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最新校园德育建设丛书-校园德育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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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德育与情感发展(1)

第一节情感是人类的社会现象

一、情感是什么

心理学研究表明,情绪、情感是人类精神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经验中最亲近的体验,也是人类行为中最复杂的感受。到目前为止,社会学、生理学、医学等学科都对情感提出了多种解释。如情绪和情感是生命体在进化过程中发生和发展起来的;情绪在进化过程中先于情感而产生,情绪不仅人有,动物也有;情感是在与理性的相互作用下,并在社会关系形成进程中发展起来的,情感仅属于人;对于人类来说,情绪着重体现情感现象的过程和状态,情感主要体现情感现象的内容和实质,而且情感是与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那部分情感现象。

二、情感对德育的作用

(一)情感的激化作用

关于情感的动力性质,东西方哲学家有过很多描述。如2000多年前先秦时期《墨子》中已有:“为穷知而县(同悬,系也)于欲也。”即人的行为活动,既要穷知,又同情欲不可分。傅立叶认为,情欲引力是社会运动的第一动力。黑格尔作为理性主义哲学流派,同样不否认情感的作用,他提出冲动和激情是一切行动的生命线,没有激情,任何一个伟大的事业都不可能完成。情感为什么会产生激化作用,各个派别是有争论的。情绪能量理论认为,情绪作为一种能量,是由产生情绪的脑生理机制及其整个生命机体的相应反应决定的。这种能量在人的生理健康水平下不会消失,只会表现为潜在的平和,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即外化为情绪。由于每个人的情感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认识,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审美标准及价值观。情感放大器理论认为,人类活动的内驱力的信号需要具有一种放大的媒介,才能激化有机体去行动,起这种放大作用的就是情感。认知评估理论认为,人的高级情感形式是通过思维活动,以评估为中介的。因此,在神经系统中,不仅下丘脑、边缘系统、网状结构激活情绪,而且大脑皮层进行分析、综合,暗示对事物的“认知——理解”,提供“体验——动机”状态,控制和调节神经中枢的活动,从而引导行为的走向。

(二)情感的认识作用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指出,情感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能力,它以特殊的情绪形式预见未来。现代对情绪的研究在自然实证科学的基础上作了各种新的理论概括,除了认为情绪可以构成人类认识的内在动机,构成认识产生的先导外,认为情绪是主客体发生关系时主体方面最积极的反映,是不加选择的第一次,也是最直接的反映。情绪构成主客体分化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构成认识发生最直接的材料。正是这样,使人在社会交往中,根据自己的喜、怒、哀、乐,即自己的情感和认识标准,去选择不同的交往对象。

(三)情感促使行为的作用

人的认识并不一定导致行为。从认识到行为发生,其中介是以情感为核心的意向系统。在这个交流中,情感直接影响着人的行动。一方面,情感通过对人自身内心是否满意来决定人的认识是否转化为行为。如果说对某一认识具有不满的情感,在这种认识转化为行动中要么不可能,要么迟缓,要么消极怠慢。反之,对某一事实的情感是积极的,正向的情感就会促使行为的落实。另一方面,在感情的基础上产生意志能力,从而通过神经系统的下行传导道路将信息传向感受器和外围,使人的行为上升为随意的动作水平,即直接控制着主体活动的发动与停止,调节活动能量的强弱与速度,决定着持续时间的长短。

(四)情感促使快乐的作用

人生的目的是什么,是人类长期以来探索的人生课题。以前我们常常抛开感受谈意志,抛弃享用谈发展,不谈人的享乐、快乐、情感,更看不到情绪、情感对人的健康的价值。

20世纪70年代以来,情绪心理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有了突出进展。其中的分化情绪理论认为,有两种最主要的正性情绪状态可用来解释人的内在动机。一个是兴趣兴奋,一个是享受快乐。这对于提高人的道德行为的生命享用价值和提高生命质量是很有意义的。快乐是主要的正情绪,快乐情绪的快乐调(hedonic tone)给人带来心理上的愉快和舒适。快乐还增强人的自信和能力。一方面,通过快乐的激励使人勇于承受生活的负担和压力,提高克服痛苦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快乐的激励使人心胸开阔,对未来充满信心,鼓舞人运用智慧,调动潜能,并享受到成功的欢愉。与快乐色调享用价值相反,不良情绪状态经常出现和持续是导致疾病的主要内因,它以影响人的免疫系统为中介而损害人的身体健康。

