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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商务风险规避的方法与手段

在商务谈判中体现上述风险规避思想的具体策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审时度势,当机立断

一个谈判人员是否能做到审时度势,当机立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心理素质的优劣和谈判的准备是否充分。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是纷繁复杂的,要进行反复比较,做出最佳选择通常是非常困难的。决策理论告诉我们,现实中很少存在对某一事务绝对的最佳方案。即使人们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钱财,经过反复研究、演算、论证找到了一个非常理想的方案,似乎据此就可以作出最优的决策,但事实上,却极有可能由于决策成本过高或者由于贻误时机,最终使这种决策丧失了其优化的特性,甚至还可能变得一文不值。

商务谈判既不可以急于求成,也不能当断不断。有些外商正是利用我们有求于对方的心理,在谈判中提出苛刻的条件。如果我们的谈判人员急于求成,就要承受价格不合理的风险;反之,如果在谈判中优柔寡断,总想把方方面面的情况,包括各种细微之处都考虑得十分周全,而后再作决策,那就有承受失去合作机会的风险。

在商务谈判中,对一些影响全局的具体问题当然要谨慎而细致地反复推敲权衡,但是在总体上不能过于计较细节。一旦条件基本成熟,就应该当机立断,尤其大项目的谈判更应如此。

二、聘请专家,主动征询

即使一个商务谈判人员的知识面再广,整个商务谈判班子的知识结构再合理,也难免会有一些缺漏,特别是对于某些专业方面的问题,总难免会缺乏全面的把握和深刻的了解。因此请教专家、聘请专家顾问,通常是商务谈判取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专家可以帮助谈判人员了解客观环境。比如,对外承包工程,预先向专家求教当地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对施工的影响,很有利于规避工程项目的自然灾害风险。

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主动征询专家的意见,可以避免因伙伴选择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损失。这种专家来源渠道有很多,既可以是国内的有关专业外贸公司或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国家的政府部门、行业机构,还可以是国内外金融机构、外国驻我国使领馆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我们不太重视从银行渠道获得开展商务活动所需要的信息,事实上,金融机构因它们之间频繁的业务往来已经成为各种商务信息的天然集散地。

政治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虽然难以被预测,但如果请教有关方面的专家也能得到有价值的信息与启发。所以,企业到海外投资,一定要请国际政治问题专家来帮助考证当地政治环境是否稳定,该国家与周边同家和地区关系的状况如何等;企业与国外大公司、金融财团合作,一定要先向有关专家咨询,搞清楚他们与该国政府、议会之间的关系;为国外客商发射通讯卫星前,一定要请气象专家科学预测在计划发射的时间内的气象变化趋势,并请他们参与发射方案的制订。或许专家不能保证完全消除这些风险,但是总会比外行更了解这些风险,而这也正是商务谈判人员所需要的。

三、提高谈判人员的素质

在商务合作过程中,可以说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谈判主题一经明确,谈判人员一经确定,那么风险也就形成了。因此,谈判人员的挑选必须依照一定的素质要求,从严掌握。虽然不可能在这些候选人完全符合标准之后,才允许他们走上谈判席,但是由于商务谈判,特别是涉外谈判的责任重大,就不得不对谈判人员,尤其是首席谈判代表提出严格的要求。被选定的谈判人员应当是以事业为重、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图虚荣、敢于负责、知识面广、谦虚好学的人。这样,人员素质的风险才可能得到避免或减少。

谈判人员的工作作风应该深入细致,广泛搜集信息,善于观察分析和营造竞争局面。这样就可以克服伙伴选择方面的风险隐患。

谈判人员要懂得“一分价钱一分货”的道理,既能坚持合理要求,又不要提出过分的条件,这样所谓奢求风险也就不存在了。

谈判人员应该对政治与经济的辩证关系有比较深刻而清醒的认识。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人员,应该不断努力提高对国际政治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以便提高自己对政治风险的控制能力。

四、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规避风险

(一)对等贸易法

对等贸易法是一种将进口与出口联系起来,进行货物交换的贸易方法。对等贸易法的具体形式很多,其中能够比较好地避免外汇风险的有易货贸易、清算协定贸易以及转手贸易。

(二)外汇期权交易

外汇期权交易就是买卖双方以签订协议的形式,明确规定“期权的买方”有以下一些选择权利:根据市场汇率情况,到期放弃买卖权利,让协议过期作废,只承担预付的期权费用的损失;或者到期按照协议汇价,购进或卖出规定数量的某种外币进行交割。货币期权交易在当今的外汇市场颇为流行,原因就是这种交易可以使企业只支付很少的费用就能得到无限的收益。

