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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近代伊斯兰学者的法哲学思想(3)

他引用了罕百里教法学派神学家伊本·卡伊姆兹亚的话:“政府应该避免把自己放人反法律的困境,但也没有必要去教条地仅做法律所需求的事。”哈伊尔丁曾经认真地考虑运用麦斯莱哈原则及其新意,以便创造一个现代的伊斯兰教的法律体系。但在现实中,那些富有怀旧心理的不愿意改革的保守派,那些不愿意中东地区革新自强的欧洲列强,那些不愿意自己权力受限制的统治者们,从各个方面制造障碍,使得他的法制改革见效不大。

毋庸置疑,阿拉伯世界的第一部宪法是在1861年于突尼斯颁布的。人们也都知道,在奥斯曼帝国的领域内不论在突尼斯还是在埃及与土耳其,法制改革均遭到失败。到了晚年,哈伊尔丁对当时在穆斯林世界能否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制社会,逐渐持怀疑态度。

他在一份备忘录中写道:“如果恢复1861年宪法将有意义的话,必须有两个条件存在:一个是愿意执行它的统治者,一个是理解并愿意接受它的公民。但是两个条件没有一个能在突尼斯行得通,因此,宪法就是一个没有意义的词。”

他在《回忆录》中写道:“因为人民的气质、风俗习惯、教育情况,以及气候条件都不相同,把一个国家的制度照搬到另一个国家是不可能的。”此外“人们不愿意进行适应国家需要和人民习俗的大胆而坚决的激烈改革。我们不是像教育发达和文明昌盛国家的政府那样坚持预定的步骤,并且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而是采取若干肤浅的措施,从欧洲贩来各种互不配套的制度,只是因为这些制度在原来的国家里效果良好,而忘记了无论哪个国家,惟有它的健康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每条具体法律行之有效。”

三、阿富汗尼的法哲学思想

(一)阿富汗尼的生平及其社会活动

哲马路丁·阿富汗尼(Jam al al-Din al-Afghanu,1839-1897年)是19世纪穆斯林世界最负盛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和伊斯兰改革家,泛伊斯兰主义理论的创始人。他出生于伊朗西北部哈马丹市附近的艾斯达巴兹村庄一个德高望重的家庭,据说为圣门后裔,故称“赛义德”。阿富汗尼很小就开始接受父亲的启蒙教育,从父学习阿拉伯文和《古兰经》,表现出超常的智慧,后来求学于德黑兰及伊拉克十叶派圣地纳贾夫等地,学习阿拉伯文的各种知识、语法、修辞,通读历史书籍,了解掌握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义、苏非思想、逻辑学、政治学、神学。阿富汗尼一生除阿拉伯语外还通晓5种语言:阿富汗语、土耳其语、波斯语、法语和英语。此外,像许多伊朗人那样,阿富汗尼对伊斯兰教法、哲学进行了深入研究。

1858年至1865年,阿富汗尼旅居印度,接触到西方科学文化知识及研究方法,同时,因目睹英国殖民者对印度的侵略暴行,而萌生反帝思想。印度之行对这位思想家具有重大意义,对其思想理论的形成起了特殊的重要作用。当时伊朗和阿富汗之间正在发生争执,统治印度的英国政府视此为两个穆斯林民族的冲突,宗教派别十叶派和逊尼派的矛盾,趁机介入这一分歧,向两国进行武装和经济渗透,坐收渔翁之利。阿富汗尼对此感到震惊,他认为结束这一悲剧的快速疗法就是伊斯兰民族的和解,收回各自的野心与阴谋,抛开民族分歧,一致对侵略者关闭门户,消除其对伊斯兰民族的野心。

在印度,20岁的阿富汗尼全面接触了西方近代科学,开阔了眼界,认清了殖民主义的侵略本质。他在印度的所见所闻以及所学到的现代研究方法,对他思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他从东方的苏非哲学中找到了通向“伊斯兰国家之团结”的途径,伴随着这一目标而实现的是伊斯兰智慧、哲理、科学和文化的大荟萃。

此后,阿富汗尼经过一年的苦行来到麦加,在麦加看到穆斯林为尽朝觐义务而捐款的场面,被深深感动,使他恍然如置身于伊斯兰初创的时代。而形成强烈反差的是,阿富汗尼在伊斯兰国家也目睹了灾难、斗争和奴役。痛苦的现实与禁寺克尔白的虔诚聚礼交互叠映。

