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刘诗白文集(第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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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论商业服务劳动

深化商业流通领域的改革,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性质,构建多样结构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健全商业企业的营运和交易行为,搞好商品市场秩序。为了卓有成效的推进商业流通改革,要求商业领域从人员增强理论认识,调动劳动的积极性,树立社会主义主人翁责任感。为此,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新实践,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商业劳动的性质,特别是进一步弄清流通领域劳动创造财富和价值的功能,是一项有益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理论建设。本文中将就商业流通领域劳动的性质,功能,及其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进行一些探索。

一、马克思关于生产过程创造价值,流通过程实现价值的命题

提出的背景及其理论意义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的实际,在分析社会资本运动总过程时,提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创造于生产过程,实现于流通过程的论题。马克思论述了流通过程是商品形态的变化,即商品—货币(W-G)和货币—商品(G-W)。他指出:“基于上述理论,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因而,也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变化。”尽管实现这一商品形态变化也需要有各种支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支出——,即纯粹流通费用,但是马克思认为这些支出,“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产品”,“它本身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在流通领域发挥商品形态变化功能的商业企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它们的收入不是来自商业流通领域劳动形成的价值,而是占有了生产部门生产物价值的一部分,“社会产品有一部分转移给他了”。马克思提出的生产过程创造价值,流通过程实现价值的命题以及有关商业买卖劳动实现和分配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商品原生价值的论述,是他阐述的严整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命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揭示了市场经济中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的基本源泉,也为我们建立了一个分析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形态更加复杂的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在不同部门,主体间进行转让、分配过程的方法论。这一命题对于分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形成、转让、分配关系,也有着现实意义。

马克思阐述的商业服务劳动收入来自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的理论,体现了19世纪资本主义时代特征,也是对19世纪中叶经济学界还流行的萨伊的商业“严格地说是一种生产行为”的陈旧的商人资本意识形态的否定。

19世纪英国和欧美的资本主义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商业资本尚未充分从属于产业资本,为工业资本家提供有效的购销服务的商业体系尚未形成,工业资本家采购原材料和推销生产品还要依靠和利用对他们来说一定程度上还是“异己力量”的初期的商业。而在当时,实行“买贱卖贵”,“假冒伪劣”,既掠夺消费者、又掠夺生产者,是商业领域的常规,“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这种制度上,机制上不完善的商业,导致生产领域剩余价值“过度转让”,阻碍产业领域中资本的积聚和发展。繁荣的商业和衰落的工业在当时的英属和荷属殖民地经济中表现得十分鲜明。作为先进工业资本主义的理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特和亚当·斯密,批判和摒弃了重商主义的理论,提出和阐述了劳动特别是从事创造业的劳动创造价值和国民财富的理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由生产领域向商业流通领域全面渗透和对前资本主义商业进行全面改造的19世纪中叶,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资本主义商业流通中发生的纯粹“流通费用”是“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提出商业企业收益和商业领域各类人员收入是来自生产领域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再分配的论点,无疑是既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又具有重要现实的意义。

纯粹的商品流通企业是提供商品买卖服务的。市场经济和分工的发展,使承担买卖服务职能的商业企业更加发达,成为一个大产业。生产部门从事产品生产,商业部门从事销售成为常规,而生产部门在和商业部门进行活动交换中,生产部门要为商业部门提供的服务支付报偿,向商业部门“让利”,即转让一部分剩余价值,这样的剩余价值的转让,是通过工商部门间的竞争和在生产价格形成中实现的。在商业部门具有某些垄断优势,而工业企业依附于商业企业的场合,商业利润侵吞工业利润和剩余价值的“过度转让”也会经常发生。另外,在自发性的商业扩张和虚拟商业繁荣出现的场合,生产部门剩余价值向商业的“过度转让”表现得更为明显。在我国当前体制转轨时期,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完备的商业体系尚未形成,僵化的国有商业机构——包括供销合作社——及传统营销方式改革还远未到位,人们可以看到一些国有商业企业及供销社,依靠不合理的价格和“零批差价”,维持其人员臃肿、效率低下的企业。另外,布局重复的大商场的恶性竞争,造成企业两败俱伤,但仍然在亏损中经营。此外,商业领域市场秩序混乱,交换中“假冒伪劣”猖獗。上述情况下的商业活动既侵蚀生产者又损害消费者。可见,在我国当前商业服务中价值的“过度转让”也是客观存在。因而,马克思阐述的流通不创造价值而是会引起劳动价值转让和重新分配的理论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社会主义社会政府对工商关系进行调节,形成一种协调的价值生产和价值实现结构,争取财富形成极大化的理论依据。

