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历史上有名的害河,经常决口泛滥,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
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黄河在澶州商胡(今河南省濮阳市东北)决口,黄河改道向北流去,经大名府、恩州、冀州、深州,后与御河汇合入海。当时年荒民困,国家财力吃紧,未能及时堵住决口。到皇祐三年(1051),黄河又于馆陶(今山东省馆陶县)决口。皇祐四年才算勉强堵上了决口,但河水仍然流势不畅。黄河水患引起人们的极大注意。当时朝臣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有人主张让黄河继续北流,有人则主张堵塞商胡决口,恢复黄河故道,让黄河水东流。
至和二年(1055),时任翰林侍读学士、集贤殿修撰的欧阳修上《论修河第一状》,发表自己的意见,坚决反对“回大河于故道”。他首先批评了当年黄河决口于胡商时,“执政之臣,不慎计虑,遽谋修塞”,结果是“虚费民财,为国敛怨”。朝廷应以此“举事轻脱”为鉴。然而,“今者又闻复有修河之役,聚三十万人之众,开一千余里之长河,计其所用物力,数倍往年。当此天灾岁旱之时,民困国贫之际,不量人力,不顺天时”,认为这一举措是十分错误的,并列举了五大理由详加论证。此疏最后,又十分恳切地写道:“方今京东,赤地千里,饥馑之民,正苦天灾。又闻河役将动,往往伐桑拆屋,无复生计,流亡盗贼之患,不可不虞。”此奏上去不久,欧阳修又写下了《论修河第二状》。当时关于修河问题,又有两种意见:贾昌朝欲复故道,而河渠司的李仲昌则主张开六塔河。欧阳修“皆谓不然。言故道者未谋利害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谬”。他认为:“今为故道可复者,但见河北水患而欲还之京东,然不思天禧以来河水屡决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复之势”;至于开六塔河减大河水势,使复横垅故道,欧阳修认为其“虚妄可知”。欧阳修具体分析了黄河淤积决口的原因和规律:“河本泥沙,无不淤之理。淤淀之势,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不快,乃自上流低下处决,此其常势也。然避高就下,水质本性,故河流已弃之道,自是难复。”欧阳修又具体分析了京东、横垅河道的具体情况,指出“京东故道,屡复屡决,理不可复,其验甚明。”而开六塔河,“欲以五十步之狭,容大河之水,此可笑也。”并断言:“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复。”六塔河“于大河有减水之名,而无减水之实。”欧阳修两次上奏,意见未被采纳。
至和三年,朝廷“定议开修六塔河口,回水入横垅故道”。欧阳修认为这是国家大事,“中外之臣皆知不便(不可行),而未有肯为国家极言其利害者。”他不但分析了大臣们不言的原因,而且又进一步分析了“开六塔以回今河者,其患三(三种祸患)而为害无涯。”他又以自己出使契丹往返河北听到的情况劝说仁宗:河北懂水利的人都认为开六塔河不可为,即使是河北受黄河水患的人们,也都希望朝廷应加强堤防的治理。最后,他建议朝廷,“速罢六塔之役”,并撤换李仲昌,选派得力大臣和河北地方官一同加强堤防,“併力修治”。他的建议仍未被采纳。
欧阳修前后三次上奏章反对回河,言辞激切,但朝廷最终还是采用了河渠司李仲昌的主张,加紧堵塞商胡决口,开六塔河,以期使黄河复归故道东行。嘉祐六年(1061),黄河又于商胡处决口,数州被害,多年劳民伤财的回河之举彻底失败。人们不得不佩服欧阳修有先见之明。
欧阳修虽非水利专家,但他从国家大局考虑,又较为了解黄河为害的具体情况,其所建议,在当时的情况下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表现了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卓见和为国为民的高度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