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生产是当代社会大生产的新的组成部分
文化、文化“价值”、“文化力”,在当前是一个最热门的话题。报刊上的文章对上述概念有着各种各样充满随意性和混乱的阐释。在本文中我们不是一般地研究文化,而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作为经济物品来生产的文化生产,特别是研究文化生产的现代形式:发达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性文化生产。
我们把文化的内涵规定为:一定的人类群体拥有的某种共同的观念、心理、情感,后者表现在人类群体独具特色的生活方式中和行为方式中。用另一种更具体的表述是:文化是人类群体关于世界——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观念,是哲学、法学、道德、美学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支配的人的行为方式和感情方式。
文化观念和心理体现在人类群体和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到参与各种社会交往、履行多样社会职责,这一切人的社会行为中,无不体现出某种文化心理特征。文化作为一种支配人类群体行为的观念和心理结构,它是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在特定的经济与社会制度中形成的,属于社会的意识上层建筑,它反作用政治和经济,起着完善、发展物质生活和维护经济基础的功能。在现代发达市场经济中,特别是在当前的信息经济的发展中,文化越来越被合并于生产,成为一项新的生产要素和重要经济资源,文化的生产力功能更加增强。而且,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发达的文化生产,形成了生产文化、知识产品的文化产业,商品性文化生产成为当代社会大生产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文化产品成为现代国民财富的重要内容。在当代,文化产品是一种珍贵的经济资源,大力创造和充分发掘文化资源,将它合并、嫁接于生产,能有力地促进经济增长和财富增殖。
对当代,文化的重要性不只是在于其经济功能。文化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民族存在与发展之本。在当代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以及各种文化思想互相交融、互相碰撞的时代,加强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和中华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关系到我国对文化侵蚀的抵御力的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国家影响力,即国力的提升,是中国和平崛起和独立自主地发展与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交往与文化交融的重要精神条件。
二、市场经济与部分文化生产的商品
化简要地说,人类的文化、精神活动的产出物,表现为以下两类产品:(1)人文理论作品:包括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等等;
(2)文化、艺术作品:包括文学创作、音乐、舞蹈等文化演出活动和绘画、雕塑等等。以上两种人类的精神、知识生产活动的成果,在本文中统称为文化产品,简称文化品。
文化活动,一方面是自发地产生于群众的社会生活实践之中;另一方面,是在特定社会组织和国家行政组织安排下,由特定的从事智力活动的人员来创造。文化品作为商品和商品性文化生产的发展,是发达市场经济下的大趋势和客观规律。首先在工业化过程中实现了物质生产的商品化,此后,在现代化过程中实现了服务活动的商品化。在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和发达的市场经济形成中,文学、艺术创作、音乐演唱、戏剧演出、体育表演等等众多文化活动,日益作为文化商品来进行生产和交换。文化品作为商品来生产和经营的大趋势的产生,在于:
1.作为自由职业的文化、工作者的产生。中世纪末期,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已经出现了依靠文化品的市场交换以及“鬻文为生”的穷秀才。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始阶段,文化品生产者表现为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有关论著中经常提到的酒店歌女、丑角以及穷愁潦倒的诗人、画家,他们是以出卖文化服务劳动——文化品——来维持生计的“自由职业”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文化品的需要日益增大,参加文化生产的劳动者日益增多,在社会分工规律的作用下,逐步形成了一个由多种专业组成的自由职业者阶层。他们或者是从事独立生产的“自由撰稿人”,或者是受雇于文化企业。自由职业者的形成和壮大,是文化商品生产发展的重要前提。
