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值本身”,离开增值属性,资本也就无所谓资本了。国有资本同样要追逐价值的增值,这是资本与生俱来的自然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在其身上的反映和要求。国有资本具有和私人资本同样的逐利、积累、扩张等特征,否则就不可能在同一市场规则下进行竞争和谋求生存。如果国有资本不以保值增值和提高资本质量为根本目标,那么所谓的在转型时期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支持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等目标都将因失去物质基础而成为空话。要实现保值增值,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提高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实现利润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企业可以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合理定价,通过上市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在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国有资本可以依托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及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支持实现保值增值。当然,这两种保值增值的方式,是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所实现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盈利水平,决定着企业的生死。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僵化,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存,必须进行改革,分离企业的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通过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激发经营者和内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通过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企业在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下进行生产,充当国家的生产工厂或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国家牢牢掌握着企业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企业盈利,国家获得利润和投资回报;企业亏损,国家用财政资金或银行低息贷款帮助企业补亏。企业的经营活动结果与内部员工的利益相关度较低,因此缺乏改善经营状况的原动力。同时,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干多干少一个样,平均主义大锅饭极大地削弱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内部普遍生产效率低下,浪费现象严重。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已经反复证明,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难以实现企业盈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外资和民营经济开始对国有经济形成强有力的挑战。不改革僵化的生产经营体制,国有企业就将面临破产淘汰的危机。在经历了多种形式的放权让利尝试之后,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开始从制度层面梳理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于是国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如火如荼地开展开来。
首先,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的产权关系,有效解决“政企不分”的历史问题。改革将企业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分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由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关系。政府授权的出资机构负责经营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机构依照《公司法》代表政府持有股权,派代表(股东代表或董事)进入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出资机构按出资额(认购股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方式减少了政府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改革后,国有企业转变为国家出资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帮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从西方公司制度的演变历程来看,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是将原出资人与企业的关系转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契约关系,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建立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各方利益协调和制衡下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出资人代表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股东(大)会通过选举董事会代表其管理企业,董事会受委托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具体工作;董事会任命经理人,由其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年度经营投资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实现企业盈利和资产的增值;同时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组成的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的活动,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避免了行政方式管理企业的种种弊端,企业内部各方利益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管理者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
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帮助国有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打破了一元的出资格局,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外部投资者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将减少企业由于决策失误或内部人控制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而且,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也实现了通过一定国有资本引导大量社会资本的目标,增强了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2.通过管理水平提高和人员素质增强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必须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国家作为“裁判员”不能再对其偏袒和保护。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增强实力,在公平激烈的竞争中寻找生存空间。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而高质量的产品和人性化的服务与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素质密不可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通过契约明确出资人、管理者、监督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得各方各尽其责,实现“1 1>2”的效果。
