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监事会工作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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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第109条第4款规定:“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瑏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