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牌营销员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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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CI形象和品牌管理制度

1.经销商有维护福耀品牌汽车玻璃驰名商标在市场上的信誉以及企业形象规范化服务、销售政策的义务。具体操作方式按本公司提供的企业CI形象设计方案等其他企业形象规定,包含:店面设计、名称、服装、宣传、服务用语等。CI的形象设计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CI手册。

2.无论何种原因,经销商不得擅自更改本公司的CI规定和品牌管理规定。

3.为维护福耀品牌玻璃在全国市场的驰名商标形象以及维护全体经销商的共同利益,防止因违规、违法行为给整个品牌形象造成损害,本公司将按照具体的违反内容予以处罚。

4.经销商为增加福耀玻璃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新闻媒体制作广告、召开市场推介会、赞助各类文体活动时,应将有关情况知会本公司。

5.经销商为拓展福耀玻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可以筹划各类市场推介活动和广告宣传,将有关计划报告给本公司,本公司审核是否具体实施。有关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6.CI形象标识及手册见附录的光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