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通过文献研究与实际调研,理清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所涵盖的范围。在明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构成要素的前提下,从基础层面和操作层面两方面分别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基础层面上定义了企业不良资产系企业资产中处于呆滞状态、缺乏流动性、使用效能差且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经济资源,指出不良资产是一具有资产特征的特殊资产;从操作层面上,指出了企业不良资产是由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过程中所形成的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变现价值或盈利能力等四大类十一小项构成的债权类资产、投资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与金融不良资产之间的关系,明确了两者之间存在的对立性和关联性,为规范不良资产的核销、剥离、处置提供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依据。本章主要从不良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需要处置、持有主体、风险程度及变现能力等角度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并按资产的不同形态,分别就不良债权资产、不良投资资产和不良实物资产等方面探讨了其认定的原则。从国有企业外部和内部分析并梳理了其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避免新的不良资产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