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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及方法

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及方法,是国有资产评估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性法规严格规定了其程序和方法,保证了国有资产评估活动公平公正地进行和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

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四个环节。

1.项目核准和选择资产评估机构

国有资产的项目核准是指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在发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之前,依据经济行为的性质,依法按隶属关系向相关部门提出批准的行为。在项目批准(核准)后,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2.进行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程序必须包括: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归档。程序归纳如下:

(1)签订业务约定书。在经济行为获批之后,资产占有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双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书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对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约定,是一种经济合同性质的契约。资产评估委托协议须写明委托方和评估机构的名称、住所、工商登记注册号、上级单位、资产评估资格类型及证书编号;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对象的类型和数量、评估工作起止时间、评估机构的其他具体工作任务;委托方须做好的基础工作和配合工作;评估收费方式和金额;反映评估业务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其他具体内容。

(2)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指依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范围,对资产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实地的盘点,一般由资产占用单位负责资产清查。资产占用单位要全面清查盘点待评估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并根据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核实清查工作,派出专职业务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实资产占用单位进行的清查情况,进行账账、账表和账实的清理和核对。主要是对资产占用单位的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查,依据委托书、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审查账实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同时,对相关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购置或建造日期等明细进行盘点确认,分类记录。资产清查是资产评估之前的基础准备工作。

(3)评定估算。资产清查之后,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全面综合的权衡之后,独立、公正地评估出资产的公允价格。评估工作结束以后,应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是针对被评估资产公允价值的专家意见,是一份公证性文件,评估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对评估报告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3.评估结果核准和备案

资产占用单位在取得评估报告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资料会同评估报告报送国资管理机构进行核准或备案。国资管理机构就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下达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各种方法明细如下:

1.收益现值法(收益法)

收益现值法是将资产未来各期的预期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价值,并汇总计算价值总额作为资产的评估价格。

收益现值法的假设前提是被评估资产可以带来预期收益,而且这些收益具有可预测性;获得预期收益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预期获得收益的年限可以预测。通过将被评估资产未来各年度的预期收益进行折算,计算被评估资产现在的公允价格。

(1)适用范围:收益现值法适用于企业产权变动,或是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的评估。

(2)基本程序:收集并验证与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材料,然后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测,在确定合适的折现率的基础上,将各期收益折算成当期的价值,最后确定评估结果。

(3)公式:

评估资产价值∑(各期的预期收益额×每年的折现系数)

如果未来每年的预期收益额和每年的折现率相同,公式可以简化为:

评估资产价值预期收益额/折现率

(4)参数: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年限、未来每年的预期收益额和折现率。其中,折现率是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两部分组成。

(5)优点和局限:收益法把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获利能力或产能)作为评估标的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方法更加科学,容易被双方所接受。但是,这种方法需要预测的参数过多,如资产的使用年限、未来各年度的收益和折现率,这些都需要根据历史数据进行估测,不确定性和主观性较大,因此结果波动性和偏离度往往较大。

2.重置成本法(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目前情况下,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被评估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各种贬值因素,最后得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应用重置成本法,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特征、结构及功能必须和被评估资产具有可比性,即被评估资产是可以复制和再生的,同时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发生贬值。

(1)适用范围: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较广泛,是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其全面考虑了资产的损耗和市价因素,一切以重置和补偿为目的资产评估都可以使用此法。对单项资产而言,只要其可以重新建造或购买,可以计量其损耗(有形和无形)均适用,如房屋建筑物、各种机器设备、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对于整体资产而言,只要符合可重置的原则同样适用,如企业、独立车间等。注意整体资产中相关土地不适用此法估值。

(2)公式:

评估资产价值=资产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3)在使用重置成本法时,公式中的每个变量都有多种估算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一次评估都要考虑这三种贬值因素,应根据评估的具体情况而定。

①估算资产重置成本。资产重置成本是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包含了取得资产所需支付的必需费用,以及合理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利润。资产重置成本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两种。复原重置成本是指用相同的材料、设计、建设标准和制造标准等,以现行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评估资产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要花费的成本。更新重置成本是指按照现行的新材料、新设计、新建设标准和新制造标准要求等,以现行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一个功能和用途与被评估资产一致的全新资产所需花费的成本。更新重置成本和复原重置成本都采用资产的现行价格水平,但是两种方法在选取技术、设计、标准方面存在差异。

