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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女性婚姻心理冲突及调适

美满幸福的婚姻是人们所期待的,夫妻之间互相体贴、互相关照、同舟共济、白头偕老是人们所向往的婚姻生活。但是现实中的婚姻往往是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的,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是常有的事情。虽然说夫妻之间吵架是床头吵、床尾合,但是如果冲突经常发生而又没有加以调适的话,则很可能导致婚姻的解体。

婚姻中的冲突包含多方面的因素,既包含丈夫方面的,也包含妻子方面的。在婚姻关系中,女性的心理冲突包括因与丈夫的理想、情趣、性格等方面的差异未能互补而导致的心理负荷与情感挫伤。

一、心理冲突产生的类型

(一)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心理冲突

夫妻双方来自不同的家庭,各自不同的文化教养、知识结构和社会阅历导致他们在理想志趣、思想方法、社会经验和性格特征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异质性。承认双方的异质性并进行整合的过程是长期的,贯穿于整个夫妻关系的存续时期。而在这漫长的时期内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

比如在教育子女方面,由于在各自不同的家庭背景的熏陶下产生了不同的家庭教育目标,双方对子女的期待当然也不一样,所以在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上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在工人家庭中成长起来的一方可能更希望孩子脚踏实地地学点知识,务实劳作;而在文艺家庭中成长起来的一方可能更希望孩子在文艺方面有更好的发展。这样,夫妻双方很可能产生冲突,导致家庭不再和睦。

有些婚姻内的冲突可能从结婚一开始就显示出来了。双方在家庭经济管理、金钱配置的方面不能达成共识,在业余的时间安排和兴趣爱好等方面不能相互支持等,所有这些都可以归结为由文化差异导致的冲突。

(二)因过高的期望而导致的感情波动

恋爱和婚姻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不一样的。恋爱时的男女比任何时候都宽容。正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在光环效应的掩盖下恋爱双方往往只看到对方美好的一面,对婚姻的期待都很高。而女性恋爱者更是感情重于理智。从自身讲,她们总是尽量把自己的优越条件、良好品行表现出来,自觉不自觉地掩饰自己的缺陷;而在考察对方时,也往往把对方的形象过分理想化。在她们看来,自己的丈夫必将事业成功,拥有权力或金钱,勇敢、坚毅、精力旺盛……这种审美错觉的积极作用让人怀揣着憧憬,勇敢地迈入婚姻的殿堂。而婚后的双方在不知不觉中就以一种自然状态出现在对方面前,似乎在自己最亲近的人面前保持完美形象是一种客套,从而由于关系亲密而任性行事,由于相互依赖而无所顾忌。随着了解深度的递增,女性常常会发现自己所爱之人身上有着许多以前未曾察觉的毛病,对双方产生的新的差异、矛盾在思想上毫无准备,认为自己在感情上受了骗,有一种“看清庐山真面目”的感觉,所以情感上的波动在所难免。期望与现实中的天和地的差距是令人沮丧的,也令人难以接受。

(三)因角色变换而引起的心理矛盾

女性一旦进入婚姻就要为人妻为人母,这几乎是人人都必须经历的生活事件,是可以预知的。然而,它对于每一个女性来说又是从未碰到过的新问题。不管有怎样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婚姻和生育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生活方式和个人行为方式上的极大变化。妻子、母亲——新的角色要求她承担起责任。从依靠自己的父母到成为别人依靠的对象,这中间会有很长的一段心理适应期。此外,新的社会期待也必然引起态度、兴趣、价值观的变化。尤其是子女诞生后,面对新的经济、人际等一系列复杂关系,女性更容易产生“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感觉,发现生活的乐趣减少了,夫妻间的不一致却与日俱增。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角色是由夫妇双方共同扮演的,因而在孩子的抚养、教育等方面也都可能产生各种口角或冲突。

(四)由于一些病态的行为而带来的冲突

我们把一切有损夫妻情爱与家庭团结的行为都看作病态行为。这样看来婚姻中的冲突很大一部分是由夫妻中的这种病态行为引发的,而当事人往往是意识不到的。

女性在与丈夫交往过程中常见的病态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

1.要强、支配、控制行为

有的妻子怕丈夫对自己不忠,控制了家里的财政大权,丈夫有什么开销甚至小到买包香烟等都要向妻子拿钱;有的妻子则把丈夫当奴隶使唤,做丈夫的在外忙完本职工作回到家还要承担一切家务事……夫妻在家庭中应该是一律平等的,家庭的事要民主讨论、共同做主。要强、控制、支配行为有损夫妻的平等与民主,侵犯了配偶的独立自主与尊严,长期下去必然引起夫妻间的矛盾。

