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监事会工作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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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瑏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