第二节情感在品德形成中的作用

由于情感对于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特别功能,其作用的机制越来越被现代科学与哲学揭示出来。同时,随着人类文明发展,道德的主体性质,即道德作为人类自由精神的本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情感与主体道德形成的内在关系也就越来越清楚地显现出来。

一、情绪是接受道德信息的起源

人对道德观念的真正接受和理解,按照心理学的研究,是在8~9岁抽象思维发展以后。但是道德教育并不是从这一年龄段才开始,原因在于婴幼儿的自然社会性情感是人的道德发展在早期最重要的心理基础。

儿童首先通过情感表明他们的需要,情感帮助他们建立或割断与别人的联系。与此同时,他人的情绪表情和事物信息的情绪性也是儿童借以进行判断并接受某种信息的重要线索。有些哲学家(劳伦斯、布莱姆)用“联系感”的概念来加以概括。他们认为,联系感是各种自然社会性情感,它深深植根于人的自然天性之中,与人的一定的先天性需要相联系,具有早发性、自发性和直接感受性。国外许多幼儿道德教育专家认为,2~3岁的幼儿有可能产生道德观念。我国发展心理学家通过自己设计的实验也证明,3岁前儿童由于自我意识尚停留在生理自我的水准上,还没有转向社会自我,完全意义上的道德行为尚不可能,但是,可以对他人某些行为做出移情反应。如感受他人悲伤、痛苦,做出同情反应或模仿性的行为。这虽然称不上真正的亲社会行为,但都是初级形态的社会性情感,是进一步亲社会性行为的心理基础。

至于高级形态的道德要求,如爱国主义品质,也以爱国情感为其心理基础。有研究认为,对12岁前的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应当从培养爱国的基础情感开始。这一基础情感是指对形成爱国情感有影响的情感体验。它分直接性基础情感和间接性基础情感。其中间接性基础情感主要是指爱父母、爱老师、爱母校、爱集体、爱家乡等不断扩展和放大了的爱心。这些基础性社会情感虽然与爱国情感在内容指向上不完全相同,但在心理结构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伴随着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在教育的影响下,有可能不断分化、演变和发展,成为与高级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情操。

二、情感体验是学习道德价值的方式

价值的学习方式,自古以来在东西方文化传统中,就有不同的强调重点。西方自苏格拉底、柏拉图到康德的伦理教育思想,强调人对道德知识的学习,对道德规律的认识,而后才有善在自身的展开和显现。在东方文化中,孔孟的儒家伦理教育思想强调人对道德价值的学习,主要是社会规范习俗的熏染和潜移默化,以及人的理性思维活动的内化和积淀。当代中国德育应站在东西方文化交融的背景下,从主体方面,从主客体的关系上重新认识道德价值学习的性质。

道德价值学习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事实性知识。它是关于道德现象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会这样,以及在怎样的条件下其发展变化的进程可能怎样等等的知识。对于这类知识,需要运用一定的逻辑认知学习方法来掌握其中的概念、范畴、规律及其逻辑推导的过程,同时,也需要训练人的思维判断能力和语言的运用能力,促进对道德规律的认识、辨析和创造。二是评价性知识。这是人类,特别是本民族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价值经验,包括社会道德准则、规范体系、社会风尚习俗、道德理想等。这类知识必须以情感性或体验性思维和态度来把握,将自己的热情、激情,甚至全部身心融合进去,才可能获得个人的理解,成为个人的内在需要,融入到个性经验,成为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第三是人事性知识。它是人在直接或间接参与的道德中由本人领悟、获得的道德经验与体会。这类知识通过榜样作用、舆论传导、奖励与惩罚,更多地通过生动的直接接触,表现出亲近感、认同感、自豪感、内疚感,表达人的感情喜恶、爱好、偏向与兴趣,使参与主体在思想、情感和意志方面相互渗透,交融互补,使每个个体原有的自我感和人际感增添新质,形成新的超出任何原有个体的通性。