在阿富汗尼的心中闪现一个念头:在伊斯兰旗帜下,以安拉之名,所有的伊斯兰民族地区都应享有自由和尊严。

1866年至1868年,阿富汗尼移居阿富汗,为扩大在逊尼派穆斯林中间的影响,他加入了埃米尔都赛特·穆罕默德·可汗的政府,一度担任首席大臣职位,介入阿富汗内战,后因政局变动,于1869年取道印度去了埃及。他在埃及小住一段时问旋又转赴奥斯曼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时逢奥斯曼帝国推行现代改良主义运动,阿富汗尼因力主改革而受到王室中“现代改良派”的欢迎。他被苏丹阿b 杜·阿齐兹可汗奉为上宾。阿富汗尼的学识风度很快就闻名遐迩了,但由于他在讲演和着述中曾认为哲学家与先知肩负着共同的使命,后被保守势力以“诋毁”伊斯兰教正宗信仰的罪名驱逐出境,1871年他返回埃及。

阿富汗尼在旅居埃及8年问,任教于爱资哈尔大学,一面从事教学,一面宣传维新思想,提倡文学革命,吸引了大批青年学生。在开罗,他曾组建“青年协会”读书办报,反映埃及人民的苦难,讴歌自由平等,反对奴役压迫,号召以哲学方式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

阿富汗尼在埃及的学术活动影响日渐增大。1878年,阿富汗尼加入“玛素尼会所”后向更多的人宣讲自己的思想,他的言论涉及当时政坛的敏感问题:反殖民侵略和统治的问题,招致一些人的非议和英殖民当局的注意,后埃及政府将其驱逐。1879年,阿富汗尼被迫离开埃及,转赴孟买。在印度期间,阿富汗尼埋头着述,曾用波斯文发表了其代表作《驳自然主义者》及《哲学的益处》、《人类幸福与痛苦的真正根源》、《答无神论者》等着名论文,号召印度人民克服宗派情绪,加强内部团结。

埃及阿拉比起义爆发后,阿富汗尼迁往加尔各答,后经伦敦旅居巴黎,同其学生阿布杜共同创办了《团结报》,宣传泛伊斯兰主义,号召全世界穆斯林联合起来,共同反对欧洲殖民主义者。此后,他又游历了许多国家,在伊朗因得罪国王被流放。1892年,阿富汗尼自流放地逃往伦敦。1897年逝世于伊斯坦布尔。

(二)阿富汗尼的法哲学思想

1.阿富汗尼的民主政治观

阿富汗尼生活的时代,正值欧洲殖民主义入侵伊斯兰世界。作为伊斯兰世界统治的中心奥斯曼帝国已经衰败,其遍及欧、亚、非三大洲的大片领土被英、法、俄等欧洲殖民主义者侵吞和瓜分。伊斯兰世界逐渐沦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供应地,自然经济遭到破坏,社会生产落后,人民生活贫困,奥斯曼帝国危机四伏。

随同军事入侵的是西方文化思想的渗入,欧洲相继在穆斯林国家创办世俗学校,开办工厂,担任地方军队的军事顾问和教练,西方文明在渐渐向伊斯兰教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加以渗透。穆斯林国家执政者为巩固政治,顺应潮流,不断派遣穆斯林青年去西方国家留学,出现了一批接受西方影响的穆斯林知识分子。他们被欧洲工业文明和新思想、新发明所折服,对穆斯林来讲,无论他是土耳其人还是阿拉伯人,由此产生的紧迫问题是,穆斯林国家怎样才能应付西方的威胁?伊斯兰文明向何处去?

阿富汗尼在印度期间目睹被压迫人民的屈辱生活和麻木不仁的精神状态,由此积极投身于民族启蒙运动,抨击统治者的专制腐败,揭露帝国主义侵略野心,呼吁穆斯林群众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掌握自己的命运。宣传民族主义、民族团结成为阿富汗尼一贯的政治思想。

阿富汗尼政治思想的核心不是使穆斯林国家政治上强大并获得成功,而是劝说穆斯林怎样去正确理解他们的宗教,并与宗教教义保持一致。他相信,如果他们那样做了,他们的国家必然会强大起来。

他认为,一个穆斯林独裁者的个人统治不能作为穆斯林国家统一的中心点。面对欧洲的疯狂扩张,穆斯林应该意识到,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说是遥远而不可及的,也没有一个国家是稳定独立的,这些国家应当看到欧洲扩张的危险性,团结一致,共同反对外来侵略和压迫。

阿富汗尼的政治活动主要是在旅居埃及的8年中。他经常参加集会,发表演讲,抨击埃及统治者的昏庸腐败,号召埃及人民行动起来,振奋民族精神,推翻反动的专制统治,他还号召埃及民族主义者建立“祖国党”,保卫祖国的利益、民族的荣誉,建立议会民族制度。