二、流通从来是大流通,流通领域也存在物质生产

如果我们不是停留在纯流通——即纯粹商品价值形态变换——的理论抽象上,我们会看到现实的商品流通过程是在商业企业、仓储业、运输业,以及信息业等多个部门的发挥其功能下实现的,因而现实的流通是一个大流通。当然,当代发达的流通中大流通表现得更明显。但马克思已经对大流通中的各类劳动进行了细致的分析。马克思提出了一个重要论点:仓储业、运输业的劳动是会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发生作用”,它或是促使使用价值发生空间变化,或是使使用价值得到有效“保存”,这里发生的追加劳动,都是“作用于使用价值的”,这样的劳动耗费既创造价值又创造剩余价值。

1.运输、仓储劳动具有物质生产性马克思对运输业的分析是极其精辟的和富于启发性的,他把货物运输明确规定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指出运输劳动尽管并不曾带来生产品实物形态或“产品总量”的变化,但是引起了产品空间上或位置上的变化,马克思说:产品位移是“劳动对象发生某种物质变化”,“商品,确实发生了某种变化,它的位置改变了,从而它的使用价值也起了变化,因为这个使用价值的位置改变了……”,“虽然在这里,实在劳动在使用价值上没有留下一点痕迹”。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分析商品使用价值时,较多的提到表现为实物形态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使用价值,但是在分析商品运输的场合,他把商品“位置变化”视为是一种“使用价值……变化”。如果我们把生产出来的,尚未经运输到消费场所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称之为未实现的使用价值,那么,经过运输劳动的“加工”和运输到消费场所的产品的使用价值,就转变为将实现的使用价值,此时此地的产品,才是消费者随时随地有可能购得的“现成的消费品”。马克思由此论证了经过运输转移到销售地的产品,“确实发生了某种变化……它的使用价值也起了变化”。

马克思不同意亚当·斯密的下述观点:生产劳动创造的产品及其使用价值都表现为实物形态,从而劳动物化为价值也就是物化在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中。他说,“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象亚当·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

马克思指出,在某些场合,生产劳动并不表现为产品实物性质、状态的变化,从而在产品中留下一个痕迹。他说:“从创造业商品来说,这个痕迹保留在原料所取得的外形上,而在农业等部门,例如小麦、公牛等等商品所取得的形式,虽然也是人类劳动的产品,而且是一代一代传下来,一代一代补充的劳动产品,但这一点在产品上是看不出来的。”他还指出:“还有这样的产业劳动部门,在那里,劳动的目的,决不是改变物的形式,而仅仅是改变物的位置。”

可见,马克思阐述了一个包括产品位置变化的,更为广义的使用价值概念。基于这一使用价值概念,马克思找到了说明运输劳动和其他直接生产劳动也一样的创造价值的理论依据。在对仓储劳动分析上,马克思采用了劳动引起使用价值变化的分析方法,从而指出仓储劳动拥有创造价值的功能。仓储保管劳动,也不在其“加工”对象的实物使用价值形态上留下痕迹,它既不增大储藏产品量,而且要发生自然损耗和人为损耗。“在这里,使用价值既没有提高,也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但是它的减少受到了限制,它被保存下来。”(重点为引者所加)例如农产品年生产总量1万吨,不经过粮仓保管的粮食会损耗10%,即1000吨,而在粮仓进行的科学保管下,粮食损耗只有3%,即300吨,这意味着仓库保管劳动减少700吨的使用价值的损失,它等于为社会增加700吨的粮食供应量。现代科学仓储技术和专业保管劳动,不仅使需要大量储存的粮食等产品的使用价值的损失减少到最低,而且冷冻技术使那些易坏损的食品、菜蔬在一定时期内得以保鲜。人们在现代冷柜运输和超市中就会切身感觉到仓储保管劳动对于保存、延续对象的使用价值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在这里,我们还没有提到有一些产品使用价值的形成需要有一个自然生产周期,如好酒需要一定时期的窖藏、烟叶也要经过发酵过程,对这些特殊产品来说,储藏劳动更是起着使用价值的创造和增大的作用。基于储藏保管会引起使用价值积极的变化,因此,应该把储藏保管劳动视为和直接生产劳动一样,都具有创造价值的性质功能。马克思指出,在商品储藏中“商品中存在的预付价值,也没有增加。但是加进了新的劳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如果从社会生产总过程来看,特别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产品的形成和再生产过程来看,人们更应该看到直接生产过程中使用价值的创造和仓储保管劳动的使用价值的保管,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在两种劳动有机结合下才能实现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因而,就社会总产品使用价值的形成来说,仓储保管劳动和直接生产劳动的作用是同质的。

