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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乡规民约(4)

鲁:《古文观止》上选有“里革断罟匡君”的文章,记得是鲁君不合时令用网打渔,被大臣割断网罟予以劝诫的故事。那就是古老的环保意识,并且用礼法条款做了规定,上升到了国家执政理念的高度。

张:虽然没有上过大学中文系,《古文观止》我也是读过几遍的。《国语》上的这篇短章,当时阅读就有点联想。

汉朝时候,有“丙吉问牛”的故事。当朝宰相对于大街上的人命案件掉头不顾,他说那是京兆尹的事儿;他更关注的是天气干旱、耕牛发喘,农事乃天下大事,这才是宰相职责。那境界就够高得了。里革断罟,境界更高。华夏先民上万年的农耕,积淀了极为深厚的博大文明。人类社会决非孤立存在,先民对之早已走上了某种自觉。

鲁:这种文明,这种自觉,没有仅仅停留在简册文本上,而是深入普及到了广大民间,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这个太了不起了。

炮兵连长留下的狗

张:治国层面的礼仪规范,与乡野民间的广泛具体实践,形成了一种有机互动。甚至可以这样认识:广大民间的普遍存在,是上升到礼治规约层面的根本和基础。

下面,我再说说我家小狗的故事?

鲁:我的段子多,张老师段子更多。够我追赶一些年的。您老说,我这儿洗耳恭听。

张:不开玩笑,咱正经讲故事。1942年,我大哥保山夏历六月十二出生不久,一支八路军的炮兵连驻扎我村。说是打了一个小胜仗,庆功修整。

奶奶给我念叨古话,我记下许多支离的细节。

奶奶说,当兵的在场院里支起大铁锅煮饺子,用铁锹来搅动。

拴在我家槽头的一匹马病倒了。四个当兵的用杠子往起抬,“一二、一二”侉声侉气地喊。那马没有救过来,一个当兵的是马夫,哭得怪伤心。

连长养着一只金丝哈巴,让打炮吓坏了,整天钻在奶奶屋里,特别黏人。煮饺子,它不吃,偏要吃奶奶给它嚼过的糠窝窝。奶奶说,那哈巴还小,消化不动,人替它嚼过,它才爱吃哩!

住了三五天,炮兵连出发,赶到四十里以外的下社村驻扎。可怜那小狗狗,连夜奔逃四十里,跑回红崖底,用小爪爪挖我家的大门。临明,爷爷起来打开大门,小狗狗一身汗透,蹿进我家正屋,蹲在炕沿根儿,眼巴巴地看我奶奶。奶奶好不怪异,拍拍炕席,小哈巴跳上炕,乖乖依偎在奶奶身边。

——奶奶指指我家的小哈巴:那不是?说的就是它。

小狗摇摇尾巴,听懂了似的。

奶奶抱着我在村口大槐树下乘凉,小狗狗卧在奶奶腿跟前。我刚刚有了记忆,记忆里是那样一个场景。它是那种“四眼”,眼睛上方,有两块眼睛大小的白色。

后来我上学了,每当放学,一到大门口,“四眼”总是迎出来,立起身子趴在我的肩上,和我亲昵拥抱。平常,还非常尽职地负责看家护院。一年四季,总是卧在东房的屋檐下,卧处给它垫着一块百纳布缝的垫子,那儿总是干干净净。

记得它最怕过年放炮。听到炮声,奔回正屋来,炕洞缸旮旯的,没命乱钻、悉索发抖。奶奶搂住了,这才不再哆嗦。

到1955年,盂县全境合作化。为了证明合作化的优越,虚报产量、超额征收已经开始。当年盂县就有饿死人的现象,何必要到六〇年。我家的四眼小狗,说来十三四岁,是只老狗了。我极力回想,它是怎么死的?它不该是饿死的。奶奶掌家,家人吃不饱也饿不死;家人饿不死,小狗狗哪里会饿死。它应该是老死的。

奶奶看出来了,那几日格外疼爱它。它也知道自己的生命要完结了吧,和奶奶最后厮磨一回,挣扎下地,到院里东房屋檐下,卧回到它的岗位上。

四眼死了,小哈巴就那么离开了我们。

有人听说了,来讨小狗狗的尸体,说是要那张狗皮。

奶奶怕它的尸体被狼糟害,也怕饿疯了的人们拿它填肚子,让四伯黑夜间远远埋掉,土坑要挖得深深的。四伯埋掉小狗,那地方他连我四大娘都不会告诉的。

——饿死人的年头,奶奶的做法、四伯的做法,属于乡规吗?我觉着,人心之善,如天空大海,能够超越任何法律条规。

我的理解,法律总是生硬的,切割出若干框框,来规制人的恶的行为。传统的乡规民约则是人性的温情的,在培植和养护人的善的行为。

鲁:张老师的这段故事真是感人。发自心底而能达于笔端。

咱们不是研究乡规民约的专家,也无须管他那么些名词概念。不过,对谈到这儿,我们有必要提供出一段相对枯燥的考证文字。

关于乡规民约的对谈,咱俩举出的多是不成文的种种民间规矩。我想,古代政不下县,政权哪里能管得了你村里的事情?乡间治理靠什么?老百姓靠自己,也就是自治。历史证明,上千年的乡野自治,治理得非常好,非常有效。这中间依赖的是风俗习惯礼法教化,当然也有乡规民约。以中国之大,历史之久,一定会在一些地方形成过这些规约的文字样式。