首先,要改变对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政任命方式,通过经理人市场公开选聘称职的经理人。经理人在现代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西方一个优秀的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不仅可以使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而且可以通过其超凡的洞察力和过人的执行力将企业带入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因此,要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选择正确的经理人。政府要打破过去行政任命的方式,将选择的范围从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扩大到整个经理人市场,同时通过严格、科学的选拔程序,给有能力的人才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帮助国有企业选好领军人。
其次,国有企业要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引入聘用制和合同制。计划经济下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已经无法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生存。市场经济中适者生存,资本按投入和产出计算收益,人力资本亦如此,按照其对企业的贡献进行分配。所以,必须改革原有的终身用工制度,解除企业对员工的终身契约。引入聘用制和合同制,通过多种形式的契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最终实现公司整体素质的提高。
最后,国有企业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还可以因地制宜地引入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适用的激励方式,如期权计划、利润挂钩计划、分红激励计划等,调动生产管理者的积极性,保证企业内部人员各就其位,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的提高增强了企业的软实力,同时企业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力度,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盈利水平和企业实力的提高。
二、国有企业依托证券市场所实现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相连,证券市场的繁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国有企业的上市过程,是企业价值重估和价值放大的过程。随着证券市场逐步成熟,国有企业应加大上市力度,更加充分地利用证券市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证券市场的设立缓解了国有企业的融资困境
企业发展需要资金,资金是企业运转的血液。我国国有企业原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或国有银行贷款,或是相关交易方之间的信用借贷。在“拨改贷”等改革之后,国家通过财政预算对企业的投资越来越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大量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由国家企业回归到独立法人的身份,实现政企分开,公平参与竞争。要求政府回归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主体的身份,进一步给国有企业“断奶”,停止对国有企业补亏。许多国有企业因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资金瓶颈,20世纪90年代初“三角债”的集中爆发就是由于流动资金短缺而导致的。而且,企业对银行过分依赖,普遍负债率较高,资本结构严重畸形,部分企业甚至净资产为负值,国有资产损失严重。这种高负债率将风险从企业转给了国有银行,加大了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不利于社会总体经济的良性运行。
中国证券市场的成立极大地缓解了国有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民收入越来越多地集中在民间,通过每年激增的城乡居民储蓄额就可以看出,这也给国有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提供了可能。回顾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的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大量的优质资金。与银行贷款相比,企业从股市上融得的资金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是较优的。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这部分资金计入资本金部分,是股民永久让渡给企业使用的资金。从数量上说,只要企业的融资计划得到市场的认可,其融资规模较银行有限的贷款而言是巨大的。从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上获得的资金给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雪中送炭,帮助其突破资金瓶颈,实现了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2.国有企业通过上市流通实现企业价值的重估
在上市之前,企业的资产价值仅仅是停留在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大多数情况下,账面价值无法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准确地反映企业各类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企业拥有的各类资产中,除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等不存在折溢价变化之外,其他多数资产价值随着时间的推延发生变化,如固定资产,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技术损耗增加,资产的价值逐年递减;一些国有企业中大量存在的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商标等则相反,稀缺性使得其价值逐年上升。
企业的上市过程是一次价值重估的过程。从整体上说,由于国有企业在设立时从国家无偿或者低成本获得了大量资产,这些资产在上市时通过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通过交易转换成真实的货币资金。同时,在上市过程中,还存在企业的价值溢价即商誉,这部分价值是和企业的长期经营努力不能分离的,通过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现金认购,这部分溢价得以实现。
一般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上市会经历一个价值快速实现和增值的过程。企业借此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目标,更多情况下是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增值目标。
3.国有资产通过国有企业上市实现其价值放大
证券市场设立之初,出于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资产的安全考虑,国有企业上市过程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基本不允许流通,可以流通的是面向个人和非国有法人发行的普通股。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成本不同,国有企业在股票溢价发行上市过程中获得大量的资本公积,增加了国有出资者的所有者权益。
国有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股价主要是通过原企业账面净资产价值折合而来,即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依据企业的账面价值,按照一定的折股率进行折算,国家相关文件中规定了折股率的下限。而对大众发行的流通股则是通过溢价发行方式,市净率远远大于1,其支付的价格本身普遍高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成本。除去股本之外,超额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记入企业报表。这一部分资本公积并不是仅仅归流通股股东所有,而是分摊给企业的所有股东,国有资产(国有股和法人股)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价值的增值。需要强调的是这部分增值并非通过生产实现的,而是股民对政府的价值让渡。