2.科技进步和新技术的应用于文化领域,产生了拥有强大市场开拓力的新的文化商品生产。影视技术、印刷出版技术,以及电讯、广播技术的革新,产生了有声、彩色电视,及时提供各种信息的新闻、报刊,内容多样、适应于各类读者的书刊和大众化的休闲、知识读物。上述新型文化消费品,以其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从而拥有强大的市场开拓力,适合于大规模生产。影视、新闻媒体业的崛起,意味着从事影视剧本创作、影视音乐、录像、录音,以及新闻采访、编辑、报刊文章写作和影视广告制作等文化工作者队伍的壮大。信息技术革新了影视、新闻文化品的内容:产生了在瞬间反映世界最新情况的影视新闻。信息技术革新了出版技术,计算机排版和印刷大大减少了书刊印刷时间和提高了印刷品质量,增大了文化出版物的数量和品类。信息技术创造了信息文化产品:出现了从事使各种知识数码化和网络化,即从事知识、信息品生产的产业,产生了包括电子游戏、电子乐曲、电子漫画等等的信息艺术品和从事信息文娱品生产的新娱乐产业。可见,科学与技术的进步及其被引入文化、精神生产领域,不断拓宽和丰富文化生产的内容,创造了富有吸引力的现代文化品,促使现代大规模文化商品生产出现。现代高科技带来的产品高质量,大批量生产带来的低价格,进一步刺激和扩大了文化品的市场,从而,促进文化大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3.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文化服务业多半属于个体生产与经营,文化、精神生产很难采取企业化形式大规模生产和经营。随着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文化品的市场需求增长,文化品生产领域逐渐成为有利可图的投资场所,因而,从事文化品的生产组织和营运的企业逐渐兴起。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文化品的生产已经和物质生产领域一样,主要采取企业化的经营形式。总之,商品化、企业化的机制引入文化、精神生产领域,有力地促进了文化品的扩大再生产、企业的积累和文化产业的成长,特别是促使当代生产大众文化、娱乐产品(影视、新闻媒体、休闲文学和休闲艺术作品等)的大规模企业集团的出现。以物质生产部门、服务生产部门和以科学产业、文化产业组成的知识生产部门共同构成的三维产业结构,已经成为当代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特征。文化产业已成为现代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拉动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当代,快速增长的商品性文化生产,已经成为现代发达市场经济中表现出充沛活力和拥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分。
可见,经济市场化,总是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渗透到文化品生产这一精神生产领域,并且逐渐改变千百年来深入人心的文化、艺术排斥市场交易的传统观念。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自由职业从业者自谋生计的体制,特别是文化企业化经营的兴起,更是促进了文化生产的商品化,使文化生产的越来越广大的领域从属于商品生产。由于文化品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后者总是要适应于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体现社会政治结构的需要,因而文化精神生产从来不可能是智力人员为所欲为的“自由的”生产。人们新创的文学、艺术产品在性质上不仅要受到特定社会历史上形成和传承下来的文化观念的制约,而且,文化、精神生产从来要受到政府权力结构的影响,甚至要由国家参与组织生产,精神产品的效果与社会价值要由具有权威的部门来认定。即使是在摆脱了政府权力直接管制精神生产的资本主义“自由国家”,用来形成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有关哲学、政治学以及道德的基本理论——它们是文化核心产品——也从来不是实行听凭人意的自由生产。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社会机制,以培育和维护适应于经济基础的主导思想、观念,并且将其向广大社会成员进行灌输。可见,在这一意识形态性质强的文化生产领域,不可能实行完全的、自由的商品生产。此外,在意识形态性质弱的文化生产领域,例如大众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大众文化娱乐、休闲品生产中,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自由放任的商品生产,但是政府还要组织节日公共的文化、艺术活动,国家艺术馆、博物馆的民族文化珍藏的展出要实行免费,从而是从属于公共物品生产的机制。可见,在文化生产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也需要将一部分文化、精神生产,以社会公共物品的形式来进行生产和分配,从而产品性文化品也是文化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文化生产需要贯彻以先进的文化为指导的基本方针,要建立政府主导的文化生产体制,有效地发挥政府在规制、指导、推动文化活动发展中的功能,确保文化生产物的健康的思想内涵。为此,要大力发展多种文化事业,同时,要适应部分文化生产商品化的规律,大力发展商品性文化生产,切实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生产中,为了充分地满足13亿人民的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贯彻“以人为本”,更加需要坚持和搞好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好文化公共物品的生产。
三、文化品是特殊商品