2.信息的提供和交换是一种物质生产不只是运输、仓储劳动等能够在商品使用价值上发生作用。现代市场经济的流通日益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无论是商品流通、资金流通,以及运输、仓储以及其他多样的服务业,都大力采用信息、网络技术,依靠信息进行决策,发展电子商务、电子银行。实行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共同的生产、经营方式。上述生产与经营活动表现为不竭的信息的生产和交换——信息流,其载体是计算机和网络中形成的数码。信息流贯穿于商流、物流、资金流之中,它组成和推动现代大流通。就以商业企业来说,为了实现商品形态变化,W-G,G-W所需要的产品展示,业务洽谈,支付转账,组织送货、调试、维修等等服务,表现为商业从业人员的使用、操纵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活动。而在现代大商业企业中,信息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就成为企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情况也表明,现代流通过程不仅从事商品和资金流通,而且还生产和交换信息产品。信息产品实质是消息和知识。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是知识、信息的有用性、准确性、及时性、前瞻性等等。这种有用知识和信息是具有满足生产者需要和消费者需要功能的生产品。信息产品是数码形式和网络传输的消息和知识。计算机技术把各种信息转化为数码,尽管数码是人眼看不见和摸不着的,但它是一种物质形式的产出物。信息的处理和网络流通体现光电作用和运动,是一种人和自然的物质变换和最新型的物质生产。可见,引入信息技术的现代商品流通和货币、资本流通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作为工具和中介的物质性、非实物形态的信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从事这一新型物质生产有关人员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综上所述,流通领域的劳动从来不只是从事商品买卖和从事货币、资本交换这样的以占有其他领域生产的价值成果为特征的“纯流通”劳动。资本主义的流通一开始就包括运输、仓储等具有创造价值功能的劳动。随着现代发达的流通体系的形成,特别是当代信息技术的普遍使用,给流通领域注入了一种派生的、新型物质生产,信息生产大大增大了价值创造功能,并且增大了商业和金融领域劳动成果和效益中业内生产价值——例如信息生产品价值——的比重。

3.商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包括物质生产及其他服务承担商品流通职能的商业企业劳动在多数场合都是综合性的。一部分商业从业人员从事商品买卖劳动,而另一部分则从事带有物质生产性的劳动。如像商业百货公司既出卖衣料也从事剪裁和服装生产,现代的超市主要从事商品销售,也经营供应冷热饮料和小食。现代流通企业还要送货上门以及提供生产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特别是现代商场还提供文化、娱乐、影视、休闲以及托儿等多方面的服务。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商业劳动的功能超越了“纯流通”,引入了物质生产和服务生产,实现了商品买卖、物质生产、生活服务相结合。把商品买卖的功能和物质生产、多种服务功能相结合,更是我国当前创造新型的商业的要求。上述情况表明,商业流通领域的从业人员从来包括物质生产劳动者和多种服务产品提供者,他们的劳动不仅实现原有商品价值,而且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和创造新价值。就以实现商品形态变化所必要的簿记劳动来说,它也具有物质生产劳动的性质。商品买卖需要搞好记账、核算,从而要有记账员、事务员,即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的劳动。马克思指出了“簿记”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只是由于这个生产过程是商品的生产过程而产生”,起着价值形态变化的功能。但是马克思又指出,这种簿记——财务核算——劳动,又是社会化生产中的组织和控制职能所必要的,“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因此,簿记对资本主义生产,比对手工业和农民的分散生产更为必要,对公有生产,比对资本主义生产更为必要。”

马克思指出不能把簿记当作是小商品生产者的计账、算账,而要看出它拥有的社会化生产的“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功能。而当代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簿记员的劳动,已经发展成为财务成本管理和企业计划管理的一部分,是服务于对企业生产与经营状况的科学评估和战略决策,成为现代化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劳动的一部分,这种组织和管理对有效率的组织生产,增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簿记劳动作为企业组织和管理劳动,它是企业生产“总劳动”的一部分,簿记员的劳动也由此成为一种物质生产劳动的追加和起着创造产品价值的功能。

