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选我担任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与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集体领导、发扬民主和健全法制——新著《人心与人生》出版——研究我,是因为人们重视中国思想文化传统——重登大学讲坛——中外文化比较——自学贯穿我的一生——我的养生之道
问:前文提到,梁先生认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八九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最好的一个时期。梁先生能否举出一些事例,对这一判断作进一步的说明?
答:要论及国家大局的发展、变化,可概括为三句话,叫政治安定团结,经济发展稳妥,人民生活提高。这方面的事例说起来很多,世人有目共睹,不必由我来说。我还是从自身的情况说起,虽挂一漏万,亦可以小见大。
第一,在1980年举行的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我被增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人民政协除在建国之初的几年内,代行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外,一直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它的性质、地位、作用很特别,是中国现代政治发展进程中产生的。远在1945年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后来通称“旧政协”)时,我就是政协代表之一。由那时至今天,还健在的政协代表自然是少而又少了。建国后从1950年初开始,我又是新政协从第一届到第六届的全国委员会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人数约占全体政协委员的十分之一左右。常务委员会在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闭幕后代行全体会议的职权,常务委员每年要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自然要多于政协委员。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虽然在政协的资历很老,但很长时期却只能当“委员”,而不能当常务委员,有些会我不能参加,有些事可不必对我说。我个人对此已习以为常,又因年高而对自己被推选为常务委员一事未多加留意。倒是旁人提醒我,说你当了几十年的政协委员,八十七岁上被推选为常务委员,这是好事呵。
这以后不久,凡举行中共中央召集的民主协商会,都通知我出席,这倒引起我的留意了。因为:第一,民主协商会是中共中央作为领导党,在作出某种重大决策之前,召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人物进行政治协商、征求意见的重要会议,出席会议的范围和人数,通常都要比政协常务委员会小和少。第二,我个人出席类似的会议历史上在1953年之前有过,自此以后的将近三十年的时间内,我失去了这种资格和礼遇。第三,我个人虽然早年(辛亥时期)参加过同盟会和国民党,40年代又参与创建中国民主同盟,并担任过秘书长,但在解放后我一直是无党无派之人。我作为解放后的政协委员,其界别是“特别邀请人士”,而不是“无党派民主人士”。自80年代初我作为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应邀出席中共中央召集的民主协商会之后,我在政协的界别亦由“特别邀请人士”改为“无党派民主人士”。我这样前后一比较,也确认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自己在政治待遇上发生的变化。
还应该特别提到的是在增选我为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的同时,在全国人大五届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名单,其中也有我。
宪法修改委员会虽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但责任很重,参加这个委员会的委员都是各党各派各个方面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什么全国人大要专门成立这个有代表性、有权威性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负责宪法修改工作呢?正如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主任委员为叶剑英)在当时所指出的:
“现行宪法是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从那时以来的几年,正是我们国家处于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恢复并根据新情况制定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宪法在许多方面已经同现实的情况和国家生活的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它进行全面的修改。”
彭真同志的这段话既是宪法修改委员会每个委员的一致认识,也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我个人亦认识到这桩事与中国现在和今后实行法治密切相关,过去多年未能认真做好的事,现在确实有了好的开端了。因此尽管自己年迈,凡宪法修改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我都尽力参加,毫无保留地陈述自己的意见。自1980年9月至1982年4月,宪法修改委员会比较集中地召开了三次会议,每次连续开会九天,逐条研究、商讨宪法修改草案。委员们严肃认真,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在公布交由全国各族人民学习、讨论之后,新宪法于1982年12月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公布实行。
所有这些,都是国家的大变化在我身上的体现。
问:若干年前,梁先生就说过:以哲学家看我非知我者;若说我是一个有思想的人或有思想而又本着其思想行动的人,便恰如其分;若说我是一个思想家,同时又是一个社会改造运动者,那便是十分恭维了。多年来梁先生虽潜心研究儒学、佛学和印度哲学,从事教育事业,著述数百万言,但始终关切着民族的前途,投身于社会的变革。如果由此而冷静地观察现阶段中国政治、社会之发展趋势,最值得重视的要素是什么?
答:我对中国近十年来政局的发展和变革是最感满意的,但我毕竟因年迈等原因而不能自身加入当前之政治、经济、社会改革的行列之中。因此我能说出的话,很可能是隔靴搔痒,抓不住要点的。
要说什么要素,亦可概括为三句话,即:集体领导、发扬民主和健全法制。
我说的集体领导,着重点是领导党的最高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毋庸置疑,中共党章上明文规定是集体领导,多年来也时时强调把握住这一原则。但“文革”十年的灾难证明,中共少数领导人曾经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而以个人的权威主宰一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一原则被恢复和加强了,重大的决策由集体领导作出,诸如对外开放,对内搞活,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等等。既经决定,就毫不放松地搞下去,而不许可反反复复。即便是领导人发生变更,亦不影响既定决策的继续进行。我以为近十年来中国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满意,其发端即在于领导党的集体领导,一心一意。这一状况是中共近几十年历史上所不曾做得这么好的。现阶段的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的正确领导,将是决定事情成败的第一先决条件。因此为国家民族前途计,领导党要郑重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不可重犯过去的错误。
说到发扬民主,现在的情景也是十年前所不可比拟的。以政协会议为例,早先开会,上边虽也说让大家提意见,结果还是只有说好,很少有人说不好,千人一腔,一片赞扬声。因为大家心里明白,提不同意见,特别是反对的意见,那是会招来批判或者会被戴上什么帽子的,不是已经有不少人因此成了“右派分子”吗?所以少说为佳,要说就说好的。这种状况,自然谈不上什么发扬民主了。但是这些年的政协会议情况大变,不论大会小会,大家七嘴八舌,高谈阔论,参政议政,发自肺腑的诤言,颇为尖锐的畏言,说什么的都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争论,不硬性强调谁服从谁,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当然更没有因言废人,政治上遭贬。政协会议的这一民主气氛,自然与国家政治上的大气候密切相关。现在的中国,包括普通的老百姓,思想顾虑也少得多了,人人说话都有着更多的自由,街头巷尾,评论国家大事,这种气象,好呵!
