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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夫妻关系心理类型

家庭是从婚姻开始的,婚姻是家庭成立的前提条件。从表现形式上看,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婚姻是男女两性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它既具有自然属性,更具有社会属性。男女两性的差异和人的性本能,是婚姻在生理上的基础,也是男女两性构成婚姻关系的自然条件。人到一定的年龄,随着生理和心理的成熟,自然而然地会产生对性的需求,而青年男女两性间的婚姻关系,则是满足这一需求的合理的、稳定的、直接的方式。但是人是有社会性的,人的性行为不同于动物,它是具有社会规范的爱情行为,它必然会受到社会法律制度、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的制约。因此,并非所有的两性结合都能成为婚姻关系,只有符合一定的社会风俗和法律制度的两性结合才是婚姻。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讨论婚姻家庭首先要讨论夫妻关系。

一、夫妻关系

(一)夫妻关系的基本概念

夫妻是家庭的基本成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关系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是需要加以区别的。一般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是基于婚姻而形成的特定的具有经济、感情、伦理和法律等多方面社会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道德、习惯加以调整的。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它属于人性、亲昵性、长久性、发展性和契约性的关系。可以说它是人生中最亲密而又特殊的人际关系。就其本身而言,夫妻一方面要建立起巩固的夫妻联盟(如所谓的夫唱妇随),同时也要注意彼此间保持适当的个人天地,彼此尊重对方的个性、兴趣和志向(如所谓的相敬如宾)。因为现代夫妻的心理要求是既能同属一体,又能发展自己的兴趣,有相对独立、自由的时间做些自己的事情或参与自己的社会活动。而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就是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夫妻双方共同的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二)我国社会制度下的夫妻关系的基本特征

夫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结合的伴侣。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夫妻关系的内容是指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它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其权利与义务关系也不同。世界上有多种婚姻形式和夫妻关系。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姻形式和夫妻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如一夫多妻或多夫一妻等便是相当难以处理的夫妻关系。我们这里就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夫一妻制夫妻关系的几个基本特征作简要的介绍。

1.男女双方以公认的形式结合为两性关系

性生活只是夫妻关系的一部分,但没有性生活的夫妻关系显然是不正常的。由于性关系越来越受到法律限制,因此,男女双方的性满足便成了他们结为夫妇的最重要因素。就结婚动机而言,这是一个外表看不出的强有力的动机。应当说性的结合是夫妻关系的最大特征。

2.夫妻是一家人,两人在社会、经济和生活中均需看成是一体的

丈夫的社会地位被看成是妻子的社会地位,丈夫的经济生活因夫妻共同生活而决定了妻子的经济生活。总之,夫妻是一体的,超越了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所以说夫妻是人生伴侣,共命运者。

3.养育后代,生儿育女,抚养他们长大成人

从人的关系来看,生儿育女是只有有夫妻关系的人才能做到的一种独特的共同工作。孩子的出生会使夫妻关系发生巨大的变化。也许只有在夫妻两人都体验了生儿育女的甘苦后,夫妻关系才能完善起来。

二、夫妻关系心理类型

人类社会有无数美满的婚姻,也有许多勉强凑合的婚姻,或只是经济上的维持,或只是子女间的牵连,或只是名誉上的维护。还有一些家庭则经常处于口角、猜疑、戒备和无休止的纠纷之中。对夫妻关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可以分为支配型、独立型和平等互助型。其中支配型又可分为两种:丈夫支配型与妻子支配型。显而易见,前者的特征是家政大事由丈夫说了算,而后者则是妻子的权威明显大于丈夫。相比较而言,丈夫支配型更多一些,尤其是在农村。这种支配型夫妻关系,反映了婚姻生活的不平等。独立型的夫妻,双方在经济上各自独立,互不干涉,在生活上各自为政,互不支配,在处事上独自抉择、互不影响,相互关系比较松散。互助型的夫妻双方平等互助、互相尊重、互相商量、互相支持。

这里把夫妻双方的心理关系划分为和谐型和失调型两大类:

(一)和谐型

和谐型的夫妻在气质、个性上能够相容或互补,在能力上能够互相体谅、配合,在兴趣上能够相互适应、协调。这类家庭很少有冲突,显示出夫妻间的心理平等和行为和谐。这种类型又可以具体分为两种类型:

1.协作型

协作型的夫妻能力相当,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相近,多为双职工。他们能在事业上相互支持、比翼齐飞,在家务上密切合作,在非原则分歧上相互采取宽容的态度,在生活中和睦相处。

