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采购舞弊手段揭秘与防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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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案例评析

案例一:

2010年年初,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在一家书店调查时,发现了5本记满图书回扣情况的“小账本”,上面记录了数十所学校有关人员拿教材回扣的情况。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很快摸出了100多条线索,一起起高校商业贿赂案浮出水面。

检察机关发现,大部分学校都没有将折扣返还学生,也没有用于教材发行业务支出,而是先将折扣放进“小金库”,然后“洗”进个人的口袋。目前,已查出在“小金库”里的这类违法金额2000万元。按照教材回扣的“潜规则”,学校按课本定价的100%卖书给学生,书商按课本定价的15%~25%折扣给学校,出版商以6.5折到7.5折卖给书商,出版商的成本只占到书价的三四成。还有一些出版商直接把教材卖给学校,给的折扣高达35%。而一般教材的定价少则20元,多则近百元,有的教材还与光盘一起搭售,价格更是被抬得很高,一套教材的价格有的达300元以上。

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先生算了一笔账,每个大学生在校期间购买英语教材及相关书籍至少200元,江苏省在校大学生约120万人,这个市场就是2.4亿元,按照行业内通行的8.5折扣,折扣款就达3600万元。

江苏一高校教材科4名工作人员,从2006年到2009年三年时间里,把9家书商给学校教材购书的明折扣共计33万多元,放入部门“小金库”,然后4人按照职务高低和工作年限进行“瓜分”。检察机关对这4人以贪污公款罪起诉,法院判处4名案犯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南京某医科大学的教材科主任科员杜某,独揽教材采购大权10年,她仅在2007年至2009年间,15次向一家书店收受回扣款近11万元。

上述案例是采购人员从教材采购中收取回扣的案例。一般说来,大额采购及大型工程项目采购适宜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用公开对外招标,选择实力相当的竞标供应商更符合企业采购实际,既可以保证质优、价低,又能满足工程时效性的要求。针对以上案例中的教材回扣案,高校图书采购应该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享受的实惠应该在减去相关成本后返给还学生,这样才最为公平、公正、合理。若不具备返还给学生的条件,就该把它设立为基金,用来资助贫困学生。

案例二:

王某是浙江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2005年6月被作为人才引进公司。开始的时候,王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2006年12月,王某收受了浙江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一笔贿赂款,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王某便开始了“谁给好处就给谁订单”的采购行动。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间,王某先后接受上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好处费1.3万元;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先后收受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好处费共4万元;2008年2月到5月,三次收受南京某户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好处费2.5万余元;2008年3月16日,收受某科技公司杭州办事处负责人刘某给予的好处费1.5万元;2008年4月,收受温州一家贸易公司7000元;2009年8月,收受温州某葡萄酒行好处费4万元。截至东窗事发,王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9.3万余元。

终于,2010年6月22日,王某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案例三:

谢某从2008年11月起担任某眼科医院的院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的采购项目中多次向供应商暗示要好处费。

为了满足行贿者的要求,谢某会利用职权修改采购项目。2010年6月,该院召开采购医疗设备立项会议时,经过研究最终决定招标采购19项医疗设备。医院工作人员张某作证说,在把上网公布招标采购医疗设备的名单报谢某批准签字时,谢某说需要采购一台眼底照相设备,然后就加上了采购的第二十项“欧堡全视网膜眼底照相仪”。而国内代理“欧堡全视网膜眼底照相仪”的设备供应商只有A公司这一家。A公司的高某证实,谢某从该项采购项目中拿得20万元的回扣。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谢某深谙此道。检方指控,2008年,在北京一家公司向眼科医院推销多焦电生理仪的过程中,谢某索要了好处费10万元。眼科医院多人证实,这套设备一是没有使用许可证,二是产品质量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该院一些管理人员提出向这家公司索赔,均被谢某以“你不用再管这事了”的借口给阻挡了。

经法院裁决,谢某涉嫌在采购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多次向供应商索要回扣,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1年。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采购人员收受贿赂和回扣的一些典型案例。案例二和案例三中,浙江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部副经理王某和某眼科医院院长谢某,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自食恶果,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为了防范采购人员收受贿赂和回扣,除了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全方位监督以外,采购员自己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要增强自制力,要经得起诱惑,谨防被“糖衣炮弹”侵蚀,以免落得个害人害己、身陷囹圄的惨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