(三)出口、资本输出争取用硬货币,进口、资本输入争取用软货币

出口商或债权人若是争取以硬货币作为合同货币,当合同货币的汇率在结算或者清偿时升值,就可以兑换回更多的本国货币或其他货币。同样,进口商或者债务人若是争取以软货币作为合同货币,当合同货币的汇率在结算或者清偿时贬值,就可以少支付一些本国货币或其他的货币。这一方法的实质在于将汇率变动的损失转给了对方。不过,由于各种货币的“软”或“硬”并不是绝对的,它们的“软”、“硬”局面往往会出现转变。因此,严格地说,这种方法其实并不一定能保证免遭汇率变动的损失。

(四)利用“福费廷”(FORFEITING)交易

“福费廷”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进口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向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或大金融公司)进行贴现,从而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融资形式。“福费廷”是出口信贷的一种类型,由于办理“福费廷”所贴现的票据不能对出票人有追索权,实际上出口商在贴现这种票据时是一种卖断,以后票据拒付与出口商无关,因此出口商将拒付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银行。这是“福费廷”交易与一般贴现的最大区别所在。通过这项业务,出口商与进口商的信贷交易变成了现金交易,这使出口商不仅能够立即获得现金,而且还可以将面临的外汇风险转嫁给经办这项业务的银行,从而使出口商可以不受汇率变动与债务人情况变化的影响。但是,由于“福费廷”公司承担了各种风险,因此其费用也是较高的,“福费廷”交易的贴现率是参照欧洲货币市场的有关利率再加上国家风险和外汇风险等费用来计算的。

(五)远期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买卖可以起到防范汇率风险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在对外经济贸易中,交易的双方在一笔交易成交以后,为了使定期(例如6个月)应收的外汇或应付的外汇,不受到将来汇率变动的影响,使预定成本或收益能够得以实现,经常采取这种做法。具体来说,就是在合同签订之日,按照6个月的远期汇率,将6个月的到期应收进的外汇在外汇市场上售出或者将6个月的到期应付的外汇在市场上买入,在远期合同到期之前,无论汇率怎样变化,都按照合同规定的汇率办理交割。通过远期外汇买卖,虽然付出的只是有限的远期交易的费用,却能够有效地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而避免损失。

(六)经营的多样化

经营的多样化具体包括经营项目的多样化和经营地点的多样化两方面的含义,这里主要指的是国际经营多样化。在各国经济发展发生不均衡时,人们通过国际经营多样化有可能及时了解这种情况,进而对它作出有竞争力的反应,而且还能够较为及时地发现各国的货币购买力之间的差异,并对各种情况作出积极的反应。客观地说,各国的货币汇率的变动是不可避免的,然而通过国际经营的多样化,就可以使所有这些由汇率变动引起的风险相互抵消,并使其总和趋向于极小化。

(七)谨慎选择贸易伙伴

在国际贸易中,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无疑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如果对贸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与了解,仅凭借熟人介绍或者贪图小便宜而与之成交,这是非常容易出事的。资信情况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相当可观的资产,而且经营状况良好,有履约的能力;二是能够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履约,不会肆意撕毁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要对客户提供的各种票据严格审查,防止欺诈行为。

(八)平衡抵消法

平衡抵消法是指在对外经贸活动中,按照使用货币的不同,使货币的收支数额达到或接近平衡,以抵消或减轻汇率变动的风险。抵消法又分为单项平衡法和综合平衡法。

单项平衡法是指一个单位以外汇借款来引进技术设备或扩大产品出口时,力争使借款的外汇、进口支付的外汇和产品出口收入的外汇,都使用同一种外币,以避免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例如,一家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因准备扩大再生产而进行技术改造。该企业从银行借入一笔美元贷款进口设备,为了避免汇率风险,就应当力争在进口设备时也使用美元;在设备安装投产后,产品出口销售时,也要争取使用美元;最后用出口收汇所得美元偿还贷款本息。从借款、引进、出口再到还款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的外汇收支,都以同一种货币进行,就可以避免套汇,自然也就消除了外汇风险。

