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周易》管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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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二月 顺其自然(2)

六四,上六是最为幸运的了,一个在血泊中等待,从洞穴中脱身;一个落入洞穴,却有三位不速之客前来搭救。为什么会如此幸运呢?两个原因:一是顺应天意,听从于天命,而不是逆行于天;二是待人恭敬有加,遵循礼仪。

九五,居中得正,可谓条件非常之好,可谓衣食无忧,但是一定要守持正固,否则就会沉湎于酒食之中,最终意志消沉。

三者结合起来看,就会发现,在等待中,我们需要顺应天意、守持正固和待人恭敬。

在推进一个新项目时,我们一定要顺应外界的市场需求和内部的资源与能力,同时在运营过程之中守持正固,在待人接物方面处处谨慎,做到礼让为先,这样很多困难必将迎刃而解。

星期四

作事谋始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译文】

《讼》卦:诚信被窒塞、心有惕惧,持中不偏可获吉祥,(争讼)不已则会招致凶险。适宜见大人,不适宜涉越大河巨流。

《彖传》说:争讼,阳刚(乾)居上,险陷(坎)居下,面临险境而保持刚健,(能够)争讼。“讼:有孚窒惕,中吉”,阳刚前来而且行为适中。“终凶”,争讼不已是没有成果的。“利见大人”,决讼崇尚受持中正。“不利涉大川”,(恃刚乘险)将陷入深渊。

《象传》说:天(乾)与水(坎)逆向而行,(象征不和睦),导致争讼;君子应该在做事之前认真考虑事情的源起。

《序卦》谈及《讼》卦时,直截了当,“饮食必有讼”。何谓“饮食”?自然是利益。回到现实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切争讼都源于利益,没有利益冲突就不可能引起争讼。那么,利益冲突又为什么会产生?是因为“孚窒”,诚信被窒塞了。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争讼是因为利益产生了冲突,利益冲突往往又是因为有人失去诚信。

如此,理解《讼》卦就变得简单了。争讼的起源是利益冲突,化解冲突最重要的是保持公平公正,一旦偏移公正,必定会造成混乱。当然,争讼双方也不能纠缠不清,为什么?因为争来争去都是为了利益,穷极争讼只会导致外界对双方都产生不良的印象。所以说“终凶”。

双方争来争去,如果没有一个人来判断是非,必定会导致争讼无休无止,所以,这时“利见大人”,同时因为官司在身,不利于有大的行动,所以“不利涉大川”。

《象传》中的总结很是意味深长,“作事谋始”,很多事在最初便已经注定会失败,所以应该注重开始。更进一步来讲,争讼最根本的起源是诚信缺失,所以《周易》提醒我们在做事的过程之中一定要注重诚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争讼。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所以,在采取行动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排除一切有可能导致失败的因素。

同时,大多数争端的起源都来自于诚信缺失,因此每一个人(尤其是管理者)都应该注重诚信。

星期五

不与人争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译文】

初六,不长久纠缠于争讼,尽管有一些流言飞语,最终将获得吉祥。

《象传》说:“不永所事”,争讼之事不可以长久;虽然“小有言”,但黑白是非已经辨别明确。

九二,没有胜诉,回来之时逃亡到一个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居此)没有祸患。

《象传》说:“不克讼”,归来之时逃亡流窜;(九二)居下与居上的九五争讼,灾患来临(因及时躲避)而又中止。

六三,依靠旧日的德业,守持正固以防危险,最终获得吉祥;或是辅助君王的事业,没有成功。

《象传》说:“食旧德”,顺从上位是吉祥的。

初六、九二、六三讲述了三种应对争讼的方法。初六,阴处阳位,有退而不争之象,所以“不永所事”,这样一来,尽管会有一些风言风语,但是因为及时选择退出而最终获得吉祥。同时,由于不强行争辩,事理自明,所以最终还是获得了大家的理解。

九二针对的是争讼失败之后的举措,“归而逋”。正所谓“三十六计,走为上”,既然无法“克讼”,那还不如选择逃避,等事情平息之后再作打算。很多人采取了这一策略,最终获得了东山再起的机会。

六三则选择安静,依靠当年的功德,谨慎度日,不与人争斗。或是选择辅助他人,并且不抢占功劳,而是将功劳划归上司,有些类似于《坤》卦之六三“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从这三点来看,我们会发现《周易》一直在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如果能够避免争讼,则尽量避免。或许,《讼》卦的最终意义在于劝告世人放弃争讼。正如孔子所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之中,总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利益分配不合理的事件,在处理这些事务时,应力求避免打官司,不要与他人产生直接竞争,以避免两败俱伤。

