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一本书读懂大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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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迁徙富豪

时间?公元前221年

人物?秦始皇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安定秩序、巩固统治所采取的另一个措施,便是将山东六国的富豪勒令西迁于咸阳。

所谓富豪,指的豪强巨富,其中包括六国贵族、富商大贾。六国灭亡后,秦始皇对六国旧贵族及富商大贾并不放心,把他们视为扰动天下不安的祸源。这些人在秦灭六国的过程中,并没有对秦军进行武装抵抗,也不公开与秦王政权为敌,秦始皇找不出理由在政治上对他们进行法办,在经济上剥夺其财产的借口。

秦朝“初并天下”,结束过去“兵革不休”、“流血满野”的战乱局面,改变长期以来“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的状态,顺大势而得民心。然而,尽管秦朝君臣一再粉饰天下“罔不宾服”的大好政治形势,但是秦与六国旧贵之间旧仇未已又树新怨,关东旧势力蠢蠢欲动,伺机谋反。如何对付这股逆流,巩固来之不易的统一成果,成为摆在秦朝君臣面前的头号难题。

秦灭六国的过程中,有的旧贵达官和名流豪富眼见大势已去,便四处逃匿,隐姓埋名,有的甚至挟余威招兵买马,聚集力量,妄图东山再起,重整河山。韩、赵、魏被灭后,“三晋大夫,皆不使秦,而在阿、鄄之间者百数”;韩国旧贵族张良,先祖“五世相韩”;韩亡以后,张良“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楚亡以后,大夫“不欲为秦”,逃逸者达百数,甚至在相当长时间内,楚国还盛行“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民谣。如何防范六国旧贵的复辟阴谋,始终是秦皇朝的心腹大患。

针对这种情势,秦朝除悬赏缉捕逃亡旧贵以外,还采取了一系列强制迁徙的措施。其特点是次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关记载达十二条之多。其中一次迁徙达三万户以上的大规模移民至少有五六次之多:

(1)秦始皇六年(公元前241),秦击败韩、魏、赵、卫、楚联军,攻克卫国。秦将卫国居民大量迁徙,“其君角率其支属徙居野王,阻其山以保魏之河内”。类似的移民很多。

(2)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王弟长安君叛变,“军吏皆斩死,迁其民于临洮”。

(3)秦始皇九年(公元前238),嫪毐叛乱,其部属“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后来秦始皇又准许这些人回迁。

(4)秦始皇十二年(公元前235),宾客数千人窃葬吕不韦,“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

(5)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

(6)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秦始皇“南登琅邪,大乐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

(7)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秦始皇“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据说当时共有五十万人戍守岭南地区。后来秦始皇又将数以万计的妇女迁往这些地区。

(8)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秦始皇在从匈奴手中夺回的地方设置一批郡县,并徙大批有罪者谪戍,“实之初县”。

(9)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秦始割各一批“治狱吏不直者”迁居边疆,令他们“筑城及南越地”。

(10)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在骊山一带修筑陵墓、离宫,“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事十岁”。

(11)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秦始皇“益发谪徙边”。

(12)秦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秦始皇“迁北河榆中三万家”。

此外还有许多没有见于具体记载的迁移,如《史记·货殖列传》中的一批富豪曾被迁往各地。根据上述记载估算,秦始皇下令迁徙人口数以百万计,甚至很可能达二三百万人以上。这些豪富在新居地区经营工商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秦朝税收的增加,巩固了秦朝统治的经济基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延伸阅读

秦皇朝将这些豪富、旧贵远道迁徙,究竟有何意图呢?

其一,充实边疆地区。

秦始皇大规模移民的主要方向是边疆地区,移民路线指向北边、巴蜀、东越、南粤,其中向北方边地迁徙的人口数量最多。这些地区地处边疆,又都属于新占领的地区,向这里移民的主要目的是充实边防,巩固秦朝对这些地区的统治。

其二,直接控制豪强大族。

秦始皇统一天下不久,就下令迁徙各国贵族、天下豪强十二万家于咸阳地区。这些人都是六国的旧贵族和富商大贾。他们称霸一方,武断乡曲,兼并土地,盘剥小民,有些人还积极策划危害秦朝政权和国家统一的政治活动。秦始皇将他们迁徙到国都周边地区,既可以割断这些富豪之家原有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基础和联系,使之失去昔日的威势,又可以加强中央政府对他们的直接控制,消除鞭长莫及、无力统驭之虞。这种迁徙使大量的财富、人口和智能向关中汇集,并且可以充实京畿地区。

其三,惩罚反叛、罪人。

各种政治罪犯及其他罪犯、贱民是历次移民的重要对象。这种迁徙具有强制性,有的属于“谪徙”,是一种刑罚或惩罚。应当指出的是,秦朝对其中一些强制性的移民有所照顾,采取了某些鼓励措施。有些迁徙边疆的移民得到晋升爵位和免除赋役等待遇。

世界历史大事记

公元前3世纪,罗马将意大利纳入了自己的势力范围。罗马征服意大利之后采取的是”分而治之”的统治办法,即先将被征服地区划分为若干不同类型——享有罗马公民权的拉丁自治市、有城市内部自治权的非拉丁城市、拉丁殖民地、同盟者、臣属等等,再对不同类型的地区采取不同的统治政策,从而使被统治地区不易于团结起来共同反对罗马。罗马人在征服意大利的过程中,没收了大量的土地,将其变成罗马国家的”公地”。统治者将这些土地的一部分分配给破产公民,从而缓和了内部矛盾,又达到监视被征服地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