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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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作用(5)

2.农村城镇化是保证农业增产又增收、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

多年来,农民增产不增收问题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难点、农村矛盾的焦点、农村工作的重点。国务院和农业部多次制定政策和措施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这些政策和措施固然能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影响农民增收的原因除了体制性和政策性因素之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因为农村城镇化水平低导致市场总体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制约了对农副产品的市场需求,增产不增收的矛盾趋于突出,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推进城镇化进程,有步骤地将一部分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促使一部分农民放弃原有的土地,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农业经营单位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发挥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规模种植方式的作用,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断增加的城镇人口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必将大幅度上升,这对扩大农产品深加工的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长农村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使更多的农民在转变成城镇居民之后获得更多的挣钱机会,十分有利于他们增加收入。目前我国城镇就业机会是农村的三至五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以上。据分析,今后十五年里如果能通过实施积极的城镇化战略使农村人口减少3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平均收入将增加30%以上。

3.城镇化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和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村工业发展的关键选择。

我国的城镇化滞后,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发展,加快城镇化无疑将极大地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只有通过产业化发展,才能减少农民、提高效益。减少农民才能致富农民,才能使农民从人地矛盾的重压中逐步解脱出来,走上富裕之路,更多地享受现代文明,这才是长治久安之道。因此,从全国来讲,大力发展小城镇,加快农村城镇化,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如依托城镇吸纳人、财、物的功能,带动农业产业化向高效经济发展;依托小城镇的产品市场功能,带动“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产加销、贸工农)”的发展;依托城镇的辐射功能,带动传统农业向外向型经济发展。因此,加强农村城镇化建设可以大大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是利用小城镇聚集人才、信息的优势,可以提高农业企业的技术能力。由于市场化取向及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农村单纯生产原料,城市垄断收购的现状已经不复存在,农产品加工已经向产地转移和集中。小城镇通过优化生产和生活环境,能吸引大批人才,促进信息交流、知识传播、技术创新和社会事业的进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

二是利用小城镇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可以积极引导农村发展特色经济。利用小城镇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发特色产品,初步实现企业集约化、生产经营区域化和城乡经济一体化,在小城镇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专业市场,增强小城镇辐射功能,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大力推介名牌产品,扩大产品销量;

三是利用小城镇汇集资金流和物质流的优势,可以促进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元投资体系。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不断增加投入,小城镇的建设繁荣了农村市场,汇集了大量的资金和物质,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开辟了投资融资的渠道。凭借小城镇软硬环境的优化和综合实力的增强,可以加快开发开放的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收社会资金的大量注入。同时,随着小城镇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和企业效益的不断提高,这些社会资金和银行借贷对农业产业化的投融资信心和支持力度也随之加大,从而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良性循环的局面。

宁夏地处我国西部内陆,属于欠发达地区,人口密度低,自然生态条件脆弱,经济基础薄弱,特别是南部山区严重缺水,土地瘠薄,非常不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增强小城镇对人口和资源的吸引力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功能,要下大气力对南部山区实行移民政策,结合小城镇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将南部山区农民向北部地区迁移。为促进农民集中定居和发展非农产业,在对移民的搬迁安置中,一定要注重与培育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绝不能将移民分散安置在目前的农村居民点上。在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绝不能遍地开花,一定要因地制宜,有选择性地重点培育和重点发展。

总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传统农业逐渐转变为现代农业的过程,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在此过程中,传统分散式的小农经济因其生产效率较低而必将被淘汰,土地流转及因之而兴起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将是发展趋势。我们对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建议是:

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长久不变”,为农村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证和法律保障;

二要完善农民承包土地的产权权能,切实保障和实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

三要设置土地流转的制度底线,制定防范侵犯农民权益的排他性政策安排;

四要提高农户在土地流转决策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市场化操作水平;

五是既要发挥政府在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的作用,又要规范政府的行为,防止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以土地流转为名侵犯农民的权益;

六要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促进和保护农村企业家的生存和成长;

七要以民间资本为主,开放和发展农村金融,解决土地规模流转和农村发展的融资问题;

八要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探索以种植高效作物和粮食作物为主的土地规模流转政策引导问题;

九是要对各类农业规模经营者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化机具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性补贴和免费管理服务;

十是要在总结已经实行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特别要对规模经营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性保险保障。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措施

(一)农业现代化的内涵

农业现代化是与传统农业相对应的概念。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的过程,从工业化时代的产业特征来看,农业现代化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涵。

1.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农业产业化是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之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大户等为依托,以社会化服务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条龙综合经营,将农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的过程。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模式,能够较好把种养、加工、流通等融为一体,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这个产业体系在运作过程中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大户把千家万户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既能解决生产经营小而散的问题,解决农产品加工难的问题,还能有效地化解市场风险等问题。因此,可以说发展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经。

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可有效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因为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后,冲破了一家一户耕地分散种植的壁垒,农业投入呈现出多元化和上升趋势,使农村劳动力与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农业机械在大面积耕地上作业,大量农业新技术得到有效推广应用,产品的市场化和商品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能有效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增强农民在农产品市场上的主体地位,为完善农村市场,保护农民利益创造有利条件。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产业化促进了农业专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反过来,专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又促进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从而又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农业产业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是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过程。

2.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设备代替人力和手工劳动,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环节中采用机械化作业,从而达到降低劳动强度,缩短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又一项重要内容,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必须要实现农业机械化,而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就必须要以适宜的土地经营规模为前提。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主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土地分割过细,地块零碎,条田中作物布局不尽一致,既不利于机械化作业,更不利于各类高效农机具的配套应用。那么怎样才能提高农业机械化效率呢?除了研发适合农户小规模土地经营的小型农业机械化机具外,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对土地要素进行适当整合,在维护土地公有制性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偿流转,将土地集中起来由受转(让)方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在适度规模的土地上,先进的农业机械才能有用武之地,作用也才得到充分发挥,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得到大幅度提高。另外,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还可以解放出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其成为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有生力量,因为只有通过机械化作业才能更好地替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力的低效益占用,才能更好的体现人力资源的宝贵价值,也才能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社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