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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乡规民约(5)

鲁:好多人都愿意将村规民约与法律联系在一起,错误地认为,似乎村规民约是国家法律法令的一个补充。其实两者完全是两码事情。有人曾经统计过《大清律》里的法律条文,这一部国家大法,几乎是《大明律》的翻版,少有改动。里面关于乡村日常生活发生的纠纷,几乎没有什么规定。政不下县的郡县管理体制,法律同样也是在县衙止步,它给村规民约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规,可能有法的意义在里头,但绝不等同于法;约,则是乡村社会成员共同达成的一种默契。这些根本无须白纸黑字写出来,乡间生民照样遵循遵守;即或有个别违规违约,乡间社会对其处置的方式也完全不同。

小时候过河摘瓜下果子,严格按当代法律条款来看待,甚至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偷窃。但在村民看来,这种行为与小偷小摸有着本质的不同。处置的时候至多咒骂一通,再不行告到家长那里挨一通臭揍。我们的少年时期,这种事情不知道干过多少,即便被抓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觉得好玩儿,也知道不会有什么严重惩罚。

张:等我们在这样的宽松环境长大,我们扭回头看待那些光屁股孩子,会有一种理解的同情、同情的理解。调皮是人的童年天性。长大了,你花钱雇他光屁股狗刨过黄河,他也不干了。

鲁:当初,有的同伴遇上的不是老成农民,让抓住之后,直接送到学校,这下子坏了。学校开大会,押到全校同学面前受批判,如临大敌似的,全校学生呼口号批判,一副同仇敌忾的样子。

这就不好玩了。

张:孩子们嘴馋吃个瓜果,当做小偷盗贼一样的犯罪分子来处置,这属于人为树敌,简直是成心制造社会的对立面。这孩子恐怕就完了,他日后能学好才怪!

鲁:抓了学生送到学校来的农民,这时才觉得坏了。这学校原来是这么教育人啊?对学校的处置方式大为不满,指着校长的鼻子就骂:娃娃们摘两个酸果子烂杏咋就是偷了?我是让你教育他哩,让你这么糟蹋娃娃们哩?

1983年,严打,我已经十八岁,不再犯浑。埋头考大学,做题复习,六亲不认。有一个同学,因为偷西瓜被抓起来,听说判了两年徒刑,自己便是一凛。待我去上学,第一次见火车坐火车,好不新鲜,还没体味一会儿新鲜,赫然发现了我那个同学,被警察押着,我们居然是同一趟车!心里头顿时五味杂陈。

校纪校规,同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大为不同,其处置方式更不一样。校规处置,实际上已经是一种政权处置,乡村民约更多的却是劝喻。动用了法律,彻底就是两回事了。那个时候,大概就是村规民约进一步萎缩的时候。村里开始变得一天和一天不一样。不知道哪儿不一样,反正是不一样。

张:传统的乡村自治弱化,村规民约原本地位的萎缩,这与权力下行、政权一竿子插到底,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叫做由来已久,叫做所来有自。

草创根据地大石头“砸核桃仁”,“土改”运动诛杀大批乡绅,那是权力下行的预演。农村开始合作化,土地强行归公,合作社变成了一级政权。动不动抓人戴高帽子游街,把人吊在二梁上,相比之下村规民约就太弱势了,仿佛一下子变得可有可无,只能靠边。

强权管制的思路,随之进入了学校。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里那是断不了要开斗争会。把成人社会的一套,几乎完全照搬到学校来,猜想顺民你一定没有过那样的经历。老师认定的捣蛋学生,定为落后分子,然后全班“斗争”,斗争方式之一,是全体男女学生排队给落后分子脸上吐唾沫!而且,不许你擦干!

我当时是所谓的少先队中队委,放学路上和挨斗争的同学说了几句抚慰的话,于是,转而开我的斗争会。罪名是“同情坏人,丧失革命立场”。连着开了半个月,整得你天天检查认罪、天天痛哭掉泪。

我觉得异常委屈,但绝对不敢、也不知道如何给自己辩护。同情弱者是不对的,我应该彻底泯灭掉自己的同情心吗?一个十岁的孩子,想不通那一切。你被孤立于人群之外,孤独与恐惧、无助和绝望,淹没了你。心底,平生第一次冒出想死的可怕念头。——后来,听说某某三反分子“自绝于人民”等等说辞,我立即会有刻骨的同情。

学校教育,与传统教化、与乡规民约的倡导,产生了分裂与对抗。前者非常强势,将后者排斥出局,这与政权压扁了社会的趋势是完全一致的。

鲁:政权话语所昭示的,与乡村社会几千年所形成的一整套自治理念是两个话语系统。相比较之下,乡规民约更显示出理性的光辉。

比方所谓“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不说内容,单是转瞬之间的态度转变就不可理喻。春天般温暖与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这种表情转换你怎么完成?况且你怎么判断他是同志还是敌人?你扶老太太过马路,发现她是个地主婆,莫非要当即将她扔在马路中间不管吗?或者是“残酷无情”地将她推到汽车轮子底下吗?这样的话语对传统道德的颠覆、包括对儿童心理的戕害,是灾难性的。

