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民国时期
宁夏在辛亥革命后至新中国成立前的30多年间,一直处于以马福祥父子、叔侄组成的“马氏集团”统治之下。“马氏集团”对于宁夏经济握有绝对的垄断权,他们对于宁夏农业经济既开发建设,但更多的是防范与限制,加上社会周期性的动荡,因此,此时期宁夏的农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极为缓慢。至1929年建省伊始,宁夏人口约为40.3万人,水田仅有八十一万二千亩,人口和耕地仅恢复到清嘉庆末年的三分之一。因此,人口稀少、耕地荒芜是民国时期制约宁夏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929年,新的宁夏省政府建立后,就开始着手增加人口和扩大耕地的工作。首先成立垦殖管理机关,颁布相关法规,划定垦殖区。专门成立了垦殖总局,先后颁布了《宁夏省奖励承领逃绝荒地暂行条例》和《宁夏省募民移垦暂行办法》,对于承领荒地者根据土地荒芜情况的不同给予1~3年免纳赋税的优惠政策;设置移民招待处,移民垦荒,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对于熟荒之地,采取省内募民移垦的办法,“由人口较稠密之乡,如兄弟众多者,劝导移垦,如两方争执,用抽签法决定,并命携带家属,移住垦区”,并给予多项优惠政策;二是安置省外的移民到新垦地区垦殖,设新村;三是移来犯人进行开垦。这些方法的实施,使大量移民来到宁夏,给宁夏垦荒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资源。其次是重建宁夏平原的灌溉系统。主要是改革渠制,即废除旧制,成立水利委员会,开辟新的灌溉渠道。两次对“谭家渠”进行扩建,新修灌渠30公里,新增灌溉田地1万余亩。在惠农渠东边荒芜之地开凿了云亭渠,可灌溉田地20万余亩。
1938年,在云亭渠道的基础上,又建成了“新开渠”。至新中国成立前,国民政府还相继建成开通了民生渠、新渠、和合渠、天佑渠、扶农渠等支渠道,这些支渠道的建成对于宁夏水利灌溉网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辅助作用;疏浚旧渠道,自1900年以来,宁夏先后对15条干渠进行了较大规模整修、扩建和疏浚,共计30多次,其中能计算的有晚清时期10次,民国时期18次;加强对渠堤的维护,对渠堤上原有之树严令保护,在渠堤上植树约50万株,以减少渠堤决口;修筑桥梁、闸口和渠口;训练水利人员,成立宁夏省水利人员训练所,学习现代水利常识等。通过这些工作,将以往破坏了的水利设施进行了修复和重建,使宁夏平原的水利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功能。第三,设立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机构。抗战期间,马鸿逵为了自身生存的需要,开始对农业生产有所重视。
1938年宁夏政府成立了农业实验场,1939年设立了农林总场,1940年成立了农业改进所及农务局。1942年将上述机构合并为农林局后,又将农林局改为农林处,直辖于省政府,马鸿逵自兼处长。这些机构的建立,对宁夏农业的开发在组织建设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民国时期,在干旱、半干旱的西海固地区,农业开发以原始耕作技术为基础,形成了麦豆轮作、小麦苜蓿轮作等耕作方式;在灌溉平原地区,除种植水稻、小麦外,政府还着意推广种植经济作物,以期提高生产效益。特别是在抗战期间,由于交通道路被封锁,内地的棉花等日用商品难以进入宁夏,政府开始号召和推广种植棉花、甜菜和养殖桑蚕。民国《朔方道志》记载,宁夏粮食作物品种繁多,谷类作物有稻,有早稻和晚稻;黍,有黑、白二种;稷,有红、黑、白三种;高粱,有黄、白、青、红、龙爪、羊角、蜡烛、芝麻、长角,凡九种;小麦,有红、白二种;大麦;青稞,有大、小二种;玉米,有黄、白、红三种;以及粟、沙米、莜麦、燕麦等。豆类作物有豌豆、蚕豆、绿豆、黄豆、黑豆、豇豆、脑孩豆、小豆、白豆、赤豆、西番豆、回回豆。经济作物有胡麻、芝麻、苴麻、大麻、苏子等。在各种作物中,以水稻、小麦、豌豆、高粱、谷、糜等为主要作物。荞麦、扁豆、胡麻、油菜、马铃薯、黄豆、黑豆、大麦等为次要作物。第四是建立农村金融网,作为促进和发展宁夏农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1940年,宁夏首次发放农业贷款,贷款种类分有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农业推广、农村副业4类,主要用于农民购买种子、农具、牲畜、肥料等。自1940年至1944年,宁夏共发放农业贷款1843.8万元,这对减轻农村高利贷盘剥,发展农副业生产,恢复农村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民国时期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宁夏地区的农业有了发展。1940年宁夏粮食作物的产量为28800万公斤,到1941年增加到了43200万公斤。然而,马氏集团超强度的赋税征收,却严重阻碍了宁夏农业经济的发展,在不到100万人口的宁夏境内,竟武装了约10万人的军队。