,但此后则由商业工业能源部负责按月收集和发布这些数据。
流入韩国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按《国外投资促进法》进行管理。除最初投资外,来自海外母公司的五年期或更长期的贷款依该法也视为国外直接投资。
《国外投资促进法》第2.14.1条定义的外国投资包括如下情况:(1)韩国的一法人实体(包括正在设立的经济实体)或韩国人控制的一家企业所发行的全部普通股或所掌握的资本总额中有10%或以上被一外国公民拥有,并且该外国公民能独立行使表决权。(2)国外公民投入资本的目的是为了能对韩国的法人实体或韩国人控制的企业的管理施加重大影响,譬如可以参加公司管理等。而且这种目的在合资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记载。
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每月月底记录。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在年底统计,是该年末止外国直接投资流量的累计值(以许可/申报为基础)。以外国投资者的审批申请或申报文件上规定的内容为基础来进行产业分类。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由韩国EXIM银行根据申报信息来收集,并由财政经济部每月发布。韩国企业在国外的子公司如有10%以上股份由韩国常住单位持有,则视作韩国投资的公司,尽管会有一些例外情况出现。
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不包括对韩国企业外国分支机构的投资、韩国常住单位对国外金融机构的投资以及韩国国内金融机构的对外投资。其他资本交易仅包括一年以上的长期贷款流量。存量通过累计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而得。
十四、挪威
挪威银行每月收集直接投资流量信息,并构成国际收支和外汇统计的一部分。所遵循的直接投资定义与IMF和OECD指南一致。这些统计数据反映的是投资流量,即直接投资存量的增减变动。按主要国家和国家集团分类的详细季度数据由挪威银行每季发布。流量数据按实际交易价值记录,并仅指直接所有权。
此外,挪威银行在公司调查基础上进行直接投资存量统计。该调查的目的是获取月度统计中未包括的数据,如留存收益数据,同时进行详细的存量统计,作为流量统计的补充。这些统计数据每年在《经济公告》上发布。
当一挪威公司是一集团企业时,以前公布的存量数据仅考虑直接所有的公司。从1991年起,数据以集团合并账户中挪威的部分为基础。这意味着由外国公民通过挪威的最终母公司间接持有的挪威公司也包括在内。此外,从1991年起开始将外国投资者与挪威公司之间的长短期贷款交易包括在内,而之前则仅包括长期交易。自1991年起,集团企业内没有直接所有权的公司之间的贷款交易也包括在内。
以前,挪威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数据限制在挪威投资者直接所有的企业。从1990年开始,存量数据还包括间接所有的外国企业。从1994年开始,存量数据中包括挪威投资者与他们的直接或间接所有的外国企业之间进行的所有短期和长期贷款交易,而1994年以前只包括长期贷款交易。
直接投资流入流出存量数据均以相关企业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年度统计数据按主要国家和部门进行了细分。
十五、波兰
波兰国家银行收集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并组织波兰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调查。
月度流量统计数据(按收付为基础记录)发布在波兰国家银行的每月公告上。以交易为基础记录的国际收支数据一年编制一次,它包括外国直接投资流量的年度数据:货币流通量、再投资收益、各种投资和商业信用。这些信息以及年底FDI存量数据均可于次年9月获得。
月度数据来自商业银行记录的国际收支流量。年度数据来自对设立在波兰的直接投资企业和波兰直接投资者的调查。这些调查涵盖了全部调查对象,由波兰国家银行组织进行。对流入直接投资的调查始于1990年,而对波兰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的调查始于1992年。
波兰使用的直接投资定义与OECD《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所推荐的一致。年末资本存量根据直接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计算。年度数据收集系统按产业和国家提供分类信息。接受投资的公司按欧共体《经济活动通用产业分类》进行产业划分。现在还不能提供投资者资金的产业分类数据。
直接投资的国别分类按外国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常住国进行。因此,它未必能反映投资的最终收益所有国、资金的最初来源国或借入资金的实际偿还国。
十六、葡萄牙
自1993年1月实施的国际收支统计新体系,是以常住银行和常住经济机构向葡萄牙银行上报的数据为基础的。常住银行负责上报通过常住银行系统达成的交易,常住经济机构直接上报未通过常住银行的交易,如果常住经济机构是直报单位,它要负责向葡萄牙银行提供一切与国外经营有关的统计信息。有关直接投资者、直接投资企业以及交易性质的详细信息也来自直接投资统计申报,直接投资统计申报的范围是交易额在5000万埃斯库多(25万欧元)以上的交易。直接投资流量(按国家、经济活动部门和经营类型分类)数据由葡萄牙银行按月发布在它的统计公告上。
葡萄牙使用的直接投资定义与IMF和OECD的指南大体一致。根据1995年11月28日发布的321法令,将直接投资的最低限额改为10%并实施定向原则。直接投资流量包括非银行的公司间短期贷款、反向参股、直接投资者和附属企业发行的债券。自1996年以来,有直接投资关系的公司间的再投资收益和商业信用也包括在内。该信息来自国外直接投资年度调查,第一次调查在1997年,调查的是1995年和1996年的流入数据,然后在1998年进行了调查,调查的是1996年和1997年流出数据。可得到再投资收益的估计值,因为它包括在每月流入量和流出量中,但没有1996年以前的再投资收益数据。
