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管理学
7745500000012

第12章 管理思想的演变和发展(7)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私人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第一步改造。所以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从而确立比较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结构。

所有制结构的这一重大变化,对于中国以统一计划、集中管理为特征的经济管理体制的确立,起了加速和促进的作用。

(三)“反右斗争”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期的管理(1957-1976)

“一五”时期形成的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是,中央高度集中统一地进行宏观管理,在权力的行使中,集中过多、统得太死;地方自主权太少,框框多,限制多,管理上没有活力,没有创造性。这样,上上下下被严重地束缚手脚。1956年提出某些改进措施,重点是放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上。在城市经济体制实施下放管理权的同时,农村正加紧走向集中化,全国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公社内部实行统一核算,搞供给制、工资制,大办公共食堂等。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关闭集市贸易。全国农户基本上全部加入了人民公社。

在1958-1960年这三年内,在经济管理体制上作了变更的同时,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大跃进”运动。不顾经济规律,全国各地竞相浮夸,搞高指标成为普遍现象;很快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经济发展急剧下降,给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带来严重困难;许多新建设项目难以为继,被迫下马。

1961年,为了挽救这一令人担忧的局面,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把“大跃进”时期下放给地方和企业的权限又收回中央。经过对“八字方针”的执行和对极“左”倾向的部分纠正,为20世纪60年代前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较好的宏观环境。1962-1966年初,国民经济发展的步伐是快速的。

但是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从此全国陷入10年动乱时期。中国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受到严重的冲击和破坏。把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说成是搞修正主义,把正常生产的管理制度说成是对工人的管、卡、压,以致刚刚恢复和建立起来的一些规章制度被任意加以更改甚至废除。

整个经济陷入一片混乱,生产停顿,经济衰退。经济体制走向更加高度集中化,拼命地搞“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堵资本主义的路”等,整个社会经济又跌入深谷。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1970年提出对“条条专政进行批判,再度实行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这次下放只不过是1958年做法的重演,并无新的内容。但是步子比过去更大,下放权限的企业更多,地方计划管理权限更大,基本建设投资采取大包干的形式,等等。与此同时,却采取冻结工资、取消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制度,把各种流转税和地方税并为“工商统一税”。大大降低存款利率,将大批临时工、合同工转正,经济杠杆作用被削弱甚至取消。

1975年,在邓小平的主持下,对经济体制进行整顿,曾使陷入一片混乱和严重衰退的中国经济出现一线生机。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整顿受到阻碍,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的管理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国进入崭新的历史时期。但是,中国由于遭受10年动乱的严重破坏,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并濒临崩溃的边缘;而当时党和国家的整个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仍在维护原有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挽救措施,甚至在发展战略上采取更加冒进的态度,这就更加重了中国经济问题的严重性。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要转折。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冲破长期“左”倾错误的束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体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8-1986)

以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和利改税为主要内容。

(1)扩大企业自主权,简政放权

1978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按照五个改革管理体制文件组织试点的通知》。此后,首先在重庆、沈阳等城市开始“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试点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扩大企业的生产、销售权;二是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或计划利润提取企业基金;三是提高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提留比例;四是流动资金试行金额信贷制度;五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改进奖励制度。

(2)推行责任制

由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巨大成功,山东等一些省市试图将这种方法移植到工业企业。从1981年开始,全国各地有不少企业推行企业利润包干制度。1981年10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项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基本目的是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解决好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解决前一个问题的方法是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等,解决后一个问题的方法有计件工资、超产奖、浮动工资等。

(3)两步利改税

1983年4月,国务院又批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983年开始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主要内容有: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实现利润缴纳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另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凡有盈利的国营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由企业自负盈亏。1984年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关于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主要内容有:工商企业上缴国家财政的利润分别改为按11个税种缴税;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期利润扣除按55%计算的所得税和1983年合理留利后的部分占基期利润的比例,为调节税税率。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分别征收所得税和调节税;国有小型盈利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后,企业自负盈亏。

这一改革办法,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法形式固定下来,使企业从依附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中逐步解脱出来,改革进一步深化。

2.第二阶段(1987-1991)

以推行各种经营责任制,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主要内容。

(1)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包上缴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这种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其缺点也是十分显着的:一是企业行为短期化;二是包盈不包亏;三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不利于确定承包基数。

(2)租赁经营责任制

198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租赁经营是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

企业租赁是一种租赁行为和租赁关系。主体双方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出租方将标的交给承租方;转移的只是使用权(经营权)而非所有权;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3)股份制

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联合发布《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明确股份制企业试点的目的:一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政企职责分开,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二是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四是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股份制企业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据在股份制企业中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3.第三阶段(1992-)

以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

(1)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1991年9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讨论如何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

随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加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降低税率,保护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健全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等。

1992年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其主要内容有:企业对国家赋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和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劳动用工权,联营、兼并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和拒绝摊派权等14项权利;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构建了一个从旧的经济体制向新的经济体制过渡的宏伟蓝图。

《决定》就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了论述。《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十几年来,采取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经营方式等措施,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初步的基础。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投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生产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所有企业都向这个方向努力。

《决定》指出,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建立内部组织机构。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造就企业家队伍。形成企业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互相制约的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和严格内部经营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技术开发、质量管理以及营销、财务和信息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优良的职业道德,树立敬厂爱厂、遵法守信、开拓创新的精神。

第三节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地域间的消费习惯在逐步同化的同时,个性化的消费亦日益突出,西方管理唯一的先进性地位将被削弱,西方固化的管理思维与方式将不得不局部去适应地域消费习惯。对此,西方企业需要针对客观环境去调整管理思路和方法,强调管理的适应性、实效性,从而形成管理的辩证性。辩证是科学的基础,系统是辩证的基础,未来西方管理学派必将向辩证系统的理论方向不断深化。

管理是组织实现目标的关键因素,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其本身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归纳起来,现代管理出现以下一些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