张:你考虑得非常在理。莫不是你已经找到了一点考证文字?那就把它列举出来,我想一定会是有意义的。

鲁:村规民约,与家训、族规一起对乡村治理起到作用,该是不言而喻。家、族、村、社这样一个顺序,就是一个人由个体而群体的递进。家训、族规、乡规民约依次递进,由家庭而村落,则村落而社区,也正暗合“修齐治平”这样一个顺序。

中学时代接触的《增广贤文》,讲的是个人道德操守的修养;《朱子家训》《颜氏家训》,又是从个人道德修养讲到一个家庭必须具有的操守。而最早出现的宋代《吕氏乡约》,才真正具有了规范群体行为的意义。但它与诸种家训有重合的地方,或者说,诸种家训是乡约成形的一个基础。《吕氏乡约》,几乎是日后中国乡村村规民约的一个范本,逐渐修订增删,最终成形,重点放在群体行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上面。

张:家、族、村、社,这个顺序理得好。修齐治平,这个顺序本来也好。有这样一部《吕氏乡约》?顺民你是有心人,思路摆顺了,抓到的便是正经货色。

规约之殇

鲁:这个乡约讲什么呢?《吕氏乡约》,规定成员互助有四类事项。即: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每一类事项下,又有具体的规定。

在规定的互助事项中,有大量涉及基层秩序和稳定的内容。如过失相规中,举出了三种过失。一是犯义之过,包括酗(酗酒闹事)博(赌博)斗(打架)讼(栽赃诬告),行止逾违(违反逾越礼制的行为),行不恭逊(侮慢年长、持人短长、恃强凌众等),言不忠信,造言诬毁和营私太甚;二是犯约之过,即违反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行为;三是不修之过,包括交非其人,游戏怠惰(无所事事、戏笑无度、不务正业),动作无仪(行为粗鄙)和临事不恪(忘记正事、遇事懈怠)。

患难相恤规定了七种情况下约中成员须得相互帮助。即:水火、盗贼、疾病、死亡丧葬、孤弱无助、被诬枉和贫困。

到了明清时代,皇帝数度颁发御训,在各地儒生之中广泛宣讲,称为《圣谕广训》。其中,以“康熙十六条《圣谕广训》”最为完备。不妨录下来。

第一条,敦孝悌以重人伦;第二条,笃宗族以昭雍睦;第三条,和乡党以息争论;第四条,重农桑以足衣食;第五条,尚节俭以惜财用;第六条,隆学校以端正习;第七条,黜异端以崇正学;第八条,讲法律以儆愚顽;第九条,明礼让以厚风俗;第十条,务本业以定民志;第十一条,训子弟以禁非为;第十二条,息诬告以全善良;第十三条,诫匿逃以免株连;第十四条,完钱粮以省催科;第十五条,联保甲以弭盗贼;第十六条,解仇忿以重身命。

上面所列文字,从《吕氏文约》的“相劝”“相交”“相规”“乡恤”,再到“圣谕《广训十六条》”,大致勾画出了传统乡村社会村规民约的轮廓。完全可以看出,遵循的是仁义礼智信这一套儒学规范。每一个村落有每一个村落的具体规约,但每一村的规约都没有偏离过这些范本和广训的轨道。

张:这个文约和广训都不错。正如我们的评价判断,条规中虽有禁止的项目,但总的精神还在倡导与规劝。

孔夫子倡导克己复礼,主张为政以德,希望建立道德社会,这个可能吗?这是幻想乌托邦吗?事实上,在中国的真实历史中,在曾经的乡野,道德社会就是一种活生生的存在。那是数千年中国社会的某种常态。政令严酷、刑罚烦苛,那样的统治能够历久不衰吗?强横暴虐无比的秦始皇建立的王朝,忽忽焉二世而亡。中国人,中国的御用学者,不肯直面这样的历史真实,汲汲于托臀捧屁罢了。

而朝廷腐败、官场腐败,带来横征暴敛、民不聊生,暴民作乱、盗贼蜂起,使社会整个失范,那绝不是中国历史的常态。

鼓吹阶级斗争,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不停地人为制造矛盾,心理变态、危害太大。

权力下行,权力控驭一切,过分挤压民间社会,从根上就步入了歧途。迷途而不知返,悲哉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