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洋大人”在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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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抨击“天坛宪法”

当“天坛宪法”草案新鲜出炉后,袁世凯的修宪要求又被拒绝,莫理循就建议古德诺写一篇文章,抨击“天坛宪法”草案对总统权力的限制是一个“极其危险的限制”。古德诺欣然允诺,在10月31日“天坛宪法”付诸表决之日,莫理循就将古德诺的文章发表在《北京时报》上。这篇题为《中华民国宪法案之评议》的文章说,“天坛宪法”采用了简单粗暴的内阁制,对总统权力加了太多的限制,使得总统“徒有虚名,不能有所作为”,这与中国的现状相矛盾,必然会导致政府陷入不稳定状态。古德诺在文章里特别强调政局的稳定对当时的中国来说比什么都重要,“今日中国所最要者在有一强固之政府,政府之政策必使之见诸施行,国会仅可为普遍之监督,不宜严重干涉,使政府不能为远大之计划”,他甚至警告国民党及中国民众,如果政局不稳,那将会影响外国投资。他建议,总统应该有制宪权以及对国会通过的宪法草案否决权。他还说,从个人能力上来看,袁世凯也是当时中国最适合的领袖,他有经验,国会应该相信他,不要在文字上纠缠不休,最后导致权力之争。有贺长雄也对《天坛宪法》大加指责,他说“国会议员利用其制定宪法全权,务扩张国会权力,显违三权分立之旨,偏向二权分立主义(即国会政府制)”,他甚至说《天坛宪法》是对袁世凯发动的“第三次革命”,目的是让大总统的行政独立“有名无实”。有贺长雄最后下定论道:“制定共和政体之宪法,须注重国民心理。苟国民心理以为不公平,虽宪法成立,亦难持之。而此不公平之点,即异日破坏宪法之根源,此征诸近世各国政治史毫无可疑者也”,而《天坛宪草》“实与了解共和之国民所预期之政体组织大相悬殊,即与国民之心理不合。”当时的报刊《庸言》评论道:“自宪法草案披露以来,非难之声遍于全国……而不信任投票尤为众矢之的……反对不信任投票,其最力者首推日人有贺长雄。有贺氏发其炎炎大言,而著为不信任投票危险之伟论……”。

由于袁世凯的频频干涉,当时就袁世凯作为大总统是否有权利参与制宪也引起了激烈争论。按照《临时约法》和《国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宪法权为国会所专用,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袁世凯在1912年底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时候就尽力安排自己人,但由于国民党在议会中占据优势,因此这个宪法起草委员会未能被袁世凯所控制。有贺长雄也为袁世凯参与制宪寻找理论依据,他“主张总统有对于宪法表示意见之权最力”,他根据《临时约法》辩论说,《临时约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大总统有参与制宪的权利,但“《临时约法》之精神实许大总统参与制定宪法事业”,因为《临时约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临时大总统有提议增修约法之权,那么既然赋予大总统事后提议增修宪法的权利,那又怎么会拒绝事前参与制宪呢?“揆诸约法之精神,决不如此,然则正式大总统选举后,正值议定宪法之时,当然使大总统对于宪法有主张意见之机会,始与临时约法之精神符合。”古德诺也认为,大总统在制宪工作中的地位与一般立法程序相同,也就是国会得以多数票通过一项宪草,总统对于宪草有否决议。他还说,总统应当向国会提出一项宪法草案,对正在讨论之中的宪草应有权提出修正意见,总统亦可派员出席宪法会议,对宪草发言。

但总统的要求、古德诺的文章、各地都督和将领的电报仍然未能阻止宪法草案的进展,也未能改变什么,10月31日下午,宪法起草委员会仍旧通过了宪法草案的三读程序,准备提交国会。当时,宪法起草委员们主要是在天坛内草拟宪法的,因此这部宪法也被称为“天坛宪法”。“天坛宪法”分为10章113条,其核心是建立责任内阁,对总统和国务院的权力有严格的限制,显然这是一部反映南方国民党制约北洋派的宪法。

由于袁世凯作为大总统拥有宪法的发布权,他当时就说“即可拒不公布,而使其归于消灭”,因此,《天坛宪法》虽然三读通过,但却最终胎死腹中。有贺长雄又为袁世凯辩解说,袁氏此举“不过欲中国得完美之宪法,俾将来不至复起种种之骚乱而共享郅治之乐”,袁氏“绝无帝制自为,或自比于迪克推多之奢望……袁所切盼者,在本届国会期以和平而得宪法之成立,且此项宪法最好能使行政、立法、司法三部各尽其职,而无相冲突。”。

袁世凯当然不能容忍国会制定出如此削弱总统权力的宪法,于是动用了总统权力——解散国民党。他的理由就是“警备司令部查获乱党李烈钧与国民党议员徐秀均等人来往密电,试图分裂国家”,国民党难辞其咎,必须解散。

当时,赵秉钧因宋教仁遇刺一案而辞职,陆军总帐段祺瑞暂时代理一阵之后,袁世凯即召回熊希龄,由他出任国务总理,并重新组阁。熊希龄非北洋派系之人,而且他的政治主张和梁启超较为接近,也就是支持政党政治,现在袁世凯命他解散国民党,这颇让他有些犹豫,但权衡利弊之后,他还是签署了解散国民党的命令。