2.主从型

主从型的夫妻能力悬殊,或双方能力相当,但一方为了另一方的事业而甘愿作配角。双方在心理上地位平等,和谐美满,只是分工有主有次:一方以事业为轴心,另一方甘愿围着对方事业的轴心转。当然,这里说的“主从”并非每件事都是一主一从,正如美国福特夫人贝蒂所说:“在处理日常事务中,有时我拿75%的主意,他拿25%,有时又翻个样,他拿主要主意,我则出些次要方面的修改意见。”主从型又分为分工型和依赖型。依赖型关系中依赖的一方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摆在对方的从属地位,一切由对方决策,如果缺了对方则无法生活,只有依赖对方才能达到心理上的满足。

(二)失调型

失调型的夫妻在家庭地位上不平等,在生活节奏上不合拍,在气质性格上不协调,在理想情趣上不一致,从而导致性爱和情爱发生变化。失调型又可分为以下类型:

1.专权型

专权型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极力争取或维持在家庭事务上的决定权,呈现出不平衡的夫妻关系。专权型的夫妻双方表现出超常的紧张度。有的家庭是男子专权,而大丈夫心理是造成男子专权倾向类型的心理基础。我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基本上是男子专权的婚姻类型。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男女逐步平等,男子专权的婚姻家庭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女子专权的婚姻家庭过去有,现在也有,但这样一种女子专权的婚配是和谐的:女子对男子很凶,说一不二,但对他充满了强制性的关心、命令式的疼爱,男子甘受其令而离不开她。这种夫妻关系不能算失调。一般的自私的、专横性的女子专权则属于失调的婚配。有的夫妻,双方都要争夺在家庭中的主导权,属双专权,往往导致夫妻纠纷,夫妻互不相让,容易造成感情破裂。

2.松散型

松散型的夫妻关系是专权型的另一个极端,因一方或双方都不为家庭承担主要责任,导致夫妻关系失调。松散型的夫妻双方表现出较弱的、低于正常的紧张度。它分为三类:懒散型。双方或一方自私、懒散、不处理家庭事务,一切依赖对方,造成双方经常性的矛盾纠纷。空泛型。双方无统一的意识、理想和追求,生活乏味,夫妻常为小事争吵,失去了家庭的向心力。飘逸型。双方或一方对对方容易起内质性的变化而使感情淡漠,发展下去不是凑合着过就是离异。这种情况多见于个性不合,性亲和下降的夫妻。当然,懒散型、空泛型与飘逸型并不是绝对的,它们可能是混合交叉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婚配有益于男女双方,有益于社会;失调的婚配往往有害于男女双方,拖累社会。夫妻双方应该分析自己与配偶的心理类型,双方积极主动地调适,创立和谐的家庭气氛。

三、夫妻关系心理类型的影响因素

夫妻关系心理类型主要有和谐与不和谐两大类,导致不和谐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期待太高

许多不和谐的婚姻问题都是婚前夫妇双方的期待与婚后生活的现实相冲突所造成的。人们往往对婚姻期待太多,如:爱情、温暖、相伴以及我们自以为构成幸福的一切。但是婚姻并不是双双走向浪漫世界的通行证,而是一项充满琐碎家务、劳神费心而又必须负责的行动。有些夫妇不愿意放弃理想婚姻的模式,双方都不愿意作出调整和让步,这样,他们不但不能得到幸福婚姻的真正报酬,甚至还会走到离婚的地步。

(二)个人习惯问题

结婚的前几年是夫妻之间互相适应不同个人习惯的时期。事实上,夫妻双方都有许多的缺点。但是对方的缺点往往是夫妻之间所互相喜爱的气质中的一部分。如一个男人会把住宅弄得乱七八糟,可是他可能是个随和、乐观、不发脾气、幽默风趣的人。鉴别一种关系中什么最重要,并灵活地加以掌握是处理好夫妻关系的关键所在。

(三)经济理财问题

引起夫妻纠纷的问题大部分都集中在经济问题上。人们的用钱方式往往受家风的影响,夫妻花钱的轻重点很可能不一样,因而很容易由此产生冲突。双方应沟通如何用钱是明智的,让更善于理财的人当家,掌管财政经济大权。

(四)发展的不平衡

中年时期的夫妻关系最容易受外界事物的影响,这一时期影响夫妻关系的因素主要是夫妻双方发展的不平衡。例如,丈夫在事业上突飞猛进或者迷上了妻子分享不了的新的乐趣,而妻子也许会变得更为自信、更加成熟或者有了自己新的追求。这样,他们就会突然发现互相距离是那么远,甚至觉得产生了隔阂。

(五)角色的分工不平衡

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她们有自己的想法和自己的主张,所以越来越多的女性对充当贤内助角色感到不满。她们想发挥自己的独立性,挖掘自己潜在的才能,也想轰轰烈烈干一番事业。然而有些做丈夫的对妻子独立自主的愿望深感恐惧,当妻子决定外出就业或者为一项责任重大的任务而学习时都会遭到他们的竭力反对。这样很容易导致夫妻关系的失调。在夫妻关系中,丈夫应该给妻子足够的发展空间,而妻子也应该考虑家庭的需要,把握一个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