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6月,宁夏全区已有136个县(区)、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参与土地流转农户11.7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2%。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97.2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6%,分别比2009年年底增长6.4%和18.5%,流转面积增幅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1个百分点;签订流转合同近10万份,合同签订率为85.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7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化发展较快的石嘴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28.9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5.4%;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1.29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5%,户均流转面积17.9亩(其中包括国营农场和集体耕地、荒地)。
受制于自然条件恶劣和历史性原因影响,工业基础薄弱、农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宁夏固原市,2009年以来也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和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了很大发展。据统计,2010年固原市全市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93710.4亩,参与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家庭总户数达22507户。其中:转包7751户,面积100446亩;转让的159户,面积1200.5亩;互换的1088户,面积11729.6亩;出租9314户,面积67440.2亩;入股14户,面积9亩;其他形式流转的有4181户,面积12885.1亩。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及宁夏农垦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各具特色,效果明显。
总体上看,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表现出五个显著特点:一是起步早,进展快,实践基础丰富;二是农民认识逐步到位,参与热情不断高涨;三是流转主体广泛,流转形式多样,目前已经探索出了“中粮模式”“莲湖模式”“土地信用社”等多种有影响力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成功模式;四是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农业规模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五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日渐规范,管理服务日趋完善。
二、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效果
近年来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显现出了突出的效果。
(一)从带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上看其优越性
1.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
农村劳动生产率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呈正相关。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劳动力隐性失业、半失业问题,尽可能实现农村劳动力满负荷工作,由此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劳动价值,有利于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2.有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通过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建成稳定的农业生产原料基地,才有利于组织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和实行农业集约化经营,从而实现“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销售市场”一体化的农业产业经济链。
3.有利于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
同等面积的耕地由多个经营者进行耕作,就会形成多个不同的种植经营决策,势必造成该宗土地农作物布局的多乱杂。而在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这些土地的经营种植就由一人进行决策,可以使作物布局更加合理,种植的农产品更加符合市场要求,从而能发挥出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
4.有利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和技术集成应用。
农业劳动者素质和科技进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决定性要素。在农村土地由农户承包分散经营条件下,因个体农户文化素质和生产技术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致使农业新技术推广和技术组装配套应用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影响着科技进步对农业发展的作用。在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经营者为了实现农业经营效益最大化,对农业科技应用更加重视,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步伐加快,进而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品质和效益,有利于提高科学技术对农业发展的贡献份额。
5.有利于实现农业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生产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标准化生产的实质是通过规定的生产手段和程序,生产出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农产品。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是难以达到这个要求的,而在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也才有利于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标准化农产品。
6.有利于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
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后,接受服务的群体小了,服务对象的接受程度提高了,便于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由此能够降低农业各项服务的成本,也能够显著提高农业相关服务的效果。
7.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业。
农业机械化程度影响和决定着农业劳动生产率及农业经营效益,实现农业机械化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标志。土地由千家万户农民分散经营,地块分割过细,农作物布局和茬口多种多样,不利于机械化作业和提高机械化作业效率。在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能够大幅度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也能够大幅度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8.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在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劳动者和机具能够实现满负荷工作,农业生产的物化投入和活化投入得到最佳配合,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9.有利于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品牌是企业的软黄金,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经营者完全按照企业化和市场化要求组织农业生产,为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经营者十分重视开发和保护自己的产品品牌,由此能够增强农业发展的软实力。
10.有利于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追溯。
在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农业生产者的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生产者的数量减少,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工作量减少,监管范围扩大,有利于从源头上监督农产品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当上市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便于进行产地追溯。