熊希龄对袁世凯俯首帖耳,其实还有其个人原因。原来,在熊希龄辞去唐绍仪内阁财政部长之后,袁世凯即委任他出任热河都统,熊希龄未能看出这是袁世凯的一个圈套,欣然赴任,然后就将官邸设在了前清的皇家避暑山庄。自然,这里藏有大量宫廷器物,而熊希龄是个爱财之人,他岂能不聚敛于袖?不久,袁世凯派姜桂题前来探望,熊希龄在临别时送给姜桂题一把前清皇帝的折扇,姜桂题返回后就把这柄折扇呈递给袁世凯,袁世凯立即下令暗查避暑山庄皇家器物遗失情况,结果熊希龄被袁世凯抓住了把柄。因此,熊希龄在解散国民党一事上虽然有悖于他的政治主张,但也不能不服从于袁世凯,且此时他仅凭其进步党力量也根本无力阻止袁世凯。

当熊希龄的签署令一下达,300名军警立即奔向广安门内大街的国民党北京支部,代理理事长吴景濂及其他一些人当场被捕,随后,军警们又按照国民党议员的地址分别搜捕,收缴议员证章、证书等,结果,共计搜缴了350多件国民党议员的证章和证书。当晚,军警又搜缴了“二次革命”以前的已经脱党或者跨党国民党的议员证书,又获得80多件。至此,一夜之间,有438名议员被搜缴了议员证章和证书。第二天,当国会开会时,军警在国会前设立了盘查,无议员证书的议员们一律不得入内,结果,共有820人的国会现在缺席过半,按照法律已经无法开会,因此宪法表决也就无法进行了。

1913年11月初,在解散了国民党之后,袁世凯在11月底就组织了一个政治会议,名义是一个政治咨询机关,实际上是在为取代国会作准备。古德诺这时上书袁世凯建议说,中国是一个毫无代议制经验的国家,在这里实践代议制恐怕在短期内难以见效,因此,新组成的政治会议应该尽作为一个咨询机构。袁世凯听从了古德诺的这个意见,于是政治会议自然都是按照袁世凯的意愿组成的,其中由总统指派10人,国务院指派4人,各省和各部各指派2人,总名额为80人。

当国会陷入瘫痪之后,1914年1月,袁世凯也就顺势将国会也一举解散——这倒是出乎古德诺的意料,他没有想到袁世凯这么强悍,竟然连议会也一并解散了,他赶紧再次建议袁世凯说不必解散议会,但袁世凯没有理会他。与有点迂腐的学者古德诺相比,老练的朱尔典就表示支持袁世凯,他发表说:“南京临时参议院的教条主义原则与他们的实际活动之间的对比,足以使人们对管理中国的那些新的人物的能力产生严重的疑虑。目前,只有总统的命令才是具有效力的法令”,对孙中山则批评他“多么空幻和不切实际”,“孙中山等人赞扬宪法程序,想利用那些程序作为剥夺总统权力的工具。袁世凯等人认为国会没有什么优点,它已经变成名副其实的魔窟;他们在很大的程度上继续按照那些旧的方针路线统治国家……上海领导人也许认识到了他们自己的特点,似乎愿意迁就袁世凯”。

当国会解散后,袁世凯又下令将地方议会也解散,实际上,袁世凯这是在打击国民党的地方基础。国务总理熊希龄、司法总长梁启超、教育总长汪大燮等人也明白,现在是袁世凯需要重新构筑政治基础和框架的时候了,因此他们这些非北洋派系的政治人物也应该识趣地离开了,否则,难免步国民党后尘。实际上,解散国会和解散地方议会的建议就是出自此“咨询机构”,待国会被解散后,该机构由建议袁世凯组织一个临时的“约法会议”,主要就是进行约法的增修工作,其目的很明显,就是要废弃原南京政府制定的约法,重新制定一部符合袁世凯意愿的约法。

实际上,《临时约法》本身就是出于国民党的狭隘心理:制约即将成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因此,并且最重要的是,为制约袁世凯而不惜违背了三权分立的基本精神,《临时约法》等于是刻意制造了一个强势议会和一个弱势总统,实际上是在用议会的立法权压制总统的行政权,是一个失衡的约法;另外,对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也没有明确规定。“天坛宪法”又是国民党人主持制定的,因而继承了《临时约法》,实际上不过是一个翻版的《临时约法》,这种从基本精神上违背了三权分立原则,从国家实际情况上有违背了北洋实力派大大强于南方革命派和其他党派的力量的实情。当袁世凯的修宪要求又被国民党人一口拒绝之后,也就最终导致北洋派和国民党的彻底决裂。实际上,仔细看看袁世凯的修宪要求,其实并不过分,大体相当于现在法国的半总统制,是一个符合当时国情要求,是在纠正议会权力过大、行政权力过小的失衡,但国民党人出自对袁世凯的天然敌视而毫无余地地拒绝,这既没有留出任何政治回旋余地,也没有自我纠正的意识,因此,袁世凯发动对国民党的政治攻势也就在所难免了。

