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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及其上市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稳中求进。由于缺乏理论支持和现实的成功经验,国企改革一直以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从局部试点开始,成功后再全面铺开推广。改革在不断探索提高企业经营能力的同时,尝试梳理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里程碑和分水岭,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度试水。通过股份制改革,企业产权逐渐清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完善。同时,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国有企业再次焕发活力。国有企业拥有了法人财产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之后,可以进一步选择上市融资,充分利用证券市场,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拓宽发展空间,实现出资人利益最大化和经营性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一、股份制是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最早出现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股份制认识的深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部分地方开始股份制改革试点,股份制逐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计划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大规模兴建国有企业,这是在特定历史背景和国情下的选择。

从制度基础看,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列宁等的经典政治经济学思想作为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以苏联的发展模式为榜样和模板。因此,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实行国家所有制,政府统一安排社会经济活动,调配生产资料,国家通过管理国有企业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全面直接管理。人民通过在国有企业中生产劳动,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实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同时获得物质分配。

从客观历史条件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经济处在崩溃的边缘,仅仅依靠分散的规模较小的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积累,无法满足新生人民政权对各种物质资料的需要,必须集中力量进行大规模的生产。组建国有企业是必然的选择,通过建立国有企业,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发展工业,特别是国有重工业,在提供社会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品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基础工业体系。正是通过管理国有企业,国家以最小的管理成本在短期内迅速创造出大量的物质财富,完成了经济发展的原始积累。同时,通过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将新增财富进一步集中到政府财政手中,实现了国家对经济的绝对控制。这是特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也是低成本的制度选择的结果。

从企业性质上看,国有企业的双重职能帮助政府巩固了政权的统治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不仅仅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更是政府行政职能机构的延伸。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支持新生政权的原动力。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薄弱的国力根本无法兑现政府实现人民富裕的承诺,很多地方甚至连基本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同时,政府机构尚未建立完备,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刚刚建立,各项社会职能无法很好实现。这时候通过建立国有企业,将大量劳动人民集中起来创造财富。让企业替代政府履行部分公共职能,如提供公共福利、教育医疗,提供社会保障等,弥补政府的职能缺陷。

综上所述,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作为实现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历史和客观条件决定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进步性。国有企业广泛地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中,提供了人民生活所需的绝大多数产品,同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原始积累,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股份制公司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种经济体制形式往往决定了其中生产组织的具体形式。中国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再到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原来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内部缺乏活力、经营机制僵化、生产效益低下、竞争力不强,已经不能满足新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出现,股份制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股份制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更加细化而出现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措资金,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资本社会化和两权分离。

股份制公司取代原国有企业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可操作性:

其一,股份制公司实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几乎覆盖全部经济领域,这时候其控制力是绝对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是无法动摇的。随着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多种所有制经济大量出现,打破了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日益繁荣,给国有经济的生存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日益增大,财政也不可能配备足够的建设资金来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所需,成立股份制公司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股份制公司中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公司中绝对控股的股东拥有话语权和控制权。通过将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一方面可以引入外部投资者,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企业的规模。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还增强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在部分企业中保持控股地位,确保了国有经济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控制,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小股民往往在管理企业和进行重大决策时,采用跟风的方式。政府通过既定资本的投入,控制了规模庞大的社会资本,达到传导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

其二,股份制使国有企业实现了产权明晰化。股份制从根本上改变了“政企不分”和“政资不分”,明确了政府的出资人地位和企业的法人地位。政府通过授权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出资事宜和资本运营,机构或部门按照其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在股东大会上“以手投票”,参与企业管理。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法律上拥有了完整的民事主体身份,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分水岭,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理清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一方面,改革界定了政府的职能,作为公共管理者,其职能是最大限度地提供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政府通过设立相关部门管理资产。两种职能互不干涉,互不交叉。另一方面,企业终结“不负盈,不负亏”的历史,从政府的附庸和政策工具转变为拥有独立人格的市场经济主体。

