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有清楚的了解,需要首先了解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组成;要清楚地勾勒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内容,需要首先定义一国与世界其他地方(即国外)之间的界限;要划定一国与国外之间的界限,需要从一国国民经济的边界讲起。
一、一国国民经济的范围
一国国民经济是由一国范围内的各经济单位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组成的。一国的范围如何确定?这关系到一国与世界其他地方(即国外)之间的界限。
一国经济肯定应该存在于该国的领土范围内。这就是说,国民经济的空间范围与其地理领土范围具有基本的一致性,比如,中国的国民经济活动应该发生在中国的领土范围之内。但是,是否一国领土范围内的所有活动都属于该国国民经济活动?是否有些国民经济活动是发生在其领土范围之外呢?要说明这一点,需要引入经济领土和常住单位两个概念。
一国的经济领土(economicterritory)是指由该国政府控制或管理的地理领土。在确定的经济领土上,该国公民、货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不受国界的限制。显然,一国经济领土的基础必然是该国的地理疆域,但是,它并不完全等同于地理疆域。有两种情况可能引起二者的不一致。第一种情况是一国政府可能会出于外交、军事、科研或其他目的而在地理疆域之外拥有或控制某些地域,比如驻外使领馆、科研站、军事基地、新闻办事处及援助机构等,这些都属于该国政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此区域内,人员和各种活动都是受到保护的,因此,我们要将这些区域附加到该国地理领土之上;与此同时,在一国地理领土上,也会存在一些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同样性质的区域,它们应该从该国地理领土里扣除掉。第二种情况是针对那些具有流动性的设施而言的,比如中国的飞机、轮船可以在中国地理疆域之外作业,但无论如何,围绕该设施所发生的活动依然属于中国的国民经济活动。
在一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存在着众多的经济单位,这些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政府行政及事业单位等法律或社会实体,但是,只有这个国家的常住单位的活动才组成了该国的国民经济。
如何衡量一个单位是否具有常住性呢?如果一个单位在一国经济领土上拥有一定的活动场所(住宅、厂房或其他建筑物),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的时期(一般以1年为标准),那么,就可以认为该单位在这个国家具有经济利益中心,是该国的一个常住单位(residentunits),也就是该国的一个“居民”。如果不具备上述特征,就被称为该国的非常住单位(即非居民),其活动不能纳入该国国民经济范围内。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确定各经济单位常住性所依据的标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所有关系,而是该单位所处的位置以及与该国经济的密切程度。例如,在中国领土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尽管从财产所有上看不属于中国(而是属于国外),但由于该企业位于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并从事长期的经济活动,与中国具有密切的关系,从而应视其为中国(即企业所在国)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按其财产所有关系将其划归国外;同样,一个国家在其经济领土外建立的经济单位不属于该国国民经济。第二,时间的长期性在此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比如,那些短期来中国访问、旅游的人员,尽管其实际位置在中国,也不能作为中国的常住单位;而中国人员短期到国外旅游、访问,尽管是在国外发生经济活动(比如消费),但仍然是中国的常住单位。
对以上所述加以总结,可以定义,一国国民经济是由该国经济领土上的常住单位所组成的。
二、与一国经济对应的国外
对外经济活动是指一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即国外)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往来活动。那么,相对于一个国家的国外是如何组成的呢?
国外(restoftheworld)的定义与国民经济的定义具有很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是一件事情的两面。根据上面所确定的一国经济范围,即由在该国经济领土上存在的常住单位所组成,所谓国外,就是指与该国常住单位发生经济联系的所有非常住单位。这里有两个要点,第一,组成国外的各单位肯定不是该国经济领土上的常住单位,否则它就不是国外而是国内,相应的经济交易也就变成了国内经济活动了;第二,组成国外的单位必须是与国内单位发生经济联系的,否则就与该国没有直接关系。
下面以中国为例做具体说明。第一,处在外国经济领土上的企业和其他团体单位,无论由外国人所有还是由中国对外投资所形成,都应属于国外。第二,外国人在中国投资兴办的企业和团体,则应视为中国的常住单位,不属于国外。通常,如果一个单位在中国经济领土上拥有土地、建筑物(包括住房)的所有权,则不论这个单位的国籍如何,都应视为中国的常住单位。第三,中国所经营的流动设备如船只、飞机、钻井井架和井台、铁路车辆等的单位,如果只是活动于国际水域或空域,应视为本国常住单位;如果在其他国家驻地经营,则应视为国外。第四,短期到国外旅游、访问或从事季节性劳动的个人,仍是中国常住居民,中国接纳的国外短期逗留者应视为国外;但一旦这种短期逗留变为长期行为,则应按与上述相反的方式处理。
三、一国的对外经济活动
一个国家的对外经济活动是指国内经济单位与国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往来,通常将其称为对外交易。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一国与国外之间会发生各种性质的往来,除了纯粹的贸易、投资等经济往来以外,还会有政治外交、文化交流、私人行为等等,这些往来的本意可能不是经济的,但却会连带形成经济性活动,比如,华侨回国探亲,会在国内进行消费购买,政府代表团出访,同样会发生各种经济收支行为。一国对外经济活动也应该包括这样的经济行为。所以,更确切地说,一国对外经济活动是指所有对外往来活动的经济方面。
