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无论是哪一次金融危机,都迫切需要所有国家一起努力来渡过难关。危机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属于国际经济机制,它是特定在金融监管领域,而且是与金融危机有关的一种国际合作机制。
一、中国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理论依据
(一)合作比不合作政策效率更好的哈马达模型
哈马达模型由日本经济学家滨田宏一提出,他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了相互依存条件下的货币政策决策问题。在该博弈模型中,博弈的参与者为国家1和国家2.假定各国的货币政策制定者都以稳定价格和充分就业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它们通常根据通货膨胀冲击程度来确定其货币政策的最优水平。一国在选择某一货币政策时,都力图选择那些损失最小的货币政策,即如果失业和通货膨胀之和的绝对值越小,那么,它所选择的货币政策越好。他的研究结论为:各国展开在货币领域内的政策协调,将有利于提高博弈双方的福利水平。合作比不合作所产生的政策效率更高。
假设有相互依存度很高的两个国家(国家1和国家2),两国制定货币政策是为了追求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横轴代表国家1的政策工具I1,纵轴代表国家2的政策工具I2.沿着坐标轴移动,国家1和国家2的货币政策趋向扩张。由于两国相互依存,对一方而言,它的最佳政策选择必然受到对方政策选择的影响。很显然,对于国家1必然存在这样一点,它表示国家1最愿意采取的政策与国家2的政策构成的组合。这个对于国家1的最佳福利点用B1来表示,同样,对于国家2也必定存在这样一个最佳福利点,用B2来表示。两组无差异曲线u1和u2分别表示国家1和国家2的任何政策组合产生的同等的福利水平,u13>u12>u11,同理,u24>u23>u22>u21,每个国家在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时,都面临着在给定对方政策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最佳政策的问题。因此,产生了每个国家的反应函数。反应函数意味着一国的最佳政策是另一国最佳政策的函数。一个给定的国家2政策决定了国家1的最佳政策,当国家2政策改变时国家1政策也相应改变。根据反应函数可以画出各自的反应曲线。
国家1的反应曲线就是国家1的无差异曲线与对应的国家2政策选择线的水平线切点的连线,即R1.同样,国家2的反应曲线为R2.线B1B2为两组无差异曲线u1和u2的一系列相切点的连线。沿着B1B2线移动,说明一国的福利水平在另一国福利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提高,故B1B2线称为帕累托契约线,在这条线上两国通过政策协调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存在两国之间政策协调的情况下,如果两国公开信息,经过充分协调,采取比非合作均衡更能改善处境的政策组合,使得双方达到合作均衡。在双方达到合作均衡时,任何单方的毁约行为都将招致另一方的严厉报复而使双方利益蒙受更大的损失。与非合作相比,通过政策协调,博弈双方的福利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这就是哈马达模型要证明的观点:国际间经济政策不协调是无效率的,而通过国际间经济政策的协调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将其运用在金融业就是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比非合作更加有效率。
演示了两国条件下的情况,但其论证可以推广到多国条件的情形中。
(二)国家单独监管带有局限性的国家管辖权理论
传统的金融监管是以国家管辖权理论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主要是国家单独监管。国家单独监管源于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中的属地管辖权。根据国际法的管辖权理论,属地管辖权是国家管辖的主要基础。它是指一国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充分的和排他的管辖权。其特点是管辖权内容的充分性和管辖权行使的排他性。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无国界的市场,任何一个金融机构的活动都有可能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受属地管辖权的限制,国家单独监管带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对金融机构的活动实施完全有效的监管,监管的地域性与市场的全球化存在严重矛盾。就跨国银行而言,资产、管理、人员和营运目标都已国际化,且营业场所分散于世界各地,其海外分支机构的业务都在别的主权国家领土上进行,受他国主权的限制,本国不可能对其跨国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经营进行监管。而东道国虽然能依法对跨国银行在其境内的分支机构行使监管权,但无法对跨国银行的整体运营状况进行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两个国家都主张管辖权的冲突或两国都不行使监管即监管出现漏洞的情况。因此,依传统国际法的管辖原则很难在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划分监管责任及权限,国家单独监管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金融全球化对监管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国家主权理论正从以国家利益为主的主权观向兼顾国家利益和全球利益的主权观转化;从以政治为中心的主权观向兼顾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的多元主权观转化;从以保护为出发点的主权观向以合作为出发点的主权观转化。主权理论的变化反映着国际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和法律体系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进行双边和多边的经济合作,让渡部分经济主权是建立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的,而这本身就体现了国家主权意志。这种让渡是主权在制度层面的让渡,而不是主权本质上的让渡,是在金融全球化环境下为更好地维护和获取国家根本利益而做出的部分让渡。
(三)促进国家间合作的国际机制理论
1981年世界主要国家在美国召开了以国际经济机制为主题的国际会议。国际经济机制主要涉及国际贸易的协调机制、投资信贷协调机制、有关汇率的协调机制、针对国家内部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机制以及对上述机制的监督保障机制。通过国际经济机制,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法规,促进各国行为的规范化,进一步促进国家间的合作,使世界经济朝着稳定和谐的方向发展。
建立国际经济机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世界市场需要调控。如果把世界看做一个整体,那么这个大市场就需要宏观调控,调控的工具或者手段就是国际经济机制。通过国际经济机制的调节,能够使经济运行尽可能地与理想经济运行状态相符,并且减少摩擦和不必要的损失,实现世界经济的秩序。二是世界各国是相互联系的。各种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在各国之间流动,把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在一起,一国的经济能够影响到其他国家。国际经济机制能够维持国际市场的有序稳定。三是对世界经济进行监督。国际经济机制包括对协议的达成和实施提供保证,并对违规方实行惩罚。这样能够减少国家对不确定性的顾虑,促进正常的经济往来。同时,可以避免在交往过程中出现的投机主义倾向,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保障国家间交往的顺利进行。四是调节利益分配。各国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冲突,而国际经济机制能够通过它在相关领域对各国的约束力来协调利益分配,减少各国因政策冲突而导致的国际关系恶化,从而减少利益冲突。五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各国的发展程度和分工不同,在经济上有不同的比较优势,但是却受到资金、技术、劳动力的制约,未必能够使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配置。因此,需要国际机制通过对全球经济状况的宏观把握,改变资源配置的不理想状态。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是国际机制的一种,通过且能够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促进国家间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从而稳定国际金融秩序,推动全球金融健康发展。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特殊性表现在:第一,它是特指危机条件下的。只有与金融危机相关的国际合作,才能纳入这个体制的范围内。第二,它特指国际金融组织。国际性的经济组织有很多,但是,与危机条件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相关的主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清算银行(BIS)。世界银行(WB)和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专门的金融组织,因而不在机制的研究范围内。第三,它特指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指多国之间的合作,或者是相关机构间的合作。危机条件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能够为金融危机提供国际性的解决办法,能够通过国际合作,包括国家间的合作和机构间的合作,制定相关的援助策略,帮助相关国家尽快从金融危机中解脱出来,找出政策方面的缺陷并予以改正,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同时避免其他国家受到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而陷入困境,为全球金融稳定做出贡献。
