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与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阐述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即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3)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4)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5)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6)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7)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8)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
转型时期往往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矛盾多发期。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大量产生,如果不能处理好将使矛盾更加激化,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西方发达国家在过去上百年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我们在30年的改革发展中,尤其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的这几年都遇到了。
一、十七大关于社会建设主要精神综述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因此,提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是推进社会建设实践的重大指导方针。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这一重要精神。
(一)当前提出并强调加强社会建设的时代背景
1.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是应对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矛盾凸显的现实需要
社会转型的原意是指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的工业社会。工业化是社会转型的核心和主要标志,实现工业化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
从世界历史来看,工业化已经历了五代:第一代的代表性国家是英国,其实现工业化的标志是1840年铁路干线在国内基本建成;第二代是德国、美国;第三代是日本和苏联;第四代是亚洲“四小龙”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第五代才是中国等后起国家。前三代国家的工业化,同时也就是当时水平的现代化,因此,对它们来讲,实现工业化也就意味着实现了现代化。但是,从第四代工业化开始,工业化与现代化成为社会转型的双重历史使命。因为当时西方发达国家向亚洲“四小龙”转移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了工业化并不意味着就实现了现代化。到了第五代,特别是我们国家的工业化,双重历史使命问题就更加尖锐起来了。
正因为这样,党的十三大以来的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都是把工业化同现代化并提的,这实际上也就点出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双重历史使命:既要实现工业化,又要实现现代化。尤其要看到的是,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以后,它们的现代化进程并没有结束。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国家逐步向信息化迈进,正在步入信息化时代。目前我国尚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同时又面临着信息化的挑战。正因为如此,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又面对着另一个双重历史使命:既要实现工业化,同时又要实现信息化,要同时承担起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历史使命。
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前进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的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同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对改革发展稳定等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认真加以解决。
2.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一系列阶段性特征,迫切要求加强社会建设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和第二步,人民生活实现了温饱,并在大部分区域达到了小康水平,开始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从八个方面概括了新发展阶段的“新趋势新特点”;随后,在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又发表了题为《努力实现“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讲话,从10个方面概括了进入关键发展时期的阶段性特征。
一方面,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另一方面,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3.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城乡居民的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居民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社会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的迫切需要。
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提出并多次使用“和谐”一词。比如,在谈到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谈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在谈到维护社会稳定时,强调要“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在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强调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社会更加和谐”。这充分说明,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一个重要思想。
针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同这样一个发展阶段的阶段性特征相适应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坚持和发展十六大提出的关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命题,如同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一样,都是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提出来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索。2004年12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闭幕以后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四个重要着力点。在2005年2月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概念,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总要求。2005年10月下旬,胡锦涛同志在朝鲜访问时的一次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把和谐作为同富强、民主、文明并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2006年5月中旬,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和谐文化建设的理论概念。2006年5月下旬,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胡锦涛同志在会上第一次完整提出了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政策调整的基本方针。2006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同志第一次把让人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摆到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全面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科学界定了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