(一)文化品二重性:商品性与意识形态性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一部分文化精神活动成为经济生产活动,其生产物成为商品。作为商品的文化产出物,我们称之为文化品,或文化商品,它具有一般商品的二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文化品的使用价值是产品拥有的满足购买者的精神需要的属性。多数文化品具有非实物、非固定的形态,表现为一种文化活动,但是文化活动,无论是戏剧演出、歌唱、演奏,毕竟是有声、有色、有形的客观对象和实在的使用价值。这种实在的使用价值是文化工作者的精神劳动的结晶和表现形式,而且,正是这样的文化、精神产出的实在的使用价值使其成为市场上的一种特殊的交换对象,成为交换价值的现实基础。文化企业通过对文化活动的有效组织,通过文化品的市场营销,能获得经济效益,形成企业积累,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可见,尽管文化品属于精神生产物和采取非实物形态,但它是参与经济运行的经济产品。何况,一部分文化品从来就具有以实物为载体的表现形式,如像绘画、塑雕等“造型艺术”就属于此。此外,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出现了文化精神产品的物质、实物载体化。印刷术的发明使思想、观念产品取得印刷出版物的形式,当代影视、录音与录像技术使各种即期的、随生随灭的文艺演出活动以胶卷和光碟形式储存,成为可以长期使用的“耐用”消费品,可见,文化品作为人的精神活动的性质和采取的非固定化的文化“活动”形式,并不妨碍它能具有实实在在的使用价值的性质。
(二)文化品是具有意识形态性的特殊商品作为商品的文化品,和一般物质商品以及一般服务商品是不相同的,是一种特殊商品。我们已经指出,文化品是人类的文化、精神生产物,属于社会的意识上层建筑,它是某种生产关系或经济、社会制度结构在人的思想、意识上的表现。任何一种精神产品,无论是文化、知识产品,或是艺术产品,总是要在其知识、艺术形式与结构中体现出特定的社会人固有的某种政治、社会观念,以及立足于上述观念的有关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评判方式和爱与憎的情感方式。这些,人们通常称之为作品的政治、思想性,使用科学的表述是:作品的意识形态性。意识形态总是为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下形成的特定的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通过其在群众中塑造、形成特定的思想、观念模式和文化心态的社会功能,塑造出社会的人及其特定的社会行为,起着维持经济、社会运行和巩固现存的经济基础的作用。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精神产品所拥有的这种重要功能,决定了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要通过特定的社会机制来形成与其经济、政治制度的要求相适应的文化生产。文化生产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社会主义的、积极健康的思想意识贯彻于文化生产之中成为对知识、精神生产部门的重要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表明,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以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健全和发展,需要通过完善精神文明建设机制,包括加强文化育人的机制,大力培育和塑造有知识、有觉悟、守纪律、有理想的社会新人。因而,对于商品性文化生产来说,不仅仅要强调产品的经济性质和讲求产品的商业、经济价值,而且要重视产品的思想、意识性和将产品的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思想意识性是作为商品的文化品的核心品质与“灵魂”,但是这一商品之魂并不是离开其商品使用价值体而独立存在,而是体现于文化品使用价值体之中。人们可以看见,反封建的人本主义精神体现在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利叶》、《哈姆雷特》等名剧的引人的故事设计、情节安排、人物台词等等完美的戏剧形式之中;《长征组歌》则是把中国红军跨雪山过草地的可歌可泣、坚忍不拔的革命精神,体现在十分完美的歌词和歌曲之中。可见,与单纯作为使用价值物的一般物质商品不同,用来进行市场交换的文化商品,既具有一般的商品使用价值的性质,又具有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是一个经济物品与社会意识的二重物。
四、文化产品体是文化商品使用价值的基础
(一)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属性存在于文化产品体中文化品的使用价值,即文化品的满足社会的人的精神需要的有用属性,是有效的精神生产劳动的外化、客体化和体现于现实的特殊的产品体中。
(1)歌唱家感人的美声,舞蹈家动人知识、精神产品有多样类别。科学品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社会科学中有理论学科、应用学科;文化品有文学品、艺术品,文学品中有严肃文学、大众文学等等。上述知识、精神产品的性质具有多样性自然科学是自然规律的思维形式,不具有意识形态性。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知识产品又因不同类别而有不同特点,如文学作品的意识性的强度就不及社会科学作品。文化品中的文学品和音乐品的意识性强弱就不一样;属于休闲、文娱性的文艺品,例如流行歌曲、科幻作品以及生活摄影等等,其社会功能主要是文娱性,而不是意识性。在我国文化生产发展中,实事求是地区分和估价文化品的意识性,全面把握文化品的功能,由此形成一个使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得以充分满足的多样性的文化品结构是十分重要的。