对外经济活动的内容有哪些?这在历史上有一个逐渐演变丰富的过程。早期的对外经济活动主要是货物贸易活动。事实上,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国的对外经济活动仍然以贸易活动为主,即一方面对国外出售货物,另一方面从国外购进货物。但伴随世界经济和国际交往的发展,一国的对外经济活动已远远超出货物贸易的范围,扩展到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对外收入分配、对外投资和金融活动等多方面。
第一,货物贸易,即货物进出口,是指一国与国外经济单位之间相互提供货物产品的活动。其中,中国对国外提供货物,是中国的货物出口;国外对中国提供货物,是中国的货物进口。
第二,服务贸易,即服务进出口,是指一国与国外经济单位之间相互提供服务产品的活动。比如中国的运输公司承接国外单位的运输业务,这就是中国的服务出口;国外的运输公司承接中国企业的运输业务,这就是中国的服务进口。
第三,对外收入分配,是指一国与国外经济单位之间发生的收入分配活动。比如,中国对境外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红利,是对外分配收入;中国的经济单位从对境外投资中获得利息和红利,是从国外获取收入。此外属于收入分配的还有劳动报酬收支、政府间或私人间的馈赠收支等。
第四,对外投资和金融活动,是指一国与国外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其中,中国将资金投放于国外,是中国的对外投资;外国企业将资金投放于中国,对中国来说,这就是吸收外资。
大部分对外经济活动是通过交换完成的,就是说,处于某国的某个经济单位向处于另一个国家的另一个经济单位提供了资金或实物,而后从对方得到价值相等的回报,比如中国对美国出口货物,由此获得外汇,这就是交换。此外还有一些对外活动是以单方面转移的方式发生的,即,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了资金或实物,但是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比如,中国对阿富汗提供粮食援助,这就是转移。
四、一国对外经济活动中的直接投资
对外资金往来是一国与国外之间经济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国际间资金流动正在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由此一国参与国际投资活动也越来越引起关注。
一国参与国际投资具有不同方式。按照功能,可以将国际投资区分为四个主要类别: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按照资金流向,可以将国际投资区分为对国外的投资和来自国外的投资,当对外投资发生时,会形成本国对外持有的金融资产,当来自国外的投资发生时,会形成本国对国外的负债。从本书主题出发,以下主要按照对国外投资来解释不同的投资方式,以在其中凸显直接投资的特点。
直接投资(directinvestment)是指国内投资者致力于长远目标而对地处国外的某企业进行的投资。长远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存在着长期关系,前者对后者的经营管理可以施加相当大的影响。按照目前国际统计惯例,如果一个投资者在所投资企业拥有10%及以上的股权或投票权,就意味着该投资者在该企业具有较大发言权,由此可确认其长远利益,这时,相应的投资可确认为是直接投资。
广义来说,证券投资(portfolioinvestment)是指以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方式进行的国际投资,两者皆具有可交易性。其中,股本证券代表对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凭证,股票是最基本的形式;债券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中)长期债券(如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如国库券、商业票据等)和其他派生金融工具(如期权)。由于直接投资这种类别的存在,证券投资中有一部分股权投资(拥有股权10%及以上)要包括在直接投资之中,因此,确切地说,是除了直接投资以外的部分才属于证券投资的类别。
其他投资(otherinvestment)是一个剩余项目类别,包括许多不同种类的投资,按照工具分类,具体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利用基金组织的信贷和贷款等。其中,贸易信贷是指由货物服务供应方或买方直接提供的信贷以及在建工程预付款等,贷款是指直接放款而形成的金融资产。
储备资产(reserveassets)是指为融资、管理或其他目的,由货币当局拥有并控制的各种国外资产,具体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头寸、外汇和其他债权。拥有和控制是为了随时可以利用,货币当局持有并利用这些储备资产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可能出现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可能是提供直接融资,或者是通过干预外汇市场影响汇率而予以间接调整。
显然,直接投资不同于其他各种投资方式。
第一,投资者不是货币当局,投资目的不是为了调节国际收支不平衡,这构成直接投资与储备资产的区别。
第二,提供资金不是和某一项特定的业务(如一笔货物或服务贸易、一项工程)相联系,也不是纯粹的银行借贷行为,由此可以把直接投资与其他投资区别开来。
第三,直接投资会涉及股权持有(以及与股权相联系的债权),这使得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具有共同性质。但是,持有股权的目的不仅仅为了获得利息红利等资本回报,而是以对所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能够施加有效影响为前提,由此确定了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的本质区别,进而确定了两者之间的外在区别:当持有股权的比例达到足够大(10%及以上)时,投资为直接投资,否则为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