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经营案例
平罗县是石嘴山市唯一的建制县,位于宁夏平原北部,东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相临,西与阿拉善左旗接壤,南与银川市贺兰县比邻,北与石嘴山市惠农区相连。全县国土面积2086.13平方公里,人口30万,城区人口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6.7%,回族人口9.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2%。现辖七镇六乡,141个行政村。黄河纵贯南北,湖泊湿地星罗棋布,土地肥沃平坦,沟渠纵横,树网成林,稻香鱼肥,自古是西北的鱼米之乡和富庶之地,素有“塞上小江南”的美誉。在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中,平罗县在西部874个县市中分别排名第93位、第78位、第70位,连续三年进入西部百强县。
一、土地信用合作社建立及运行的基本情况
进入2000年后,平罗县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特殊时期,增长势头逐渐放缓,传统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的效益已达到最大限度,生产力发展已呈现受制约现象,想要进一步推进生产力发展,就必须要打破现有的传统农业经营模式。2005年在平罗县姚伏镇党支部书记、村农机协会会长叶立国的带领下,小店村与贺兰县泽丰种子公司合作将本村部分农户的承包土地以每亩480元的价格租赁下来,采取“统一育秧、统一插秧、统一灌溉、统一收获”的方式生产优良稻种,实现了农企村三赢。这一事例给县委、县政府带来了有益启示:有偿流转一家一户的承包土地后进行集中经营就可破解目前分散经营的难题,解脱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在保证农民土地基本收入的情况下,实现规模化生产。
2006年平罗县委、县政府大胆决定:在土地承包政策、土地用途和农民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经营进行探索和创新,在宁夏率先成立以土地为资本,以存贷、托管、代耕种土地和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为业务的“土地银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当年5月,全县首批5个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成立。县政府给每个土地信用社3万至5万元的启动资金,由县农经站代表县政府入股,信用社赢利后,政府资金退出或转让给村集体。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平罗县坚持“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政策,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土地的法定用途”的原则,在申报审批程序上坚持村申请、乡申请、县审批;先定贷地客户,再定存贷价格,自觉自愿,平等协商;先考察、后审批、再注册。在经营管理上,平罗县成立指导协调办公室、乡镇成立服务中心、村成立服务站、相关部门配合强化管理。
截至2009年年底,平罗县挂牌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50多个,累计流转土地19.13万亩,其中耕地7.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4%。存贷土地集中连片达1000亩以上的32个,农民实现存地收入累计达1582万元,其中2009年收入260万元。村集体实现收入170万元,其中2009年收入12万元。转移农村劳动力8450人次,实现劳务收入近4896万元。
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创造“五种”经营模式
(一)能人经营模式
土地信用合作社吸存一家一户零散的承包土地后,贷给有能力愿种地的能人大户进行经营。灵沙乡富贵土地信用合作社2年时间,将全村7600亩耕地整体吸存,贷给种粮大户发展优质水稻。
(二)农机协会模式
土地信用合作社把吸存的土地集中贷给农机协会,由农机协会进行规模化经营。姚伏镇小店子土地信用合作社2007年吸存2200亩耕地贷给本村农机协会集中耕种,2009年扩大到3500亩。
(三)劳务公司模式
把土地流转与机械化作业、农民就业三者结合起来,组建土地信用合作社、农机协会和劳务中介公司,带动土地流转。通伏乡通城土地信用合作社通过这一模式吸存本村8000多亩耕地,贷给农机协会统一耕种,70%的离土农民通过劳务中介公司实现就业。
(四)招商引资模式
土地信用合作社吸存农户土地或集体荒地,采取招商引资等办法引导业主兴办公司等,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黄渠桥镇万家营子土地信用合作社吸存560亩土地贷给禾盛园花卉园林实业发展公司,为村里引进了花卉产业,培养花卉技术骨干工人40多人,吸纳本村300多人就业,人均年增加收入1万元以上。
(五)产业基地模式
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吸存农户承包土地集中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城关镇小兴墩土地信用合作社吸存2500亩耕地,贷给县双惠蔬菜协会和能人大户发展设施瓜菜产业,建成节能日光温室大棚1108座,同时配套建设了智能化蔬菜育苗中心和瓜菜综合批发市场,加速了设施农业基地建设,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三、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一)经营宗旨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盘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规模经营,实现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土地信用社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微利服务于“三农”。
(二)经营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服务,即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托管、转包、互换、出租、承租、转租的服务;农村土地的适度集中、整理、开发、规模经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股、联营、出租的服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其他项目。
(三)经营原则
1.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农民收益的原则。
2.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
3.存入的土地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的原则。
4.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5.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原则。确需要改变的,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严格管理,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2.土地信用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村民代表大会,管理机构是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重要决定和实施、财务运行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履行管理经营职能,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批准土地信社的发展规划,决定土地信用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选举、更换理事和监事,审查批准理事、监事的报酬管理制定;对土地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土地信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土地信用社的基本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土地信用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土地信用社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四、合作社成立及运行中采取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反复调研,制订可行的试点方案
