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市场营销实务
7729200000033

第33章 商务实战(4)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签订;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账号: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同

1.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缔约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合同的形式是由合同及内容决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律对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

实践中常见的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合同当事人直接以口头的形式而订立的合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迅速直接,这对加速商品流转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现代合同法以不要式为原则,口头形式非常盛行。我国公民在个人、家庭生活中采用的合同形式绝大多数为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也有很大的缺点,这就是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不易分清责任。因而,它比较适合于标的数量不大、内容简单且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订立的合同,一般不宜采用口头形式,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订立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当事人一般写成合同书,当事人之间来往的电报、图表、修改合同的文书,也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如:一方当事人用电报购货,对方复电同意,即可认为双方有书面合同。

书面形式较口头形式复杂,但其权利义务记载明确,不易发生争议,即使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容易解决。因而,《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则规定以书面形式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在书面形式作为合同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的情况下,只有具备了书面形式,合同才能成立或生效。书面形式作为合同证据,其效力也优于口头证据。

(3)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公证机关公证一般以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制作公证书,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只要没有相反证明,司法、仲裁机关一般承认其效力。

我国法律对公证实行自愿原则,是否公证,由缔约双方决定。但合同当事人约定公证以后生效的,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有些地区以行政命令方式规定一切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能以这些行政命令为依据而认定未经公证的合同无效。

(4)鉴证形式。鉴证形式是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也由当事人选择采用。

(5)批准形式。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类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外,还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

合同的批准形式是国家对某些特殊类别的合同所作的规定,法律不要求采取批准形式的当事人不能采取批准形式。

(6)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主管机关登记而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登记形式一般常见于不动产买卖、转让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在美英法系中,动产的转让也可采取登记的方式。在我国,专利转让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转移。登记、公告成为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

2.书面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当事人以书面文字形式达成合意的合同。《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有形”,主要是指视觉形象。

书面形式包括两种:其一,纸面形式;其二,数据形式。

(1)纸面形式。纸面形式的特点是首先有“纸”,其次,纸面形式所记载的文字是作用于视觉器官的。但是也有例外,如盲文。合同书、信件、确认书等一般表现为纸面形式。

合同书是规范的书面形式,它可以由当事人同时、同地签订,也可以由当事人在异地分别签订。

(2)数据形式。数据形式所反映的信息,与纸面形式一样,是作用于视觉的。但数据形式不要求必须落实在纸面上。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邮件是数据形式,是书面形式的一种。

3.书面合同的内容

书面合同不论采取何种格式,其基本内容通常包括约首、约尾和基本条款三个组成部分。

(1)约首部分。约首部分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传号码等项内容。

(2)基本条款。这是合同的主体,其中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商定合同,主要是就这些基本条款如何规定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3)约尾部分。约尾部分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内容。

为了提高履约率,在规定合同内容时应考虑周全,力求使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严密和相互衔接,且与磋商的内容一致,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4.如何起草销售合同

成功的销售谈判,最后一个程序就是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合同的起草也很重要,既要符合一系列的基本要求,又要把握具体细节,依据一定的指导原则。

(1)标题。即合同的名称。

(2)约首。包括需方和供方的单位名称,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以及此项经济活动的目的等。订约的日期、地点不一定要放在约首,也可以放在约尾。

约首一般有下列内容要写明: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方_________份,需方_________份。

2)合同规定生效和作废的条件和日期,一般规定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废或履行完毕时作废;或限期前月另行协商续订;或根据计划协商续订;或根据生产需要协商续订。

3)双方单位的地址、电话等。

4)双方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名(与盖章)。

有些内容实际上是合同的补充条款,有些则是为了业务上的方便。

(3)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起草合同的原则

(1)合同的起草,是谈判成果的具体形成,是以文字体现双方的一致意见。因此,起草销售合同在谈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起草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明确合同的内容。

2)内容严格、文字准确。

3)明晰深化思想。

4)完善具体细节。

5)具有法律效力。

6)双方共同参与。

(2)在销售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的起草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起草合同既要符合基本要求,又要把握具体细节。

2)起草合同必须以双方谈判的结果为基础。

3)合同的语言要严格、准确、清晰。

4)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练一练

请根据小林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的模板,为小林企业与客户拟订一份模拟交易合同。

发票的种类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1.发票种类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

(1)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根据行业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工业发票、商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业发票、收购业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金融保险业发票、邮电通信业发票、娱乐业发票、服务业发票、转让无形资产发票以及销售不动产类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

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2.发票的主管机关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

1.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使用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账。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