(四)实现制度收益最大化的制度非均衡与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非均衡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出现了不一致,扩大或缩小同一制度的覆盖范围能够增加制度收益时的状态。在金融监管领域,制度均衡是指金融监管制度结构中的各种金融监管主体均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或能力,金融监管制度从总体上看处于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均势状态;反之,非均衡状态是指既定的金融监管制度不是最有效的和制度运行费用最低的。在金融监管方面,制度非均衡状态的弊端表现为:没有合作就不能产生规模效应,而单独行动的制度运行费用极高;监管者之间平时缺乏信息的交流,就无法共同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来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发生时,没有双边、多边的监管合作,就难以应急;全球金融监管机制处于非均衡状态,使监管的有效性降低,连锁的金融风险增大。在金融监管制度结构发展过程中,制度非均衡是常态。原有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是缺乏国际合作的国家单独监管制度。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风险一体化的今天,传统的国家单独监管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制度非均衡必然导致制度创新与变迁。
目前,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问题主要是监管的地域性与市场全球化之间的矛盾,建立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能增加金融监管的潜在利益,实现制度收益最大化,因此,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与变迁的结果必然是要确立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由此,国际金融监管制度也从非均衡趋向于均衡状态。
二、中国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现实必要性
(一)金融市场的开放有赖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
伴随着金融全球化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金融机构大规模地涌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时,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地向海外延伸。金融市场的开放,有赖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目前,经济全球化已经通过经济的网络,特别是金融的网络,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捆绑在一起。而原有的金融监管机制是一种只针对一国金融市场的、缺乏合作与协调的封闭式的监管机制,不能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金融发展的要求。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打破分割式的金融监管模式,有助于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能克服原有的国际金融监管机制的缺陷,适应金融全球化的需要。
近些年来,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给中国经济及金融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各金融市场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使得其风险传递更为迅速;二是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使得各金融机构利用各个市场监管松紧程度不同进行套利成为可能。中国金融市场与世界金融的一体化,使得进入中国的跨国金融机构的总部与分支机构及分支机构相互之间的资金调拨、业务往来密切,从而打破了金融市场风险跨国界传递的障碍,金融风险不再局限于国内,而是跨越国界。但是,无论是中国在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还是外国在华设立的金融机构,由于其资产、管理、人员和营运目标、营业场所、业务都受国家主权限制,国家单边监管存在许多缺陷,一些金融监管存在真空现象,再加上各国金融监管法律、政策和措施参差不齐,使得其抵御国际性金融风险更为困难。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需要加强中国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二)预防和控制国际投机资本需进行国际监管合作
近些年来,在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开放的大环境下,受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国际投机资本不断涌入中国,严重地威胁着中国的金融安全。国际投机资本即游资趋向于高回报的金融市场,它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而形成,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际金融全球化进一步加深,国际投机资本迅速增长,威胁着国际经济安全。此外,当一国的利率大幅度波动时,很容易引起国际资本的流动,大量资本流入或者流出一国,无疑会对当地的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甚至引发金融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在当今的世界格局中,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的发展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国际资本流动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较大的风险。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金融合作中,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当发达国家出于自己的利益诉求要求发展中国家加快金融市场的开放时,如果发展中国家没有足够的金融监管措施,那么很容易将自已暴露在金融风险中,并使金融危机波及其他国家,甚至可能会演变成为一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因此,面对当前国际投机资本大量涌入的客观事实,单靠中国的自我监管是不够的,还需要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同携手来对这种游资进行监控,积极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三)金融业的“羊群效应”使得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成为必要
金融业的“羊群效应”非常强烈,如果某一家金融机构发生倒闭事件,势必影响其他金融机构乃至整个国际金融市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2007年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都说明了这个问题。国际金融市场的开放,使得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同时风险的传递也更为迅速,金融风险产生的连锁反应需要国际金融组织、有关国家(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采取措施,以稳定投资人信心,防止金融风险在国际间大规模扩散,因此,为维护中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地发展,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成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