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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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对外投资管理(2)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筹资中,筹资风险就是财务风险。对外投资风险是指企业由于对外投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或者说不能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它源于投资者对市场预期的不准确性以及被投资主体的经营缺乏效率。如金融投资中,投资者投资A公司股票,期望报酬率为18%,由于A公司经营不善(经营缺乏效率)或股市萧条(市场预期的不准确)导致实际收益率为14%,二者相差4%。这个差额就是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众所周知,投资与风险并存,对外投资中更应注重对风险的分析。

投资风险主要来自于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如社会经济是否景气、金融市场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程度、市场销售和生产技术、各种要素价格的变化等,这些都会造成对外投资收益的不确定。

诱发对外投资风险的因素很多,既有系统的因素,也有非系统因素。具体分析来说,主要有:

1.利率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资金利率的变动所引发的投资损失的不确定性,叫利率风险。如银行利率上升。证券等要素价格会下降。反之则上升。

2.购买力风险

这是由于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会随着物价的上涨而相应下降,当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时,实际收益会变成负数。如预期对外投资收益率为8%,如果当年通胀率为6%,企业的实际收益只有2%,一旦通胀率超过8%,对外投资的收益率就变成负数。

3.外汇风险

汇率变动会使企业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发生增减变动,从而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所引发的风险。它具体可分解为外汇交易风险、会计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种。企业对外投资若涉及外币业务,应对外汇风险予以关注和合理规避。

4.流动性风险

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不能立即变现的风险,叫流动性风险。能在短期按市价予以转让的资产,是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该种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小;反之,则是流动性较高的资产。

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形成的股权资产要比投资上市公司所形成的股权资产的变现性差;投资房地产行业所形成的资产要比投资证券行业所形成的资产流动性差;投资小公司的债券资产要比投资大公司的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差。

5.经营风险

对外投资项目由于决策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资产运营效率低下所形成的风险。如规模不经济、协同效应不明显等。

(三)对外投资项目的环境分析

对外投资不能脱离一定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是指企业内外各种因素影响企业投资活动的因素总和。在这些因素中,有的属于内部因素,是非系统因素;有的属于外部因素,是系统因素。投资环境按其构成内容,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

硬环境是指与投资活动直接相关的物质条件状况,包括自然地理状况、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状况。如原材料、燃料、运输、通讯、人力、技术等。

软环境是指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产业发展、通货膨胀状况等。包括政府投资、外贸、财政、税收、金融、外汇、科技、工商管理、法律等环境。

一个良好的企业软、硬投资环境,应该有比较多的投资机会、比较健全的投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金融市场,政治稳定、法律公平、硬件适应、软件优良。然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环境具有构成复杂、变化多端等特点。这就要求企业理财人员在对外投资决策分析时,必须熟知投资环境的要素、性质,认清投资环境的特点。要预测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和影响作用,控制内部环境的变化,增强其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利用能力,根据投资环境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对外投资策略。

(四)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决策程序比较规范:先是由公司战略与投资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投资建议,报公司办公会专题会议初审;待初审通过后,战略与投资部对提出的投资项目,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委托外部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召开专门的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的决议,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随即签订投资协议,项目实施。公司主管经理(或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及时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当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应及时提出对投资项目暂停或调整计划等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

一、联营投资

(一)联营投资的概念、形式

1.联营投资的概念

联营投资是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组成联合经营的对外投资活动。联合经营是由若干个主体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成的经济组织。联合经营各方共同协商签订章程或契约合同,履行相应的手续、程序,承担相应的经济、社会责任。参加联合经营的各单位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协作关系。

2.联营投资的形式

联合经营企业是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起来的。就联营投资企业的经济联系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紧密型联营投资

紧密型联营投资,是联营投资各方通过联合注资组成新的法人实体——联营企业。其主要特点是:第一,联营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二,联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联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的权力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的经营权,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的统一管理。第三,参加联营企业的各联营方与联营企业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都是独立的法人。第四,联营各方按联营企业章程以出资比例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亏损风险。

(2)半紧密型联营投资

半紧密型联营是一种合伙型的联合经营。其主要特征是:联营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参与联营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各联营方仍然保留法人地位;各联营单位与联营企业有密切,稳定的生产经营关系等。

(3)松散型联营投资

松散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按联营协议协作生产和经营,承担风险和分配利润。其主要特征是:各联营方各自独立进行核算、自负盈亏。各联营方签订联营合同或协议,按协议进行协作生产或协作经营、承担相应风险和享受利润;通常要设立一个联营的管理组织。

