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良资产承受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A类不良资产和B类不良资产加以界定。
A类不良资产是指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和价值,预计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资产。
B类不良资产是指完全没有或具有极小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资产。
对于需要处置的不良资产而言,按资产形态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不良债权资产、不良投资资产和不良实物资产。下面分别探讨其认定原则。
3.1 不良债权资产的认定原则
不良债权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委托贷款和未入账的因承担连带责任产生的债权及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等。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把不良债权资产分为两类:A类不良债权资产和B类不良债权资产。
1.A类不良债权资产
该类资产是指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权人应收款项或预付款项等,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一定损失。具体包括:
(1)由于其债务单位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下滑造成还款的可能性很小。
(2)由于政治或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债务单位出现严重亏损,偿还款项的可能性很小。
(3)债务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债务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偿还款项的可能性很小。
(4)债务单位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使其竞争能力大大减弱,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偿还款项的可能性很小。
(5)有证据表明债务单位还款能力严重减弱的其他情形。
2.B类不良债权资产
该类资产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收款项或预付款项等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1)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的。
(2)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或收回金额极小的(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3)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在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签证证明的。
(4)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做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签证证明的。
(5)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签证证明的。
(6)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
3.2 不良投资的认定原则
不良投资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良股权或者不良债权投资等,包括不良短期投资和不良长期投资。
3.2.1 不良短期投资的认定原则
企业短期投资项目主要有股本投资、债券投资、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凡市价低于成本价一定比率的短期投资,应界定为不良短期投资。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把不良短期投资分为两类:A类不良短期投资和B类不良短期投资。
1.A类不良短期投资
该类资产投资单位只能收回部分投资成本,肯定会造成投资损失。具体包括:
(1)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2)市价持续低于账面价值,而且短期内没有回升的希望。
(3)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B类不良短期投资
该类资产投资单位完全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或者收回投资成本极少。具体包括:
(1)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暂停交易或被摘牌。
(3)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几乎没有价值的情况,如破产清算等。
3.2.2 不良长期投资的认定原则
企业长期投资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不良长期投资是指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一定比率的投资。这里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一定比率,应界定为不良长期投资。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把不良长期投资分为两类:A类不良长期投资和B类不良长期投资。
1.A类不良长期投资
该类资产投资单位只能收回部分投资成本,肯定会造成投资损失。具体包括: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严重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被投资单位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竞争能力大大减弱,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严重减弱的其他情形。
2.B类不良长期投资
该类资产投资单位完全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或者收回投资成本极少。具体包括: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极度恶化。
(3)被投资单位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经完全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极度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3.3 不良实物资产的认定原则
企业不良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3.3.1 不良存货的认定原则
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具体来讲,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把不良存货分为两级:A类不良存货和B类不良存货。
1.A类不良存货
该类存货部分失去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包括:
(1)存货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经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B类不良存货
该类存货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和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和价值极小。具体包括:
(1)因市场供过于求而长期积压卖不出去的产品。
(2)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毁损、变质而丧失了使用价值的产品。
(3)因技术进步造成的功能落后、被淘汰的产品。
(4)因市场价格变化,产品价值已严重贬值的产品。
(5)以残次品形式积压的产品。
(6)无法进一步加工需报废的半成品和在产品。
(7)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基本没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情况。
3.3.2 不良在建工程和不良工程物资的认定原则
企业在建工程和已领用的工程物资发生减值情况,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界定为不良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把不良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分为两类:A类不良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B类不良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
1.A类不良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
该类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部分失去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包括:
(1)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3)由于工程建设期长、工程成本大于工程市值的工程。
(4)在建工程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营业业务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5)经质检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检查,因工程质量差或不符合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烂尾楼”。
(6)其他有可能表明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B类不良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
该类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和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和价值极小。具体包括:
(1)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
(3)已经报废或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在建工程或已领用工程物资。
(4)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
3.3.3 不良固定资产的认定原则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如自然磨损等)和无形损耗(如技术陈旧等)以及其他的经济原因,资产的价值发生减值,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界定为不良固定资产。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把不良固定资产分为两类:A类不良固定资产和B类不良固定资产。
1.A类不良固定资产
该类固定资产部分失去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包括: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营业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B类不良固定资产
该类固定资产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和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和价值极小。具体包括: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所生产产品质次价高,资产又无法修缮的。
(4)已遭损毁,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