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性,网络银行需要进行安全防范。具体措施为:
(1)防范操作系统漏洞。目前大多数操作系统都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后门,而这些因素往往被入侵者所利用来进行攻击。因此,网络银行必须安全配置操作系统,为其打上最新的补丁,利用相应的扫描软件对其进行安全性扫描评估,检测它的安全漏洞,分析系统的安全性,提出补救措施。
(2)认证机制。认证指的是验证被认证对象是否属实、有效的一个过程,其基本思想是通过验证被认证对象的属性,达到确认被认证对象是否真实有效的目的,主要包括身份识别、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三项内容。其中,身份识别主要通过口令和标记方式实现。所谓标记是一种个人持有物,它的作用类似于钥匙,用于启动电子识别设备。
(3)加密传输。网络中数据的加密传输指的是在传输之前先使用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在传输过程中,数据以密文的形式进行传输;在接受方收到数据后,再对数据进行解密。典型的加密/解密算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称加密算法,此类算法因加密和解密密钥相同而得名,如DES加密算法;一类是非对称加密算法,此类算法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不同,如RSA加密算法。由于RSA加密算法的效率比较低,所以在应用中通常是使用RSA加密算法来加密对称算法的密钥,而实际数据的加密则用对称算法来完成。
(4)设置防火墙,隔离相关网络。网络中,可以使用防火墙将外界网络与本地网络相隔离,从而保护本地网络数据的安全性。通常使用的防火墙可以用路由器来实现过滤。
4.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1995年,在美国诞生了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我国第一家上网的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于1996年建立了自己的网页,开始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招商银行于1997年开通了网上银行“一网通”。中国建设银行于1999年8月正式对外推出网络银行服务;1999年12月推出网上支付功能;2000年12月推出企业用户的网络服务系统。中国工商银行多次对网上银行进行版本升级,推出了个人网上银行、集团银行、银证通等一系列网上银行新业务。
《2009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总额达404.88万亿元,其中个人网银交易额达到38.53万亿元,占比9.52%。全国城镇人口中,个人网银用户的比例为20.9%,比2008年增长了2%,其中活动用户占76.7%,呆滞用户占23.3%;未来一年的潜在用户比例为13.9%。调查还显示,在网银用户量进一步攀升的同时,用户使用网银的活跃度也在迅速提升:2009年活动个人用户人均每月使用网银5.6次,2008年为5次;交易用户评价每月使用的次数从2008年的10.3次增长到11.2次。企业网银对于柜台业务的替代比例达到了50.7%。网银个人用户主要使用网上支付、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和个人贷款四项功能;企业用户主要进行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两项网银业务。
(二)网上证券
1.网上证券的含义
证券市场作为中国电子商务的第一阵地正式成为电子商务领袖,越来越多的证券商正在走进互联网,开展诸如网上交易、网上行情、网上支付及转账甚至虚拟券商等服务。网上证券交易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发展,并具有替代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势头。
网上证券交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来得到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利用互联网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实现实时交易的买卖过程。广义的网上证券交易包括四种模式,分别为:
(1)互联网电子公告牌交易系统。该交易系统位于公司的互联网主页,属于被动的证券交易系统,通常由发行证券的公司设计。证券公司设置此类交易系统的目的在于增强公司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流动性。在这一交易系统上交易的有价证券仅限于设立该系统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系统本身并不参与交易过程,系统的用户须需交付费用。参与到这种系统的多为个人投资者,但无法保证交易的及时性。
(2)网上交叉交易系统。网上交叉交易系统与电子公告牌交易系统有很大不同。网上交叉交易系统买卖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证券,并且参与撮合交易。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向该系统所提供的公开指令簿匿名地发出交易指令,该系统在投资者授权范围内取最低竞价和要价的中间价,自动撮合交易,一旦买卖双方在网上配对成功,系统自动进行交割。
(3)专有电子交易系统。专有电子交易系统又称为自动配对交易系统,此类交易系统以独立的券商运作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为投资者提供自动配对的交易执行服务。此类交易系统能够使投资者之间直接接触,无须中介机构的参与。
(4)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的交易。
其中前三种模式是完全脱离实物交易所而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我国证券法对前三种模式采取禁止的态度。
狭义的网上证券交易指的是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都属于这种模式。在狭义的网上证券交易中,客户利用计算机等在线或无线设备发出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递到证券公司或其营业部,或者通过互联网进入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置的券商服务器,再通过券商网络将指令发送到交易所进行交易。
2.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网上证券交易最发达的国家首推美国。美国的网上证券交易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8年在线经纪业资产达4150亿美元。到1999年底,美国15.9%的证券交易业务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其中网上交易最成功的是美国的嘉信证券公司。
我国证券网上交易起步较晚。我国券商最早开始尝试开办网上交易业务是在1996年底,到1998年才正式发展起来。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96年底到1997年底。这一阶段由于我国互联网还处于起步阶段,网络普及率低,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上网费用高,导致只有极少数营业部提供网上证券服务,并且服务的品种单一,只能够提供简单的行情浏览和股票交易。
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到1999年5月。我国网上证券从1998年才开始真正发展,在这一阶段部分券商开始意识到互联网所能够带来的巨大商机,开始把发展网上交易作为重点。许多证券公司开始与IT公司合作开展网上交易,并进行大规模的扩容和升级。