(二)联营投资的管理

1.进行联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选择联营企业,并对联营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时,要对影响联营的各项因素进行调查,反复研究联营投资方案。

联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一般分成以下步骤:

(1)选择投资机会,策划投资意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状况和本企业战略发展的规划,讨论研究联营投资的方向、范围、时机等。

(2)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联营项目产品的市场研究和初步的生产经营规划;投入物的供应数量,供应商;联营项目的场址;联营项目的设计方案(土建工程和设备工程等);联营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联营项目的财务效益分析;关键技术的论证和联营组织机构的形式等。

(3)详细研究,形成详细可行性研究方案。在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初选的联营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明确联营项目的范围、投资、收入成本估算,从技术、经济、财务、内外环境等方面对初步方案进行评价并做出选择,提出结论性建议,确定联营项目的可行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进行联营投资前的资产评估

联营企业各方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投入到联营企业,如货币资金、房屋、机器设备、技术图纸、专利权等。资产评估时,由资产评估机构来评估各方投入的资产。

3.筹集联营投资所需资金

企业间的联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筹集资金的行为。根据规定,下列资产可以向联营企业进行投资:先进的技术成果、商标、专利权、现有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存货等、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自有资金。下列各项不得直接用于联营投资:应上交国家的税收、利润、国家拨付的指定用途的专款;农田不能直接对外投资,但依法征用的除外;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一半。

4.加强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监管,实现联营投资的目标

联营企业成立以后,可以依法独立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地生产经营决策。联营投资方不能随意干预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但联营投资方作为联营企业的股东,有权确定联营企业的经营者、审议企业重大的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方案,并且要实行必要的财务监管,从各方面支持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实现联营投资的目标。

5.合理分配联营企业的利润,正确核算投资收益

联营企业利润分配时,应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由参与联营投资的各方共同商定利润分配方法。分配利润时,应充分考虑联营企业未来发展,确定留分比例。对于不同形式的联营企业实行不同的利润分配方法,按投资各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利润。只以一定的资源、场地等生产资料参与联营的,可按一定的资金利润率或按固定分成比例参与联营利润分配;以专利权、商标权参与联营的,可以收取技术转让费,亦可以合理作价,参与联营利润的分配。

6.依法进行投资回收清算

联营企业因联营期满自动停业或因经营不善发生重大亏损被迫停业,应依法进行解散清算。清算工作由清算小组来完成。清算时要清算联营企业的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支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等、支付未缴的税金、清偿联营企业的债务、根据联营协议分配剩余财产。

联营投资方应对收回的各项投资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其差额部分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二、兼并投资

(一)兼并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兼并投资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投资行为。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优势企业对外投资扩充的结果。

1.兼并投资的概念

兼并与合并,收购有许多相似之处。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有偿性。企业兼并是一种有偿的合并形式,通过购买来取得被兼并企业的产权。这与创设合并不同。第二,吸收性。

兼并企业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资产,继承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兼并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和原有的企业名称。这与收购有所区别。在收购资产的收购中,收购方是无须承担债务的;在收购股权的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可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兼并投资的基本目的是:扩大企业市场占用率,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谋求管理上和财务上的协同效应等。

2.兼并投资的类型

企业兼并的形式多种多样,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双方产品和产业的联系划分,可分为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当兼并方与被兼并方处于同一行业,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兼并使资本在同一市场领域集中时,则称之为横向兼并。如科龙电器兼并美菱电器,两厂的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兼并后可按兼并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或加工。横向兼并能确立和巩固兼并企业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扩大了企业规模,但往往受到反垄断法律或政策的限制。

纵向兼并是生产工艺或经营方式上有前后关联的企业进行的兼并。是生产、销售的连续过程中互为购买者和销售者的兼并,也即上、下游企业间的兼并。

混合兼并是对处于不同产业领域,产品属于不同市场,且与其产业部门之间不存在特别的生产技术联系的企业进行的兼并。

(2)按兼并的实现方式,兼并可分为承担债务式,现金购买式和吸收股份式承担债务式兼并是指在被兼并方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等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获得被兼并方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通过这种兼并,使被兼并方的生产要素转入兼并企业,成为兼并企业生产要素的一部分。

现金购买式兼并有两种方式,一是兼并方通过出资现金购买被兼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从而使被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分支机构或隶属企业,被兼并方成为除了现金以外没有其他资产的空壳,不得不从法律意义上消失。二是兼并方以现金通过股权市场协商购买被兼并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实现兼并的目的。

吸收股份式兼并是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以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到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兼并企业从而享有被兼并企业资产的占用,使用和处置的各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