三、部分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所实现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垄断行业,这些行业或是行业本身缺乏竞争,或是属于国家行政管制行业。这些企业不同于完全竞争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其垄断地位在短期内无法打破。对于这部分国有企业而言,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仅仅可以通过生产经营盈利来实现,还可以通过控制市场定价、规模经济和技术创新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1.历史和客观因素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难以打破
垄断是一个历史的世界的现象,它既不是计划经济独有的,也不是中国特有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垄断企业。在部分发达国家,垄断企业存在的领域和企业数量还有增加的趋势。中国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同步发生着巨大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公有制要求国有企业垄断绝大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这种垄断是既定制度安排下的产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国家要求从源头上打破垄断,给予外资和民营经济平等的竞争地位和生存环境,许多行业的国有企业垄断已经被打破。但是必须正视这样的事实,一些行业领域的垄断局面至今没有改变或改变甚微。
一部分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如铁路、电力、供水等。这些行业的特征是产品在一定的生产规模下平均成本逐渐下降,即越多提供产品,产品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越是递减的,行业处于规模经济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强制引入竞争者,会产生重复配置而导致资源浪费,产品成本增加,产品价格提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且,从行业特点来看,这些行业往往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大量投资,民营经济很难有相匹配的实力进行建设投资。如果让外资大规模进入,等于让渡了这些行业领域的控制权,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以,至今这些行业领域依然由国有企业垄断掌控,大多以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等形式存在。
一部分行业领域属于行政管制型垄断,如造币、国防、航天、核工业、能源资源等,这些行业本身具有重大的战略安全影响,国有经济在这些特殊行业领域保持垄断地位,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产品的有效提供,更是为了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犯。
对于垄断行业的管理,国家可以将价格控制和其他监管方法结合起来,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2.部分国有企业的垄断性经营而产生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垄断在西方经济学中又可翻译为独占,即企业独占某种产品的生产供给,具有绝对的市场控制权。垄断型国有企业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其一,垄断型国有企业利用定价权实现垄断利润。垄断型国有企业依据不同的市场结构、消费偏好,通过各种定价政策,如价格领导、价格歧视等,维持其既定的利润水平。虽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垄断定价特别是价格歧视等方式实现的垄断利润并不是企业通过生产创造的新增价值,它只是将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变为生产者的利润,是一种单纯的价值转移,社会总财富并没有增加。但是从结果上看,企业利用定价权实现利润,利润的增加使得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得以实现。
其二,垄断型国有企业利用规模生产实现利润。首先,大部分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本身符合规模经济规律。在一定范围内,生产规模的扩大会降低产品的平均成本。这样企业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在一定市场价格下,企业实现的利润越大。其次,大规模的生产使得企业内部的分工更加科学合理,合作更加紧密,降低了内部沟通和协调成本。最后,规模生产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谈判能力,使企业无论是在购买原材料还是销售产品时,都具有较强的话语权。
其三,垄断型国有企业可以综合利用各类生产要素。垄断并不一定等于低效,大多数情况下,生产要素的作用并不单一。在一些高度专业化的企业中,一些作用多元化的要素往往无法物尽其用,形成隐性浪费。而垄断国有企业大多属于综合的大企业集团,企业内部部门齐全,生产环节完备,资源在这里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垄断企业在管理者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生产,决策更具全面性和综合性,减少由于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浪费和损失,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
其四,垄断型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合作能力。垄断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是技术垄断,即产品通过独特专有的设计、外观、功能等取得无法替代的地位,许多国有企业就是处于产业链或生产环节中的技术垄断地位。企业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聚集了大量技术人才。通过不断创新,企业保持着相对独占地位,维持着高额利润。而且,这些技术垄断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研发意识,利润中很大一部分会被再次投入到研发创新中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机会。垄断企业的规模、技术和资金优势,使得其和国际同行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方便企业参与国际间合作。通过合作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进一步维持其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无论是通过技术创新,还是通过国际合作,垄断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持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在保证企业获得利润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部分企业依托行政力量所实现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经营性国有资产除了那些存在于企业中的资产之外,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投入了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提供中。特别是随着财政职能的转变,政府预算投资企业的资金越来越少,相比之下投入满足社会需要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资金越来越多,这部分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无法通过市场本身完成,但是其又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人民生活、工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所以,需要依托国家行政力量生产经营此类产品,在保证有效供给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值目标。
依托行政力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产品的定价权受政府控制,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如听证会等),或按照既定的定价方法对成本进行核算,如“成本 税费 合理利润”,杜绝企业的漫天要价,损害消费者利益。企业在维持生产的同时,取得目标利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