第三周

星期一

讼不可极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译文】

九四,没有胜诉,回来归于正理,改变(争讼的)想法,安于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象传》说:“复即命,渝”,安于守持正固不会有所损失。

九五,争讼,至为吉祥。

《象传》说:“讼,元吉”,(九五)居中位而守持正固。

上九,(凭借)胜诉获赐饰有大带的显贵服饰,一天之内却多次被剥夺。

《象传》说:因为争讼而受到赏赐,也是不值得尊敬的。

九四阳刚,可谓“性健能讼”,但是阳在阴位,位不当也,所以“不可讼”。很多人在官司失利之后不思悔改。《周易》则告诉我们,败诉之后应该“复即命,渝”,改变初衷,并且守持正固。

九五,阳居阳位,其德“中正”,有讼也必定是遭受他人诬陷,或是误解,所以不需要回避争讼,而是应该进行光明正大的“争讼”。

上九,尽管因为争讼而赢得了赏赐,但因为争讼期间不时产生变动,所以在短时间内将其多次剥夺。《象传》则更是直截了当地提出:因为争讼而赢得赏赐,是不值得尊敬的。这就是在本质上不鼓励人们去争讼。正如《象传》中所说:“君子以作事谋始”,做事之前应该谨慎考虑,凡事均须明确职责和条约,从而使“讼”无从生,争无由起。

与人争讼,无论胜负,都不足取,尤其是对于企业的经营者来说更是这样。

因此管理者应该在双方合作之初便明确各自的责任,防微杜渐,一切制度化、规范化,使争端无所发生。

星期二

公平公正

《师》:贞,丈人吉,无咎。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译文】

《师》卦:守持正固,贤明统领可获吉祥,没有危害。

《彖传》说:师,部属众多之意。贞,公正之意。能够使众多的下属守持正固,可以成为君王了。刚健居中而上下呼应,履行危险之事而顺应天理,以刑法来整治天下,人民纷纷追随,势必会获得吉祥,又会有什么危害呢?

《象传》说:地中蕴藏着水源,象征“师”。君子应该广泛容纳人民、聚养众人。

《序卦》云:“《师》者,众也。”“众”则需要管理,或是统筹。《师》卦讲述的正是如何进行团队管理的命题。

团队管理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自然是管理者,管理者决定着团队的成败。

那么,管理者应该如何管理团队呢?《周易》认为只需要一个字:“贞”,也即是“正”。当管理者可以做到公正、公平,并且以自身的言行守持正固之时,他一定可以带出一支出色的队伍。

这似乎并无什么新意,几乎每一位企业管理者都会提倡公平公正,但是,真正能做到的又有几人呢?

团队管理的核心只有一个:公平公正。当然,要成为一名出色的管理者,自身必须首先做到守持正固,恪守正道。

星期三

纪律至上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译文】

初六,发兵要依靠纪律,军纪不良必有凶险。

《象传》说:“师出以律”,丧失纪律必有凶险。

九二,统率军队,持中不偏可获吉祥,没有危害。君王多次给予赏赐。

《象传》说:“在师,中吉”,承受天的宠爱。“王三锡命”,怀有安定天下的志向。

六三,军队作战时有尸体被载运回来,凶险。

《象传》说:“师或舆尸”,则功业大丧,没有战功了。

初六,准备发兵,就像一个团队接到命令要开拓一项新项目,这时最重要的是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个人的职责,否则必定会导致内部管理混乱。很多企业也制定了许多制度,可是往往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得到彻底的执行,最终导致失败。

九二,作为一名管理者在统率军队或是团队时,最关键的是要保持客观中肯。所谓“中吉”,中,乃中庸之意,即一切都做得非常适宜,如此一来必定吉祥。所以,《象传》中说“承天宠也”,即中庸乃是自然之道,是天之道,做到中庸,几乎可以达到“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这样,管理者自然会受到赏赐。

六三,可谓出师不利,为什么呢?因为六三阴居阳位,阴柔失正,上无阳应(上六为阴),下又乘刚(九二为阳),如此一来,发动战事必无善果。最终落得个“师或舆尸”,“大无功”。

作为团队的管理者,首先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纪律,明确团队中每一位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将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位置上去,使每一个人都可以发挥出自身最大的价值。

星期四

小人勿用

六四,师左次,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译文】

六四,军队撤退,没有危害。

《象传》说:“左次,无咎”,没有失去常理。

六五,田野中有禽兽,适宜捕获,没有危害。(委任)刚正长者统率军队,(委任)无德小人必定载尸败归,守持正固以防凶险。

《象传》说:“长子帅师”,行为适宜。“弟子舆尸”,使用不适合。

上六,天子颁布命令,封赏诸侯和大夫,小人不可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