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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中国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举措

一、抓住有利时机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是目前全球两个最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一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的份额决定了该国拥有的投票权的多少。

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较少,投票权也相应地较小,这与中国现在的经济总量是不相匹配的,也与中国目前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不相匹配,所以中国在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应考虑在恰当的时机,按照权利与义务平衡、分摊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增加在IMF和世界银行中的份额,增加中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投票权,提升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

二、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

如果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比喻成一场比赛的话,那么,制定比赛规则的一方就会有更多的取胜可能性并有可能获取更大的利益。正是因为国际金融多边规则的制定过程蕴涵了巨大的利益空间,争夺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和参与权一直是世界各国战略角逐的目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会议多次提出改革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包括改革金融市场的宏观经济规则、货币规则和市场规则等。因此,中国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国际新金融规则的制定,掌握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和修正权力,力争在金融全球化的潮流中占据有利地位,使新制定的规则能够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利益,避免由于监管规则的不合理给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利益带来损害。

三、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法规

立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和密切跟踪国际监管规则的变化,重视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和立法的良好实践,具体措施可以包括:降低《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银行业准入标准,建设开放性的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主体;对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修订《商业银行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监管法规和实施办法;借鉴国际经验,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在证券业监管方面建立国际证监会组织推行的监管资本框架;在保险监管方面强化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逐步使中国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手段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在完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国内法律依据方面,可借鉴美国等国的相关立法经验,针对某一金融领域监管的国际合作制定“监管合作特别法”,明确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内容、程序、具体实施机构等,或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增加相关内容,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与协调确立程序上的法律依据。

四、积极参与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

金融危机条件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现在还不够完善。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除了事后各国针对金融危机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以外,还需要建立危机预警机制。中国应该从预警机制开始建设时就参与进去。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一旦一个经济组织或者一个机制的规则已经确定,要想修改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很大的努力。就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自这个组织成立以来的65年间,尽管由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各种原因多次提出改革的设想,但每一次改革的提出和改革的具体行动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所以,中国要想更好地融入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更好地参与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就应抓住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的机会,积极地全程参与其中,包括规则的制定等,只有这样才能在金融危机预警机制建设时就把中国的利益考虑在内。

五、积极参与各层次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虽然危机条件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是侧重于全球性的金融合作,但是,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还应积极参与各层次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各层次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融入国际社会的必经之路。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中国在承担国际义务的同时,应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中的决策影响力,并通过巴塞尔委员会的平台,全面参与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有效维护中国银行业利益。同时,了解并学习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的交流,提高监管水平。

除了参与国际性的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之外,中国还应积极地参与区域金融监管合作,通过区域金融监管合作可以更好地防范金融危机,使区域内国家更好地进行金融沟通和金融监管,最终使全世界范围内的金融业都健康发展。例如APEC、东盟10 3、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在区域和全球金融事务中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属于在G20伦敦峰会中提到的多边发展银行,20国集团已经决定向多边发展银行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帮助其向贫穷国家贷款。在区域金融监管合作中,中国应该立足东亚,加强与东亚的区域金融合作。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在东盟区域内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对东盟国家的广泛援助赢得了东盟国家的普遍赞誉。中国应该抓住这样的契机,重视与东盟各国以及日、韩及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依靠自己的力量,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在双边合作方面,通过积极参与各层次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带动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

随着资本的全球化,金融业已经在当今世界经济构成中占据了举足重轻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业的发展水平,金融机构的不良连锁反应会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2008年由美国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各国进一步认识到,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尤为必要。由于现有的一些监管合作的国际规则是向发达国家倾斜的,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等重要国际金融机构中发达国家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中国应当把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作为契机,提高其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话语权,重视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制定工作,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法规,积极参与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促进中国经济金融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