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面有关章节的分析论证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土地是极其珍贵的农业生产资源和极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维护土地公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集中体现,稳定农村土地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育完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经济与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带动了农业、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但传统的农户家庭分散小规模土地经营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农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当前“三农”问题已严重制约着我国小康建设进程。在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村土地公有制性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改进和完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也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
在中发【2001】18号《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中央认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当前农村出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多数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总体上看是健康的。但是,一些乡村推行的土地流转,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有的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有的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收入的手段,与民争利,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有的强行将农户的承包地长时间、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有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关于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推行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央明确指出:“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只有第二、第三产业发达、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第一节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健康发展,在《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中央就农户承包地(指耕地、果园和池塘)使用权流转明确规定:“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原则
在《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中央明确规定:“土地流转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不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准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在《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中央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有偿原则
在《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中央明确规定:“农户的土地收益包括承包土地直接经营的收益,也包括流转土地的收益。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是有偿的。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在《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中央还指出:“土地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按规范程序进行,避免随意性。确定流转关系后,应当签订合同。”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切实加强对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领导,搞好对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服务、指导和管理。
第二节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三农”问题是我国及宁夏进一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制约因素,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破解“三农”问题正是我们这部著作探讨和研究的重点。
从本书第三章的探讨与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和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聚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和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能够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机制的形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反过来讲,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又能够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拓展空间,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又能够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与人口向工业和城镇领域转移,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展,使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上述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的辩证关系及相互促进的发展过程正是解决农业、农村及农民问题的过程。在这个相互促进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因此,要破解我国的“三农”问题,就不能不考虑如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在本书第四章关于制度变迁理论中我们论述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产生与发展在各地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在同一个地方又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但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上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发生与发展在我国各地又都具有客观必然性特点。这就是说,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能够产生和发展,并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其中有其内在的必然规律和外部的客观条件。只要我们掌握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就能够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推动其健康顺利发展,从而能够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步伐,也就能够推动和谐社会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全国各地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结合宁夏的具体实际,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一、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宏观战略措施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思想是开山之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思想的大解放,就不会有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大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四次思想大解放,也带动了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发生了四次大飞跃和大突破。发生在1978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突破了“两个凡是”对人们思想的束缚,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改革开放路线的确立奠定了政治理论和思想基础,由此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1991年开展的姓“社”与姓“资”大讨论,解除了长期存在于人们思想中的姓“社”与姓“资’的困惑,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党的十四大召开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思想与政治基础,由此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发展;1995~1997年关于姓“公”与姓“私”的思想理论大争论,最终肯定了股份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和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奠定了思想理论和政治基础,由此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2001~2002年关于无产、有产与先进与否之争,为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大修改党的章程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使党的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由此引领我国现代化建设走向了辉煌的今天。
宁夏作为我国西部地区一个内陆少数民族自治区,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改革开放30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借全国四次思想大解放的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努力拼搏,推动宁夏社会经济取得了全面进步。特别是自治区九次党代会以来,宁夏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事业,努力探索建立各项社会保障,不断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呈现出了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局面。
保持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势头,需要全区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宁夏近十年来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像宁夏这样一个相对落后的内陆少数民族地区,可怕的并不是客观条件的制约,而是观念落后的问题。近年来宁夏逐步跳出了“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惯性思维束缚,树立了小省也能办大事的勇气和信心,克服了封闭保守、按部就班的传统做法。思想的大解放带来了宁夏各项事业的大发展。大银川建设成效突出,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草及中部干旱带全面禁牧生态效果显现,宁东工业基地发展热火朝天,沿黄城市带建设方兴未艾,县域经济发展蒸蒸日上,农业产业化格局初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欣欣向荣,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逐步发展。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时期。从全国来看,21世纪前20年是极其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特别是国家“十二五”计划的实施、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内陆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家建设呼包银经济带和能源化工“金三角”经济区及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转移,对宁夏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性机遇;从宁夏来讲,经过近十年的高速发展,宁夏的工业化产业布局与城镇化框架基本形成,道路交通网及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生态建设显现成效,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产业化特色鲜明,经济增长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势头良好。近十年来的全面发展为宁夏今后的腾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面对目前的良好局面和稍纵即逝的大好机遇,面对全国各地竞相发展、西部各省区你追我赶的竞争压力,如果我们稍加懈怠,放松努力,不求更快更好地发展,那么我们不仅不能与发达地区缩小差距,就是与临近省区的差距也会进一步拉大。由此看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强化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就显得尤为重要。
自治区九次党代会以来,为加快发展,缩小宁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大力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调整所有制结构、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开发宁东工业基地、建设大银川、实施沿黄城市带建设、改善民生、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及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等一系列工作思路和战略举措;特别是在自治区十次党代会上提出了跨越式发展的恢弘战略构想,并对推动宁夏跨越式发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布署。几年来宁夏社会经济与各项事业的超常规发展历程及其取得的突出成就充分表明,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加快宁夏发展提出制定的工作思路与措施是完全符合宁夏实际的,制定的各项奋斗目标是完全能够实现的。只要全区上下凝心聚力,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宁夏一定会实现更好、更高、更快的发展。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就是要在解放思想中拓宽视野,放开思路;在解放思想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解放思想中鼓足干劲,推动工作;在解放思想中凝心聚力,加快发展。对于宁夏来讲,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最重要的是要把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从封闭保守、小富即安、小进即满、小打小闹的传统小农经济意识中进一步解放出来,从而树立起奋发有为、不甘落后、开拓进取、抢抓机遇、敢为人先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工作气魄,并把从解放思想中迸发出来的满腔激情投入到工作和事业发展中。近年来,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宁夏各地先后深入广泛地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还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西部大开发,宁夏怎么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全区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有了明显转变,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竞争意识、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和发展意识明显增强。但在部分干部群众中还存在着眼界狭窄、小进则满、谨小慎微、怕冒风险等思想倾向,严重阻碍着宁夏社会经济与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解放思想永无止境,观念更新潜力无限。因此,我们要把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不断地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