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广告业务须有广告投放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条10万元以上的广告牌广告须有效果预测报告。
第三条须在办公场所进行,广告合同的签订,并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
第四条要在对同类公司进行询价筛选的基础上,确定广告价格。
第五条与广告商交往,不得收受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拒收不成则上交纪委处理。
第六条所有广告商的资料、广告合同原件、广告完成的证据以及广告费用的支付情况、发票复印件等须建立档案备查。
第七条审计室对每月广告审计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将结果报总经理,同时报纪委、监事会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