乡规民约作为村落成员自愿缔结的合同,或者是约定,总是把个体与群体、私有与共有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处置到恰到好处。1953年全国统购统销,合作化、公社化接踵而至,队为基础,三级管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再属于自己,个体从此变成一个物理意义的劳力。个体与群体之间、私有与共有之间的关系不复存在,乡规民约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被彻底打破,乡规民约所尊崇的那一套仁义理智信荡然无存。所以,在生产队期间,公然偷盗,结伙偷盗习以为常,谁都不以为这是错的,甚至体现出对偷盗的群体性宽容。

道德坚城的坍塌

张:我记事在五几年,你记事在七几年,合作化搞了二十年,农民简直人人变成了贼。偷盗,不再可耻,道德的坚城在根基上损毁。说到底还是所有制问题。农民被剥夺了土地,他没有了权利因之也拒绝履行义务。权利丧尽,尊严丧尽。

原先,我们整个乡镇周边,有一两个讨吃的。大秃子和小秃子,自幼是孤儿,从小讨吃为生。乡人乐得施舍一点,倒是培植了一种道德情怀。有一两个贼,名声在外。反正是手脚不干净,屡教不改。夏天偷点蔬果,秋天偷点庄禾。他又不集中偷一家,三穗两穗玉米的,抓住了,不红不绿的。大家拿他们来说事,成了教育孩子的活标本。

自从合作化,向来以讨吃为耻的农民迫于饥饿,撕破面皮乞讨。1955年,我二姨姨一家,实在要饿死了,姨姨带着我的表兄表弟去乞讨。后来每当说起,二姨姨羞得自己打脸。整个农村,光景过的是“贼来不怕客来怕”。

鲁:古今中外,农民的反抗特别有意思。他偷懒、撒谎、怠工、装傻充愣、假装听不懂,不明白,别人往往认为这是农民的劣根性,甚至已经归结为民族的劣根性。其实都是胡扯,那是在反抗。

最惨烈的形式是自杀。我曾经考察过农村的自杀现象,发现许多自杀者自杀的原因并非皆是冻馁之苦。而是处处挫败,失望而至于绝望,然后就自己把自己处理掉了。

以死相拼,那是怎样的惨烈?

我想说的,是乡村社会的原有秩序全面崩溃之后,伴随而来的是道德的全面崩毁。

人民公社解散,已经是包产到户了,偷盗现象依然顽固存在。我们村里都是水浇地,家家户户都种蔬菜,一到收获季节,有一段时间都发现自家的菜地有丢失现象。丢得很厉害,没等你收,就有人替你收走了。后来发现,是村里一位老太太,她每天起得很早,看谁家地里的菜好,收谁家的,收获之后,大模大样到市场上出售。有一天让人抓住了,人问说:你怎么摘我地里的菜?

老太太还挺有理:别人能摘我就不能摘?有他们摘的就有我摘的,你不是这么个小看人法!

不红不绿,扬长而去。

还有一天,抓住一个男人。让抓住了,被狠狠地骂了一通。男人面子上过不去,回去就喝了一瓶农药。人死了之后,家属把尸体放在失主的院里好长时间,赔了钱才下葬。做下不是,反过来讹人。

张:无须一一列举,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传统社会不再,曾经的乡规民约不存。

鲁:话题摊开了说,即便是在传统乡村里,权力未尝绝对不下行。杀人放火,邪佞枉道,捕头还是要进村的。

张:乡规民约管不了的,政府与法律出面。乡间规约与官家律条,相辅相成。在具体处置的层面,衔接紧密,绝无脱节。

朝廷和之下的各级政府,执政理念基于民本思想。各级地方官,号称民之父母,对民众主张富而教之。即便是居高临下吧,也是要爱民、要教化,而不是将民众当做假想敌。

连年不断的反修防修,斗私批修,要不断改造,总是害怕人民变质,这样的心理其实在骨子里将人民当做了潜在的异己。

鲁:老百姓并不介意你权力下行,你能把一切都给我办妥了、管好了,岂不大好。问题在于权力下行后的走样和异化。

张:权力下行的状况不变,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社会不可能壮大,只会继续被压扁。

当然,乡村社会已然被压扁的情况下,多数老百姓依然在顽强坚守着传统道德底线。个别情况下,传统的乡规民约也在部分起作用就是了。

鲁:常常听到的说法是:中国还不宜实施民主,因为民众的觉悟程度不够云云。这实在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评价和强权逻辑。

害怕民主的到底是谁?

我们的老百姓,不仅有这个素质,而且有这个觉悟,一旦做起来,做的往往比预想的要好得多。

张:仅就我们所对谈的“结社集会”与“乡规民约”来看,中国的传统社会,有民主的理论资源,也有民主的历史实践。

总是为权力下行寻找根据,总是为大政府寻找客观,还能有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