综合平衡法是指一种货币汇率上升或下跌时,必然出现另一种货币汇率的相反变化,即下跌或上升。例如,美元对日元汇价的下跌便意味着日元对美元汇价的上升。如果我们单纯地使用其中一种货币,就必将承担汇率风险。因此,一个单位在同一时期的出口业务中,在力争多收日元(硬货币)的同时,也要适当做一些以美元(软货币)计价收汇的出口业务。这样,日元汇率上升所获得的收益,就可以弥补美元下跌的汇率损失,美元下跌的汇率风险就被抵消了,这种做法就是出口的综合平衡法。

与此同理,假设一个企业在美元下跌时,成交了一笔以美元收汇的出口业务,该企业显然是要承受汇率风险的。不过,如果它能在一笔金额相当的进口业务中,争取以美元向对方付款,出口收入和进口支付均以美元衡量,就可以抵消汇率风险,这种做法就是进出口综合平衡法。

综合平衡法显然比单项平衡法更富有灵活性。综合平衡法不仅可以在一个单位内进行,而且还可以扩大到在一个系统、一个地区的范围内进行。可以说,只要各种对外交易收付的外币种类、金额以及收付的期限等能得以有效地搭配、运用得当,那么在防范外汇风险上就有可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九)组合配对法

组合配对法是指涉外经济主体在一笔交易发生后,再进行一笔与该笔交易在币种、金额、收付日上完全相同,但资金流向正好相反的交易,使两笔交易所面临汇率变动的影响相互抵消的一种做法。例如,某公司出口一笔6个月后收款价值500万美元的货物,为了避免美元贬值的损失,该企业可以在2个月后(或其他时日)进口500万美元的货物时,尽量争取将付款日期安排在4个月后,这样在公司进500万美元的货款的当日,就可以用这一笔款项履行支付进口货款的义务。

(十)采用提前或延期结汇

采用提前或延期结汇是指涉外经济主体根据对计价货币汇率走势的预测,将收付外汇的结算日或清偿日提前或错后,以达到防范外汇风险或获取汇率变动收益的目的。对于出口商或债权人而言,如果预测到计价货币的汇率将会下浮,就要争取提前收进外汇,以便避免所收进的外汇兑换成本币的数额减少的损失;反之,若是预测计价货币的汇率将要上浮,就可以争取或同意延期收进外汇,以便获得所收进的外汇兑换成本币的数额增多的好处。对于进口商或债务人而言,如果预测计价货币的汇率将下浮,就可以延期支付外汇;反之,则可以争取提前支付外汇。

(十一)风险的保险

风险的保险是指目前主要针对世界汇率、利率波动的保险。通常的做法是:投保者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同时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对投保货币的汇率及利率的波动幅度加以规定。如果这种波动在规定的波动幅度内,保险公司可以对投保者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而对于超出规定幅度的损失,则不予以赔偿。如果因波动幅度超过规定幅度而带来的收益则归保险公司所有。出口商通过投保风险保险,即使用软货币对外成交,在一定幅度内出现的汇率损失,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当前,由于很多进出口商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进出口贸易的扩大。

(十二)分散筹资

筹资的分散化策略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通过借款货币结构与经营中预期收入货币结构相适应的方法,抵消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可以分散战争、资金冻结和没收等政治风险;可以降低由于商业周期引起的现金流量的易变性;可以分散因为金融市场动荡所引起的证券风险等。

(十三)谈判中货币的选择

货币选择是对外谈判中用以防范外汇风险的最普遍、最基本的方法之一。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双方的成交日与外汇收付日总是有一段距离的,在外汇汇率不断变动以及各种货币“硬”、“软”经常变化的情况下,究竟使用什么货币,往往成为双方谈判和签订合同时的一个焦点问题。所谓硬货币(Hard Currency),是指在外汇市场上汇率呈现升值趋势的货币;所谓软货币(Soft Currency),是指在外汇市场上汇率呈现贬值趋势的货币。这里,结合我国的情况,提醒商务人员在对外谈判中对外汇风险的处理应坚持以下3个原则。

1.选择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

2.货币的选择要与贸易相结合。

3.货币保值。货币保值也就是在交易谈判中,经过双方的协商,在合同中签订适当的保值条款(往往是在长期合同中)从而防止汇率多变的风险。总的来说,在国际支付中,常用的保值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黄金保值条款。

(2)以硬货币保值。

(3)用“一揽子”货币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