苛捐杂税、抓兵派款造成农业人口剧减,劳动力严重缺乏,大量土地荒芜。据20世纪30年代的调查资料反映,当时宁夏农民负担的各种捐税有41种之多,农民耕种1亩土地,除了地租外交纳的费用有:清乡费3元5角,田赋米5升、麦5升(合银3元),草捐1角,坝料2角5分,驼捐4角,义务捐1角7分5厘,学捐3角5分,其他1元5角,合计达9元2角7分5厘。而农民租种地主1亩土地,如果以小麦亩产量6斗计算,按宁夏的平均比例将40%交给地主,农民剩余3.6斗,以每斗3元的价格计算,可卖10.8元,除去每亩负担的各种捐税9.3元外,农民租种1亩地实际只获得1.5元的剩余;如果是自耕农,农民耕种1亩地也只获得8.7元的收入,仍难以糊口;二是高利贷的盘剥。民国时期宁夏农村金融枯竭导致了高利贷横行,农民借贷主要是为了生存和交纳捐税,虽十倍加利,仍要借贷,高利贷成为导致农民生活贫困化的主要原因。当时的《省政述要》也不得不公开承认:“农村濒告破产,一切农牧事业,较之他省,均望尘莫及。”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宁夏农业生产力发展现状
(一)1949~1953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就全国来说农业处于不发达阶段,农业生产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农业生产工具简陋、农业科技落后、农民文化素质极低、农业生产资料短缺、农业基础设施不健全等等。对此,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中央制定了各项政策措施,并逐步加以完善和落实,为农业生产力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成功地恢复了国民经济。建国头几年,全国各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和恢复农业生产: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并完成了土地改革运动,使耕者有其田,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发展劳动互助,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生产力;
二是中央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护农民土地和私人财产,维护农民的劳动所得和合法利益,提倡农业技术研究,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推广生产中涌现的先进技术,奖励劳动模范和发明创造等各项政策;
三是政府出台诸多扶持政策,引导农业生产发展。在资金方面向农民发放贷款,用于购买农具、耕畜、肥料、农药、良种等生产资料;在农田基本建设方面,组织群众开展集体性的水利设施建设和开荒造田;在农业技术方面,开发新农具,推广先进的耕作技术,要求各地根据各地的农业地域性特点,总结生产经验,先试验再推广,形成自下而上的推广模式;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学习生产技术,防止工作中出现盲目性、自发性和“一刀切”的偏差。
这些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为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1950年到1952年的三年间中国农业生产总值增长了48.5%,主要农产品生产获得了大幅度增长,农业生产力水平得以恢复和发展。宁夏和全国一样,在1952年6月开始全面进行土改,到1953年结束,农民共分得土地142万亩,12万头牲畜。由于措施得力,1952年,宁夏粮食总产量达到了47万吨,农业总产值达到了2.6亿元,比1949年分别增长48.6%和46.3%,耕地面积由1949年的971.3万亩增加到了1145.3万亩。
(二)1953年~1960年
土改结束后,中央提出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思路,成立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走集体化生产道路。生产中服从国家经济计划和政策的指导,实行以粮棉增产为中心,兼顾其他经济作物,勤劳生产,厉行节约,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农业生产特点,适度发展合作社,合理利用土地,合理组织生产;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增产经验,中央和各地在偏重改造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同时,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领导农民开展大规模的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植树造林、积造农家肥和化肥、推广先进农具等大规模的生产运动,新建和维修了一大批排灌渠系,农业技术推广站、拖拉机站、畜牧兽医站、牲畜配种站和新式农具厂在各地相继建成。