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广西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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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社会建设(4)

创新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以初试、复试和推荐免试为重点的改革措施,更加重视创新人才的选拔。要通过改革和创新,从根本上激发和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四是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继续教育。

发展远程教育、继续教育是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要把发展远程教育、继续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发展的重点之一,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和努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

进一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大力开发优质远程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信息化与素质教育、师资培训、教学和学校管理、农科教结合、发展农村和社区继续教育等紧密结合,以信息技术推动教育观念、教学技术和培养模式的全方位深刻变革。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以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系统的平台作用,建立更加开放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体制框架。以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

4.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新时期新阶段教育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这就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工作全局中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

重点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扎实推进并全力推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健全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和师范生实习支教制度,使农村学校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师资补充渠道。教师的收入分配制度、职务聘任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资格准入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都要有利于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教师培训主要向农村教师倾斜。要着重完善农村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制度,重点做好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落实工作。

吸引优秀人才当教师,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始终把切实解决好教师的收入待遇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之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使教师真正成为受全社会尊重的职业。

5.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从根本上说,要通过加快教育发展,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要坚持把农村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扶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民族地区教育,特别要加强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同时,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特别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制度化环境,千方百计拓展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空间,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大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要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使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各个环节,包括试题、制卷、考纪、评卷、录取等都切实落实公平性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6.坚持教育改革开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

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和完善这些年来业已建立的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新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分区规划、分类指导,支持地方教育综合改革和统筹发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和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自我发展、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机制。

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立法质量。要加强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把教育对外开放作为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推进教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包括健全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和发展的需求,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

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社会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城乡居民的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社会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增加财政投入,加快社会事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社会建设单列一部分,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发展教育、扩大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等社会建设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好这些部署,做好各方面相关工作,就能不断增进全体人民福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1.学有所教

就是要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不断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劳有所得

就是要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千方百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岗位,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使所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实现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都能按照他们的贡献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病有所医

就是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至于使群众因贫困看不起病,也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老有所养

就是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使所有老年人都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幸福地安度晚年。

5.住有所居

就是要将解决住房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特别要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中低价位普通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三)社会建设要体现社会公平

1.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第一,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从此,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

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空想社会主义者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这些思想家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就是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劳动是衡量公平和实现公平的尺度与基石,广大劳动群众是推动社会公平的主体和真正力量。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第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奋斗目标。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自己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设计和建设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但在实践中,也一度走入过平均主义的误区。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社会主义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通过政策、制度及社会保障等来逐步实现和满足人民利益。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

第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平正义是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才能进一步同心协力地共同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现阶段,其基本目标就是胡锦涛同志所讲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兼顾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

2.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并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些新举措的出台,大力提升了教育的公平度,充分体现了教育是民生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