制宪会议的议员们在40岁以下的就占了94%,35岁以下的又占了68%,他们太年轻了,而且他们中多数人只有海外留学经验和革命经验,因此可以说他们有些书生意气了。

1914年3月18日,“约法会议”召开,孙毓筠、施愚为正副议长,共有议员57人。很快,在5月1日就公布了新的中华民国约法,这被称为“袁记新约法”。古德诺在这次制宪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实际上是由他给出了“袁记新约法”的框架。按照古德诺的建议,与“临时约法”相比,最大的改变就是从以前的“超级议会”转变为“超级总统”,也就是总统权力大为扩展,而议会权力大幅缩小,并且责任内阁也被取消,成为一个美国式的总统制国家。原来总统下面的国务院被取消,改为在总统府下设政事堂,设国务卿一职,由徐世昌担任,另外又设左右两丞,分别由杨士琦、钱能训担任。另外,其中特别规定要单独设立一个立法院,改变“临时约法”中立法权归国会的局面。在立法院未建立之前就由“参政院”代行立法职责,参政员的院长是黎元洪,副院长是汪大燮,显然,这就是袁世凯的一个政治花瓶,不过是个摆设。总统果真拥有“莫大”的权力,内政外交等方面的决策均不必经过立法院同意。

但这个花瓶很重要,因为它是一个事实上的立法机构,也就是袁世凯个人的立法机构——现在,袁世凯终于再也不需要费尽心思地与国会中的那些国民党老爷们周旋了,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了,要做的只是授意参议院公布所需要的法律。古德诺也很为他的这个“袁记新约法”感到骄傲,他在给卡耐基基金会的信中说:“我在宪草中引荐的观点,大部分均被采纳。虽然他们赋予总统不受立法机构约束的自由大大超过我所拟议的,但无论如何,就总体而言我赞同他们的做法。”袁世凯也因此授予古德诺、有贺长雄各一枚二等嘉禾奖章。归结起来,有贺长雄认为,中国如果实行议会制,那么“恐操刀伤手”;古德诺对此做了注释,他说,“中国数千年来权集于天子一人,天子依惯例以为治,而人民无立法之习惯,亦无国会议事之经验”,如使国会“居政治之中心地位,证诸中国人民之习惯,实非所宜”。

实际上,“袁记新约法”的蓝本仍旧是有贺长雄的《观奕闲评》。

参议院事实上是中国民国期间最早的立法机关,它建立了一系列法律,可以说是中国法律的奠基者,如森林法、出办法、国籍法等。而袁世凯最需要的还是一部《大总统选举法》,因为这关系到他的总统能当多久——在此之前,他一直在与国民党争论总统该有多少权力,现在国民党被解散了,国会也被解散了,总统拥有多少权力已经不是问题,现在就需要解决总统的任期该有多长了。

袁世凯需要的是“帝王般的总统”,也就是终身权力拥有者,在关于增修约法时他曾说过一段话:“方今共和成立,国体变更,而细察政权之转移,实出于因而不出于创,故虽易帝国为民国,然一般人民心理仍责望于政府者独重,而责望于议会者尚轻……总之,我国改建共和政体,既有种种特别情形,势必施行特别制度,而后可以图国家之长治久安,当为国内外有识者所公认。”北洋派系此时也多对共和不满,1914年,时任交通总长的梁敦彦私下说:“民主就是无主,共和就是不和。”这年秋天,前清遗老乃宣就把他在辛亥革命前写成的诸多反对共和、拥护帝制的文章汇编成书,名为《正续共和解》,书中竟然将共和偷梁换柱地描绘了一番,他说,共和的真义其实是在皇帝年幼时由朝中的公卿“和”而“共”,即由朝中大臣共同代为治理国家,因此共和是指君主政体而不是民主政体,现在所搞的共和是对其本意的误解,为此,他主张还政于清室,赐袁世凯世袭王爵。而袁世凯给出的答复是,请乃宣来京任职,这无疑是袁世凯给外界的一个信号。北洋中层将领中也有不少支持袁世凯称帝,如在“二次革命”中和剿灭“白狼”起义中屡建战功的第七师师长张敬尧就说:“大总统高升皇帝,发一道上谕就可以了嘛,搞这些名堂干啥子?谁要是敢反对,我就砍了谁的脑壳子!”当时任第二十七师师长的张作霖也向袁世凯发密电称:“东三省人民盼望大总统做皇帝久矣!关外谁要是敢有异议的,我张作霖决不手软。如果内省有反对的,我愿意率部入关以平内乱,哪怕是刀斧加身,我也毫不畏惧。”

但总统不是君权神授,其任职是有期限的,不过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任期是有限的,但如果规定可以连任,而又不规定可以连任多少次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袁世凯可以无限制地连任下去,他已经成为终身大总统。而在参政院所制定的《大总统选举法》中还规定,现任总统有权推荐下任总统候选人,可以事先将其用嘉禾金筒密封即可,然后密储于大总统府内的金匮石室中藏着,待现任总统死后在开封。这实际上就是在恢复秘密建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