这当然不是说,发扬民主这桩大事已经做得很好,不需要再作什么新的努力了。我以为,一个社会要实现高度的民主,最根本的应体现在人民确实能享有治理国家的权力,以调动亿万人民对建设国家的积极性上。而要实现这一点,并非是我国已经有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就可大功告成的。我历来认为,如何得天下与如何治天下,彼此间虽有关联,但应各有其不同的内容和形式。无论中外,革命政党用以夺取政权的方法均有相近处,然此种方法用之于取得政权之后,以治理国家、建设国家则未必恰当。因此,革命政党夺得政权之后,当凭借其取得之政权以推行其革命理想时,在政治之内容和形式上都必须作相应的转变和调整。我国建国以来某些重大失误,特别是“文革”十年灾难的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不明上述道理,仍沿用革命斗争非常时期的观念和方法。具体地说,诸如得天下时行之有效的阶级斗争的理论、观念,仍然一成不变地用之于治天下之中。此种教训,不独在中国有,其他国家的历史亦有类似情况。这治天下之政治内容、形式的改变,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真正在体制上确保人民能当家做主。我以为,今天领导党强调国家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问题,不妨说也是领导党对过去若干重大决策的失误而付出大代价之沉痛检讨和反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可以断言,今后中国不断扩大民主,保障人民民主的权利,将不成问题。有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今后中国各方面的进步势必更加可观。但亦应看到,中国各党各派各界的有识之士提出的决策建议及种种诤言,能否被采纳,却常取决于主政者的度量与意志,而主政者之度量与意志又不免因人而异,因此如无一定的政治体制上的保障,则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之能否实行便又成了问题。所以中共在提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又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之举。这个问题亦不独在中国,苏联及东欧诸国亦都在进行种种探索和试验。可见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或称社会主义民主,确不是简单之事。特别在中国,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诸如传统思想、习惯势力之羁绊和经济条件之限制等原因,其实现人民民主的进程将必然是长时期而不能是一蹴而就的。
最后谈到健全法制,情景也是令人欣慰的。且不说我个人从辛亥革命前后至1949年的经历,也有为数不少的人渴望中国能实行法治,全都落了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终于有了一部人民的宪法,这件大事我也是参与其中的。但不多久,宪法便逐渐不被重视,诸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等,也就没有再认真制定和实施。最后到了“文化大革命”,宪法竟成了一张废纸。只有在最近十年来,从重新制定新宪法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含常委会)一抓到底搞立法,许多单行法不断配齐,使全国人民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执法上,也比从前严肃认真,像那么回事了。特别是开展持久而广泛的普及法律教育,从国家干部到工人农民,都在学习、宣传。这种盛况,标志着在中国实行法治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关于人治与法治,前边我已详细陈述,不再多讲。重要之点是,健全法制与发扬民主相辅相成,两个方面都要加强,不可偏废;同时法制和民主一样,它的完善和实施,在中国历史文化和思想传统的特定背景下,都必须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我相信,有了历史上沉重的经验教训,有了对于民主与法制极端重要性的共同认识,有了今天这个基础和开端,在中国今后的政治舞台上,人治将日趋没落,法治将日益兴旺,因为这正是当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所不可逆转的。
问:梁先生耄耋之年,依然著述不辍,1984年还出版了潜心研究多年而于新近写成的专著《人心与人生》一书,梁先生可否对此作一介绍?
答:一个人身体再好,进入九十岁以上的高龄,难免心力衰弱,思路钝滞,要进行著书立说,怕是难了。
讲到《人心与人生》一书,其着眼点在于补正我在1921年出版的专著《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之过失与不足,阐述人类心理活动之规律。这话自然要扯得远一点。即《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原是我在北京大学的讲稿,后又在山东一个暑期讲习会再次较系统地讲了这一内容,时由陈政和罗常培二君记录整理出来,被商务印书馆拿去出版,这一年我不过二十八岁。书发行不久,我便认识到有不全面和不深刻之处。例如,对当时西洋哲学认识得不够,亦不全面;对儒家哲学的一些重要问题,如孔子的“仁”的概念,同样不够深入和全面。所以,我写信告诉商务印书馆不要再发行了。但商务印书馆回复说,索购该书的人很多,只能由我写篇序言,在序言中“完善和深刻”该书的内容,不发行则恐负读者之热望。我遵嘱写了序言,却所补有限,致使《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始终带着一些不成熟的痕迹继续发行,一版再版。于是我决定另写《人心与人生》一书,以补《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之不足。不料,五十多年的时间,虽然以此题目屡为人讲学,并时有记录,但终因奔走国事或从事其他著述而无暇完成此书。“文革”前写成前七章,后抄家时被收去,1970年发还,遂以五年时间续写,至1975年夏天告成,了却我一大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