2.陶醉与妒忌

人格不健全的女性尤其容易陶醉于自己的个体或个性特征,有的女性陶醉于自己的行为或他人的赞美与倾慕之中,以至于自我认识能力失调。这种有自我陶醉心理的女性在认识上只看到自己的优点,看不到丈夫的优点,所以在行为上一方面以自我为中心,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另一方面看不起丈夫,支配、压制丈夫。妒忌是一种心智不成熟的表现,在很多女性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女性的妒忌心理一般表现于外而不表现于内。比如,妒忌她人的丈夫能干、潇洒,从而嫌弃自己的丈夫;妒忌别人家的孩子比自家的孩子聪明可爱,从而埋怨丈夫教育不当,不用心,等等。所有这些也常会引起婚姻的破裂。

3.记恨与报复

记恨与报复在女性身上也表现得尤为明显。记恨是由于某种矛盾未得到合理解决而记在心上从而仇视对方的心理活动。记恨心常会转化为报复行为。夫妻间的报复大都产生于自尊心与自我防卫意识。报复思想常由攻击行为引起,也可进一步导致攻击行为。女性的攻击行为多为言语中伤,但也有一部分是行动上的,关于妻子杀夫的报道不时见于报端。山东省沂水县有一名农村妇女,70多岁时用棍子打死了她的丈夫。原因就是她只生育了3个女儿,没能实现她丈夫想要个儿子的愿望,因此长期遭受其丈夫的痛打。这名妇女入狱后,身上被长期摧残导致的伤痕令为她检查身体的医生都感到震惊。在狱中,这名老妇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他打了我一辈子,我只打了他一棍子。”

发生在婚姻家庭里的纷争事件屡见不鲜,做出过激事件甚至导致犯罪的往往以女性居多。女性的情感丰富而细腻并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常常是爱戴、同情、怜悯等积极情感与憎恨、仇视等消极情感交织在一起。女性的情绪容易波动,快乐、惊奇、痛苦、愤怒、羞怯等情绪内容变化快。从女性的特点来说,女性感情脆弱,对婚姻家庭及感情问题看得重,对这方面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弱,处理问题的方式感情化的色彩较浓。相关的资料分析表明,感情困扰、感情用事、缺少理性、缺乏理智是女性犯罪的重要的心理特点。从古至今,女性无一例外地承担了生儿育女等家庭主要职责,投入家庭建设的时间和精力相对于男性而言要多得多,根据经济学中成本与收益理论,女性对婚姻家庭的期望值显然要远远高于男性,所以在婚姻家庭的矛盾不能得到化解时,一旦感到绝望,无法正确地宣泄情感,就很容易选择一些极端的方式。

二、心理冲突的调适

(一)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心理冲突的调适

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心理冲突的调适,首先要从结婚之前谈起。中国传统流行的婚姻是讲求门当户对的。这在封建时代具有很明显的阶级性,但是从文化差异这个角度来说,为了婚姻的稳定性与和谐性,门当户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一般来说,家庭背景相似的双方具有相似的价值观、人生观,思想品德、文化修养也很相近,具有共同的理想,这样双方在思想、语言、情趣、情感方面就更能经受得住风吹雨打,不容易产生冲突。所以,为了防止婚姻里因文化差异而产生心理冲突,夫妻双方在婚前应该加深了解。不少女性婚前往往难以觉察这种差异,而婚后又好求全责备,当发现这些差异时就如临大敌,不愿意或不善于与丈夫调适,致使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有的甚至造成家庭的破裂。对于已经结为夫妻的双方来说,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理解。夫妻双方要经常交流一下自己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看法,相互切磋,再合计一下最好的方案,这样,不必要的冲突就可以避免。当然,沟通的前提是要宽容和互相理解。

(二)因过高的期望而导致的感情波动的调适

由于过高的期望而导致的感情波动的调适,首先,女性要从心理上认识清楚,恋爱和婚姻是不一样的。我们不必像“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所说的那样悲观和恐怖,但起码要知道:恋爱时的精神成分比较多,不用为柴米油盐的生活忙碌,婚姻就不一样了。恋爱时的美好和现实婚姻中的烦琐是有很大差距的,如果能从思想上有所准备,这样婚后的感情落差就不会太大。