三、情感调节道德行为的发生

人的道德行为不是一种本能的适应活动,它必须以一定的道德认识为基础。情感对人的道德行为的调节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情感对道德行为的动力作用

情感使人的道德认识处于动力状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统一。

什么是道德情感呢?道德情感是人对道德原则、规范在情绪上的认同、共鸣,又是人对道德理想、道德构建的向往之情。它们可能表现为积极的、肯定性的情绪反应,如道德自豪感、尊严感和利他行为后的愉悦感;也可以表现为否定性的,但同样是积极的情绪反应,如羞愧感、内疚感等。但无论哪一种情绪反应都以当下或者未来出现满足、愉快、安心、尊严等自我肯定的情绪体验为精神报偿。也就是说,神经冲动的紧张度会在心灵的构成中起作用。情感力量的运动,创造着道德,没有这种运动,也就无所谓精神。20世纪60年代以来,心理学家逐步认识到,一个人趋向积极情感体验而回避消极情感体验,表现出先天性的倾向。正是由于这种先天性倾向,才使得情感具有调节人的行为的功能。心理学家们认为,当人不断积累了一些积极情感体验后,会在行为上产生某种偏爱的立场和定向的行为。相反,当人想象到将要实施的偏离社会要求的行为遭到社会否认,而体验到消极情感时,人便会发生情感校正现象,以此来“超前”影响自己的后继行为。

(二)情感对道德行为的建构作用

情感本身构成特殊的道德认识,即以道德感觉的方式调节行为。其一,由于道德认识的对象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的客观伦理关系,它们始终与人融合一体,难以分解。道德认识更多地靠意会理解,而不靠言传推理。其二,道德认识是人对伦理关系的认识,这一认识主要是在伦理交往实践中形成的。伦理交往更多的是以情绪感受的形式作用于主体。其三,人在处理这一关系时有更多的情境性、个人具体性和时效性。因此,更多地靠个人由理性积淀、规范内化而成的心理财富“不假思索”地在瞬息间完成。这使得以情感为主要表征的体验性思维和体悟性思维,以道德直觉的方式成为道德认识的基本思维方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看到的所谓“良心”、义务感、道德冲动,便是这种以情感为载体,有效引发和调节人的行为的道德认识。

(三)情感对道德行为习惯的支撑作用

由情感的状态水平所构成的稳定的道德心境是人的道德行为的正常心理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心理学家倾向于把道德行为看作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美国雷斯特(J.Rest)详细分析特定道德行为产生过程中的构成因素,它们是:1.解释情境:研究表明一个人对道德情境的理解能力越差,对情境的道德敏感性越是缺乏,产生道德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少。

2.做出判断:这一过程所涉及的主要是与道德判断有关的一些问题。

3.道德抉择:在道德抉择过程中,一些非道德的价值观念往往引起个体内部理智与情感的斗争。

4.履行道德计划:需要坚定的意志去克服挫折,抗拒诱惑,完成道德行为。

这里显然不是强调道德情感的直接的引发力量,而是强调情感品质的稳定作用,提醒德育应该更加重视情感品质的培育。由人的情感品质所制约的道德敏感性,以及对自己、他人的感受性,情感世界的丰富性、深刻性、稳定性等,都是人的道德行为过程中的恒常心理背景。

四、情感是个人道德发展的内在保证

个人道德的发展既受制于个体的外部环境,又受制于个体的内部环境,而最终由个体内部动机系统作为个人道德发展的内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