(二)从带动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解决农村问题上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作用
1.带动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和集中,促进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农民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既有利于农民尽快步入城镇在第二、第三产业领域实现就业增收,享受现代城镇文明成果,又有利于促进政府做好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各项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比如石嘴山市惠农区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基础上,由于积极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步伐,2010年,惠农区城镇化率达到76%,比2009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2008以年来,惠农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呈两位数增长,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390元,比2008年增长37.6%;2008年以来,惠农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呈稳定下降趋势,由2008年的2.32:1下降为2010年的2.18:1,显著低于宁夏及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值。
2.带动了社会力量与资源向农业、农村的转移和投入,促进了全社会各项生产力要素在农业农村发展上的优化配置,有力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吸引了一批经济实力强大,技术装备先进,经营管理科学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或营销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极大地增强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加快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比如中粮集团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入驻石嘴山市惠农区,首期项目建设就在惠农区投入资金7亿多元,建起了日加工番茄6000吨的现代化番茄酱加工企业,年投入农业生产资金6000多万元,在惠农区历史上首次形成了产值超亿元的“农”字号大型龙头企业,对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带动作用。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催生了为农业、农村生产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机、植保、劳务等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
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既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也细化了农村社会化分工,为农民就业增收提供了新的领域。比如2008年年底中粮集团进入惠农区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后实行种植业规模经营,因大量的农事作业需要用机械来进行,惠农区尾闸镇抓住这一有利机遇,由该镇聚宝村牵头组建成立了惠农区尾闸镇联村农机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时,通过村集体入股、农机手及农户入股等形式筹集了一部分农业机械购置资金,并充分利用国家对农业机械购置的补贴政策,一次性购买了近百万元的农田作业机具,承包完成中粮集团惠农区2万亩农业基地的农田机械化作业任务。在为中粮公司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农机合作社也得到发展和壮大,到2010年年底仅两年时间,该合作社累计完成规模种植农田作业40万亩次,实现收入400多万元。目前,该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已达到400多万元。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各类经营主体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中,普遍聘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基地具体生产和组织管理,村干部带领农民在基地打工赚钱,将两委班子号召农民增收致富的口号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极大地提高了村级班子在农民中的威信,从而保障了党的基层政权的稳定。例如,中粮集团惠农农业基地番茄种植过程中的种苗栽植和番茄果实采摘需要大量劳动力来完成,为帮助中粮公司完成该项农事作业并带动当地农民增加收入,惠农区礼和乡鼓励支持本乡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农民经纪人成立了礼和乡劳务合作社,每年组织本乡3000多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到中粮公司农业基地打工挣钱,每个打工人员每年实现劳务收入4500元以上。
(三)从带动农民增收的效果上看
1.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可获得稳定的转移性收入或财产性收入。
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农民通过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可获得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租金,由此开辟了农民实现转移性收入的新渠道。有些农民通过承包土地入股还能够实现财产性收入。目前宁夏农村农民承包土地的流转租金一般每亩在600元左右,加上国家免收的农业税及各项集体附加收费和国家实行的化肥补贴、良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农民从每亩承包土地上不承担任何风险,也不投入任何物化和活化成本就可得到700元以上的稳定收入。
例如55岁的宁夏灵武市梧桐树乡李家圈村农民杨树卫,2010年将自己家8亩承包责任地的经营使用权出租给当地粮食加工企业,杨树卫出租土地每亩得到600元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费,8亩地共得到4800元土地租赁收入,老杨和老伴走出自己的承包责任地后,再为该粮食加工企业打工,每月工资收入1800元,打工8个月,共取得工资收入15000多元,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租金收入加工资收入一年共计近20000万元,家庭年收入比上年自己耕种土地的收入翻了两番。
再如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村党支部书记杜宗会,2008年起将自己家的十几亩承包土地长期租赁给中粮公司,中粮公司付给他每亩地每年550元的地租,外加国家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化肥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杜宗会从每亩土地上可毫无风险地获得600多元的收入,比自己种植小麦套种玉米的亩纯收入还要高。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后,杜宗会又享受国家的农机具补贴政策购买了一台824型拖拉机加入当地的农机合作社,为中粮公司农业基地从事机械化作业,每年收入5万多元,他妻子也在中粮公司农业基地打工,每年也能挣回一份可观的收入,上述各项收入合计,杜宗会每年家庭收入近10万元,比过去自己经营土地的年收入翻了三番。像杨树卫、杜宗会这样将自己的承包责任地有偿流转给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承包权所有人再到企业的生产基地为企业打工或从事其他经营项目挣钱实现家庭收入大幅度增加的事例,近年来在宁夏各地非常普遍。
2.农民可进入非农产业领域实现增收。
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后,农民不受承包责任地的束缚,可以放手到非农领域就业与发展。近几年宁夏劳动力社会工资水平普遍上涨,即便是缺乏较高劳动就业技能的劳动者,离开土地后只要肯出力气,每个月也能挣到1500元以上的劳动报酬,如果是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者,一般每个月的劳动报酬不会低于3000元。而目前宁夏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仅为4000多元,宁夏北部引黄灌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快,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也只有5000多元。这些年活跃在各个城镇的大量农民工和农民在城镇从事三产服务业就是农民进入非农领域增收致富的例证。事实上,这些年宁夏地区很多有胆识、头脑精明的农民离开土地后在非农领域创业,有很多人已经取得了成功,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宁夏这些年的劳务经济发展较快,劳务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到30%以上比例,这实际上正是农民实现非农收入的普遍做法,只不过是大部分农民没有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农忙时要回家耕种责任田,还没有解脱承包土地的束缚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