的美形,音乐演奏家吸引人的美音,上述文化劳动者创造出的文化品,尽管是非实物化、固定化的“产品”,但却是有声、有形、有色之物,是一个现实的文化对象和特殊的产品体。
(2)绘画家、雕塑家创造出的“艺术美”和文化精神意蕴则是体现在特定的物质、实物载体结构中。另外,当代的录音、录像技术使那些“随生随灭”的文化、精神活动,获得了物质载体,表现为物质、实物产品体。可见,作为文化品的商品的有用性和使用价值,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而是体现和存在于其特定的产品体中。本文中提出的文化品的产品体论题,在于强调文学艺术品所以拥有的使读者、观众获得美的感受的功能,在于文化精神劳动创造出某种艺术性和思想性合为一体的内在结构,后者我们称之为美的素质和属性,文化产品体越是具有完善的内在性质和结构,美的素质就越完善。上述产品体结构的完善性,不仅在于创作者对有关美学规律的掌握和应用——如有效利用有关对称性、协调性、或黄金分割等等规律,更重要的是要把积极的思想内容贯穿于美好的艺术形式之中。可见,正像物质实物生产在于创造出能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产品物质结构和属性一样,文化品的生产在于创造出产品的“美”的结构和属性,这是使文化品拥有美感和吸引力,成为具有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现实基础。
(二)消费者文化偏好与文化精神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实现文化商品的重要特点是:产品使用价值对不同的消费群体表现出很大差别性。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看见某一文化品给甲带来现实的美的感受,产品体内在的使用价值得到实现,但是它并不给乙带来美感,从而不成为乙的消费需求对象。人们会经常看到,一些优质艺术品,如名画,它博得了专业人士的好评,但市场消费群体却并不认为它是美的;而另一方面,一些在某些消费群中走俏的文艺品,专家却不屑一顾。通行于文化消费生活中的上述情况,成为美学理论中的有关美纯然是人的主观精神感受的学派的立论的基础,而持效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家也似乎可以有理由宣称:文化品的使用价值纯然是主观东西,是物品对某一特定购买者的主观的效用。实际上,对文化精神商品来说,产品体拥有的美的结构和属性,形成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而消费者的文化结构和审美能力则是文化品内在使用价值得以实现,即转化为现实的使用价值的主观条件。人类拥有某种审美尺度和美感能力,后者一方面来自作为高级智能动物的人类自然生成的感性与理性认识能力,另一方面是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实践与社会生活实践——包括对美的事物的欣赏,即审美实践——中形成的,它成为人的一种文化精神结构。这种文化、精神结构表现在人对某种美的事物会做出积极的心理反应,人们通常称之为“美感”。
人的文化、精神结构主要是社会地形成的。历史地看,物质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文娱方式以及人的行为习惯的发展和变化,会带来人的文化精神结构的发展变化;现实地看,个人、群体因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同以及民族、国家的不同,也在文化精神结构上表现出差异性;此外,受教育的状况、个人生活经历等等的不同,也会使人的文化精神结构表现出个人的特色。总之,人的文化精神结构和审美能力是在文化生活中不断发展、完善和提高的。可见,美的事物对不同的人类社会群体带来的美的感受会有所不同,我们称之为文化品美的结构与属性的社会效用的差别性。
美的物品的社会效用的差别性表明:在文化商品生产中,只有产品的美的素质、属性与购买者的文化精神结构、消费偏好相对应和耦合,产品的文化、艺术使用价值才能得到实现。
我们说,购买者文化精神结构和由其决定的消费偏好,是文化产品使用价值得以实现的主观条件,这并非意味着人的文化消费偏好创造和决定文化品使用价值。文化品使用价值是文化生产劳动的创造物,这一精神性使用价值体现在文化品体的美的结构和属性之中,从而是一个客观的实在,也是文化品内在的属性。拥有实在的和内在的艺术使用价值是文化品引起观众的美感和欣赏热情,引发消费者的购买偏好的现实基础。文化市场上一些热销产品不需很长时间,甚至很快就会对消费者失去吸引力并且为市场淘汰,如像流行歌曲、电子音乐等等当前最时尚的文化品,呈现出一时性的热销,但随着新的乐曲出现,很快失去市场,成为昨日黄花,而艺术性和思想性完美结合的经典作品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始终艺术魅力不衰。
五、文化品的使用价值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一)多样性文化品是用来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对象。人的精神需要具有多样性,包括:休闲享乐需要;学习需要;艺术欣赏与创作需要;旅游观赏需要;等等。人是历史的人,人的精神生活需要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得到发展的。需要决定生产,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品的多品类和使用价值的多样性。文化精神需要是因人而异的,职业性质、收入水平、受教育的程度、个人经历、年龄等等,均会对人的文化需要发生影响,因而,具体的人的文化、精神需要从来是多种多样的。文化需求的差异,要求文化产品具有多样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分工分业日益发达,经济结构更加复杂,社会阶层越加众多,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娱方式差异性越来越大,从而人们的精神需要与偏好越加不同,文化需求的多样性进一步发展。