大量的劳动积累,使农业自然生产力各个要素无论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不断得到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这一时期,农业科研部门力量得到不断壮大,由国家兴办、政府领导、农业行政部门主管,以区、乡级推广站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开始建设;推行全国性的种植业机构调整,在黄淮地区改一年一熟为二年三熟,南方单季稻改双季稻,提高了耕地的复种指数,改变了农民的种植习惯;推广盐碱土改良、蝗虫防治和测报技术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的高速发展。到1957年,全国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加24.8%,年均递增4.5%,粮食总产量增加,年均递增3.5%,人均占有粮食达到306公斤,全面完成了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宁夏地区于1955年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社,1956年推行高级农业合作社,全区农业高级合作社达到了2218个,92.2%的农户入社,至此,宁夏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一时期,宁夏境内全长30公里、灌溉面积23万亩的第一农场渠和全长83.5公里、灌溉面积46万亩的第二农场渠竣工,许多中小农田水利工程相继完工,大批荒地变成了农田;冬麦、棉花和插秧水稻开始试种和推广,小麦吸浆虫、金针虫和蛴螬得到防治,新式马拉农具开始应用,国外农业考察团和专家多次访问,从北京、上海、河南、陕西迁入宁夏的移民达到了14万人。1956年宁夏农业生产总值达4.1亿元,粮食产量达76.17万吨,比1949年分别增长1.33倍和1.4倍。
1957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左”的错误,全社会普遍认为依靠集体组织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就能有大的跃进,片面强调生产组织形式,而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全国开始以群众运动方式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实践,用大兵团组织农民投入大量劳动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深翻改土、积肥等运动。1958年,“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农业八字宪法在全国推广,中央再次拔高了原定的高指标,人的主观意志被夸大到了极限,“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浮夸风盛行,各地高产卫星频频出现。并且盲目地预言了农业将在几年内实现大发展,农业现代化指日可待,应该以人民公社化代替农业合作社,希望通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实行“农业以粮为纲”的生产方针来获得农业生产力的大发展。然而,美好的愿望却被残酷的现实打得粉碎。
大跃进时期,以“一大二公”为标志的“共产风”和集体劳动,否定了按劳分配和评工记分制,挫伤了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降低了集体劳动的效率。再加上农业生产指标背离实际,被“浮夸风”影响下的卫星产量一次次拔高,以个别试验田的个别经验为标准,无条件地普遍推广,成为指导农业生产的标准。由于这些不正确的农业工作方法,最终使人民公社丧失了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动力,加上自然灾害,导致了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大倒退。1962年与1957年相比,全国粮食产量由19505万吨减少到16000万吨。宁夏1958年进入“大跃进”时期,同年10月份宁夏宣布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建成152个人民公社,99.91%的农户入社。1959年全区粮食减产,加上国家提高了征购指标,导致1960年一部分村队农民口粮留得过少,农民口粮不能得到供应,粮食危机随即发生。“大跃进”以失败告终,改变了中央及地方许多人认为的公有制程度越高、生产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农业发展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