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学科猜想
一提起竞技,我们就会想到体育运动。我们知道,任何一项体育运动,都需要相应的器材和场地,比如篮球运动有篮球和篮球场,田径有标枪、跳高架和跑道、沙坑,等等。
在电子竞技运动中,这一切都是依赖信息技术来实现。这是电子竞技运动有别于传统体育和其他电子游戏的不同所在。在电子竞技运动中,“电子”是方式和手段,是借助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软硬件以及由其营造的环境来进行,这类似于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中相应的器材和场地。“竞技”则指的是其体育的本质特性,即对抗、比赛。作为一个体育项目,对抗、比赛是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共同的核心。
大多数人都会将网络游戏与电子竞技运动相混淆。电子竞技运动是体育项目,网络游戏是娱乐游戏,这是它们主要的区别。
网络游戏的目的和方式是建立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的所有玩家都像是生活在一个全新的社会里,这个社会有它自己的各种“法律”,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玩家必须要遵守这些法律。网络游戏的玩家通过某些系统来体会自己角色的成长快乐,自娱自乐。所以网络游戏是以追求感受为目的的模拟和角色扮演,相对而言并不十分重视或者需要游戏的技巧。
电子竞技则接近于那些传统的体育项目,对抗性和竞技性是它的特点。它有着可定量、可重复、精确比较的体育比赛特征,游戏的方式是对抗和比赛,有统一的规则和相同的技术手段。选手通过日常刻苦的、近乎于枯燥的训练,提高自己与电子设备等这些比赛器械相关的速度、反应和配合等综合能力和素质,依靠技巧和战术水平的发挥,争取在对抗中获得好成绩。其实,电子竞技运动是一项体育项目,只不过其器械、比赛环境等是通过信息技术来实现的。
从技术上来看,它们所依托的网络环境或者说载体不同,网络游戏是完全建立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它离开了互联网,根本就无法存在。而电子竞技运动所依赖的是局域网环境,甚至可以是两台电脑的直接连接,互联网只是电子竞技运动用来训练或娱乐的一种手段而已。
另外,它们对软件的依赖、赢利手段和运营方式等也不同。网络游戏在很大程度上会受软件商的约束。游戏开发商负责开发游戏,而运营商负责运营,玩家按照游戏时间付费,产生赢利后由开发商和运营商按一定比例分成。而电子竞技基本上不受游戏软件的制约,游戏开发商负责开发游戏,并委托发行公司发行,玩家通过购买游戏一次性付费,便可进行电子竞技的娱乐和比赛。这样电子竞技比赛的组织者能否获得利润与游戏的开发商与发行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把电子竞技运动列为正式体育项目,纳入体育比赛和体育产业的行列,就会更加突出体育的特性,使电子竞技运动和网络游戏分别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
电子竞技运动与网络游戏虽然不同,但它们本身都是信息技术的产物。中国的网络游戏起步较早,玩家群体较大,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大的市场,商业模式和产业链都已经比较成熟和清晰。但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仍然处在起步阶段,比赛模式、赛事品牌、商业模式和产业链等,都在摸索之中。不管对项目还是对产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网络游戏都应该朝着各自的方向去努力。事实上,庞大的网络游戏基础对电子竞技运动的开展是有好处的,而电子竞技运动的健康发展,对网络游戏的发展同样有着很大的帮助。
电子竞技运动的发展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我们相信这些运动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乐趣。
电子竞技(Cyber Game)就是电子游戏比赛达到“竞技”层面的活动。电子竞技运动就是利用电子设备作为运动器械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对抗运动。通过运动,可以锻炼和提高参与者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心眼四肢协调能力和意志力,培养团队精神。电子竞技也是一种职业,和棋艺等非电子游戏比赛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