他曾设想以“共济会”取代埃及政府各部门,但未能成功。然而他为埃及人民的觉醒,为民主共和制的产生作了舆论准备,使得埃及终于爆发了阿拉比民族起义。阿富汗尼对埃及的社会制度寄予厚望,他在《东方的圣贤》一文中,号召埃及民族主义者积极支持共和制度,深信埃及的希望在于那些知道“荣誉只存在于本民族之中,力量共存于本社团之中,光荣属于祖国”的人们。

在反对殖民主义和专制统治的同时,阿富汗尼指出,公正社会的前提有二:一是人人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应当遵纪守法,维护人民的利益;二是民族热情与宗教热情相结合,把保卫祖国和扞卫宗教的愿望相结合,使民族进步,在国际社会中赢得尊严,而这种爱国爱教的政治热情又来自知识。他认为。应由正义的君主、有觉悟的臣民和有知识的精英共同创造人类的幸福。阿富汗尼同时批判了西方现代文明的片面性和破坏性。他认为欧美各国的所谓文明无非是能制造现代武器屠杀人类,其实这不能称为文明,而是愚昧、野蛮、粗暴和残忍。正如《古兰经》所指明的,科学技术只有造福于人类,才堪称为真正的文明。

阿富汗尼主张政治体制改革,但改革首先是改造人们的精神面貌和道德情操,而后才是改革政府。他认为政府必须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否则人的本性会使极少数统治者独揽大权。一个公正的政府必须建立在民族力量与觉悟的基础之上,否则不会长久。而它一旦消亡,代之而起的将是邪恶的专制者。他还表示,他愿意肩负苏丹的使命,到各地去发动群众,联合各地的王公贵族、民众领袖和宗教学者,为抗击沙俄的扩张作准备。

2.阿富汗尼的伊斯兰哲学思想

阿富汗尼是19世纪最着名的伊斯兰教哲学家,在他的文章和讲演中充分体现了传统的哲学。他把宗教先知和哲学家加以比较,认为哲学家和先知负有同样的使命,但二者又有区别:先知通过灵感和启示取得真理,哲学家通过思辨和论证把握真理;先知不会犯错误,哲学家难免发生认识上的失误;先知的学说受时代限制,哲学家的学说则具有普遍意义。他进而提出:并非每个时代都需要一位宗教先知,因为独一无二的宗教可以哺育千秋万代的信士,但每个时代却需要一批特别富有经验的哲学家,没有他们,人类秩序便会陷入混乱,人类复兴便无从谈起。在《人类幸福与痛苦的真正根源》一文中,阿富汗尼用传统宗教哲学观点,剖析论述了人的二重性。他认为,人有理性本质和动物本质两种不同的本性,人类的大多数以动物性为主,少数统治者和先知以理性为主;但统治者滥用理性追求肉欲,以屠杀掠夺、压迫他人为快,而富有理智的圣贤、学者不同,他们早已消除了邪恶,净化了心灵,故能以“真正的知识”(哲学)启迪人们的心灵。他号召东方的穆斯林努力获取知识,以真理之光启迪心灵,恢复昔日伊斯兰教的荣耀。

阿富汗尼的哲学思想,重点表现在对自然主义哲学的批判。他指出,以自然主义为代表的无神论者是以否认所有宗教信仰为其理论基础的,他则以昭示信仰真主的必然性为己任,阐明在现世的事务中存在着礼拜与信仰的原则,因为人们的天性中好坏参半,需扬善抑恶。在《答无神论者》这篇文章中,阿富汗尼阐明了这样两个基本思想,一是拒绝那些外来理论进入伊斯兰社会并加以传播,二是反复强调伊斯兰是适宜每一个时代和每一个地方的信仰。他认为,现代伊斯兰社会面临着许多外来新思想的严峻挑战,诸如达尔文的进化论、伏尔泰和罗素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都对伊斯兰世界构成了威胁。

阿富汗尼作为一个信仰伊斯兰教,融东方哲学和西方科学知识为一体的着名学者,以其理性呼吁伊斯兰教,宣传《古兰经》。他认为伊斯兰教法是一种信仰的理性主义体系,是建立在正确的论证和有效的论据之上的。它不依赖幻想,不赞成接受任何无证据之物。他指出,在伊斯兰教中,人的幸福是理性和知识的产物,痛苦和地狱则是无知、漠视理性和灭绝知识的后果。