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女性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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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女性犯罪的主客观因素

一、客观因素

(一)生理因素

女性生理期包括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和绝经期,女性生理期对女性犯罪有一定的影响。有研究表明,当女性处于生理期时,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是,在此期间,女性会出现植物神经紊乱、大脑皮层失调、心烦易怒、情绪失控等现象,如果有不良刺激和诱因,容易越轨。

尤其是月经期对女性犯罪的影响更加引起了有关研究者的重视。早在19世纪,国外的法庭在审理女性犯罪案例的时候,已经考虑到女性在犯罪时是否处于月经期。月经期是所有女性都要经历的一种正常的周期性生理变化。这种随着体内卵巢激素分泌的波动而产生了的周期性现象对女性的心身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有3%~15%的妇女因症状严重而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许多女性犯罪的案件就是在这种非常期间引发的。许多女性在月经周期中存在情绪波动问题,表现为情绪低落、抑郁或脾气暴躁。统计结果表明,相当比例的女性暴力犯罪活动和自杀都发生在经期前几天和行经这段时间内。当然,并非所有女性都存在这种情绪改变,即便有,也并不都严重。处于绝经期的女性,随着卵巢功能的逐渐衰退,内分泌暂时紊乱,会引起一系列不同于其他时期的心理症状,而显得焦虑、烦躁,心境变化快,情绪波动大,攻击性增强,易于实施各种犯罪。

但是,人们亦有这种观点,生理期综合征可能成为攻击性行为的替罪羊。妇女可能会以月经期综合征作为反社会行为的借口,这是可能的,英国犯罪学家瑟林娜·多尔顿(Katharina Dalton)在这方面的研究结果是,月经期综合征的病因还不清楚,我们仍考虑到有些妇女把月经期综合征作为犯罪和无责任能力的开脱原因,因此要有一个明确的诊断作为根据显得非常必要。因此,我们不能把女性生理期和犯罪的关系界定为因果关系,而只能是一定的相关。我们反对夸大生理期与女性犯罪的关系。

(二)环境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状况和物质生产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女性生活的社会环境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改善的同时,腐朽的文化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没落的生活方式也逐渐滋生。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社会价值观念呈多元化趋向,传统思想观念已发生蜕变,不少女性在利益和诱惑面前无法把握好自己,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极大的扭曲;有些女性把赚钱作为人生的最大乐趣和终极目标;有些女性贪图享受又好逸恶劳,用不正当途径疯狂敛财;有些女性把卖淫作为致富途径,不以为耻,反以为能,等等。在这些扭曲的思想观念的指引下,不少女性慢慢步入犯罪道路。

美国著名的犯罪学家谢利认为,犯罪现象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个代价。犯罪率与经济发展形势息息相关。北方网的资料显示,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2%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犯罪增长很快。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约占整个犯罪的6%~7%,现在则高达10%~20%。女性犯罪率不断增高,与女性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提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进步,但是这种进步也不可避免地衍生出犯罪这个副产品。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的起步腾飞,我国的女性也不再像过去一样,天天围着锅台转,她们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多,对社会角色的参与越来越广。同时,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在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漏洞,这就给手中掌权的女性以贪污、挪用公款的可乘之机。女性职务犯罪的不断增加就说明了这点。此外,体制改革导致了下岗女工人数的激增,她们找不到生活的出路。一些女性就是为生活所迫在下岗后才走上诈骗、盗窃、性犯罪等违法犯罪道路的。