市场机制总会调节生产适应于需求,当代商品性文化生产体制中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文化生产高度多样化。文化产品结构中具体作品的差别性的存在,并非人们的失误,而倒是生气勃勃的文化生产的常规,是作品丰富多采和文化繁荣的具体表现与固有要求。文化产品的多样性意味着:(1)文化品拥有社会使用价值,从而获得广阔的市场销路,由此实现文化劳动的创造价值功能,促使文化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2)广大文化工作者精神劳动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以及他们的聪明才智和特长得到发挥,文化精神生产得以真正搞活;
(3)文化生产充分适应于社会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多种多样的文化、精神需要得到满足。
(二)创新性
追求新颖,是现代人的精神需要的特征。基于人的生理的以及社会生活需要的性质,人们日常用餐无须顿顿更换食谱,每日去办公室无须换用新车,但基于新鲜增强感受的心理学法则,满足休闲生活需要的文化品则要讲求新颖。现代社会是迅速变化的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人的观念和审美意识都处在变化之中,越来越在文化消费中起主要作用的青年人,更具有思想活、爱好新的特征,这就要求作为商品的文化品生产要讲求产品创新,不断创造出具有新的品质和属性的产品——创新性的使用价值,这是文化品得以顺利销售的前提条件。不断进行文化创新,不只是出于人的精神需要的性质,更主要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文化商品经济同样通行着“强胜弱汰”的规律,竞争机制推动了不断的文化创新。能反映新时代、新生活、贴切体现群众内心要求和时代精神的作品,则能赢得众多消费者的喜爱,从而赢得市场。可见,竞争机制是文化创新的经济动力。
不断进行文化创新,更是时代对文化生产的要求。文化品的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要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文化品拥有的满足购买者需要的有用性和使用价值,决定于产品反映现实生活的紧密度和深度。因此文化生产,特别是为了市场销售的商品性文化生产,需要创造出反映新时代和广大人民群众丰富多采的现实生活的作品,这是文化品能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和文化品市场销路得以拓宽的前提。
(三)时尚性
追求时尚性是某一些文化品生产的特征。时尚性指的是某种产品的内容与形式,在一定时期具有高的社会使用价值,从而获得某些群体强烈的消费偏好和表现为旺盛的市场需求,但很快它的使用价值就会失去,不再有很多的购买者,原来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会为某种新颖的产品所取代。当代的大众文化品中使用价值的时尚性表现得十分鲜明。
文化品使用价值的时尚性,最鲜明地体现在现代工艺文化品中。我们将工艺文化品视为是体现在现代制造品——包括消费品、生产工具、生产场所、城市建筑等——之中的艺术形象和结构,后者是现代发达的、门类众多的、专业的工业艺术设计的生产物。现代工业艺术设计是一种谋求创新和追求时尚的文化生产,具有典型性的是服装设计。时装的功能不同于一般服装,它主要是用来满足人的文化、精神需要:着装的时尚感。这种情况决定了时装设计这一文化生产特殊的求新性,要求服装设计必须在产品结构、形式和人文精神内涵上不断进行创新。
当代经济已经在向文化经济迈进,文化越来越向众多消费品——包括日用品、家具、室内装饰品、儿童玩具——以及向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城市基础设施等生产物进行渗透。总之,在日益发达的工业艺术创作中,讲求新颖,追求时尚已成为时代潮流。
文化品使用价值的创新性、时尚性体现了文化品使用价值的不断变易性。多样性与变易性是文化品使用价值的基本特征,不断推陈出新,自觉地在文化生产中适应文化品变易性的规律,是保证和提升文化品社会使用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使商品文化品价值得以实现、文化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和促使文化生产健康发展的前提。
六、文化品价值与价格
(一)文化品的内在价值
本节中分析的文化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创作物,新闻报导,印刷出版物和文化、艺术演出、影视品以及光碟,也包括文物。文化品作为商品,它由此获得价值性,后者是作为经济物品的文化品的最重要的秉性,商品性文化生产的最重要经济功能,如像创造与实现产品价值和资本增值,进行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等等,均是立足于文化品的价值性的基础之上。
