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我得过最重的病,是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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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戴帽行天涯

我妈曾认真地告诉过我:你戴帽子真丑。我为此照了镜子,发现确实不好看。不过,我还是喜欢戴帽子。无论春夏秋冬,每逢出门,都会习惯性地抓起帽子往头上一扣。如果要出远门,帽子更是不可或缺的必带物品。干脆这么说吧,我希望在任何场合都能戴一顶帽子,当然,我知道很多场合不适宜这样做。

我在一家酒吧当服务生,为了避免广告嫌疑,酒吧的名字我就不说了。它位于一个有点小名气的创意园,据说,某部炙手可热的泡沫剧曾在这里取景。这当然不是我喜欢这个地儿的理由。

创意园门前是一条狭窄小路,大部分时间都拥堵不堪,人们好像抢钱一样抢时间,争先恐后,熙熙攘攘。商家每天都在以跳楼价亏本甩卖。从早到晚,这条街都没有停止过聒噪。园里却是另一番情景。它的作息时间与这条街相反:晨曦微露,正是它酣睡的时候;夜色辽阔,正是它渐入高潮的时候。

早上,园里安静得连一只鸟都没有。入驻在此的商家个个都像暗夜精灵,白天闭门深居。园子里落叶缤纷,地上铺满了秋天的意味深长。老式厂房和古旧的墙面让人仿佛穿越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早早来到酒吧,拉开硕大的铁门,铁门发出喑哑而沉重的声音。屋子里弥漫着昨天留下来的气味。我打开窗户,让新鲜的风吹进来。打扫地面和擦拭桌椅得花费一个多小时。各式各样的杯子需要擦到迎着光也看不见任何手纹的程度。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我觉得很享受,直到现在也没有厌倦。

几乎所有知道我做这份工作的人,都要努力表现出一点儿同情和遗憾的样子。有人刻意回避谈到我的工作,好心保护我的尊严。有人干脆说帮我托关系,谋一份好的差事。大家都理所当然地认为我混得很糟糕,不相信我是因为喜欢才做服务生的。对此我也懒得解释,反正鬼都不相信。

通常情况下,收拾好屋子,我就坐到东南角的圆桌边,这里是阳光最充沛、最饱满的地方。疯狂的灰尘在明亮的阳光里群魔乱舞,既热闹又悄无声息,就像晚上在酒吧里取乐的人们。我不喜欢酒吧里的酒和其他饮品,我喜欢喝茶,而且喜欢收集茶具。看到与众不同或者别致的杯具就忍不住买回来。我泡茶用的杯子换得很勤快,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杯子无聊地躺在柜子里,没有用武之地。茶叶泡到没了味道之后,我就开始看书,或者自己和自己玩儿几局桌球,或者透过落地窗,面对室外秋色渐浓的世界,发一会儿呆。时间很容易被没有了。

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我自始至终戴着帽子。酒吧的主人规定,服务人员必须戴帽子,所以在这里,戴帽子是光明正大和理所当然的事情。

吃过午饭,这个酒吧的另一位服务生就来了。一个清爽的女孩,穿格子围裙的样子很好看。她悄无声息地进来,走到吧台后,扎好头发,换上行头,准备酒水和点心。有时候从我眼前走过,目不斜视,就好像我是一团透明的空气。我们基本上不废话,互相所知甚少。她一直在学吉他,但是进步缓慢。在第一位客人进来之前,她总要坐到高脚椅子上练习一番。她弹得疙疙瘩瘩,基本上算是噪音。有时候我抬起头,看她一眼,给了一个鄙视的表情。她回应我一个不屑的表情,然后吐吐舌头,既抱歉又无所谓地继续拨着琴弦。

有了客人,女孩除了服务之外,其余时间都站在吧台后沉默。我做好点心,也站在吧台后,散漫地想想心事,大多数时候什么也不想。

晚上,有时候会请乐队助兴。跟他们的音乐比起来,我更喜欢他们演奏音乐时的样子。低着头,或者仰着头,都深陷在自己的世界里,忽略了周围的其他人类。他们陶醉在音乐营造出来的氛围里,用声音和肢体语言表达着情绪。我觉得这与写作有着某种相通的地方。

乐队的主唱是一位戴帽子的高瘦男孩。灯光暧昧,他的帽檐又压得很低,所以我一直没看清他的相貌。反正也没关系,在这个酒吧,最重要的是朦胧和若即若离。大家好像共处一室,其实咫尺天涯。每个人都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却又努力地试图向外界表达自己。主唱在的时候,我小心翼翼地摘下帽子,担心有抢他风头的嫌疑。

我想早点睡觉,在时间滑向深夜之前,我从创意园出来,深秋的气息凉薄,白天里吵闹的街市已经偃旗息鼓,像一条死蛇,横亘在眼前。我压低帽檐,像过客一样从长街上走过,无声无息。无论何时与何地,我都希望自己不招眼,扔到人群里,就怎么也找不出来了。戴着帽子穿行在浓重夜色或者汹涌人潮时都会有这种感觉。

戴着帽子,沉默不说话,不是不与这世界表达,而是胸中自有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