计算资产重置成本主要有三种方法:重置核算法、功能价值类比法和价格指数法。

※重置核算法:根据重新取得资产所需的费用项目,逐项计算最终累加得到资产的重置成本,在实际的工作中,又可以分为重构法和自建法。

※功能价值类比法:选择和被评估资产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根据参照物的重置成本,计算参照物单位生产能力的价值,或计算出参照物和评估资产生产能力的比例,推算出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关键是找到生产能力和成本之间的函数关系。

资产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产量/参照物资产产量)×参照物重置成本

资产重置成本参照物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产量/参照物资产产量)x

※价格指数法:在掌握被评估资产原始成本的基础上,考虑与资产有关的价格变动指数,最终将被评估资产的原始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

资产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原始成本×价格指数

资产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原始成本×(1+价格变动指数)

②估算实体性贬值。实体性贬值又称有形损耗,是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或是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发生了物理性能的损耗或下降,导致的资产价值的损失。

计算实体性贬值常用的方法有:使用年限法、观察法、技术鉴定法和修复费用法等。

※使用年限法:通过确定被评估资产已经使用的年限和预测可以继续使用的年限,来确定贬值额。

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预计残值)×(已使用年限/总使用年限)

其中:

总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期可使用年限

※观察法: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通过实地观测被评估资产的运转状况,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制造、使用、修理状况、改造等各方面因素,与全新状况进行对比。考察由于使用磨损或自然损耗对资产功能的影响,判断被评估资产的成新率,进行实体性贬值的估算。

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技术鉴定法: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判断资产的成新率,确定贬值额。方法类似于观察法,但是其测定更加具有技术性,更加细致。因此,数据更加准确,可靠性强。

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修复费用法:修复费用法是指利用修复资产功能所支出的费用金额来直接估算资产实体性贬值的一种方法。方法的思路是,如果可以通过修复,恢复资产到全新状态,则可以认为资产的实体性损耗等于其修复费用。

③估算功能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也是技术性贬值,是指随着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出现,被评估资产的功能相对落后而发生的价值贬值。

功能性贬值∑(年净超额运营成本×折现系数)

④估算经济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也称为外部损失,是指资产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造成了资产的价值贬值。这些外部条件包括市场供求变化、宏观经济变化等,结果出现了公司产品需求降低,行业生产能力过剩或原料供应不足等。

经济贬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贬值率

其中,

经济贬值率[1-(预计可被利用的生产能力/原设计生产能力)x]×100%

(4)局限:重置成本法针对资产逐项进行估值,借助历史和现有数据资料,因此工作量较大。同时,此法没有将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考虑进去。

3.现行市价法(市场法)

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最新成交价格,经过分析比较并进行调整,估测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现行市价法适用于那些存在成熟的同类资产的交易市场,市场有可比的交易活动,即参照物和被评估资产在技术和性能等方面相同或相似,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参照物的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时间间隔不长。

(1)公式:

评估资产价值参照物市价+/-比较后调整的价格差额

或:

评估资产价值参照物市价×(1+/-调整系数)

(2)调整因素包括:时间因素、地域因素和功能因素等。

4.清算价格法

清算就是企业由于破产或自愿停业或无法按时偿债等原因,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或资产变现。清算价格法是根据企业清算时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来估算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企业在清算时交易的主动权在买方,因此清算价格一般低于市场的公开价格。

清算价格法主要方法如下:整体评估法、市价折扣法和模拟拍卖法

整体评估法:

清算价格市价-清算费用

市价折扣法:

清算价格参照物资产价格×(1-折扣率)

模拟拍卖法:向潜在的购买者询价,获得市场信息,做出评估。

在上述四种评估方法中,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是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总的来说,在具体的评估实务中,没有绝对的适用范围。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市场条件的差异,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以及被评估资产本身的特点差异等,选择的方法也是不同的。这些需要评估人员依据具体的情况,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往往方法选择的差异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