文化品价值有多样表现形式:文化原品市场交换价值。如像文学、艺术原作品的交换价值,歌唱家、舞蹈家的演出以及音乐家的器乐演奏等带来货币价值,人们称之为票房价值。文化附加值。文化嫁接于物质产品产生的有文化含量产品,如名家设计的最新款式的服装,著名大师设计的建筑物,它们以其高文化含量使产品获得很高的新增交换价值,人们称之为文化附加值。上述作品的市场交换价值,演出票房价值,文化附加值均是文化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文化精神产品是知识产品的一种具体形式,文化品的价值性具有下述特征:(1)内在价值性。文化品在市场交换中表换出的价值性,不是“外铄的”,即产生于购买者对产品的主观感受和主观效用,而是文化生产中的主体劳动所创造的。任何真正的文化原品——区别于复制品——是文化工作者的精神劳动以及用于绘制、写作、打字等体力性劳动的产出物。在文化品作为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体制下,上述生产主体的社会劳动耗费——主要是智力和情感力的耗费——“凝结”、“体现”和对象化于文化品中,成为文化品固有的价值实体或内在价值。在竞争性较充分的文化生产领域,由抽象人类劳动构成的价值实体,通过文化生产的“成本”范畴,对从较长时期看的文化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起着制约作用。
(2)高价值性。文化产品具有高价值性,它表现在:文化名家创作的绘画、书法或是雕塑品的市场价值畸高,与普通工人加工制造的物质产品市场价值不可同日而语。名家的演出,无论是歌唱家、舞蹈家以及戏剧表演家的演出,都拥有很高的票房价值。著名作家的文学、艺术作品版权转让费用高昂。包孕有高文化含量的物质产品或服务产品能获得“高文化附加值”,即人们通常说的“文化赋值”现象。
文化产品的高价值性还表现在文化生产者较之物质生产部门的普通职工有较高的收入。
文化品的高价值来源于文化生产劳动的高价值创造能力。这在于:文化艺术劳动是一种高知识、高技巧的高级熟练劳动,需要有更高的学习费用。作为规律性的是:文化名家的精神生产能力是通过长期的多方面的训练与培育而形成,他们的劳动是一种高度熟练劳动,而文学艺术杰作正是这种高度熟练劳动的体现和结晶。文化艺术创作劳动是一种精神创新劳动,不仅需要高度专注,而且需要创作激情,为保持创作激情、抓住灵感,需要一气呵成,为此作者往往日以继夜,不眠不休,从而使劳动具有高强度性质。文化艺术作品,特别是文化精品,并不是可以轻易打造而成,而往往是长期艰苦劳作的结果。文化生产过程,还包括前期生产过程,例如题材选定、主要内容的酝酿、体验生活和素材的搜集、草稿创作等等,上述前期劳动都是生产劳动总过程的一部分。因此,文化品生产过程除即期生产外还包括有较长的前期生产,从而具有生产过程长的特点。一些创作,乍一看来是作家凭借“灵感”的触发,在文思如泉涌出中以较短时期完成,实际上这种“短期、快速”生产,是以很长的前期生产过程为基础。文学艺术精品,特别是宏篇巨制,更是庞大工作日的劳动产出物。可见,文化生产劳动的高熟练、高强度的性质,决定了产品中抽象人类劳动含量高,这是文化产品具有高内在价值的根本原因。(二)文化品价格与价值的经常背离性一个充分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会使商品价格通过不断的波动,趋向和定位于某一个价格轴心,这个价格轴心水准决定于生产中的社会劳动耗费,即价值。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区分了价值范畴和价格范畴,阐明了交换价格尽管是不断变动的,但是它总要回归于价值;马克思则基于唯物辩证法有关现象与本质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商品交换关系和价值形式的历史发展变化的缜密的考察,特别是通过竞争中商品市场价格对内在价值的背离和回归的运动形式的理论分析,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商品市场价格不是一贯等同于价值——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而是在价格不断的波动和对价值的偏离中趋同于价值。基于对价值与价格范畴内涵的科学理解,人们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中多种多样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模式。例如:(1)有价格无价值。进入市场交换的不完全是劳动生产品,也可以有自然生成物:如土地、自然花木、山禽奇石等,它们有价格但没有内在价值,而其市场价格则取决于供求状况。
(2)以价值为轴心的市场价格。在充分的竞争,即不存在对生产、技术的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的“完全竞争”势态下,尽管有日常的价格波动,但从长期看的市场价格定位于价值轴心。
(3)垄断价格。在不充分的竞争中,即某些市场主体对生产要素拥有垄断性占有条件下,市场价格水平高于价值,而且价格不回归于价值中轴,价格水平对价值的偏离度取决于市场供求的状况,这种市场价格对价值中轴的高偏,体现了垄断价格形成模式。文化原品的高市场价格就属于垄断价格。李嘉图未能从垄断价格与价值偏离的角度来认识文物品以及自然垄断物品的高市场价格现象,他把上述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作为劳动价值规律不适用的特例。这表现出李嘉图不能将他在阐述商品的劳动价值本质中使用的理论分析方法贯彻到底,他还不善于区分价格与价值,他对于价值规律总是要表现为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是一种作为趋势的经济规律、而不是精确的自然规律还缺乏理解。总之,科学认识价值与价格这一对范畴的内涵,用之于分析当代发达市场经济中更加复杂的商品结构和多种多样市场价格模式,人们并不难以劳动价值论原理来对包括文物、文化品及其他知识产品等的价值决定做出科学阐明。