其次,女性在恋爱时应尽量理智一点,深入地了解对方。从大的方面讲,要看看相互之间的人生观、世界观是否一致;从小的具体的方面讲,要看看他的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方式是否是自己所认同的,他生活上的缺点和毛病是否是自己所能包容的。

最后,作为新时代的女性,应该摒弃传统观念中女性卑从的角色、弱者的心态。爱情只是人生的一部分,丈夫也不是自己的靠山和顶梁柱,婚姻关系不是简单的依附关系,女性也应该自强自立。一旦婚姻出现问题,不能只是悲观叹息、坐以待毙,而应积极争取调节,把恋爱中的宽容带到婚姻生活中来,和丈夫进行积极的交流和沟通。

(三)因角色变换而引起的心理矛盾的调适

现在流行一个英文新词Kidult,说的是生理上已达到为人妻为人母的年龄,而心理却还像小孩子一样不能独立,不想承担传统的社会责任。同样这些因婚姻角色变换而不能适应的人的心理上还不是很独立,人格还不是很完善。对这些人的建议,就是要多与已为人父母的人交流,比如自己的父母,从他们身上可以得到一些成熟的成年人的经验,这样对自己产生的心理矛盾是有缓解或解决的作用的。

对女性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的角色转变,那就是从被人疼爱的女儿的角色转变成为别人家的媳妇。如何扮演好媳妇的角色,处理好婆媳关系尤其重要,因为婆媳关系对家庭的两大基本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具有极大的影响。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婆媳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人际关系,旧社会做媳妇非常艰难,必须俯首听命于婆婆,没有独立、平等的人格尊严。“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是妇女压迫妇女的这种恶性循环的体现。今天这种妇女压迫妇女的不良传统已被广大的新一代女性所摒弃,现代家庭中媳妇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婆媳关系已基本成了一种平等的人际关系,但是也应看到,即使在今天,相处融洽的婆媳关系也并不十分普遍。对婆媳关系的调适方法有:

1.相互尊重与谅解

首先要相互尊重对方独立的人格和经济地位。有了矛盾要用协商的方法去解决。其次要宽容、谅解对方。所谓“谅解”,就是站在对方的立场去考虑问题。我们的先辈在处理人际关系中所提倡的“设身处地”、“以己度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原则,都包含着谅解的思想,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金玉良言”,也完全适用于处理婆媳关系。要维持良好的婆媳关系,双方都需要学会谅解、体贴对方。例如周末去玩,做媳妇的不要只和丈夫、孩子去,把公婆留在家里,应该一同前往,这样婆婆也就不会产生寂寞孤单的感受。反之,如果媳妇对丈夫照顾较多而对婆婆相对照顾不周,做婆婆的也应多予体谅。如果婆媳双方在相处中都能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相互谅解,婆媳非但不会出现大的矛盾,而且还会发展得如同亲子关系那样密切。

2.避免争吵

当婆媳之间出现了分歧、产生了矛盾时,双方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即使一方发脾气,另一方也应克制自己的情绪,等对方情绪平静之后再商讨处理所存在的问题。心理学告诉我们,消极而强烈的情绪容易使人失去理性,导致冲突升级。争吵具有“惯性”,即一旦因一点小事“开战”,日后往往有事便吵,久而久之成见就会越来越大。因此,当一方情绪反应激烈时,另一方应保持冷静与沉默或者寻机走脱、回避,等事态平息后再交换意见,处理问题。

3.物质上的孝敬与情感上的交流相结合

作为儿媳,要和婆婆搞好关系,除了物质上孝敬之外,还应注意和婆婆搞好感情交流,消除心理上的隔阂。只有彼此及时沟通,双方的心理距离才会缩短。因此,做媳妇的平日里要经常向婆婆问寒问暖,每逢老人身体不适,更需悉心照料,使老人在精神上得到安慰。

4.发挥儿子的中介作用

婆媳关系是亲子关系与夫妻关系各自延伸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家庭人际关系,儿子在婆媳关系中扮演着“中介”角色,儿子作为婆媳关系的中介点,对婆媳双方的性格特点最为了解。因此,儿子在处理婆媳关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中介作用。通过儿子的沟通,婆媳之间可以更轻易地消除心理上的屏障,增进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