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监事会工作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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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辽宁省监事会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

改革是动力、创新是灵魂。派出监事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的一项新制度,它需要实践的检验,需要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认真贯彻《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坚持监事会工作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两项探索: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002年6月制定了《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意见》(辽国资发[2002]16号),将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将事后监督扩展为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在内的全程监督。并明确参加企业会议,可以切合实际掌握“说与不说”的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决议。监事会通过列席企业重要会议,参与投资决策及经营管理过程的监督,不定期与企业交换意见,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信息等形式,开展日常监督。对企业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出,督促企业及时纠正。日常监督弥补了事后监督的不足,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时效性,使监督工作更积极、更主动。同时,实行日常监督制度也为监事会与省政府、省国资委之间建立了快捷的信息报告绿色通道,强化了约束机制和预警机制,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更有成效。二是建立了监督检查结果向企业反馈制度。监事会实施出资人监督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了实现这个目的,2002年9月和2004年10月先后制定了《省直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报告运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和《监督检查报告呈报和结果运用的程序》,建立了检查结果反馈和整改落实制度。这是对以往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与企业“背靠背、不见面”形式进行的根本性改革。2002年省国资委成立了“监督检查结果反馈领导小组”,省国资委主任亲自任组长,要求在监督检查报告经省国资委委务会讨论通过后,向省政府呈报的同时,即由各位委领导分别带领监事会以省国资委名义向企业董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求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自2002年起,省国资委领导已经带领监事会向企业进行了4轮检查结果的反馈工作。以省国资委名义累计向企业批复整改方案35件。这项工作得到企业的欢迎和重视,企业根据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并责成专人跟踪落实整改计划,取得较好效果。据统计,在监事会累计揭示的问题中,已整改或正在整改的约占揭示问题总数的80%。实践证明,日常监督检查和结果反馈两项制度创新,提高了监事会工作的时效性和有用性,促进了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开拓进取,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为了在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监事会通过认真研究,注意总结,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强调突出重点,深化监督检查。为了真正做到查深、查实、查细,及时反映企业在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在监事会首次进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首次以后的检查,每年根据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重点,强调突出重点开展检查。2003年提出要围绕企业投资融资、资产变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2005年提出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这个中心,突出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产品结构调整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求各办事处要确定监督的重点企业和每个企业检查的重点问题。二是实施分类监督,提高检查效率。自2004年起,针对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始探索建立分类监督的制度,即一个办事处负责同一个行业企业的监督工作。通过对监事会派出和换届的调整,目前已经实现了煤炭、冶金、外贸行业企业的分类监督。实行分类监督,有助于监督检查人员了解行业政策、市场情况、企业特点,掌握规律,拓展检查深度,提高工作效率,也使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更切合企业实际,增加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三是充分运用4种载体,建立企业情况直接、快速反映通道。监事会信息、专报、专项报告、定期检查报告是监事会向省政府、省国资委反映、报告企业情况的4种载体。利用监事会信息,快捷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形势、改革改制、资产财务管理方面的一般动态情况,如企业完成当年考核指标的问题和情况等;利用专报和专项报告反映企业存在的较严重的问题,或需要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呼吁、反映的情况,如煤炭企业负担沉重的问题等;利用定期检查报告反映企业年度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改革改制和领导班子等方面的全面情况和有关问题,并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国资委成立以后,对监事会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监事会向省国资委领导班子报告工作制度,在定期检查进行中和检查任务完成时,召开会议向委务会汇报监督检查情况。特别是,近来省国资委领导要求每个季度委务会要听一次监事会工作汇报。四是确立“五个结合”的基本思路,促进监督与管理紧密结合。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向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实现出资人到位的重要手段。几年来,通过认真总结,确立了“五个结合”的基本思路,即: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年度检查报告与专项检查报告相结合;检查企业存在问题与呼吁、反映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相结合;监事会的监督与业务处的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参与省政府、省国资委中心工作相结合。遵循这个思路,始终将监事会工作放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大局中来考虑、安排。充分发挥监事会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与兄弟处室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每年检查报告呈报后,将报告进行拆分,对需要相关处室关注和处理的问题,请省国资委主任批示,提交有关处室。一方面实现监督检查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另一方面请业务处室支持配合,督促约束企业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