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地规定与区分了价格与价值范畴的内涵,这一理论,是深入分析和把握市场经济中复杂的经济关系的本质的钥匙。由于对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ABC知识的缺乏,当前人们在讨论科学、文化产品的价值时往往混同了商品价值与社会价值,例如,人们往往说,某某艺术大师的一件创作“价值上千万”,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布鲁诺·鲍威尔及其伙伴,在对普鲁东的批判中混同了诗歌这样的精神产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已经用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精神生产,精神产品价值,以及精神劳动报酬,他们提出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方法,对于当代发达市场经济中知识生产的理论分析,仍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文物品的竞卖和垄断价格
文物品指的是经过一定历史年代的文化品,如像远古人类遗存的器物以及历时久远的前人的绘画、书法、典籍、抄本、服饰、器皿等等。作为文物的文化品尽管也是古人劳动所创造,但它不是现实的商品性文化生产的产物,因而,谈不上产品中体现有古人的劳动价值。文物没有原价值,但在市场经济中文物可以交换,是商品,然而,初始持有者将文物投入市场如像将它持有的稀有自然奇石投入市场一样,这是一种有价格、无价值的交换对象,它的价格纯然决定于市场需求和供给的状况。一些文物品如像古代人的日用工具、器皿等,它们的数量较多,而一些文物品如象古代帝王特制的用于庙堂祭祀的钟鼎、艺术名家的绘画、名书法作品等等,它们均只是唯一之作,而且是不可复制的。稀有文物被持有者用来交换时,不存在多数售卖者的竞卖,从而产品的市场价格从属于购买者的竞购。更具体地说,是从属于寡头垄断价格机制。大体说来,文物市场价格的决定因素是:
某一文物品本身的社会历史意义和重要性。就绘画、书法、雕塑来说,是其创作者的“知名度”;就器物来说,是它的社会、历史重要性。文物品的艺术价值。文物品本身在艺术品质上有高低,有的是精品,有的是一般之作。
进入市场的文物品的数量。文物市场上,通行着(文)物以稀为贵(价高)的价格规律。有效需求和竞争的状况。文物品的价格,主要决定于:文化消费者的数量及其购买能力;购买者的竞争状况,特别是拍卖行中使用的博弈式的竞争起着哄抬价格的作用。文物品市场竞争价格决定机制可以用以下数学公式来加以表述:
AP=(Af Au)×(CA×CM)/An (AR AE)。AP——文物品A的价格;Af——文物品A的社会、历史价值;Au——文物品A的艺术价值;CA——文物品A的购买者数量;CM——文物品A购买者的购买力,即他们愿意付出的购买价格;
An——文物品A或A类产品的数量;AR——文物品A的保藏费用;AE——文物品的交易费用。以上公式表明进入市场交换的文物品的价格,与Af、Au、CA,CM成正比,与An成反比,另外,还需加上追加成本(AR AE)。上述文物市场价格机制的理论模式的解读是:
应该将文物品的价格和价值予以区分。文物品有价格但它本身无价值,因为,文物品不能再生产,复制品不是文物。
尽管文物品是前人的劳动生产物,但在远古、古代、中古时期,文物品是作为产品来生产,文物品创作劳动是非商品性劳动,在非商品交换经济中不存在生产劳动对象化为价值的机制,也不存在文物品价值范畴。即使是对那些曾经是商品交换对象而曾经具有过价值实体性的文物品,由于它的生产发生在千百年前,与现实的生产不相干,文物中曾经拥有但却早已逝去了的价值不会对现实的生产发生作用。
文物品无原始价值,但进入市场交换的文物品含有附加值。经营文物品需要有维持费用:如文物品的保管、维修费用,以及包装费用;组织销售、进行广告宣传以及拍卖等交易费用。上述费用体现文物为经营中的劳动付出,它构成文物品的附加价值。
文物品是稀缺品,在市场交换中它表现为垄断价格。文物是不可再生品。历史上的艺术大师创作的名画、书法名帖、名雕塑等只能是唯一之作,上述名品的持有者在交易中处于独一无二的垄断售卖者地位,这种文物品的市场竞争属于寡头竞卖,其成交价格是垄断价格,后者的价位取决于需求方的购买能力和市场竞卖机制,从而具有完全听任于买方市场力量的性质。归结起来,进入交换的文物是非价值物,但有市场价格,人们称之为“市值”;文物的市场价格决定,从属于市场竞买机制。
七、文化市场上的名品垄断与垄断价格
(一)文化名品市值畸高
当代发达的文化经济和发达的文化市场上,呈现出文化名品市值畸高。文学名家的小说版权转让费十分高昂,绘画大师的创作“一寸千金”,走红的歌手的一场演出要支付极高的出场费,剧场票价也极为高昂,上述情况,我们称之为文化“名品市值畸高”。当代西方经济学家继承马歇尔的经济学的均衡价格理论,认为上述文物品的高价格是由于产品效用大,对买方来说是自觉自愿购买;就卖方来说则是他们持有的产品效用大、价值高,从而是“物有所值”。对文化品市值畸高现象的这种经济学的理论阐述,抛弃了亚当·斯密、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确立的商品价值范畴,混同了价格机制与价值决定,这些时髦的经济学人的“一曲值千金”、“一字值千金”的物有所值的观点,顶多算是现象的描述,而不是对事物本质的揭示,应该说是一种停留在事物“表”层面上的“庸俗”的经济理论,而不是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高度复杂的价格运行机制的科学阐明。另一方面,人们也不应将上述文化名品市值畸高,简单地归结为文化精神生产劳动的高熟练性,完全归之于由于高级文化劳动力的学习、培养费用昂贵。因为,众所周知,文化市场上,不只是有经过长期专业训练的“大师作品市值畸高”,而且专业训练不足主要依靠包装走红的“明星作品的市值畸高”也越来越常见。此外,不少经过专业训练,拥有深厚功底和熟练技巧的作家的拥有很高艺术、社会价值的“严肃作品市值畸低”也越来越常见。可见,说一切文化品的高市值在于其生产劳动创造出高价值,是不符合实际的,这种论证方式只不过是劳动价值理论的滥用。商品性文化生产中的名品市值畸高是一个价格现象,其实质是价格偏离价值,更具体地说是稀缺性产品竞争的不完全,从而市场价格高偏,保持和表现为垄断价格。笔者曾提出的知识产品垄断价格公式,也适用于文化品:
P=(c1 c2A) (v m) p。P是文化名品市场价格,c1 c2A是进行文化创作中的各种生产耗费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v m)是文化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p是文化产品以垄断价格出售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它为文化直接生产者占有,或者为文化直接生产者和企业主二者分享。
可见,文化名品以垄断价格出售,是“名品市值畸高”的根本原因。文化名品以超出生产成本的垄断价格出售,一方面意味着文化生产者作为熟练劳动力,他的劳动是高度熟练和高强度劳动,创造出较一般劳动力更高的价值。另一方面意味着名品作为稀缺产品,是以超出内在价值(v m)以上的,即包孕有p的垄断价格出售,因而,产品的市场价格超过内在价值。可见,文化名品的垄断价格,不同于文物的垄断价格。文物价格是无内在价值实体的垄断价格,文化名品价格是有内在价值实体的垄断价格,在文化品生产中,文化智力生产劳动物化于文化品使用价值体之中,形成文化品内在价值,后者成为产品垄断价格的基础。
(二)文化生产垄断
文化生产垄断是商品性文化生产的特征。文化生产垄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文化名品的稀缺性。“文化名品市值畸高”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创作具有个体小生产性质,而且,文化、精神生产需要有人们称之为“灵感”的内在创作欲的启动。因此,文化原品生产不像物质产品那样可以大批量制造和不间断的生产,如果不是粗制滥造,即使是高产艺术家也不可能进行艺术品不间断的大批量生产,特别是宏篇巨制,更需要长年累月的艰苦劳动。文化精神生产的性质,决定了高质量的严肃作品不能按照订单来完成,更不能以出价高来“提速”。这也就表明,文化品市场供给缺乏价格弹性,对文化精品生产来说是市场失灵的,这也决定富有需求的文化名品的稀缺性。文化人的特殊精神生产能力的培育,需要很长的时间、特殊的环境以及个人天赋,杰出大师的产生更具有不确定性,甚至是“百年不遇”。
如果说,市场经济中市场对普通劳动力的供求有调节作用,在发达市场经济中市场对一般文化劳动者的总量及其专业结构起着影响、调节功能,那么,在科技与文化、艺术大师的形成中市场却是失灵的。文化尖子的稀缺成为文化名品供给稀缺性的重要原因。文化名品稀缺和供不应求,决定了文化市场上文化名品价格水平大大高出价值。
(2)文化原作
的垄断性。对广义的文化生产来说,其灵魂和核心产品是文化原品。这是由于:有原创稿本,才能有书刊出版物的大规模生产;有原创艺术品——绘画、书法、摄影、塑雕——才有书画摄影印刷品、模拟品以及网络文化品的大规模生产;有高质量的剧本才能有高发行量的影视作品的生产。可见,拥有高质量的原作,是市场经济中发展文化生产的重要前提。文化品消费中存在着取决于人类的文化心理的对原作的自然偏好。这种人的占有文化原作的自然偏好,成为文化原作品——包括文物——的社会需求和文化原品市场形成和发展的主观条件。文化、精神产品是一种个人独创性精神活动和个性产品。由于个人精神劳动的特殊性,它具有不可再生性。首先,文化原品是不可模拟的,最高明的模拟家也只能做到作品的形似而不能做到作品的神似。而且,文化精神劳动是艺术家在特定条件、特定时间和个人特定心态下的具体精神创造活动,这种具体劳动不可能再次重复。可见,作为商品的文化原品,是一种归创作者独占的垄断产品。
商品性文化生产的垄断具有长期性。当代科技垄断只存在于科技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尚未扩散开的时间界域内。由于知识的扩散性,即使是专利保护的创新知识、新技术和生产诀窍,不需多久就会为他人掌握;特别是高度竞争性的知识经济,促使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开发和不断创新,由此使任何一种创新知识和创新技术的领先性及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成为短暂的。而文化、艺术原产品则由于其不可复制性,它在占有者手中——不论是创作者本人或是购入者——始终是独一无二的,由此在市场上长期保持着垄断性。此外,文化名品具有强品牌效应,它表现在:文化创作者一旦成为名家,他的产品就成为名品,他的后续产品不论其质量如何都将富有消费吸引力并在市场上保持其垄断地位。
(三)文化品的有效需求与市场价格
文化品的垄断价格的形成的另一必要条件是市场需求的充分:(1)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文化有效需求形成的根本前提。在社会发展达到温饱阶段以前,由于群众购买力的限制和有效需求不足,即使是文化精品的市场价格也只能维持在低价位,超出内在价值的额外收益也较低,甚至存在着市场疲软下文化精品过剩引起的文化产品价位低偏,从而出现产品内在价值难以实现和文化人贫穷的情况。只有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才能有文化需求的稳定增长。一旦社会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发展阶段,通常会出现文化有效需求的快速增长,文化精品稀缺和产品市场价格大大超过内在价值,即“市值畸高”将成为文化市场的常规。
(2)文化生产的市场制度的完善,是增大文化有效需求的制度前提。文化品需求的形成,需要有文化品作为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制度安排:包括文化生产者作为市场主体,文化生产的企业化经营体制,发达的文化市场体系(包括出卖文化、艺术品的店、堂、摊、点、拍卖行),知识产权制度,等等。通过大力推进文化生产的商品化、市场化、企业化,建立完整的现代文化市场经济体系,是形成和增大文化品的需求的体制前提。即使在居民现有的收入水平下,提倡文化消费,依靠完善的和发达的文化品市场生产和交换的体制的活力,特别是依靠完善文化品的企业化经营,凭借企业对文化生产有效的组织和经营,也能够大大开拓文化品市场空间,形成更充分的文化需求,为激励和促进文化精品的生产创造出市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