直接投资数据的国别分类按国外直接投资者(吸收投资)或直接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常住国进行。此外还可得到按母公司所在国分类的吸收投资存量年度数据,它们是对葡萄牙吸收外国直接投资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
输入输出投资的经济活动分类与常住企业的活动相关,建立在从欧洲经济活动协调分类系统发展而来的葡萄牙分类表(CAE)基础上。
从1996年开始,可以获得外国直接投资输入输出存量数据。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信息直接来自于每两年交替对企业进行的调查(逢奇数年调查流入数据,逢偶数年调查输出数据)。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数据以企业记录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季度估计值发布在统计公告上,估计以国外直接投资调查中获得的流量的月度数据和存量的年度数据为基础。
十七、土耳其
在土耳其,直接投资流量数据由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按月依据定向原则收集,即收集的是土耳其的常住单位对国外和国外非常住单位对土耳其的投资和投资减少,这些数据构成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一部分。主要的数据来源是国内银行呈报的国际收支流量相关记录,因为国内银行充当着这些交易的中间人。直接投资流量数据还包括再投资收益,该数据由财政署外国投资司提供。流量反映的是直接投资交易发生时非常住单位收到或支付的数量。自1992年以来,土耳其直接投资数据均按选定的经济活动和国别进行了详细分类。国别分类按资金的直接目的国和直接来源国进行,并未完全反映最终所有者的常住国。
以合资、分支机构或其他参股形式进行的在土耳其的所有外国投资(无论其参股份额)均需经事先审批。对国外常住自然人和法人的最低投资资本要求是5万美元。此规模的国外投资包括商业活动、开设分支机构和联络处、购买股票和参与合作,均由财政署外国投资司审批。批准条件是上述活动有利于土耳其经济发展,或是在已开放的土耳其私营部门设立企业,既不构成垄断,又无特殊优惠(根据6224号法案第1章)。
外国投资司通过给国外投资者发放许可证来收集统计数据。在发放许可证的同时收集有关投资额、来源国、营业范围和建厂位置等信息,这些信息是为了统计目的以及信息的有效使用而收集的。
常住单位可通过银行和专门金融机构自由转移高达50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在国外或在土耳其的自由贸易区设立企业或从事商业活动、或参与某一企业、或开设分支机构。超过500万美元的现金资本和/或实物资本的转移由国务部审批,财政署附属于该部。银行、专门金融机构和海关管理机构在交易发生后30日内向财政署银行和外汇司提供有关信息。这些信息按国别分类整理后,由财政署按季定期发布在“土耳其金融系统主要指标”公告上。
十八、英国
在英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和英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调查可提供季度和年度数据。国家统计局(ONS)年度调查的详细数据结果要滞后12个月发布,比如1999年的数据要在2000年12月才能发布。季度调查可提供概括的季度估计数据,并由ONS发布在《经济趋势》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刊上。银行净投资的估计值来自英格兰银行的统计调查。ONS和英格兰银行的调查具有完全的法定性质。
直接投资统计还提供日历年度末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的净资产和净负债存量信息。直至1987年,这些数据的收集是以每三年一次的调查为基础的。在1990年的年度调查中,增加了对资产负债表的一些有限信息的调查,从而可估计1988年和1989年按国家分类的账面净值数据。
ONS使用的直接投资定义符合IMF和OECD的指南。直接投资是指为了增加、减少或获得投资者所处经济体之外的企业的持久利益而进行的投资,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参与该企业的管理。从1997年起,调查中使用了新《欧洲核算体系》的定义。该定义对直接投资的改动如下:将直接投资的参股下限从20%改为10%,将海峡群岛和马恩岛排除在英国经济领土范围之外,直接投资收益中的应计利息取代实际收付的利息。直接投资统计收集和发布的收益数据是减去地方税后的净值,而在国际收支统计中发布的收益数据是包括地方税在内的一个总值。
对外直接投资净值指英国公司对其海外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投资扣掉减资后的净值。吸收直接投资净值指海外公司对其设立在英国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投资扣掉减资后的净值。海外母公司对英国的直接投资还包括在英国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与同属该海外母公司的其他海外公司之间的贷款和信贷往来。
外国直接投资统计的国别分类按外国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常住国进行。这种分类并不完全反映投资的最终利益所有国、资金的最初来源国或借款的实际偿还国。例如,假设通过一控股公司对国外投资,而该控股公司本身又是一英国公司在国外的子公司,则该项投资全部归属于参与交易的子公司所在国。子公司吸收的投资也应归属于该子公司所在国而不应归属到最终母公司所在国。
对外投资的产业分类按国外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吸收投资的产业分类按英国附属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