农村女性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应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的活跃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不少农民包括农村妇女进城打工,期望改善自己的生活。她们在进城之前,往往期望值过高。这些农村妇女大部分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她们走进陌生的城镇,就业更加困难,生活没有着落,政府又缺乏相应有效的救助机制,致使农村女性没有办法靠自己的力量和正当的途径在城市立足和生存,使得她们在心理上产生巨大的落差感。一旦感到改变贫困境地的出路渺茫,很容易为生活所迫做出违法之事,特别是在一些不法分子的利诱下,容易走上诈骗、盗窃、卖淫等犯罪道路。农村女性向来是以保守、本分的形象出现在人们面前,是什么使她们冲破了几千年来传统道德思想的束缚,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很明显是经济发展对价值观的冲击以及贫困的生活所迫。女性通过流动,既开了眼界又长了见识,还增加了胆量,同时也增强了权利意识和自由精神。同时也沾染了许多社会的不良习俗,价值观念在悄然变化。各种思想的碰撞可能引起农村女性的行为失范,进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从小环境来看,家庭教育和家庭氛围直接影响着一个人的健康成长。一个人的个性品质以及道德、理想的培养和形成与父母的言传身教以及家庭氛围的熏陶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这个角度分析,女性犯罪的诱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良的成长环境。青少年时期家庭成员间关系不和,爱和安全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自然也不会去爱别人、关心别人,严重的甚至产生反抗、报复的不良心理。二是教养的缺陷。许多女性特别是少年犯罪与家长的溺爱、纵容、护短、歧视、虐待、专横或管教不严、管教过严、期望不当等是分不开的。三是不和谐的家庭氛围。充满矛盾的家庭、不和谐的父母关系,父母缺乏对子女的爱心,都是造成青少年行为失范或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因素。四是婚姻、家庭不如意,感情受挫。这种情况容易扭曲人的个性和人格,甚至形成不良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五是邻里不和。邻里关系障碍往往是激发女性犯罪心理的诱因,邻里矛盾的激化,容易引发杀人、伤害、投毒等犯罪心理。近年来,因邻里矛盾引起的犯罪越来越突出。邻里关系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有些女性不善于处理、协调邻里关系,多为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发生纠纷,容易产生激情犯罪,严重的甚至引发人员伤亡。

二、主观因素

(一)人格系统

人格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涉及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

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而形成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从而造成人格缺陷,这是个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基础。由于传统生活观念的束缚,女性的生活面狭窄,造成了她们中的一部分人认知水平低下,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依附心理较强,一旦失去依靠,内心经常出现一系列的不平衡和挫折感,且难以自控调节;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持轻蔑态度;意志薄弱,不能抑制消极情绪的滋生蔓延;价值取向偏于错误,以错误的价值观为人生导向。部分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刺激,她们不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采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而是实施报复走上极端的犯罪道路。

(二)文化系统

据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的文盲中女性占了七成。教育的缺失使女性被排斥在现代经济发展的竞争之外,在日新月异的现代化社会,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也必须终身学习,更不用说教育缺失的女性这样一个从一开始就被迫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了。在中国农村,“女孩读书无用论”大行其道。对于贫困家庭而言,女孩子经常成为家庭经济的牺牲品。她们不仅失去上学的机会,同时要操持家务,有些甚至还要打工挣钱来供自己的兄弟上学。

法律意识淡薄是文化教育缺失的直接后果,有的妇女甚至对法律一无所知。相关调查显示,在犯罪女性中,少数人是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多数人则是因为对法律的认识存在误区,或者对法律采取蔑视的态度,缺乏守法的素养而犯罪。不少人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以后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由于缺乏比较完整的文化教育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再加上有些妇女自身意志薄弱,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能抑制消极情绪的滋生蔓延,缺乏正确的处理手段,要么默默忍受,要么就采用过激手段来奋起反抗,不计后果,完全不考虑是否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社会价值系统

几千年来,中国的封建传统宣扬“男尊女卑”的父权制文化,主张“三从四德”。直至今天,我国社会还深受封建传统礼教的毒害,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各个领域都处于无权的地位。传统文化中,女性被赋予温柔、感性、脆弱等所谓的女性气质,即便到了今天,女性依附于男性的弱势地位仍未完全改变,人们在看待问题时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并且,这种传统的刻板观念甚至受到女性群体自身的认可,女性依附于男性的思想受到了强化,传统的歧视被内化为自我信念。在这种思想的束缚下,在婚姻和感情遭受挫折如恋爱失败或丈夫有了外遇时,有些女性容易认为自身的存在已经毫无意义,这样就容易走极端,要么用报复的方式发泄心中的怨恨,借以恢复心理上的平衡;要么采取伤害自己的行为,缓解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