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指的是人们在认识过程当中,借助一些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的思维来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的过程,因此也成为理论思维,是作为对认识的思维以及对其结构和起作用的规律来进行分析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人们只有通过逻辑思维,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的本质进行规定性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是人们认识的高级阶段。逻辑思维的特点就是以抽象的概念、判断以及推理来作为思维的基本模式,同时以分析、综合、比较、抽象以及概括和具体化来作为基本过程,揭露事物的本质特征以及规律性联系。一般抽象思维具有经验型和理论型两个类型。前者是指在实践活动中,以实践活动为基础并以实际经验为依据而形成的概念,进而进行判断和推理,如工人、农民运用生产经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等,由于常常局限于狭隘的经验,其抽象水平因而较低;科学家是以理论为依据,通过运用科学的概念、原理、定律、公式等来进行判断和推理,这种类型大多是指科学家和理论工作者的思维。
逻辑思维与创新思维有着一定的区别,从形式上来看,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是从概念出发,通过分析、比较、判断、推理等,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而创新思维则不同,一般没有固定的程序,大多都是直观、联想和灵感等。从方法上来讲,逻辑思维的方法主要是逻辑中的比较和分类、进行分析和综合以及抽象和概括、归纳和演绎,而创新思维主要是一种猜测、想象和顿悟。逻辑思维一般是单向思维,也就是说逻辑思维总是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从而最终得到结论,而创新思维则是多方向性的,结果也是具有多样性的。
逻辑思维建立在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基础之上,人们要知道,离开了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那么逻辑思维就无法进行了。而相反创新思维则是从猜测以及想象出发,创新思维没有固定的思维方式,创新思维虽然也需要知识和经验来作为基础,但它却不完全依赖知识和经验。此外,逻辑思维要严格按照逻辑进行,虽然思维的结果是合理的,但很可能并不具备创新性,而创新思维活动,它既然不是按照常规的逻辑进行,那么其结果往往不合常理,有其新颖性。总体而言这二者的关系是互补以及转化的关系。企业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明白逻辑思维与创新思维的区别以及联系,可以很好地把握企业文化氛围,营造合理的工作空间来帮助企业创新更好地实现。
逻辑思维要遵循逻辑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质量互变、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等一系列规律,企业经营者要知道的是违背了这些规律,人们的思维就会发生偷换概念,如偷换论题、自相矛盾、形而上学等逻辑错误,从而造成混乱和错误的认识。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一般主要指的是遵循传统形式以及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因此也常称它为抽象思维或说这是“闭上眼睛的思维”,因为逻辑思维是分析性的,按部就班的,人们在进行逻辑思维时,每一步都必须是准确无误的,否则就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它是人脑的一种理性活动,逻辑思维的主体把人们感性认识阶段获得的、对于事物的认识信息以及材料抽象成概念,接着运用概念进行判断,之后按一定逻辑关系进行推理,进而产生新的认识。因此逻辑思维具有规范、严密、确定和可重复的特点。
人们的生活就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逻辑思维形成以及发展的基础,人们从哪个方面来把握事物的本质,是由社会实践的需要决定的,同时也决定了确定逻辑思维的任务和方向。人们实践的发展对于自身感性经验的增加,也使得人们逻辑思维逐步深化以及发展。科学的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凭借科学的抽象来揭示事物的本质,逻辑思维具有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
逻辑思维中,概念的特征具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在判断上,其一是判断必须是对事物有所断定,其二判断有真有假;最后的推理则在前提是真的前提之下,结论就一定是真的,属于必然性推理,这也是演绎推理的逻辑特征,而有时前提虽然是真的,但不能保证结论也是真的,那么就属于或然性的推理,就是非演绎推理的逻辑特征了。
逻辑思维在方法上分为定义与划分,前者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式。这种方式是用简洁的语词来揭示概念,来反映对象特有的属性和本质属性。这种方式的基本方法是“种差”加上最邻近的“属”概念,它的规则其一是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一般要求相同;其二是定义不能用否定的形式;其三是定义不能用比喻;其四不能循环定义。后者则是明确概念全部外延的逻辑方法,它将“属”的概念按一定的标准分为若干种概念,它的逻辑规则其一是子项外延之和等于母项的外延;其二是指在一个划分过程中只能有一个标准;其三是指划分出的子项必须全部列出;其四是划分必须按属种关系分层逐级的进行,不可越级。下面简要介绍下集中逻辑思维:
(1)分析与综合。其中分析是指,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成各个部分或者因素,再分别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而综合则是指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部分或者因素结合成统一体,进而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
(2)归纳与演绎。其中归纳是指从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要求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而演绎则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结论,那么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
(3)分类与比较。分类是比较的后继过程,根据事物的共同性与差异性可以把事物分类,将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一类,那么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就归入不同的类,其中重要的是分类标准的选择,如果选择得好还可导致重要规律的发现。比较就是通过比较两个或两类事物的共同点以及差异点,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
(4)抽象与概括。抽象是运用思维的力量,在对象中抽取它本质的属性,同时抛开其他非本质的东西。概括则是指在思维中,从单独对象的属性以至于推广到这一类事物的全体的思维方法。这两种方式与概括和分析与综合一样,也具有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