其三,股份制改革帮助国有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健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即所谓的“三会一层”结构。“三会一层”形成各方利益协调和制衡下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出资人代表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股东大会通过选举董事会代表其管理企业,董事会受委托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具体工作;董事会任命经理人,由经理人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年度经营投资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实现企业盈利和资产的增值;同时由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的活动,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国有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以往的行政管理模式,企业内部各方利益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其四,股份制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稀缺的资源,资本通过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实现所有者投资收益。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信息不对称,没有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不了解市场需求情况和企业生产情况,一味地追求大而全,许多投资属于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国有资产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过度的在职消费、关联交易,甚至员工损公肥私,私挪公财,国有资产隐性损失严重。同时,企业外部没有淘汰机制,国有资本缺乏退出途径,企业没有生存压力。大多数企业经营水平低下,产销不对路,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政府和银行成为最终的风险承担者。

股份制改革后,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拥有自主经营权,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谋求生存,自负盈亏。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结果就是企业被并购或者破产。在这种严酷的淘汰机制下,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充分利用资源,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适销产品,保证其市场份额,增强其盈利能力;压力不仅仅来自市场,出资人(股东)通过资本市场的“以脚投票”和股东大会的“以手投票”同样决定着经营者的去留和物质收益,也迫使经营者最大限度地发挥才能经营管理企业,增加企业价值,增加投资人收益。总之,股份制使得国有资本恢复了资本属性,使得这部分资本重新向着保值增值的目标迈进。

二、通过设立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密不可分。证券市场的巨大融资功能,缓解了国有企业改制的资金问题,替代政府和银行发挥着重要的输血作用;证券市场的准入制度和管理条例,监督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通过上市实现了自内而外彻底的改革,缩小了与国际同类企业之间的差距。

1.证券市场为解决国有企业融资问题而建立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企业不分家,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了大量亏损,由政府财政通过各项政策,如减税、增资等方式弥补。拨改贷之后,财政将供血的难题转给了银行,银行贷款提供企业所需资金,国家希望借助银行资金的有偿使用来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资金的浪费,扭转企业大面积亏损的不利情况。但是在原体制下,银行没有独立经营的权利,往往扮演着政府出纳的角色,对企业的放贷权往往不由银行决定,而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决定。无论企业资金状况如何,只要政府授意贷款,银行就不得不贷。有偿使用的硬约束变成了中国制度下的软约束,最终是银行成为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呆账坏账累累。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问题集中爆发:银行已经没有能力再维持原有的供血作用,大量的呆坏账使得银行处于破产的边缘;国有企业也在此时走到了改革的转折点,资金是改革成功的决定因素。证券市场应时建立解决了这个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方面,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改变,从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绝对比例,转变为居民和企业收入占较大比重,社会上有了充裕的闲置资金;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处于改革瓶颈期,面对内外交织的困难和压力,因缺乏资金而举步维艰。供求双方通过证券市场达成交易:国有企业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获得所需资金。居民和投资者通过投资活动分享投资收益,分享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

从资金的性质上看,企业从证券市场融得的资金远远比从银行贷款的资金成本要低。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融得的资金分为资本金和债务两种,债务有契约约束,债务人有还本付息的义务。资本金是投资者对企业永久让渡使用权的资金,这种让渡有两层含义:其一,企业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企业所有,不用归还股民,企业拥有这部分资金的长期使用权;其二,不用支付利息。资本金不是贷款,上市公司获得的资金没有付息压力。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投资者并不是无私的捐助人,他们能通过转让股票实现资本溢价,或者在年度分红中获得投资收益。

证券市场设立之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利用社会的闲散资金,为自身改革发展提供支持。上市公司要在经营状况逐步好转时,通过分红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投资者,为进一步融资创造条件,利用多个市场实现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2.通过上市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上市融资可以给企业带来种种好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够上市,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国内外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看企业是否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基础是投资者让渡给公司法人的法人财产。完善的法人治理要求企业设立健全的三会一层,出资人代表构成的股东大会通过选举董事会代表股东管理企业,董事会任命经理人,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活动,确保出资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利益相关方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最大程度保证了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因此,国有企业在准备上市或上市之后,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以往行政管理的旧体制。虽然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许多上市国有企业的股东大会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但是,随着股权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国有股份的日益稀释,越来越多的非国有股东将进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三会的作用将逐渐发挥出来,上市将使国有企业真正实现有效的法人治理。

3.通过上市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是公众共同投资的公司,具有较高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国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定期(以季度、半年、一年为单位)向社会公众详细公布企业的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接受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同时,公司还要明确规定信息披露标准和审计标准,降低向投资者的解释信息成本。在发生重大资产处置或关联交易时,公司必须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严格的信息披露大大地减少了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外部投资者对所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监督,也有利于国有股东对所出资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控,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维护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