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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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宁夏农业土地所有制沿革及农业生产力发展史(3)

1986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使家庭承包责任制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也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土地基本制度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种土地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分开了。但在当时,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来说,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同时承担一定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土地等生产资料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民,农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经营成果归自己所有。它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方,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其特点是“集体所有、分户经营”,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其形式主要包括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指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并交售合同定购产品,同时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包产到户是指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到2004年,国家、集体已经全部取消了农民应该上缴的农业税及各项附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运行形式。其前提是以土地等为主的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其中的农业灌水等生产活动还是以集体为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解放初土地改革的区别在于,土地改革是把土地分给农民,实行类似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本质上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承担一定的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在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国家的性质是相一致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它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大增强,由此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既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既改变了我国农村经济格局,为我国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使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市场化政策逐步实行;同时也为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六、家庭承包责任制取得成功的原因

(一)这一变革符合当时农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20世纪70年代末,宁夏乃至全国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生产还是主要以手工劳动为主,农业技术相对较落后,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改革后,将土地承包给农户,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与当时那种低水平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

(二)这一变革激发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

改革前,实行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集体劳动,农业生产以生产队为基本经营核算单位,农民是公社社员。农民从事集体生产,天天出工劳动,生产队为社员评工记分,累积到年终按工分分配。工分成为农民的命根子,许多农民不在乎劳动的结果,只关心得了多少工分,由此致使出工不出力,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水平较低,造成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浪费,必然导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不能长久生存。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土地就是一把秤,庄稼的产量就是这把秤的准星,会把农民的劳动效率准确地秤出来,勤劳、好强的中国农民的劳动热情一下被激发了出来,短时间就解决了温饱问题,并很快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

(三)这一变革调动了农业生产力中诸多要素投入发生了变化

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马克思认为,“不论社会生产形式如何,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在社会主义时期,作为农业劳动者的农民自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才和农业生产资料紧密地结合了起来。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强,劳动效率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人工投入较改革前降低,而以化肥、机械作业、农药、种子和灌溉为主的物化投入较改革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以1978年的不变价格计算,1979年,全国小麦生产中,平均每公顷生产投入劳动日398个,化肥101元,机械作业费20元,农药、种子、灌溉等其他投入186元;1989年平均每公顷小麦生产投入劳动日215个,化肥188元,机械作业费62元,农药、种子、灌溉等其他319元;1997年则变化为平均每公顷小麦生产投入劳动日185个,化肥252元,机械作业费134元,农药、种子、灌溉等其他329元。可以看出,1989年每公顷小麦生产中劳动日的投入较1979年减收了183个工日,化肥投入增加了87元,机械作业投入增加了42元,农药、种子、灌溉等投入增加了133元;到了1997年,每公顷小麦生产中劳动日的投入较1979年减收了215个工日,化肥投入增加了151元,机械作业投入增加了114元,农药、种子、灌溉等投入增加了143元(引自胡瑞法等《农业生产投入要素结构变化与农业技术发展方向》)。

(四)这一变革符合农业生产服务对象发展的客观规律

按照事物的一般发展规律讲,农业生产中劳动服务的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就种植业来说尽管农作物生长在土地上,但其生长的好坏往往取决于生产者的管理水平。农业生产的这种特性就要求生产者有更强的责任心,更高的管理水平和更细心地呵护。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管理模式恰恰符合了这一特性,对家畜的生长和农作物的丰收十分有利。短短几年宁夏和全国各地一样,出现了“猪羊牛膘肥体壮满圈跑、农作物枝繁叶茂产量高”的可喜局面。

“耕者有其田”这一最原始最朴素的共产主义价值观早已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分析中国及宁夏地区农业土地所有制沿革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2000多年的中国封建制度发展史上,几乎历朝历代在开始的时候都是由新皇帝将土地从大地主手中没收回来并将其平均分给农民,正是通过这种做法,使新的朝代能够赢得道义上的权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所有权又会再次变的高度集中。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也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依托和根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偶然发生的事件就可能成为引发农民起义的导火索,农民纷纷起来闹革命,这个朝代就会被推翻,然后进入新一轮循环。

土地既是维护农民生存的根基,也是保障农业农村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为防止再度出现中国历史上由土地所有权变更引发的社会动荡恶性循环,保持农业和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我们必须要切实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益,必须要积极促进农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在维护我国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我们既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受益权,又要搞活农村土地使用权,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以此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充分发挥农业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节宁夏农业生产力发展史

马克思认为所谓生产力就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是人们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它表示的是生产中人对自然界的关系。其内涵定义强调的是社会生产能力和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其外延强调它的三要素: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等,其中劳动者是主导,劳动工具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根据马克思对生产力的定义,我们将对宁夏地区农业史中从劳动者构成及素质、农田水利设施、种植农作物类型、作物品种、生产工具、技术等方面为主的生产力发展进行简述。

一、古代及近代宁夏农业生产力发展概况

(一)先秦时期

宁夏早在公元前5000多年前就有了原始农业。今固原市各县发现的原始遗迹中就有收割谷物的石刀、陶制刀具和盛粮食的陶器,还有已经炭化的粟。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后,宁夏地区最初被原始游牧民族西戎控制,农业以畜牧业为主。到了战国时期,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控制了宁夏地区,宁夏进入了封建社会时代。

(二)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中原地区建立在铁犁牛耕基础上的农业精耕细作等优良传统已逐渐形成,宁夏地区农业的发展受其影响较大。秦朝政府为了发展宁夏的经济,将中原地区先进的农耕模式进行了大规模的引进,首先将内地有耕种经验的农民移民到宁夏地区进行垦殖,同时给他们提供土地、耕牛、籽种和农具,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秦朝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使宁夏地区和中原先进地区的农业生产无论在耕作技术、耕作工具、作物种类上都基本一致。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实行移民,迅速提高了宁夏地区劳动力的素质,带动了宁夏地区原有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逐步改变了宁夏地区以畜牧为主的农业生产局面。

(三)汉唐时期

两汉时期中央政府除了继续移民屯边外,由于冶铁业的迅速发展和冶铁工艺水平的提高,以铁为主的农具种类和数量大为增加,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农具已完全铁器化。恩格斯说:“铁制农具的应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使大规模农业生产成为可能。”犁壁的发明不但使犁能破土松土,还增加了翻土、灭茬、压草、开沟、作垄的功能,使得耕作更有效率,同时牛耕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农业开始了大规模的生产时代。宁夏固原市隆德县联财乡、银川市贺兰县暖泉的汉墓曾出土过铁制犁铧和铁犁头部件,这些都是当时比较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因汉武帝对水利事业的重视,使汉代农田水利建设得到蓬勃发展。今天宁夏境内的汉延渠、汉伯渠和唐徕渠都是在汉代原渠的基础上,经过历代的不断修建而成。秦汉时期,宁夏地区连作制已经形成,种植的作物种类以黍、菽、粟、麦等为主,同时果树和蔬菜栽培也开始出现。在耕作技术方面,进一步改进垄作法,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逐渐形成了耕、耙、磨、压、锄相结合的防旱保墒耕作技术体系,开创了用力少而得谷多的旱作农业传统。在施肥方面,已经开始施用家畜粪便做肥料,创造出了基肥、种肥、追肥等一系列施肥技术。中国的二十四节气与七十二候在秦汉时期已完全成形并广泛用于指导农业生产。

汉代以后,中国进入了分分合合、混战不断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宁夏地区也陷入了割据争战的局面。战乱频频、政局动荡、人口逃亡、耕地荒废,使社会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