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要使县委的决策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只能靠科学合理的谋划和细致独到的工作。为此,县上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农牧、国土、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从党委政策研究室、农牧局、工商局、民政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抽调得力干部组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办公室,深入农村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并多次走访自治区有关厅局进行政策、法规咨询。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士地信用合作社的实施方案》和土地信用合作社《章程》版本,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同时,在全县精选了3个村进行先期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在全县开展土地信用合作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宣传,积极引导,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好试点工作,县乡两级通过召开村队干部会、印发宣传手册、制作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开展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的政策,引导农民自觉自愿,通过土地存贷和托管,盘活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机械化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增加经济收入,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实行科学的运行机制
在试点工作中,平罗县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摸索出了一套较为可行的组建程序。即:试点村申请成立土地信用社,先经县农牧、工商、土地等部门共同考察,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土地信用社注册资本进行评估确认,出具验资报告,再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书面申请,乡镇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审批后,依据县人民政府的批文到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再挂牌成立。同时,委托国土局对入社土地绘制土地现状图,界定土地权属,县农经站指导制作土地登记台帐,规范存地、贷地管理手续。
(四)让利于民,注重实效,建立规范的利益保障机制
为了确保农民的利益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土地信用社成立和运作中严格做到:一是遵循五条原则:即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收益原则;依法、自愿、有偿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存贷土地依法继承、转让的原则;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不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原则,确需要改变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批。二是积极发展五个方面的业务:对托管的土地或其他资产,按质量和托管期限分类别向(被)托管方支付利息,对入股的土地或其他资产,按民主决策程序,根据收益情况给股东分红;可以下设农场,统一经营托管土地;对托管的土地等资产,按照托管期限的长短,确定对外批租期限,确保托管土地、资产按约定时限退出;对于存入土地,原则上批租给农机大户和种田能手,以利实现规模经营;对于集体或农民入股的非农业用地,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用于融资、合作、合资、入股,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和公益事业。三是实行政策和资金“双扶持”。县上为每个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安排启动资金3~5万元,由县农经站代表县政府入股,在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赢利后退出或转让该股权。把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纳入乡镇、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五)民主决策,强化管理,设置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代表大会,管理机构是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五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五、合作社发展中取得的成效
(一)实现了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
在土地信用合作社成立前,全县农民自发流转土地2万余亩,部分外出经商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户的承包士地出现了撂荒现象,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村队工作和农村的和谐稳定。土地信用合作社成立后,全县累计存贷土地8.8万亩,使出外经商和无能力耕作的农户放心地将土地存入土地信用合作社,既能保证承包权不变,又得到了存地收入。
(二)有利于实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土地信用合作社将零散土地集中起来,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规模化生产或贷给大户耕种,解决了家庭承包与规模经营的矛盾,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土地信用社存贷,全县建设生态水产业基地5个;水稻、马铃薯、中药材、优质牧草种植、花卉基地7个;畜牧养殖基地3个。
(三)有效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
平罗县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势力薄弱,有心办事但无力办事的问题十分突出。通过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全县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80.08万元,27个村通过土地信用合作社摘掉了“空壳村”的帽子。黄渠桥镇万家营子土地信用合作社将360亩土地贷给禾盛园花卉园林实业发展公司后,公司投资1000万元发展花卉产业,培育松柏、云杉、丁香、碧桃、月季等28个品种、3700多万株花卉苗木,为村里引进了花卉产业,培训了一批懂技术的农民,形成了这个村的品牌。全村1400多村民,有600多人从事这项产业,人均年增加收入1万元左右,村集体实现收入4.2万元。公司还准备扩大规模,将带动更多的农民从事这项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