三、买卖劳动也不可能纯粹,也带有使用价值创造的作用

商业企业从事售货的商业营业员,要进行柜台售货、开票、包装,介绍商品性能和使用方法。此外,他还要从事售货环境的创造,如柜台布置、环境的美化,以及其他增大商场文化气氛和创造企业形象的活动,例如,实行百问不厌和微笑服务。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中,商业营业员不是简单地买卖商品,还向顾客提供使人愉悦的文明商业服务,现代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到商场实际上也不是单纯地为了购买商品,不管他意识到或未意识到,他还同时购买和享有使人赏心悦目的商业文化。此外,营业人员的劳动,包括有目的的商品宣传、柜台的展销,起着启发、培育消费者消费欲的功能,它影响消费偏好,创造现实的消费需求,使待售商品满足人的需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真正地显示出来和实现于商品的畅销中。

基于这一见地,买卖的活动不仅起实现价值的功能,而且还拥有对商品“使用价值上发生作用”的功能。可见,在市场经济流通过程的现实中,很少有纯粹的买卖。特别是对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来说,主要从事商品日常买卖的售货员的劳动,其性质也超出了纯粹买卖劳动,而带有提供综合服务、添加新的使用价值的功能。这样的商业从业人员已不是纯粹的售货员,他的劳动实际上带有某些创造价值的功能。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说,现实的商业流通领域中的各类劳动,并不能归结为纯粹的买卖劳动这一种,而是包括物质生产性劳动和多样服务性劳动;即使是营业员的劳动,严格地说,也不是纯买卖,而是不同程度上具有影响商品使用价值的功能和创造价值的功能。

四、社会主义条件下纯流通劳动也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

马克思有关商业的职能,商人劳动实现价值而不创造价值,商业利润是占有产业资本家让予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商业从业人员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他们的收入是由产业资本领域的直接生产者所创造的价值中支付的。上述论述形成了马克思经济学的商业和商业劳动一般。上述劳动和价值理论揭示了商品流通的生产关系的本质,这种分析方法对于研究各个社会形态存在的商品流通都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毕竟马克思的资本学说,特别是商人资本学说,无疑是对充满对抗性的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关系作出的理论概括。马克思说:“以上我们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角度,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界限内,来考察商业资本的。”如果我们研究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流通,特别是我们采用抽象法来考察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的流通,在这个领域内商业流通中体现的私人资本和雇佣工人之间,以及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不再存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物质生产部门和商业部门以及服务部门之间在社会总商品价值的形成和价值转让和分配中的对抗性关系,变成了一种分工不同的部门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我们应该采用新视角来分析社会主义买卖劳动和商品流通关系,仍然把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之间的关系作为前者创造剩余价值而后者占有和分享剩余价值就是不恰当的。我们已经指出:马克思把能够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发生作用”,起到使用价值的“保存”和“位置变换”等功能的劳动,视为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那么,对于实现价值的买卖劳动,从另一角度来看,也会在“使用价值上发生作用”。因为买卖劳动,通过商品“易主”转到购买者和消费者手中,完成了可能的使用价值到现实的使用价值的转化。应该说,刚刚生产出来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是未实现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将要实现的使用价值。例如没有充分的商业劳动与之对应的总产品,其中一定的比例会表现为积压,并且在时间过程中会逐步转化为废品。而借助发达的商业和买卖劳动的支出,尽管销售的商品总量不会增加,人们却可以减少因流通功能不全造成的将实现和已实现的使用价值量的减少。假定商业功能不足,造成总产品20%的积压,发达的商业使积压减少为总产品的10%,即使商业流通费用增加了,但由于积压减少,社会可消费的商品量较过去仍然增大了。可见,如果我们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使用动态的方法和总量分析方法,从社会商品使用价值总体的运行这一角度来考察,那么,社会耗费的必要的买卖费用,即纯流通费用,也会在商品的经济意义的使用价值上“发生作用”,即起一种实际效果等同于“使用价值增大”的功能,而商业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纯买卖劳动也就具有形成商品价值的功能。事实上,在社会耗费了有效的和必要的商业买卖劳动的场合,实现的总商品产值是增大了的。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创造于生产过程,实现于流通过程的命题并未过时,但是,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新的经济运行机制要求我们确立必要的商品流通劳动也对总产品带来一个附加价值这一新的命题。提出这一命题并非是繁琐的理论争辩,而是有着现实意义。这一理论的进一步明确,将有助于人们更加重现商业流通,使人们更自觉地组织有效的流通劳动,促使商品流通劳动与直接生产劳动互相匹配和互相协调,争取实现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最大化。另外,有关商业流通劳动创造附加价值的论点,将有助于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直接生产者和商业从业人员——包括不同经济成分的人员——相互间的活动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作出科学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