第三阶段是从1999年6月到2000年。在这一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证券的交易量开始上升,交易的安全性和快捷性成为网上证券交易的焦点。证券公司开始采取措施来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网上交易的迅速性、稳定性。这一阶段为网上证券交易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第四阶段是从2000年到2009年。这一阶段是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快速发展的时期。2000年4月,证监会颁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1年,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业务开始快速发展;2001年6月末,当月网上委托交易量为456.19亿元,占沪深交易所6月份交易量的4.63%,网上开户数达到271万,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8.5%。2001年,我国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已经呈现指数型发展态势。券商开始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发展网上证券交易。2007年7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电子平台正式运行,这一平台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系统之一,该系统的推出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国债和企业债券交易模式的发展。
第五阶段是从2009年6月至今。2009年6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该指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开始走上了规范之路。
目前我国证券网上交易发展的条件日益成熟,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使得个人计算机成本降低,功能提升,个人计算机的普及率不断提高,这为网上证券交易提供了强大的客户基础;网上经纪业务的服务手段多样化使得券商提供的服务水平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制度日益健全,互联网为股民提供快速方便的信息服务,提高了证券市场信息流通的速度,同时券商的服务功能也能够真正得到发挥。
未来几年,随着移动设备和3G业务的开展,移动证券将迅速发展。
3.网上证券交易的特点
与传统证券交易相比,网上证券交易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服务个性化。通过网络,所有的服务都可以精确地按照每个用户的需求进行,可以是主动服务,也可以是被动服务。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券商的网站通过设立帮助栏目为投资者提供关于如何投资、网上欺骗警示、在线交易技术等服务,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问题进行学习。
(2)信息全面化。网上证券交易系统依托互联网为投资者提供大量的金融信息、低佣金服务和自主交易服务。通过大规模的信息管理,能够实现面向客户的网上宣传、网上咨询、网上投资者教育、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管理等服务。在券商提供的网站上,客户可以免费获取市场数据、数据网线图、证券分析资料、股票视窗、互动计算器等信息,还可以获得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通过网站的论坛,客户之间可以进行交流,投资者也可以在网上主动、及时、有效地获取和筛选相关投资咨询信息。这就使投资者对信息的获取从单向式被动获取向双向主动交互式信息获取转化,也使网上证券投资者全面获取证券投资信息成为可能。
(3)交易便捷化。通过高速、有效的信息流动,网上证券交易从根本上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能全天候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借助网上证券交易系统,投资者不必到营业厅就可以进行交易,这样能够节省路途往返的时间;同时也无须支付交通费、午餐费等,投资者在居所就可以进行网上交易。
(4)低成本。借助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证券公司可以不必提供实体交易大厅,省去了房租和装修成本;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能够降低证券公司的综合成本,存在规模效应递增的特性。
(三)保险电子商务
1.保险电子商务的定义
保险是一种承诺、一种无形产品、一种服务商品,保险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其中所蕴涵的无限商机使得无数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
网络应用于保险业,更赋予了保险新的形势,从而产生了网上保险。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从狭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如通过Internet买卖保险产品和提供服务等,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并由银行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从广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还包括保险公司内部、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非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活动。
随着各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网上保险业务,从客户角度出发的信息电子商务模式应运而生,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网站、网上保险超市、网上风险市场、网上金融超市、网上风险拍卖等模式。保险公司网站是一种典型的B2C电子商务模式。保险公司开设网站的目的在于提升公司知名度,进行产品销售,管理客户资料等。网上保险超市也是一种典型的B2C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是为保险人和客户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保险人与其客户在平台上相互沟通,通过该平台保险人可以发现合适的顾客,投保人也能够找到自己所需的险种。在这个平台上,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可以采取网上开店的形式设立自己的网店。网上风险市场是B2B电子商务模式。网络供应商扮演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之间的经纪人的角色,保险公司等通过网上风险市场互相寻求交换个别风险和风险的组合。网上金融超市与保险公司网站相似,主要是为顾客提供交易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顾客可以享受到储蓄、信贷、结算、投资、保险等多功能服务。网上风险拍卖也是一种B2B电子商务模式,保险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处置自身的风险,主要采用“反向拍卖”的形式。大型公司可以将自己的风险作为标的来吸引投资者,然后从所有投标中选择最具有竞争力的报价。
一般情况下,网上保险的投保流程为:客户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详细内容,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费率等投保内容;依照网上设计表格依次输入个人资料,确定后通过电子邮件传给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签发后的保单由专人送到投保人手中,投保人在保单上签名;投保人缴纳保费给保险公司,保单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